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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2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單項選擇題歷年真題解析
(2012年)
22.關于《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B.體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至上的理念
C.體現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體現了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考點】刑事訴訟法的任務【解析】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23.甲發現自家優質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懷疑乙所為。某夜,甲帶上熒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時突然怪叫,乙受到驚嚇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動承擔乙的治療費用。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將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機關表示已諒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責任。在公安機關主持下,乙父母與甲簽訂和解協議,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并提出從寬處理建議。下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刑事訴訟理念的概括,哪一選項與本案處理相一致?( )
A.既要充分發揮司法功能,又要構建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B.既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慮對特殊群體區別對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義,又要兼顧訴訟效率
D.既要高度重視程序的約束作用,又不應忽略實體公正
【答案】A
【考點】刑事訴訟法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念競合
【解析】刑事和解的意義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糾紛解決的滿意程度,符合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背景。此外,嚴格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時理性地權衡案件所關涉的各種社會利益,妥善把握和處理好案件所關涉的各種關系,對各類案件作出正確處理,對各種糾紛予以有效化解。本題中被害人親屬向公安機關表示已諒解行為人,希望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后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雙方和解協議,及時解決了糾紛。
24.關于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訴訟代理人的權限依據法律規定而設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訴訟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C.訴訟代理人應當承擔被代理人依法負有的義務
D.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
【答案】D
【考點】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義務
【解析】選項A錯誤。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選項B錯誤。法定代理人享有廣泛的與被代理人相同的訴訟權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陳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擔與人身自由相關聯的義務,例如服刑等。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其代理的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進行訴訟活動,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圍,也不能違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訴訟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訴訟活動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5.關于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在偵查期間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
B.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均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檢察院
D.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經實施犯罪的,應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答案】B
【考點】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
【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26.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
A.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會見律師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考點】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7.關于辨認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辨認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B.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
D.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答案】C
【考點】辨認
【解析】《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少于二人的;(二)沒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的;(三)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沒有制作專門的規范的辨認筆錄,或者辨認筆錄沒有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的;(四)辨認記錄過于簡單,只有結果沒有過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
28.下列哪一選項表明我國基本確立了自白任意性規則?( )
A.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B.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C.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羈押
D.不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點】自白任意性規則
【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刑事訴訟法解釋》第61條和《髙檢規則》第265條規定了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規則。《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規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審判前供述及其具體程序。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已經基本確立了自白任意規則。
29.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0月5日上午10時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處置是違法的?( )
A.甲于當月6日上午10時前被送至看守所羈押
B.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因考慮通知家屬有礙進一步偵查,決定暫不通知
C.甲在當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訊問
D.訊問后,發現甲依法需要逮捕,當月8日提請檢察院審批
【答案】B
【考點】刑事拘留
【解析】選項A不違法,選項B違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據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在暫不通知范圍內。
選項C不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選項D不違法。《高檢規則》第三百一十六條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30.關于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訴訟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法院應當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檢察院都可以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
D.財產保全的范圍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
【答案】B
【考點】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31.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刑事訴訟中適用中止審理的情形?( )
A.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B.需要重新鑒定的
C.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長時間無法出庭的
D.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答案】C
【考點】中止審理
【解析】選項A、B、D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選項C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D.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案件
【答案】C
【考點】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33.關于死刑復核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訊問被告人
B.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C.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檢察院應當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
D.最高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檢察院
【答案】D
【考點】死刑復核程序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34.關于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應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B.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由原審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審理
C.不論是否屬于由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再審案件,逮捕由檢察院決定
D.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應當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答案】B
【考點】審判監督程序
【解析】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選項C、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35.下列哪一選項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規定內容?( )
A.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B.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檢察院
C.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D.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
【答案】B
【考點】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內容
【解析】《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百條規定,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五條:“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36.關于附條件不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只適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應當征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應當起訴
D.有悔罪表現時,才可以附條件不起訴
【答案】B
【考點】附條件不起訴
【解析】選項B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據此可知,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時,無須征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公安機關或被害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定程序提出異議。因此,選項B是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而不是應當征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選項A、C、D說法正確。
37.對于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而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錯誤的?( )
A.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B.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C.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D.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答案】A
【考點】公訴案件和解程序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選項BC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38.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潛逃,通緝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公安機關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B.在A選項所列情形下,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C.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申請,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D.沒收違法所得案件審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獲的,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答案】B
【考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
【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款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39.關于偵查程序中的辯護權保障和情況告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B.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可以附卷
C.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辯護律師
D.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答案】D
【考點】偵查階段辯護權的保護
【解析】選項A、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40.關于補強證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應當具有證據能力B.可以和被補強證據來源相同
C.對整個待證事實有證明作用
D.應當是物證或者書證
【答案】A
【考點】補強證據規則
【解析】補強證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2)補強證據本身必須具有擔保補強對象真實的能力。設立補強證據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確保特定證據的真實性,從而降低誤認風險,如果補強證據沒有證明價值,即不可能支持補強證據的證明力。當然,補強證據的作用僅僅在于擔保特定補強對象的真實性,而非對整個待證事實或案件事實具有補強作用。(3)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即補強證據與補強對象之間不能重疊,而必須獨立于補強對象,具有獨立的來源,否則就無法擔保補強對象的真實性。例如,被告人在審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為其當庭供述的補強證據。補強證據規則,是指為了防止誤認事實或發生其他危險性,而在運用某些證明力顯然薄弱的證據認定案情時,必須有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為定案根據。一般來說,在刑事訴訟中需要補強的不僅包括被追訴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特定證據。
41.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節,而起訴書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此種材料,下列哪一處理是正確的?( )
A.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訴的檢察院
B.建議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補充偵查
C.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D.宣布休庭,進行庭外調查
【答案】B
【考點】補充偵查
【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42.關于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詢問證人時沒有個別進行的
B.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間內,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
C.詢問聾啞人時應當提供翻譯而未提供的
D.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并簽名(蓋章)、捺指印的
【答案】B
【考點】證人證言
【解析】《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而取得的證言;(二)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并簽名(蓋章)、捺指印的書面證言;(三)詢問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人員、外國人,應當提供翻譯而未提供的。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訊問筆錄有下列瑕疵,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一)筆錄填寫的訊問時間、訊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誤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訊問人沒有簽名的;(三)首次訊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被訊問人訴訟權利內容的。據此可知,選項B屬于筆錄填寫的訊問時間、訊問人等有誤或者存在矛盾的,可以補正解釋。“訊問人沒有簽名的”可補正解釋,故選項D錯誤。
(2011年)
21.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崗職工子女,二 人共同傷害(輕傷)被害人張某。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鑒于二人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取保候審,對李某采取了保證金的保證方式,由于王某經濟困難,對其采取了保證人的保證方式。公安機關的做法,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
A. 實體公正
B. 追求效率C. 執法為民
D. 公平正義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平正義。
選項A錯誤。實體公正,是指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實體法的規定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本題中,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李某與王某采取取保候審的做法并未涉及實體問題,不體現實體公正的要求。
選項B錯誤。“效率”強調的是有關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的時候,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責任,提高辦案效率。本題中,評價的是公安機關對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問題,不涉及公安機關辦案時限的問題。因此,不體現追求效率的要求。
選項C錯誤。執法為民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執法司法行為要以人為本。強調的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滿意的問題。本題中,評價的是公安機關對不同的被執行對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審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不涉及是否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及是否讓最廣大人民群眾滿意的問題。因此,不體現執法為民的要求。
選項D正確。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義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本題中,李某與王某是故意傷害罪的共犯,公安機關認為二人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對他們均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同時,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經濟狀況不同,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審的待遇,對李某采取了保證金的保證方式,對王某采取了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此做法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對二人來講是公平的,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的要求。
22. 關于法定代理人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權,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 自訴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B. 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C. 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D.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吳某的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部分有獨立上訴權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上訴權。
選項A、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據此可知,自訴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上訴權。
選項C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據此可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判決不服的,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而不能自己上訴。
選項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據此可知,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上訴權。
23. 美國人杰克與香港居民趙某在內地私藏槍支、彈藥,公安人員查緝槍支、彈藥時,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因為私藏槍支、彈藥罪和妨礙公務罪都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
B. 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審判
C. 杰克由犯罪地中級法院審判,趙某由中級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決定是否交由基層法院審判
D. 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審判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轄。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與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私藏槍支、彈藥罪和妨礙公務罪都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因此,本案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24. 郭某(16歲)與羅某發生爭執,被打成輕傷,遂向法院提起自訴。法庭審理中,羅某提出,審判員李某曾在開庭前違反規定與自訴人父親及姐姐會見,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親及姐姐均否認此事。法院院長經過審查作出李某回避的決定。下列何人有權要求對回避決定進行復議?( )
A. 郭某
B. 郭某父親
C. 郭某姐姐
D. 李某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回避。《刑訴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決定回避的人員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恢復庭審前申請復議一次;被駁回回避申請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當庭申請復議一次。本題中,被決定回避的是審判員李某,因此,若李某對回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5. 張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證據既屬于言詞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 )
A. 用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設備、工具
B. 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
C. 張某關于實施偽造、變造行為的供述D. 判別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真偽的鑒定結論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的種類和分類。言詞證據是指表現為人的陳述的證據。而凡是表現為物品、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在法律規定的幾種證據中,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都是言詞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選項A錯誤。用于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設備和工具屬于物證,即實物證據;且該設備不能獨立證明張某實施了犯罪行為,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事實,故屬于間接證據。
選項B錯誤。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也是實物證據,間接證據。
選項C錯誤。張某關于實施偽造、變造行為的供述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于言詞證據。但張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證明其是否實施了該犯罪行為,因此,該證據屬于直接證據,而非間接證據。
選項D正確。鑒定意見是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后所作的書面結論,屬于言詞證據。又因為該鑒定意見不能直接證明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偽造行為,故屬于間接證據。
26. “證人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系下列哪一證據規則的要求?( )
A. 傳聞證據規則
B. 意見證據規則
C. 補強證據規則
D. 最佳證據規則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規則。
選項A錯誤。傳聞規則是指法律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的規則。證人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屬于傳聞。
選項B正確。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只能陳述自己親身感受和經歷的事實,而不得陳述對該事實的意見或結論。
選項C錯誤。補強規則是指用以增強另一證據證明力的證據。
選項D錯誤。最佳證據規則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方式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情時,其原件才是最佳證據。
27. 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
B. 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
C. 公安機關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驗、檢查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一律不得采信
D. 搜查獲得的殺人案兇器,未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該兇器來源,一律不得采信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的審查判斷。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據此可知,雖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認知和表達的事實是其具有認知和辨別能力的,則其陳述就可以采信。
選項B錯誤。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而非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據此可知,見證人可以簽名也可以蓋章,而不是必須簽名。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該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據此可知,搜查必須制作搜查筆錄,僅有兇器而沒有搜查筆錄,也不能證明兇器的來源,一律不得采信。
28. 在羅某放火案中,錢某、孫某和吳某3家房屋均被燒毀。一審時,錢某和孫某提起要求羅某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吳某未主張。一審判決宣告后,吳某欲讓羅某賠償財產損失。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吳某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 吳某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C. 吳某可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判令羅某予以賠償
D. 吳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訴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吳某在一審時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其要想獲得民事賠償,就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9. 關于期間的計算,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因被告人脫逃而中止審理的期間,計入審理期限
B. 法院對提起公訴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C.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自合議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計入審理期限
D. 因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調取新的證據而延期審理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期間的計算。
選項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因被告人脫逃而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本條第一、二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
選項D正確。根據《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因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而延期審理的,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30. 某市檢察院對盧某涉嫌賄賂案進行立案偵查。掌握有關證據后,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盧某進行傳喚。盧某聞訊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公安機關作出通緝的決定
B. 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
C. 符合通緝條件,由該市檢察院報請上一級檢察院發布通緝令
D. 不符合通緝條件,檢察院發布協查通報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通緝。《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本題中,盧某已經聞訊逃匿,下落不明,單在本市范圍內發布通緝令很可能無法找到,故通緝的范圍應擴大,而不應再限于本市范圍。因此,應由該市檢察院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檢察院作出通緝決定。另外,通緝令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31. 被害人對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服而在7日內提出申訴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由作出決定的檢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
B. 由與作出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訴
C. 被害人提出申訴同時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D. 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被害人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救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選項A錯誤。應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
選項B錯誤。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相對應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訴,而不是受理其申訴。
選項C錯誤。對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訴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訴后應向人民檢察院送達“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訴的通知”,人民檢察院接到該通知后,應當終止復查,將訴訟文書和有關的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選項D正確。被害人提出申訴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此前的申訴對法院受理案件沒有影響。
32. 審判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無法繼續參與審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審判人員參加審判。法院院長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 指派一名陪審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B. 指派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C. 指派一名陪審員并指定原合議庭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D. 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集中審理原則。集中審理原則,又稱為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該原則的內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員不可更換。對于法庭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審理的,應當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之。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應重新審判。
選項A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一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決定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據此可知,陪審員是不能擔任審判長的。
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在原合議庭組成人員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的,案件應該重新審理,而不能繼續審理。
33. 趙某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抓獲,作案時未滿18周歲,案件起訴到法院時已年滿18周歲。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本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B. 對趙某不公開審理
C. 對趙某進行審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D. 對趙某進行審判,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未成年人犯罪的審理。
選項A正確。《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趙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由少年法庭審理。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本案中,在審判時趙某已滿十八歲,應公開審理。
選項C、D錯誤。通常情況下,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范圍是一致的。本案中,開庭審理時,趙某“已年滿18周歲”,這里已經沒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為被告人因年滿十八周歲獲得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4. 某市法院審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駕車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B. 法院院長可以主動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并作出決定
C. 庭長按照規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形成的意見對合議庭有約束力
D. 法院院長可以指令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議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案件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本案是該市第一起醉酒駕車案件屬于新型案件,因此,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
35. 陪審員王某參加一起案件審判。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有正當防衛和自首情節,公訴人予以否定,提請合議庭不予采信,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調查。王某對審判長沒有征詢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就決定不予調查,在評議時提出異議,但審判長不同意。對此,關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展開調查
B. 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C. 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D. 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人民陪審員的權利。《陪審員決定》第九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要求及理由應當寫入評議筆錄。
36. 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對一審法院作出的限制減刑的判決,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可以獨立提起上訴
B. 高級法院認為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適當但限制減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撤銷限制減刑
C. 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新審判
D. 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對部分被告人應當適用死刑緩期執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減刑規定,應當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新審判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序。
選項A錯誤。《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告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減刑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據此可知,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必須經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訴。
選項B正確。《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復核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案件,認為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適當,但判決限制減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撤銷限制減刑。
選項C錯誤。《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認為對被告人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應當(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選項D錯誤。《死緩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對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37. 關于發回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
A. 發回重審原則上不能超過二次
B. 在發回重審裁定書中應詳細闡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及法律根據
C. 一審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發回重審
D. 發回重審應當撤銷原判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發回重審。
選項A說法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于因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據此可知,基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原因發回重審的,以一次為限;基于其他原因發回重審的,沒有次數的限制。
選項B說法正確。《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系若干意見的通知》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裁定時,應當在裁定書中詳細闡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選項C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選項D說法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可知,發回重審應當用裁定的形式撤銷原判。
38. 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繼續執行原判決
B. 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C. 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D. 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的證據可能導致再審改判邢某無罪,因此,應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
(2010年)
21. 甲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甲以該案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 王某可以口頭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請
B. 作出回避決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回避制度。
選項A說法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檢察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錄在案。據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
選項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選項C說法錯誤。《檢察院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可知,刑訊逼供罪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因此,王某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而非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此可知,王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而非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選項D說法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均可申請復議一次。
22. 在張某故意毀壞李某汽車案中,張某聘請趙律師為辯護人,李某聘請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關于該案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趙律師、孫律師均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B. 趙律師、孫律師均有權申請該案的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員回避
C. 趙律師可在審判中向張某發問,孫律師無權向張某發問
D. 趙律師應以張某的意見作為辯護意見,孫律師應以李某的意見為代理意見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據此可知,本案屬于公訴案件,趙律師自張某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接受張某的委托擔任辯護人;孫律師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接受李某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選項B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可知,有權申請回避的人員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據此可知,趙律師、孫律師均有權申請該案的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員回避。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據此可知,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也有權向被告人張某發問。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據此可知,這里應當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而非以當事人的意見。
23. 法院審理一起受賄案時,被告人石某稱因偵查人員刑訊不得已承認犯罪事實,并講述受到刑訊的具體時間。檢察機關為證明偵查訊問程序合法,當庭播放了有關訊問的錄音錄像,并提交了書面說明。關于該錄音錄像的證據種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B. 視聽資料
C. 書證
D. 物證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種類。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或電子計算機相關設備存儲的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統稱為“視聽資料”。本題中,檢察機關播放的錄音錄像是以音響、圖像等動態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屬于視聽資料。
24. 下列哪一選項既屬于原始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 )
A. 被告人丁某承認傷害被害人的供述
B. 證人王某陳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發現場擦拭手上血跡的證言
C. 證人李某陳述被害人向他講過被告人丁某傷害她的經過
D. 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鑒定結論的抄本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分類。
選項A錯誤。“被告人丁某承認傷害被害人的供述”是原始證據、直接證據,不是間接證據。
選項B正確。“證人王某陳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發現場擦拭手上血跡的證言”既屬于原始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
選項C錯誤。“證人李某陳述被害人向他講過被告人丁某傷害她的經過”是傳來證據、直接證據。
選項D錯誤。“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鑒定結論的抄本”是傳來證據,而不是原始證據。
25. 甲乙兩家曾因宅基地糾紛訴至法院,盡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兩家關于宅基地的爭議未得到根本解決。一日,甲、乙因各自車輛誰先過橋引發爭執繼而扭打,甲拿起車上的柴刀砍中乙頸部,乙當場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不需要用證據證明的免證事實?( )
A. 甲的身份狀況
B. 甲用柴刀砍乙頸部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
C. 甲用柴刀砍乙頸部時精神失常
D. 法院就甲乙兩家宅基地糾紛所作出的裁判事項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明對象、免證事實。
選項A、B、C錯誤。《刑訴解釋》第五十二條規定,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選項A)(二)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四)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五)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選項B)(六)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七)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選項C)(八)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選項D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并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
26.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或者釋放?( )
A. 涉嫌盜竊的孕婦張某,認罪態度良好
B. 涉嫌故意殺人的李某,因對其進行司法鑒定該案尚未審結,法律規定的期限已屆滿
C. 涉嫌走私的王某,案件復雜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
D. 涉嫌販毒的孫某,患有嚴重疾病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強制措施的變更與解除。
選項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與該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據此可知,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但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D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與該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27. 某檢察院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張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偵查時,發現其巨額財產三分之二為詐騙所得,三分之一為盜竊所得。關于此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本案應當繼續由檢察院偵查
B. 本案應當由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C. 本案應當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檢察院予以配合
D. 檢察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立案管轄。《六機關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本題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但是檢察院在偵查中發現巨額財產三分之二為詐騙所得,三分之一為盜竊所得,而詐騙案件、盜竊案件依法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于全案均不屬于檢察院管轄。因此,檢察院不能再繼續偵查,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8. 甲省乙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潛逃至甲省丙市。關于對田某的通緝,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甲省乙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B. 甲省丙市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C. 甲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D. 甲省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通緝令。
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在本題中,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檢察院的轄區,故甲省乙市檢察院不可以直接決定通緝,有權決定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是甲省人民檢察院。
選項B、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檢察院可以作出通緝決定,而通緝令由公安機關發布。
29. 關于辨認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辨認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
B. 為了辨認需要,可以讓辨認人在辨認前見到被辨認對象
C. 有多個辨認人時,根據需要可以集體進行辨認
D. 為了進行辨認,必要時證人可以在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辨認規則。
選項A錯誤。《檢察院刑規則》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據此可知,對犯罪嫌疑人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而不是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
選項B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一規定,辨認應當在檢察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人或者被辨認物的具體特征,禁止辨認人見到被辨認人或者被辨認物,并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據此可知,在辨認前,禁止辨認人見到被辨認的人或被辨認的物。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據此可知,不能集體進行辨認。
【注意】選項D嚴格來說不是很嚴謹,應是必要時“見證人”可以在場,而不是“證人”。
30.《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開審理。關于該規定中未成年人“年齡”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張某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十七歲,不應當公開審理
B. 李某在審理時十五歲,不應當公開審理
C. 錢某犯罪時十六歲,不應當公開審理
D. 趙某被立案時十八歲,不應當公開審理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公開審理的范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據此可知,判斷是否不公開審理,標準是“開庭審理時”是否達到法定年齡,而不是指采取強制措施、犯罪、立案時。
31. 某法院在審理張某自訴傷害案中,發現被告人還實施過搶劫。對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 繼續審理傷害案,將搶劫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B. 鑒于傷害案屬于可以公訴的案件,將傷害案與搶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C. 繼續審理傷害案,建議檢察院對搶劫案予以起訴
D. 對傷害案延期審理,待檢察院對搶劫案起訴后一并予以審理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第一審程序。搶劫案屬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訴案件,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將搶劫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32.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下列哪一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
A. 審查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投毒案,發現犯罪嫌疑人 周某根本沒有作案時間,遂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B. 審查吳某、鄭某共同搶劫案的過程中,吳某在押但鄭某潛逃,遂全案中止審查起訴
C. 甲縣公安局將蔡某搶劫案移送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甲縣檢察院審查認為蔡某可能會被判處死刑,遂將案件退回
D. 甲縣檢察院受理移送起訴的譚某詐騙案,認為應當由譚某居住地的乙縣檢察院起訴,遂將案卷材料移送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未通知甲縣公安局
正確答案: 無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審查起訴。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據此可知,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選項B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據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照常進行審查而不是中止審查。
選項C、D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認為屬于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據此可知,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發現案件屬于上級管轄時,應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而不是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屬于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時,除移送或報送外,同時還要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33. 法院在審理一起搶奪案時,發現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節,但起訴書和移送材料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關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運用庭外調查權調查核實
B. 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C. 裁定駁回起訴
D. 根據已有證據定罪量刑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34. 下列哪一段時間應計入一審案件審理期限?( )
A. 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
B.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經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時間
C. 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補充偵查的時間
D. 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自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時間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期間。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據此可知,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應計入在審理期限中。
選項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據此可知,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據此可知,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補充偵查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據此可知,在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辦案機關收到案件之間的期間不應計入辦案期限。
35. 關于刑事判決與裁定的區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判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解決案件的程序問題
B. 一案中只能有一個判決,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C. 判決只能以書面的形式表現,裁定只以口頭作出
D. 不服判決與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不同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判決、裁定。
選項A錯誤。判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主要是解決案件的程序問題,以及部分實體問題(如減刑、假釋)。
選項B錯誤。一個案件可能出現多個判決,但是最終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能有一個;發生法律效力并執行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選項C錯誤。裁定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選項D正確。不服判決與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是不同的,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期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期是5日。
36. 某法院判決趙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趙某提出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判處刑罰不當,犯詐騙罪應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應處有期徒刑八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 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B. 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并執行十二年
C. 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并執行仍為十一年
D. 維持一審判決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訴不加刑原則。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本題中,對趙某詐騙罪的量刑并非畸輕,更不能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了。
選項B、C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選項D正確。本案中,對趙某的詐騙罪量刑稍輕,對盜竊罪的量刑稍重,但合并執行時并沒有多大影響。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有趙某提出上訴時,法院不能直接加重處罰,因此只能作出維持判決。
37. 被告人甲犯數罪被判死刑,甲向辯護人咨詢死刑復核程序的有關情況,辯護人對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復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
A. 應當調查甲的人際關系
B. 應當為甲指定辯護人
C. 應當審查甲犯罪的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
D. 應當開庭審理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庭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死刑復核程序。《刑訴解釋》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復核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一)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二)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三)犯罪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五)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六)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其中第三項的犯罪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屬于審查的對象。
38. 甲因犯搶劫罪被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一審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甲上訴,省高級法院核準死緩判決。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規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錯誤的?( )
A. 最高法院自行對該案重新審理,依法改判
B. 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級法院再審
C. 最高檢察院對該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D. 省檢察院對該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審判監督程序。
選項A、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本案死緩判決是省高院核準的,那么生效判決就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應由上級檢察院即最高檢察院對其抗訴,省檢察院不能對該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2009年)
21.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某與某軍事部門有業務往來。一日,高某到該部門洽談工作,趁有關人員臨時離開將一部照相機竊走。該照相機中有涉及軍事機密的照片。關于本案,負責立案偵查的是下列哪一機關?( )
A. 公安機關
B. 檢察機關
C. 國家安全機關
D. 軍隊保衛部門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立案管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本案中,高某是在軍事部門內部實施盜竊行為,且被盜相機中的照片涉及軍事機密,應由軍隊保衛部門立案偵查。
22. 下列哪一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 )
A. 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
B. 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
C. 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李某利用職務阻礙解救案
D. 某地從事實驗、保藏傳染病菌種的鐘某,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擴散構成犯罪的案件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立案管轄。《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選項A、C錯誤。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以及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案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依法由人民檢察院直接自行偵查。
選項B錯誤。破壞選舉案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檢察院直接自行偵查。
選項D正確。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
23. 郭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郭某希望委托辯護人。下列哪一人員可以被委托擔任郭某的辯護人?( )
A. 郭某的爺爺,美籍華人
B. 郭某的兒子,16歲
C. 郭某的朋友甲,曾為郭某招搖撞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D. 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辯護人的范圍。《刑訴解釋》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爺爺不是郭某的近親屬,不能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選項B錯誤。郭某16歲的兒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擔任辯護人。
選項C錯誤。甲屬于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擔任辯護人。
選項D正確。乙是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可以擔任辯護人。
24. 張某、李某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下列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 )
A. 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
B. 李某逼我去搶的
C. 李某策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
D. 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人證言的認定。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選項A、B、C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選項D中,張某陳述的內容是舉報他人犯罪情況,屬于證人證言。
25. 下列哪一選項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 )
A. 法官親自收集證據
B. 法官親自在法庭上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
C. 法庭審理盡可能不中斷地進行
D. 法庭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證據調查與辯論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直接言詞原則。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包括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選項B體現了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選項A僅體現直接原則中的直接采證原則,不符合題意。選項C體現的是集中審理原則。選項D體現的是審判公開原則。
26.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李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向境外間諜機構提供涉及國家機密的情報,同事趙某發現其行跡后決定寫信揭發李某。關于趙某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控告
B. 告訴
C. 舉報
D. 報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報案、控告和舉報。
選項A錯誤。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訴人和被害單位)就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及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和告發,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訟行為。
選項B錯誤。告訴,針對的是自訴案件,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本題并不是自訴案件,趙某也不是自訴人。
選項C正確。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對其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告發、揭露的行為。
選項D錯誤。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以及被害人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為何人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告發的行為。本題中,趙某明確知道犯罪嫌疑人。
27. 關于偵查中的檢查與搜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 搜查的對象可以是活人的身體,檢查只能對現場、物品、尸體進行
B. 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檢查可以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
C. 搜查應當出示搜查證,檢查不需要任何證件
D. 搜查和檢查對任何對象都可以強制進行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偵查中檢查與搜查的區別。
選項A錯誤。搜查可以對人身進行,也可以對被搜查人的住處、物品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勘驗的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尸體。
選項B正確。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公民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必要時也可以在偵查人員主持下,聘請法醫或醫師嚴格依法進行。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據此可知,并不是對任何對象都可以強制進行。
28. 關于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經記錄在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B.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再受理
C. 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D. 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無需制作調解書,也不需記入筆錄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第九十六條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可知,并非法院審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都可以進行調解,是存在例外情況的,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不能進行調解,因為涉及國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處斷。
選項D錯誤。根據《刑訴解釋》第九十六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入筆錄。
【提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該規定籠統的規定所有附帶民事訴訟均可調解,至于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能否調解,現在要看即將出臺的刑訴司法解釋如何規定。
29. 關于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認為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復查的,可以自行復驗、復查
B. 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自行調查取證
C. 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將已偵查的案件和新發現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D.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應當中止對全案的審查,待潛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后重新開始審查起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審查起訴的相關規定。
選項A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參加;也可以自行復驗、復查,商請公安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參加。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選項C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選項D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
30. 檢察院立案偵查甲刑訊逼供案。被害人父親要求甲賠償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偵查中,甲因病猝死。對于此案,檢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 移送法院以便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B. 撤銷案件
C. 決定不起訴
D. 決定不起訴并對民事部分一并作出處理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撤銷案件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屬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如果該情況發生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31. 在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中,如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另行確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 )
A. 被告單位
B. 被告單位的直接主管機關
C. 檢察院
D. 法院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刑訴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32. 關于兩審終審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 確的?( )
A. 一個案件只有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裁判才能生效
B. 經過兩級法院審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 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對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訴
D. 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就不能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兩審終審制度。兩審終審,是指一個案件至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
選項A錯誤。特定案件一審終審,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選項B錯誤。特定案件經兩級法院審判后,仍需履行特定手續才生效,如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應由最高法院核準。
選項D錯誤。已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33. 關于自訴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法院都可以進行調解
B. 當事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反訴
D. 只能由被害人親自告訴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自訴案件的相關規定。
選項A錯誤。自訴案件一共有三種,其中第三種,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選項B正確。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示】根據《刑訴解釋》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反訴。但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此規定進行了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據此可知,目前三種自訴案件被告人都可以提起反訴。
34. 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趙某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認為證明指控事實的證據間存在矛盾且無法排除,同時查明趙某年齡認定有誤,該案發生時趙某未滿16周歲。關于本案,法院應當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 將案件退回檢察院
B. 終止審理
C. 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D. 判決宣告趙某不負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判決的種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本題屬于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因此,應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5. 下列哪一選項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
A. 一審法院認定馬某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馬某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B. 一審法院認定趙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趙某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在沒有改變刑期的情況下將罪名改判為搶劫罪
C. 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沒有實施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對金某量刑畸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對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輕,但僅對金某改判為五年
D. 一審法院認定石某犯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石某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石某在搶劫現場殺人只構成搶劫罪一個罪,遂撤銷一審對殺人罪的認定,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訴不加刑原則。
選項A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因此,選項A中的情況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選項B、C未違反,選項D違反。《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具體規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二)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三)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四)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五)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6. 關于停止執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下級法院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執行前發現具有法定停止執行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直接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最高法院
B. 最高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報送的停止執行死刑報告后,應當作出下級法院停止或繼續執行死刑的裁定
C. 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后,可以自行調查核實,也可以與有關部門一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D. 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或自行調查后,應當迅速將調查結果直接報最高法院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停止執行死刑的程序。
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據此可知,停止執行報告及材料要層報最高院,而非直接報送給最高院。
選項B正確。該規定第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死刑;認為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
選項C、D錯誤。該規定第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并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據此可知,下級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也不能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
37. 關于生效裁判申訴的審查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趙某強奸案的申訴,由上級法院轉交下級法院審查處理,不立申訴卷
B. 二審法院將不服本院裁判的劉某搶劫案的申訴交一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審查后直接作出處理
C. 李某對最高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的申訴,最高法院可以直接處理,也可以交原審法院審查。交原審法院審查的,原審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報最高法院審定
D. 高某受賄案的申訴,經兩級法院處理后不服又申訴,法院不再受理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中的申訴。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上級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申訴和轉交下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應當立申訴卷。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本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訴,可以交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后,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定。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零一條規定,對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定。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經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后又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38. 根據我國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國籍不明又無法查清的,以中國國籍對待,不適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
B. 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
C. 對居住在國外的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我國使、領館代為送達
D. 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請求我國法院向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參贊送達法律文書的,應由我國有關高級法院送達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外國人的國籍以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予以確認;國籍不明的,以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查明的為準。國籍確實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適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居住在國外的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我國使、領館代為送達。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請求我國法院向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參贊送達法律文書的,應由我國有關中級法院送達。
(2008年)
21. 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涉外刑事訴訟的管轄。《刑訴解釋》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黎明號”貨輪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法院是丙市法院,因此,應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轄權。
22.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 )
A. 補充偵查完畢后的審查起訴期限
B. 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偵查羈押期限
C. 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
D. 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期間的重新計算。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選項C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可以延期審理;另外根據《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即對于延期審理的情形,在延期審理情形消失后,應接著計算審限,只是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而已。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3. 關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B.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自訴案件
C.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只是說法不同,含義相同
D.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二者之間沒有關系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自訴案件的范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據此可知,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不是一個概念,自訴案件除了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4.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乙被立案偵查。在審查起 訴期間,A地基層檢察院認為甲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遂作不起訴處理。關于該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公安機關有權申請復議復核
B. 某甲有權向原決定檢察院申訴
C. 某乙有權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
D. 申訴后,上級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某乙可以向該地的中級法院提起自訴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起訴決定的救濟。
選項A錯誤。虐待被監管人案件屬于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范圍,而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因此,對于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無權申請復議、復核。
選項B錯誤。被不起訴人甲只對酌定不起訴可提起申訴,而對法定不起訴或證據不足不起訴不能提起申訴。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據此可知,本案不屬于中級法院的管轄范圍。
25. 趙某涉嫌報復陷害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即將終結時,趙某得知負責辦理該案的偵查人員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請其回避。檢察長經審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決定。對于蔡某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應當排除,不得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B. 由檢察機關偵查部門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C. 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D. 在審判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裁判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回避。《檢察院規則》第三十條規定,被決定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26. 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1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C. 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
D. 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辯護。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對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選項A中,王某審判時已滿十八周歲,不屬于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
選項B正確。李某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屬于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的情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此時合議庭不予準許。
選項C錯誤。被告人湯姆是外籍人,屬于可以為其指定辯護的情況,而非應當為其指定辯護的情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合議庭可以準許,但是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可以自行辯護。
選項D錯誤。準備辯護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27.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
A. 涉嫌強奸罪被告人的父親
B. 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 傷害案中附帶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 虐待案自訴人的胞妹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選項B 中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親屬,因此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選項A、C、D中的近親屬都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28. 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 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
C. 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
D. 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拘傳。《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訴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應當對被告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報請院長批準。本題中,因為題干已經明確“法院決定”,說明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此時,對行為人的稱呼應該是“被告人”。
29. 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提起公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5人被認定為該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在法院審理中,該公司被注銷。關于法院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繼續審理
B. 終止審理
C. 終止審理,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
D. 退回檢察機關,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刑訴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30. 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一“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
B. 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
C. 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
D. 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的種類。《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訴解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據此可知,首先,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都不是法律規定的證據的種類,其次,該證據沒有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1. 法庭在審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盜竊案的過程中發現,某 甲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傷害被害人。關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建議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B. 建議檢察機關變更起訴
C. 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D. 應當自行補充偵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庭審理。《刑訴解釋》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
32. 下列案件能夠作出有罪認定的是哪一選項?( )
A. 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乙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B. 甲指認乙強奸了自己,乙堅決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C. 某單位資金30萬元去向不明,會計說局長用了,局長說會計用了,該案沒有其他證據
D. 甲乙二人沒有通謀,各自埋伏,幾乎同時向丙開槍,后查明丙身中一彈,甲乙對各自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罪認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本題中選項A、B、C說法都屬于只有口供沒有證據,因而不能作出有罪認定。選項D中,甲乙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也查明丙身中一彈的事實,因此,甲乙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構成犯罪。而“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情況屬于關于犯罪是否既遂的認定,而不再屬于是否構成犯罪的認定。
33. 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關于對甲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法院
B. 公安機關
C. 軍隊保衛部門
D. 國家安全機關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本題中,因為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的行為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故應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34. 關于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解除強制措 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甲被逮捕后發現患有嚴重疾病
B. 乙被逮捕后經檢查正在懷孕
C. 丙被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須繼續查證
D. 丁被逮捕后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判決尚未發生效力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強制措施的解除與變更。
選項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與該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B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與該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據此可知,對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查證完畢,但需要繼續查證,偵查機關可以(而非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D正確。根據《刑訴解釋》第八十一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解除強制措施。
35. 甲致乙重傷,收集到下列證據,其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是哪一項?( )
A. 有被害人血跡的匕首
B. 證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跡,從現場走出的證言
C. 匕首上留下的指印與甲的指紋同一的鑒定結論
D. 乙對甲傷害自己過程的陳述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直接證據、原始證據。原始證據,是指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根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選項A只能證明傷害被害人的工具是匕首,是間接證據;選項B和選項C只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到過現場,并且接觸過兇器,但是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所以也不是直接證據;只有選項D證明了甲實施了傷害行為,即證明了是否發生了犯罪事實、誰實施的以及犯罪性質,屬于直接證據。四個選項中的證據都直接來源于案件,都是原始證據。
36. 關于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由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B. 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C. 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D. 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且本案處于“審查起訴階段”,故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37.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時由檢察長決定?( )
A. 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微傷
B. 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傷,但情節輕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責任
C. 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經查明,丙是因為受到野豬追趕被迫闖入被害人住宅,屬于緊急避險
D. 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稅罪,案件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規則》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該規則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據此可知,對于法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由檢察長決定;對于證據不足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由此,選項A是法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由檢察長決定不起訴;選項B、C、D均應當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38.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關于法庭審理活動先后順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選項的組合是正確的?( )
①宣讀勘驗筆錄;②公訴人發表公訴詞;③訊問被告人;④詢問證人、鑒定人;⑤出示物證;⑥被告人最后陳述。
A. ②③⑤④①⑥
B. ③④⑤①②⑥
C. ②④⑤①⑥③
D. ③④①⑤②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庭審順序。
選項A、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所以③應該排在最先,排除選項A、C.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三款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由此,②公訴詞(即公訴人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的意見)應該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最后。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所以④ 應該處于第二的順序;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由此,⑤應該排在第三的位置,①應該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選項D.
(2008年延考)
21. 被告人孫某在法庭審理中突發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 判決宣告孫某不負刑事責任
B. 裁定中止審理C. 裁定延期審理
D. 裁定終止審理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終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2. 公安機關在一盜竊案現場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張某書寫的一張字條,收繳了被盜電視劇錄像帶、DVD光盤、書籍等,被盜超市提供了被盜物品清單。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該字條是書證
B. 電視劇錄像帶和DVD光盤是物證
C. 收繳的被盜書籍是書證
D. 被盜物品清單屬于證人證言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據的種類。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質材料。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選項A錯誤。本題中,關于字條,因為沒有明確說明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因此不能籠統的認為是書證,如果是以字條上的筆跡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話,則該字條就是物證,而不是書證。
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被盜的電視劇錄像帶、DVD光盤、書籍是以其外在特征來證明盜竊事實的,是物證。
選項D錯誤。被盜的物品清單是以其記載的內容(盜竊了多少東西)來證明盜竊事實的,是書證,而不是證人證言。
23. A國商人湯姆劫持B國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國,但C國拒絕其降落,后無奈迫降中國。對湯姆的刑事責任問題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依據保護管轄原則,適用中國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B. 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C. 依照普遍管轄權原則,適用中國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D. 依據屬地管轄原則,適用中國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屬地管轄。《刑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本題中,湯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為的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因此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依照屬地管轄原則,適用中國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24. 在某傷害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控方證據有疑問,遂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證據時,合議庭不得實施下列哪一種訴訟活動?( )
A. 勘驗
B. 檢查
C. 搜查
D. 扣押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庭調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據此可知,選項C中的搜查不能實施。
25. 朱某涉嫌盜竊罪,法庭審理查明其實施盜竊行為時剛滿1 5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 退回檢察院,建議決定不起訴
B. 商請檢察院撤回起訴
C. 判決宣告朱某不負刑事責任
D. 裁定終止審理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判決的種類。《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中不包括盜竊。《刑訴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六)規定,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26. 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
A. 沒收財產的判決
B. 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判決
C. 死刑立即執行的裁判
D. 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正確答案: 無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安機關的執行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提示】根據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公安機關不再負責緩刑的執行。
27. A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B省高級法院核準。判決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訴。如果判決確有錯誤,下列哪一司法機關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
A. A市檢察院
B. A市中級法院
C. B省檢察院
D. B省高級法院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本案中,該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經B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生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B省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同時,B省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即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28. 下列哪一案件屬于基層法 院管轄?( )
A. M國人湯姆在G國毆打一中國留學生,致其耳聾
B. B國人達卡威斯在中國盜竊一旅客手包,內有財物價值2500元
C. 中國籍的馬某在中國內地將一臺灣商人打成輕傷
D. 中國籍的黃某在中國大陸綁架一G國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贖金將其殺害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轄。《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據此可知,選項D應由中級法院管轄,其他案件均可由基層法院管轄。
【提示】根據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級法院管轄的范圍發生變化。
29. 甲偷偷將乙家的一群羊趕走賣掉,獲得贓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訴,并提供了足以證明甲盜竊的證據,要求追究甲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法院應采用下列哪一做法處理此案?( )
A. 裁定不予受理
B. 告知乙向公安機關控告
C. 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D. 依法受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立案的條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第(二)項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據此可知,本題中甲的行為屬于刑法上的盜竊行為。
《刑訴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上列8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據此結合前述分析,甲的行為屬于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可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乙的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應當直接受理。
30. 秦某帶著8歲的兒子買肉時,與攤主發生爭執,繼而互毆。秦某被攤主用刀背打擊造成面部骨折,腦體受損。如該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秦某的兒子屬于哪類訴訟參與人?( )
A. 被害人
B. 證人
C. 見證人
D. 既是被害人,又是證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人。
選項A、D錯誤。被害人是指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本題中秦某兒子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益都沒有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不是被害人。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本題中,秦某的兒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過程,其已經8歲,雖然年幼,但不是無法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因此可以作為證人。
選項C錯誤。見證人不是訴訟參與人。見證人,是指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
31. 甲、乙涉嫌共同盜竊國家一級文物,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 重,某中級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為辯護人,乙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法院應當為乙指定辯護
B. 法院可以為乙指定辯護
C. 法院應當指定乙的近親屬作為其辯護人
D.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親屬作為其辯護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指定辯護。《刑法修正案(八)》將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據此可知,本題中,甲乙二人盜竊國家珍貴一級文物,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行為,對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據此可知,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2. 甲、乙二人共同盜竊金融機構,第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訴,乙表示服判,未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甲死亡。關于第二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在上訴期滿后,對乙的判決生效,可以交付執行
B. 第二審法院應當對甲、乙的案件一并進行審查、處理
C. 第二審法院認為甲構成犯罪,但量刑過重,應當改判
D. 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對乙量刑過輕,應當改判加重其刑罰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二審裁判。《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33. 在一起傷害案中,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用傳票傳喚甲至法庭
B. 將甲拘傳至法庭
C. 延期審理
D. 按甲自行撤訴處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附帶民事訴訟的撤訴。《刑訴解釋》第九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自行撤訴處理。
34. 馬某涉嫌盜竊罪,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時,馬某的母親也到該院遞交自訴狀,對馬某長期虐待自己的行為提起自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應當先審理盜竊案件
B. 應當先審理虐待案件
C. 應當一并審理這兩個案件
D. 可以一并審理這兩個案件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并審理。《刑訴解釋》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
35. 關于偵查中的專門調查工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在執行拘傳的時候,不另用搜查證可以進行搜查
B. 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C.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D. 對犯罪嫌疑人作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偵查行為。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據此可知,這里不再要求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據此可知,只有對于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于其他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期間是計入辦案期限的。
36. 關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下列哪一選 項是正確的?( )
A. 只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 可以適用于自訴案件的被告人
C. 可以適用于自訴人
D. 可以適用于單位犯罪案件的訴訟代表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因此強制措施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一十條規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據此可知,只能在特定情況下實施拘傳,而不能適應其他強制措施。
37. 甲以乙誹謗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訴,法庭審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根據乙的申請,法院依法向證人丙調取了證據。下列哪一主體在該案中負有提出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責任?( )
A. 甲
B. 乙
C. 丙
D. 法院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明責任。證明責任是指人民檢察院或某些當事人應當收集或提供證據證明應予認定的案件事實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據此可知,公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有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38. 關于我國刑事訴訟中按照第二審程序提起抗訴和按照審判 監督程序提起抗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二者的抗訴對象均是提起抗訴的檢察機關認為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
B. 二者均可以由各級檢察院提起
C.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級檢察院提起
D. 二者均由抗訴的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起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者存在如下區別:第一,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針對的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第二,抗訴的權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可見,基層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二審抗訴,無權提出再審抗訴;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再審抗訴,無權提出二審抗訴。第三,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第四,抗訴的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再審抗訴的期間沒有限制。第五,抗訴的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將阻止第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而再審抗訴并不導致原判決、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期間執行的停止。但是,選項A說法并不嚴謹,并非是“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而是“認為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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