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有工資嗎
過年放假有工資嗎?按照勞動法規,春節放假期間,工資照發。一起看看相關的規定吧,注意看圖片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過年加班必須發給三倍工資嗎?
20xx年春節,某制衣公司因生產需要,安排孫某等10名員工春節3天加班。年初一那天,公司給孫某等人每人發了200元的紅包。
春節假期結束后,公司通知孫某等人可以自行選擇時間補休,孫某等人不同意補休,要求支付加班費。公司則稱:安排補休是勞動法規定的方式之一,而且已經發的紅包就是加班費。后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過問下,孫某等人拿到了加班工資。
【分析】
春節及春節放假不僅具有民俗性,也具有法定性。我國實行8小時工作制,并規定在春節等法定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春節加班,放棄了與家人歡聚同樂的機會,堅守在生產一線,用人單位理應支付給不菲的加班費。
對此,《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上述各情形中,只有第二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在安排補休和支付加班費兩者之間進行選擇。在其他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必須按標準支付加班費,而不能以安排補休來規避。
另外,有些企業習慣在春節給加班的員工發“紅包”,其實,“紅包”是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獎金;而加班費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額外提供勞動的補償,兩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因此,“紅包”無法直接代替春節期間勞動者的加班工資。
【過年放假有工資嗎】相關文章:
4.過年放假發工資嗎
7.過年放假調休嗎
8.過年快遞放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