《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10月1日起實行
省政府新聞辦昨日召開《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新聞發布會,邀請到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肖慶平介紹有關情況,并由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華峰回答媒體記者提問。《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國省級層面第二家出臺的全面統籌規范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條例》其中一個主要內容就是要解決“救急難”,攜手共助特困群眾。《條例》界定“救急難”的對象為“突遇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既包括低保對象,也包括非低保對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審批、中置審批和后置審批,即一般情況按程序審批,特殊情況可一邊救助一邊審批,特別緊急時可先救助后審批。《條例》提出要堅持“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即:屬于民政救助的直接施救,屬于其他部門救助的由民政轉介相關部門實施。《條例》還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并規定:“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社會救助量大面寬、點多線長,政府之手難以伸向每一個角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將促進社會救助由傳統的、單一的.物質和現金救助,升級為物質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救助,從而實現救助方式的多樣化、專業化和個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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