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調研報告(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大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人大調研報告1
一、我鄉人大工作開展有關情況
近年來,我鎮人大都能較好地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鄉人大在推進本地區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說,鎮人大工作是有進步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依法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我鄉都能夠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人代會,黨委、政府能夠在經費、人員上給予保障。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能夠行使職權,認真審議政府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代會的各項選舉中,能夠按照法定程序,引導好代表對候選人的醞釀、討論,使組織的意圖與群眾的意志相統一,確保了黨委人事安排意圖的實現。
二是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我鄉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能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并及時答復代表。
二、我鄉為抓好鄉人大建設,主要從以下幾點來提高鄉人大工作: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用十七大精神統攬全局,推動各項工作的創新發展。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鄉人大要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扎實開展各項工作。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統攬全局,緊緊圍繞20xx區人大工作的要點,部署工作、開展活動,保證鎮人大履職與黨委決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動上同步。同時,要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堅定不移地維護黨委核心,堅持向鎮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積極主動爭取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確保人大常委會的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新的成績。
二是堅持跟蹤問效,實施好監督職能。一個突出即突出依法監督,兩個著力即著力監督維權,著力監督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要按照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要求,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和手段,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管、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推動自行整改與依法糾正結合起來,實現在監督中體現支持、在支持中實施監督的良性互動工作機制。通過強化監督,支持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認真扎實抓好代表視察工作。年內要對鷹瑞高速公路建設情況、向莆鐵路建設情況等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等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視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2.開展執法檢查。一是重點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執法檢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員會按照本年度工作要點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三是按照上級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上級人大常委會搞好有關執法檢查。
3.做好做實工作。要充分發揮人大室的作用。深入開展基層大接訪活動,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眾對一府兩院及其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加大對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及重要案件的交辦、督辦力度,切實維護和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民利和合法利益,增強監督實效。
4.突出重點,聽取匯報。一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今年重點聽取和審議縣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鄉衛生院建設工作,縣法院執行工作、縣檢察院瀆偵工作等專項工作報告。二是會議認為有必要聽取一府兩院的其它工作情況的匯報告。
三、堅持認真扎實督辦,處理好代表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工作。
要把督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作為為民辦好事、辦實事的主渠道。實行分口負責的機制,采用掛牌督辦的方式,督促承辦單位認真辦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逐件辦理答復代表,盡最大努力解決代表提出的困難和問題。四是深入開展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創先爭優活動,積極組織代表向選民和選區單位述職活動,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職檔案,及時總結宣傳代表優秀事跡,尤其是在抗冰救災工作的先進事跡。同時,適時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參觀學習三個文明建設情況,為發展地方經濟、創辦企業牽線搭橋,筑好平臺。
四、有關建議:
1、切實增強鄉鎮人代會會議實效
注意實效是開好鄉鎮人代會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會會議只在形式上轟轟烈烈,而在實際上不解決問題,必然要損害權力機關的形象和聲譽,挫傷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提高鄉鎮人代會會議的`實效,一是要通過保證會議時間和合理的會議程序,糾正開應付會和過程會的做法。鄉鎮人代會會議規模小,代表人數少,會期短,會議要突出中心,重點解決一至二個事關本鄉鎮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決,而經過努力又能辦到的重大問題。二是從大會主席團到各種工作機構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義,會議程序要力求切實有效,不搞繁文縟節。三是必要時,可以對人代會上的各類報告進行票決,以增強決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鄉鎮人大主席團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聯系代表,確保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是密切聯系代表,為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服務。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為代表履職行權提供方便。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著力抓好對代表的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質,逐步改變鄉鎮人代會一結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聯系和作用的現狀。要關心代表的生產生活,幫助代表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他們積極投身到人大工作中來。二是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圍繞當地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保障等,組織代表開展各類調研、視察等活動,推動鄉鎮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倡導每個代表為經濟發展提一個好建議,為選區辦一件實事,協助解決所在村、組群眾關心的一個熱、難點問題,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動廣大群眾融入到三個文明建設中去。三是認真辦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盡可能讓人大代表在人代會前把意見和建議提出來,協調鄉鎮負責人在人代會議期中及時進行答復,會后跟蹤辦理情況,并在下次人代會上報告辦理結果,增強對辦理部門的約束力,增強辦理效果。
人大調研報告2
近年來,隨著監督法的貫徹實施和人大制度的不斷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每年都要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有重點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但從目前縣區人大工作的現狀和作用發揮看,監督議題的選擇與確定仍然是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在一些方面還有不完善的地方。筆者認為,現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認識不清。監督議題是地方各級人大履職行權的“路線圖”和總綱目,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選擇的好不好、確定的議題質量如何?不僅關系到人大監督的方向和重點,更決定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的問題上,思想認識不統一,原則把握上有偏差。有的思維觀念陳舊落后,把常委會、主任會和專項審議與專題調研混為一談,概念不清,選題不準,監督議題、調研議題、工作安排“一鍋燴”,“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選年度監督議題時,有的視野不寬,僅僅局限于人大相關工委對口聯系部門工作的“小圈子”,把議題選擇作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視匯集民意,又不嚴格依法篩選,甚至不動腦筋,等著上級人大常委會確定好監督議題后,再“依葫蘆畫瓢”,盲目性較大;有的仍然習慣按以往傳統做法,年度議題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即可。對于選擇的監督議題程序上是否合法?確定的聽審議題是否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否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考慮的不深不細。
二是定位不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一府兩院”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對象,縣區人大主要應圍繞“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來選定監督議題。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每年在選擇監督議題時,定位不準,有的把本不屬于人大職權范圍的內容納入人大監督范疇,只滿足一般常規性的工作審議,忽視對政府依法行政和專項工作監督,或只重視對公、檢、法、司機關小范圍內司法監督,忽視對社會關切、群眾反映強烈、事關國計民生的熱難點問題的法律監督;有的年度監督計劃,既不安排專題輔導和法制講座,不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找不準法律切入點和工作結合點;監督的內容不是區域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顛倒,各自為政,繞開“一府兩院”監督對象,直接把基層社區、鄉村、企業、學校一些工作錯誤地納入常委會視察聽審議題,盲目進行監督,造成監督“錯位”、“越位”,這樣的結果,勢必會消弱人大職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離方向,權力機關的地位下降,給監督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是選題不精。人大監督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方方面面,但縣區人大每年選擇監督議題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攬一切,只能根據工作實際,精選一些監督議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地開展視察調查和審議監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時由于顧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體操作中的難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確定的議題內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聽審重要工作、決定重大事項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堅持“抓大事、議大題、少而精、重實效”的原則,沒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工作重點不突出。有的聽審議題陳舊老套,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順序排列錯誤,選擇的議題不是涉及面較窄、影響不大,就是偏離主線、沒有重點,缺乏新鮮感,實施監督效果不佳;有的視角不大,只盯一點,不顧其他,甚至一味強調監督議題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復交叉,一個部門、一項工作連年聽審,“換湯不換藥”,熱衷于吃“回鍋飯”。這不但不利于常委會集中精力抓大事、議大事,而且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視察調研和專題審議,實施監督效果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說,地方各級人大由謀劃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確定審議議題,一般有啟動、征集、篩選、確定、公示、實施等六個環節,監督法更是特別強調要根據七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加以選擇和確定聽審議題,并要多方征集、篩選,征求同級黨委意見,與“一府兩院”有效銜接,經主任會、常委會后討論審定后加以確定。可實際上,這些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為減化或弱化,有的不傾聽民聲、不順應社會關切、不響應黨委要求、不回應“一府兩院”訴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見,既不向社會公開征集,又不與有關方面溝通協商,更不認真篩選論證,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示。聽審什么議題?具體監督“一府兩院”啥工作?全憑領導興趣愛好和個人情感,搞個人說了算,結果只能是“自編自演”、“自點自唱”、“事與愿違”。
五是機制不全。從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年度審議議題計劃的實踐看,主要是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篩選機制、評價機制、公開機制不完善,有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夠具體;有的只有原則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規范。如法律規定,人大監督應向社會公開征集、多方征求意見、充分討論協商、認真篩選論證、綜合分析評價、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開。但具體怎么操作,規定的不夠明確;尤其是對未履行這些環節和程序選擇的監督議題是否合法有效?如何處置?對選定的議題經人代會或常委會通過后能否修改變動?中途根據情況變化和形勢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議題?等等問題,目前尚無一個既合理、又合法的解決辦法。
那么,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人大監督議題呢?筆者認為: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監督議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的選定,直接關系到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效果和質量,可謂人大工作的“總綱目”。正確選定常委會監督議題,對于人大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大局,監督“一府兩院”依法履職,促進人大有序監督,減少人大工作的隨意性、無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因此,地方各級人大應把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作為履職行權的基礎和抓手,創新思維理念,切實改變以往舊的傳統習慣和做法,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才能把人大應有的監督職能發揮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是地方國家機關行使的一種權力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內容應涉及人大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因此,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必須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從大局著眼,從宏觀入手,突出“發展”主題、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區域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焦點、“一府兩院”工作中的難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作為監督重點,統籌考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等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監督議題,真正做到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銜接,與“一府兩院”需要集中力量推進的重點工作相銜接,與關系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問題相銜接,確保人大常委會會議所選擇和確定的議題,主要應是涉及本行政區域長遠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審議決定的工作或事項;特別是監督的事項屬于事關最廣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會群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監督議題符合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切合地方發展大局、順應群眾愿望訴求,使人大監督更能把握全局、更體現民意、更符合實際、更具現實針對性。
三是要選準選好議題。“一府兩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廣,人大的監督不能事無巨細什么都管,監督議題過多可能會給“一府兩院”工作帶來不便,甚至影響人大工作效能。所以,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既不能偏離主線、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點、口子太小。在議題的確定上要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擇若干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依法實施監督;在議題選擇上,應堅持“少而精、抓大事、議大題、求實效”,多方匯集民意,選準工作重點,找準切入點,關注熱難點,適時將“一府兩院”在年度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和要求報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議題的主要選題,將社會關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及時納入人大監督的范疇,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進工作;在議題內容上,應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科學安排監督議題,既要有專項工作監督,又要有法律監督;既要對財政預決算、重點項目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普法決議貫徹執行等常規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審時度勢,緊跟國家政策、緊扣黨委決策、反映人民訴求,突出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并參考上下人大工作情況提出初步監督議題,經主任會議權衡綜合后,作為全年監督工作內容列入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使確定的議題統籌兼顧,重點突出,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四是要科學選定議題。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法律性、程序性較強。地方人大要科學合理選定監督議題,首先要嚴格把好議題選擇關。根據監督法規定的三個標準和六條途徑,嚴格按照常委會監督工作流程來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并利用報刊、電視、網站等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廣泛搜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擴大監督工作的選題范圍,特別要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選定議題,力求使議題的'選定和實施過程成為匯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過程,確保議題的選定符合法律要求;其次要認真做好議題選定關。對征集到的議題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匯總、篩選提煉,并組織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有針對性地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法人、企業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公民代表等方面的人員參與,對準備列入計劃的監督議題,進行座談討論和分析論證,確保監督事項屬于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范圍;其三要把好重點關。如工作監督方面,每年可抓住四、五件對全局有影響的工作在常委會上進行審議,督促“一府兩院”加大推進落實力度,切實改進工作;法律監督方面,每年選擇對一、二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督促有關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四把好溝通協商關。在議題初選階段,由常委會領導帶領各工作委員會的負責同志走訪“一府兩院”及政府成員單位領導,充分交換意見,深入溝通協商;在議題確定階段,通過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召開“一府兩院”聯席會議共同會商等方式,多方征求和聽取他們對人大監督議題的意見和要求,努力做到監督選題既能貼近實際、體現民意,又與“一府兩院”的重點工作相互銜接,保證議題選定更加全面、合理和準確。其五要把好議題謀劃關。為了使監督的主體和對象的工作更加協調一致,銜接更加順暢自如,在議題時間安排上,要嚴格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以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主任會議,一次會議安排一兩個中心議題為主,分別聽取和審議年初所選定的監督議題;在順序安排上,應充分考慮“一府兩院”的工作規律、計劃安排以及實際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把握好時機,避免審議監督過早或過晚。
五是要完善監督議題選定機制。目前,縣區人大應從規范工作程序,改進選題方式入手,不斷完善議題選定機制。①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逐步建立相應的議題收集反饋機制,及時把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和監督法規定的“突出的問題”、“集中反映的問題”和“普遍關注的問題”準確全面完整地傳遞給人大及其常委會,確保相關信息不遲滯、不阻梗、不失真;②監督議題的篩選機制。這是確定專項監督議題的關鍵。從六個途徑收集歸結的議題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反映的問題肯定會形形色色,這就需要對收集到的問題按一定標準,進行必要的提純過濾,綜合考量;對準備列入監督內容的議題,事前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分析預測可能的監督效果,確保議題的選定切實可行、利于操作。③監督議題的評價機制。建立必要的評估制度,對經過篩選的議題進行系統評價,以判斷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可定期對監督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形勢發展和情況變化,對明顯不合時宜的監督議題作以調整、補充和完善。④監督議題的公開機制。通過報刊、電視、網站等平臺,積極探索常委會監督計劃、監督內容、監督議題的公開工作。對不同的監督工作,選擇合適有效、生動活潑的公開形式,及時向代表通報,向社會公開。這樣才能使人大專項監督的議題更能把握全面、更具有針對性、更體現民意,也使人大監督更具實效。
人大調研報告3
鄉鎮人大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礎,是最基層的地方性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重要部分,是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基本形式和直接途徑。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好壞,直接關系到依法治國基本方針在基層的貫徹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所以,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代表的能動性和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振興地方經濟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工作成效
我縣15個鄉鎮共設人大主席15名,各鄉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15名;設農民副主席14名,其中長崗鄉無農民副主席。共有縣人大代表223。其中婦女代表有56人,黨員代表有145人。
這幾年來,我縣不斷加強了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視程度,全縣各鄉鎮人大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黑龍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依法行使人大職權,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促進農村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緊密聯系和正確指導,穩步推進鄉鎮人大工作
1、把定期培訓作為提升鄉鎮人大主席業務素質的重要方法。近年來,為了使人大主席、副主席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我縣舉辦了全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訓班。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親自講解,組織學習了《憲法》、《選舉法》、《代表法》、《地方組織法》、和人大業務知識,全面地學習、深入了解了人大業務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培訓和學習,明確了人大工作的重大意義及擔負的重要責任,增強了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光榮感、緊迫感,業務能力有了顯著的提升,為開展好鄉鎮人大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把指導鄉鎮人大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對鄉鎮人大進行工作指導,法律上是有依據,現實中有必要的,基層上非常渴望的。縣人大常委會把指導鄉鎮人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為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常委會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指導鄉鎮人大的工作,并在工作要點中進行總體部署,對相關工作提出安排意見,為鄉鎮人大工作更好的`開展奠定基礎。
(二)按照法律法規使用職權,嚴謹的開展代表活動
1、組建代表小組,開展好代表活動。代表小組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進行活動的基本形式。我縣各鄉鎮人大把本鄉鎮人大代表合理劃分,組建為若干個代表小組,并指定綜合素質高、組織能力好、代表意識強的代表擔任組長。為了使代表小組活動規范化、經常化,各鄉鎮人大進行了緊密聯系選民、會前視察等做法,制定了年度活動計劃,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把征集意見建議、代表宣傳群眾、聯系選民、開展視察調查等活動落到實處。
2、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認真開好人代會。依法召開鄉鎮人代會,是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選舉權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形式。全縣各鄉鎮人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高度重視,細心組織,積極籌備,認真召開人代會。會議期間,充分發揚民主,堅持依法辦事,認真聽取和審查本鄉鎮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并決定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選舉本鄉鎮人大主席和政府領導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認真行使法定職權,有效地發揮了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落實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本鄉鎮經濟社會事務、當家作主的權力,推動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3、進行檢查評議,使監督渠道多樣化。鄉鎮人代會閉會期間,各鄉鎮人大主席組織人大代表認真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和評議活動,加強了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和政府工作的監督。在法律監督方面,各鄉鎮人大重點對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減輕農民負擔條例等與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加強了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過檢查監督,努力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在本鄉鎮的貫徹執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工作監督方面,不僅對本鄉鎮政府工作實施監督,而且對本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和上級部門延伸到鄉鎮的有關單位采取工作評議等辦法實施監督。換屆以來,各鄉鎮人大有計劃、有重點地對中小學、衛生院、轄區電管站等單位進行了評議,達到了推進工作的目的。
二、我縣鄉鎮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隨著我國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和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實施,鄉鎮人大工作在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各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努力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但是鄉鎮人大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縣鄉鎮人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一些鄉鎮人大代表素質不高。盡管通過組織培訓,使鄉鎮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得到了一些提高,但仍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政治覺悟、法律知識、文化水平等素質與執行代表職務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是議政能力不強。部分代表在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活動中,一言不發,只是個“舉手代表”、“掛名代表”。二是聯系選民不主動。既不積極宣傳會議精神、政策和法律,又不主動向人民群眾征詢意見,參加了幾次人代會,未提出一件建議。三是主體意識淡薄。少數代表把代表身份當作一種榮譽職務、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責任感。
2、對鄉鎮人大的認識不到位。對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作用尚未得到干部和群眾的充分認識和普遍重視。部分群眾沒有認識得到鄉鎮人大的重要性,甚至把鄉鎮人大看作
人大調研報告4
人大代表向本級國家機關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民利,是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體現。一府兩院嚴肅認真地辦理好代表建議,是法定責任和義務,也是對人民負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和人大工作的不斷深入,代表建議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也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今年,溪湖區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就本屆人大以來,代表議案、建議的提出及辦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和檢查,提出了一些建議意見,以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這項工作。
一、近五年工作回顧,辦理工作成績顯著
區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以來,一次會議到五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1件;收到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共240件。區政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高度重視,區政府和各承辦單位對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多次進行專門研究,而且還專門組織力量,全面實行了議案、建議辦理一把手負責制。從20xx年起,區人大在辦理工作中,實行區人大、區政府領導包抓督辦重點建議制度。五年來,代表建議的辦復率100%,解決問題的比例占到了63%,從代表反饋的信息看,滿意率達到95%以上。辦理工作中,區人大強化檢查督辦力度,區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各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堅持以提高辦理質量為目標,注重實效,認真負責,積極辦理。尤其是思想上形成共識,工作上形成合力,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實實在在地解決了一批代表和人民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辦了不少實事,為代表行使民利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二、影響建議及其辦理質量的幾個方面
同時從檢查調研中也了解到,由于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制約、辦理環節銜接、議案和建議的質量等因素的影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建議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雖重復提出也很難落實。如涉及要求修橋、建設道路等大型基礎設施等議題,由于經濟、政策等方面條件的制約,雖然人大代表持續予以關注,但一時很難落實,承辦的部門答復代表時往往只能作些解釋、說服工作。
(二)個別承辦單位重視程度不夠,辦理質量還有待提高。有的部門對辦理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辦理,存在敷衍應付現象;在辦理力度上往往是容易辦的辦了,有困難的沒有辦或者緩辦,存在辦理不到位現象;在答復代表的方式上,個別部門答復過于簡單,交代不清,答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完全相符;個別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答復、輕落實現象;有的承辦單位的承辦工作人員與代表聯系、溝通不夠。個別承辦單位在答復代表時態度誠懇、
措施具體,但并未按答復意見上承諾的去抓落實;有的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答復給予落實,但近期、遠期規劃不明確,落實期限無法把握,致使有些建議,代表連續提了幾年卻一直得不到解決。
(三)部門的重視與落實的程度還有明顯的反差。絕大多數部門都很重視辦理工作,采取了許多辦法和措施,但真正落實和解決問題的只占一半左右,存在重答復、輕落實現象,僅僅把答復完畢當作代表建議辦理完畢,或是當面答復態度很好,過后遲遲不兌現,或不是把功夫花在如何研究落實代表議案、建議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設法通過解釋等途徑讓代表對建議辦理表示滿意,但代表提出的問題最終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四)代表提出的建議不夠規范,質量有待提高。代表建議質量的高低,客觀上影響著辦理效果。部分代表對建議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有的超出本地區經濟發展現狀短期內難以落實;有的調研不夠,內容籠統、抽象,沒有提出準確的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在提交建議前,準備不夠充分,缺乏調查研究,加之受到議案截止日期的限制,匆忙提出,導致案由不明確、案據不具體,建議缺乏操作性。
三、提高議案、建議的提出質量和辦理質量的幾點建議
雖然我區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總體情況良好,特別是建議的解決率在逐年上升,代表滿意率也一直居于高位,但要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質量,仍需要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政府及其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從辦理工作總體情況來看,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改進和加強:
一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提高人大代表建議的質量。深入調研是代表提出高質量建議的關鍵環節。在寫建議前,要做到心中有數,不要等到開會期間才匆匆下筆,如果只知其一,不只其二,是寫不出有理有據的議案建議的。代表提出建議時,應寫明情況,事實清楚,并盡可能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加強對人大代表撰寫議案、建議的培訓、指導,使代表們所寫的議案、建議符合規范要求。各街道人大工委要對代表們所寫的'建議進行梳理。建議不在于數量多,而在于質量精,一個優秀建議的內容要有全局性,具有群眾愿望的迫切性和政府解決的現實可能性。人大常委會要對優秀議案進行表彰,積極開展優秀議案、質量高的建議的評比表彰工作,鼓勵更多的代表提出優秀的議案和高質量的建議。
二要加強溝通,積極協調,進一步提高建議工作的質量。對代表建議,承辦部門應做到:屬于本部門承辦的,不能轉由下屬部門辦理和答復代表,屬于由兩個以上承辦部門辦理的,各部門之間要按照政府的統一安排,各負其責,把涉及本部門的承辦任務完成好,并將答復意見一并向政府匯報,由政府提出意見,統一口徑答復代表,切忌各部門答復意見不一,使代表無所適從。通過問卷調查、現場查看、走訪座談等形式切實了解人大代表對建議辦理的滿意度。同時,人
大常委會人工委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特別是對每年都會承辦較多建議的承辦大戶,如城建、綜合執法、民政等部門,定期與他們溝通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于需要跨部門協調才能解決的代表議案、建議,要在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基礎上,推動區政府加大牽頭辦理力度,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和任務,確保辦理工作得到整體性落實。
三要加強督查,采取措施,不斷提高建議的解決率。區人大要加強對政府部門辦理建議的督辦和回訪工作。政府部門辦理議案、建議的歸結點,不在于議案、建議的滿意率,而在于解決率。雖然代表對政府答復的滿意率接近百分之一百,但解決率還不盡人意。區人大常委會要自始自終跟蹤督辦,要主動到承辦單位檢查或抽查辦理情況,對于代表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各承辦單位要樹立正確的態度,重視承辦過程的每個環節,要堅持凡有條件解決的,抓緊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實事求是說明理由,做好解釋的原則,督促政府做好辦理工作。區政府要及時向人大代表和區人大常委會通報議案、建議的落實情況,讓大家共同關注、共同督促,促使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解決率不斷提高。
四要健全機制,加強監督,確保辦理工作落到實處。對重點建議的辦理實施全程跟蹤監督。通過調查研究,掌握重點建議辦理情況,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為常委會審議及主任會議研究提供依據。通過主任會議審議重點建議的辦
理,并指派相關的工委負責跟蹤,確保建議的辦理質量,給代表圓滿的回復。通過組織代表現場視察,聽取承辦部門匯報,召開代表及有關人員座談會等形式,對辦理情況實行經常性的督辦、檢查,總結經驗,指出存在的問題,保證代表議案、建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總之,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議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切實辦理好這些建議,對于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加強一府兩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解決建議提出的問題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體現。我們一定要深入貫徹實施《代表法》、《監督法》,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努力開創辦理工作新局面。
人大調研報告5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于人民政府之后,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后。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干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于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于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了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干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占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干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系、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系、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于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于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愿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余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于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復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于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復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后就沒有交待。
人大調研報告6
陜西的周公廟位于岐山縣城西北六公里處的鳳凰山南麓。《詩經大雅卷阿》中云:“有卷者阿,飄風自南,愷弟君子,來游來歌,以矢其音。”……“鳳凰鳴矣,于彼高崗梧桐生矣,于彼朝陽,菶菶萋萋,雍雍喈喈”。詩中提到的“卷阿”,正是現在周公廟所在地的古稱。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朝的開國元勛,曾輔佐周武王滅商,攝政7年后還政周成王,開創了分封制度,制禮做樂,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政治文化基礎。孔子將其思想進一步人倫化、世俗化,形成傳承數千年的儒學思想,成為中國社會最基本的文化傳統。
早在西周初期,“古卷阿”便是游覽勝地。周公旦晚年歸隱于此,制禮作樂,使得天下大治,萬民歸心。因此,這里可謂中華禮樂文明的發源地。唐武德元年(公元6),高祖李淵為紀念曾助武王滅商立國、輔成王平叛安邦的周公姬旦,下詔在相傳其制禮作樂的“卷阿”創建周公祠。后經宋、元、明、清歷代修葺、擴建,形成了以周三公(周公、召公、太公)殿為主體,姜嫄、后稷殿為輔,亭、臺、樓閣點綴輝映的古建筑群。據記載,廟區內現存古建筑共30余座,占地約7公頃,整體建筑對稱布局,大都保留清代建筑原貌。這里主要介紹廟里的戲樓建筑。周公廟現存的三座戲臺建筑,都為古戲樓建筑風格,其中民國以前的有兩座。樂樓處于中間,東西戲樓分設兩邊。下面分別對三座戲臺進行詳細分析:
一、樂樓
樂樓坐南面北,與南面的山門和北面的周公殿一同聳立于南端建筑群中心縱軸線上,穿過它便是主廟區,由于是中院的門戶,因此也被成為中樓。是周公廟主體建筑之一。周公廟樂樓創建于元代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為紀念周公制禮作樂而建,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因故坍塌而拆除,到嘉靖三十八年時重修,清嘉慶十八年(公元18)再次重修。民國時期直至建國后樂樓經過多次的補修和維修得以成為省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戲樓建筑。周公廟樂樓的整體為過間式戲樓建筑,戲臺下可以通過行人。屋頂為五架梁式,外觀(南面)呈歇山頂建筑,使樂樓看上去像一個面闊五間前帶廊的整體建筑,漏極屋頂全為綠色琉璃彩瓦、筒瓦扣縫,正脊中間施一黃綠色琉璃寶瓶,兩端施正吻。正中檐門額上懸“飄風自南”四個黑底鎦金楷書字橫匾,楹聯板對上書:制大禮作大樂并戡大亂大德大名垂宇宙,訓多士誥多方兼膺多福多才多藝昭日月。
“飄風自南”,此四字為清時廟王村文人學士王麟所書而楹聯則是由毗鄰周公廟東,陵頭村,清光緒壬午科舉人馮拱辰所撰。樂樓內觀(北面)為硬山頂樣式,檐角上翹,垂脊雕龍,岔脊前端施仙人。檐椽下的斗栱昂口均為三踩斗栱,昂頭呈馬蹄狀,柱頭斗栱耍頭雕龍頭,補間斗栱耍頭雕象頭。雀替雕刻鳳凰,工藝精美復雜。戲臺為一面觀式,面闊米,進深米,戲臺兩側建有耳房,面闊米,成回廊結構。臺中有相隔雕花隔扇將戲臺分成前后兩個部分,前臺供奏樂演戲。隔扇上方正中有“肅雍和鳴”四字,語出《詩經周頌有瞽》。左右有演員出退場兩門,門上分別寫有“出云”,“入靄”。戲臺兩側墻上有兩幅壁畫,描畫了周代宮廷宗廟樂舞的真實場面。
二、西戲樓
西戲樓又稱西舍戲樓在周公廟山門和樂樓之間主干道的'西側。此戲樓據考建于創建于清朝末年,民國初年。直至解放初期,戲臺還在被經常使用。此戲樓面闊10米,進深9米,為硬山建筑。由于此戲樓現被用為倉庫,用圍墻包住,臺基被填平,因此無法看到內觀,因此無法進一步考察,但從檐部斗栱,可以看到與樂樓幾乎是相同的,還帶有已經不太明顯的彩繪。
三、東戲樓
東戲樓曾經存在,但在戰爭年代被軍校拆除,后建于1947年左右,也叫東舍戲樓。由于年代較晚,已不再考察范圍。但由于此戲樓布局以及梁架結構與西戲樓相同,而未經改造,因此可與西戲樓作比照研究。距今已有1380多年歷史的周公廟,古樹參天,很多古柏已有千年歷史,正是見證了周公廟無數的春夏秋冬。
院內之害至今保存完好的唐宣宗欽賜的“潤德泉”和唐漢白玉石雕“玄武像”也印證了周公廟的歷史。其中,唐《潤德泉記》碑立于唐大中二年(公元848年),高236厘米,寬78厘米,厚23厘米,須彌座,有收分,現置于周公廟潤德泉北平臺上。碑陽順次刻有鳳翔節度使崔珙奏狀、中書門下簽呈、唐宣宗李忱答詔、崔珙答謝表四文之全部,完整地記錄了唐代的公文報批程序,是研究唐代公文制度的一個實證。此碑為周公廟現存最早的石碑,清人金石著作中多已著錄。《石墨鐫華》載“:文詞婉至,有盛世風。書亦遒健有法。且其敘例,大似漢人碑例,而遜其古質耳。如此等碑,宋以后恐不易得也。”《金石史》云“:筆氣蕭散,有褚河南意。后書年月及銜,復似柳,如出兩手。”為標準的唐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
人大調研報告7
為全面了解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現狀,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安排,8-9月,區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率財經工委和辦公室有關人員,對全區電子商務發展情況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聽取了區商務局等部門的工作情況匯報,實地走訪了15家電商企業,召開座談會8次,參加人員50人次,廣泛聽取職能部門、企業經營者和專業機構的意見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近年來我區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電子商務工作,全面實施“電商換市”,深入推進“兩化融合”,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迅速,走在全市前列。20xx年全區網絡零售額達115.82億元,同比增長65.5%,列全市第一,總量在全省各縣區排名第19位。我區先后被確定為省電子商務示范縣(市、區)、省產業集群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省“電商換市”創新樣本11佳之一。在省電子商務促進中心發布的《20xx年浙江省電子商務發展指數綜合評價報告》中,我區電子商務綜合發展指數位列全省各縣區第16位。
1.發展規模迅速壯大。近年來,我區電商企業數量及網上交易規模均呈現爆發式增長。全區現有工商登記在冊網上銷售類企業達7062家,其中20xx年上半年新增1762家。全區在重點監測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活躍網絡零售店2.13萬家,其中天貓店481家,占全市的56%;活躍零售網店總數在全省各縣區排名第9位。電子商務成為我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全區三分之一以上的創業創新項目集中在電子商務相關領域,直接提供就業崗位5.6萬個左右,間接帶動就業崗位14萬個左右。
2.產業集聚特色明顯。依托童裝、羊絨、家紡等特色產業集群,實現特色塊狀經濟與電子商務深度融合,特別是織里童裝產業,成為我區乃至全市發展電子商務的主力軍。20xx年織里鎮童裝類網店已超4700家,在線銷售額累計超過50億元。與阿里巴巴聯合建立了全國首家政企合作的產業帶平臺——織里童裝產業帶,入駐企業從20xx年建立時的762家快速增長到目前的`4027家。織里鎮連續兩年被阿里研究院評為淘寶鎮,大河、秦家港、河西、軋村等7個村被評為淘寶村,其中大河村被評為省級電子商務示范村。特色產業集聚效應充分顯現,涌現出布衣草人、種豆得豆、妞妞家族等一批天貓童裝知名企業。如作為織里鎮首批童裝電商企業之一,織里鎮名邦服飾有限公司20xx年成立至今,一直主攻電子商務,網絡銷售占比70%以上,不僅迅速占領市場,而且打響了品牌,20xx年實現網絡銷售200多萬件,銷售額超1億元。
3.平臺建設加快推進。通過打造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等平臺,著力引導電商企業向優勢區域集聚,全區已建成4個電子商務基地,其中織里童裝電商產業園成功入選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大力發展網上交易平臺,以童購網、鮮綠多為代表的自建網上交易平臺,以織里童裝批發商圈為代表的合作型第三方網上交易平臺相繼上線。大力拓寬電商應用,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C2C(個人對個人)、O2O(線上對線下)等不同模式得到有序發展。
4.服務保障不斷優化。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門成立了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全市首個制定出臺《xx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明確了“一體兩翼、以點帶面、多點覆蓋”的發展布局。不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構筑了“3+1”政策支持體系,在全市首個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注重電商人才引育,加強與湖師院、湖職院合作,積極引進、培育第三方電商服務企業和機構。由織里鎮政府與阿里巴巴公司在大家園職業技能培育學校共同建立了織里童裝電子商務孵化中心,為本地電商企業提供專業人才培育,累計開展專業培訓6000余人次,服務電商企業1200多家。聯合郵政、供銷、農村合作銀行等單位,在全區范圍內設立了140個村級電商服務站。不斷完善電商物流體系,圓通、順豐、百世匯通等一批物流服務商相繼入駐,20xx年,全區納入郵政統計的國內快遞發件量達到8613.5萬件,占全市總數73%。
二、當前制約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雖然我區電子商務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特色明顯,勢頭良好,走在了全市前列,但當前各縣區之間爭相發展,競爭激烈,特別是與周邊XX、義烏、嘉興等先進地區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工作推進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1.發展規模總體偏小。雖然近年來我區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呈幾何級增長,但總體規模仍然偏小。作為龍頭產業的織里童裝業,目前線上交易額占童裝產業交易總額的13.2%,且存在相當一部分數據因網店注冊地不在xx而數據流失的問題。其他產業占比較少,尚未形成規模效應,農村電商與跨境電商基礎較為薄弱,尚處于起步階段。
2.產業層次有待提升。目前我區電商產業經營手段比較粗放,經營主體“低、小、散”現象比較突出,缺少專業水平與自主品牌。許多規模企業的官方網站經營意識淡薄,線上銷售主要以消化線下庫存為主,對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也心存顧慮,經營理念上缺乏創新。除織里童裝外,體現本地特色的電子商務推廣力度不足,如同為“絲綢之府”,嘉興建立了全國首家蠶絲綢網上交易平臺——金蠶網,年交易額近百億元,而本地的網上蠶絲綢交易比較零散,不成規模,對外影響度不高。
3.監管機制比較滯后。電子商務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尚需進一步提升,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以及法定統計體系尚未健全,市場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缺乏有效抓手,監管難于到位。調研中很多電商反映,目前電子商務行業競爭十分激烈,惡性壓價、無序競爭、信用造假等問題難于有效遏制。由于網上商品價格透明,多數商品利潤微薄,且缺少進項稅發票抵扣,因此對于稅收問題多數電商選擇回避,不愿如實反映和申報其經營狀況。
4.配套建設尚需加強。倉儲、交通、物流、商務等配套條件是影響電商發展的重要因素。相比周邊先進地區,我區電子商務專業園區和創業樓建設進度不快,電商企業布局總體比較分散,集聚度不高,給日常管理和服務帶來難度。快遞分銷中心建設滯后,許多包裹需通過XX、嘉興中轉,物流成本較高。由于保稅倉庫建設滯后,導致我區跨境電商難于突破。
5.人才短板比較突出。調研中大部分電商企業反映,人才匱乏是當前制約電商發展的主要因素,專業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引進難、留不住現象十分突出,一些運營多年的電商企業難于實現戰略性突破。人才流動性大也影響了電商企業的穩定發展,普通員工低齡化、跳槽頻繁,高端人才流向大城市。相關職能部門中熟悉電子商務的人才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府服務和監管的效能。
三、初步建議
隨著“電商換市”戰略的深入推進,電子商務已成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迎來良好發展機遇。針對當前我區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宣傳引導,拓寬電商應用。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把它作為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宣傳引導,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充分利用我區區域經濟優勢,著力打造童裝電子商務特色小鎮,不斷完善童裝產業帶建設。結合絲綢小鎮、美妝小鎮和原鄉小鎮建設,注重打造體現本地特色的網上銷售及推介平臺,發展網上專業商品市場交易,逐步形成以童裝為龍頭,絲綢、家紡、化妝品、特色農產品等競相發展的電子商務良好格局。鼓勵規模企業推進B2B、B2C網上市場交易,提高規模企業電商應用水平。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進萬村”工程,大力扶持農村電商發展,充分利用農村金融服務點、“萬村連鎖便利店”、村郵站等資源,推進村級電商服務站建設提升。大力發展精細農業、定制農業,拓寬農副產品網上營銷渠道。大力推動商貿企業電商推廣,鼓勵引導重點商貿企業通過自建平臺、借助第三方平臺及手機客戶端等方式開展電子商務,探索推進O2O經營模式,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2.加大扶持力度,優化服務保障。進一步完善全區電子商務規劃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政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扶持、獎勵政策的引導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持童裝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小微電商抱團集聚發展,突出織里童裝產業帶、童淘網等平臺的產業集聚作用,全力打造織里童裝電商小鎮。進一步加大招商力度,與阿里巴巴、淘寶等第三方平臺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努力為銷售本地特色產品搭建網上營銷平臺。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統計指標,完善全區電子商務數據庫。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人員的專業培訓,努力為廣大電商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3.重視人才引育,改善發展環境。高度重視人才引育,依托湖師院、湖職院等大專院校的師資力量,引導推進校企合作。支持湖州大家園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等民辦培訓機構的發展壯大,促進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強化與阿里巴巴等企業的戰略合作,大力引進和培育電商專業人才,特別是綜合性高端人才。拓寬電子商務融資平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鼓勵建立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促進行業誠信有序發展。
4.完善配套建設,推動產業集聚。圍繞打造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區,努力推進配套產業項目建設。加快織里童裝電子商務產業園、南XX電商產業園、圓通電商產業園等專業園區建設,打造物流倉儲、第三方服務、創業就業、培訓設計等功能完備、設施配套的示范性園區。推進省級產業集群跨境電商試點建設,依托阿里巴巴xx跨境產業帶專區,積極爭取保稅倉庫建設,鼓勵創建自主海外商標及品牌,促進全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充分利用總部自由港、多媒體產業園等資源,推進電子商務孵化器及創業樓建設。
人大調研報告8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是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提出的目標要求。為了全面了解我鎮教育發展現狀,找準制約我鎮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和確定今后教育發展的思路措施,提升我鎮教育事業發展水平,近期,龍固鎮市縣鎮三級人大代表按照縣人大統一活日的部署要求,圍繞我鎮教育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就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鎮教育基本情況
目前,全鎮共有各級各類學校8所,其中小學5所(含農村不完整小學),中學1所,職業高中1所,全鎮中小學在校學生700余人,其中小學在校學生400余人,中學在校學生200余人,職業高中在校學生90余人,全鎮專任教師總數100余人。多年來,我鎮始終堅持“科教興鎮,人才強鎮”戰略,把發展教育擺在優先位置,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教育創新,走出了一條以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辦學發展路子,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幼兒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體系。我鎮教育網點布局基本合理,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校舍改造成效顯著,學校和師生安全保障有力,教育“民生工程”得到落實,師資力量不斷加強,素質教育全面推進,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全鎮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我們在充分肯定教育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鎮教育在發展進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村學校教師普遍職稱偏低。農村學校高級教師偏少,除了教師自身方面的原因之外,職稱評定指標分下去的太少是主要原因。教師職稱上不去自然直接影響到了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許多在教學一線工作了一輩子的老教師,可能因為歷史的或現實的原因至今仍然是一個中級職稱,農村中小學教師待遇偏低以及社會少數人對教育、對教師的不理解,給廣大農村教師造成了較大的心理壓力,教師普遍感到自己社會地位低下,加上分配制度的不合理,造成部分教師進取意識、責任意識、學習意識不強,缺乏工作動力,從而影響了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二是留守兒童問題日益突出。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外出打工,孩子被迫脫離父母而留在當地讀書的兒童。這一特殊群體已成為當今我國教育問題中的焦點話題,我鎮也毫無例外地存在這種現象,且面廣量大,必須引起足夠關注。
據了解,有單親監護的留守學生在學習、生活和情緒等方面表現大多較穩定,而雙親均長年在外務工的留守學生,也最容易成為學校問題學生,主要表現為:1、缺少親情,少朋友,易激動;2、缺乏交流,性格孤傲、自私;3、學習無人監督,成績滑坡,易厭學甚至輟學;4、由于監護不到位,易滋生不良習慣,組織紀律性差,遲到、早退、沉溺于網吧等行為經常發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這些表現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會直接帶來不利影響。
三、建議和對策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關注留守兒童。一是創造一個溫暖、和諧的校園環境。良好的校園環境有益學生身心,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良好的校園環境體現在衛生、文明,設備現代化,管理人性化;二是建立留守兒童檔案,發放聯系卡,加強學生監護人與學校班主任的聯系;三是為留守兒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教育輔導,適時為他們排解心理難題;四是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培養留守兒童集體參與和群體合作意識,陶冶他們性情,增長課外知識。
三是抓住發展機遇,振興職業教育。一是建議政府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扶持力度,為職業高中打造好1—2個學生實訓基地;二是大力加強雙師型隊伍建設,提高師資隊伍專業素質,突出職業教育的教學特色;三是加強市場調研,實行校企聯合、訂單培養模式,確立職業高中1—2個品牌專業,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切實做到使學生招得來,學得精,送得出,干得好。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相信在鎮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師生和全體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鎮教育一定能躍上一個新臺階。
人大調研報告9
8月24日,縣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我縣文物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由xxx會主任、副主任、駐會委員、辦事機構負責人組成)在文旅委負責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鎮仁里古村落、上莊鎮上莊古建筑群、城區文昌閣、霞間古窯址,實地察看了解文物保護現狀,征求鎮村干部、住戶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召開調研座談會,聽取了縣政府關于我縣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情況匯報及文旅委的補充匯報,座談了解全縣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情況,探討推進我縣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現將調研情況綜合如下:
一、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我縣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文物古跡眾多。通過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我縣共登記文物點454處,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樓閣、碑刻、字畫等多種類型,在全縣11個鄉鎮均有分布。其中國家級文保單位4處,省級文保單位13處,縣級文保單位40處。此外,全縣還有館藏文物1000件(套)。
多年來,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遵循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保護方針,在文物搶救、保護、挖掘、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縣政府及縣文物主管部門積極開展文物法制宣傳教育,把文物保護法納入全民普法規劃,結合“法制宣傳日”、“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結合展呈文物、文化下鄉等活動,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文物保護投入逐漸增加。以來,我縣爭取國家、省及相關部門專項資金,先后投入1268萬元,完成龍川胡氏宗祠、磡頭節婦坊、聽泉樓、文廟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作。縣政府在財政困難情況下,仍擠出資金對德錦汪氏宗祠、方祠文昌閣、五教堂、石氏支祠等文物進行了維修。今年,我縣又啟動太平天國壁畫、明倫堂考棚2處省保單位修繕工作。三是文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先后編制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龍川胡氏宗祠保護規劃》,出臺了《績溪縣古村落、古民居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完成了抽水蓄能電站文物異地保護、杭黃高鐵霞間古窯址保護工程以及胡氏宗祠、胡適故居、三雕館、博物館等文物風險單位安全達標工作。同時,加大對破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開展現場執法4次,及時處理倒賣古民居及其構件的違法行為。四是文物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文物的合理利用日益成為文物工作的重要內容,豐富了歷史文化宣傳教育形式和內涵。瀛洲、伏嶺、上莊等鄉鎮,文物工作與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緊密結合,既實現了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傳承,又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文物資源成為我縣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有的領導干部、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能正確認識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在城鄉建設中擅自拆除歷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跡,破壞歷史風貌,有的居民把保護文物視為負擔和阻礙,忽視文物傳承文明、認知教育、發展經濟的功能,隨意損毀、改建、拆除、出售文物。據統計,近十幾年中,我縣損失的不可移動文物就有中王橋(縣保)、古窯址(省保),還有消失的古民居14幢。
(二)文物保護力量薄弱。縣xxx與縣博物館合署辦公,現有在職工作人員只有13人。不僅文保工作人員少,而且專業人員更少,也沒有獨立的執法隊伍,文物保護隊伍與文物大縣、監管任務不相適應。
(三)保護經費嚴重不足。文物保護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文保資金來源渠道不廣,難以滿足文物保護的實際需求,存在不少文物點瀕臨倒塌的現象。
(四)分散文物保護難度大、隱患多。我縣眾多文物點中古民居占比高,古民居比較集中的地方,可以搞旅游開發,通過合理利用促進保護,而那些零散分布的古民居,其管理人因維修經費得不到有效落實,失去保護積極性,甚至產生與政府抵觸的情緒,以致少數古民居被用作堆放稻草等雜物,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五)部門配合也有待加強。在城鄉建設審批環節文物部門參與不夠,不少文物點周邊不斷出現超高、超密建筑,“建設性破壞”時有發生。
三、進一步推進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營造文物保護氛圍。縣政府及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加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宣傳教育要做到點面結合,要重視運用發生在身邊的具體案例來進行宣傳教育,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文物知識宣傳普及,增強干部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文物保護意識,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人大調研報告10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于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系“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匯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匯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系;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系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了解到,盡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后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于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了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質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只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系。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準。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盡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干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絡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群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范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范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著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范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范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著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干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群眾代表與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干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
人大調研報告11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采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群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于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 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余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說,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著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過于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后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于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愿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余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于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并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并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了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著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說,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說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戶多基、超占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閑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范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占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余,已無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戶依照審批規范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了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占規劃紅線的違反戶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于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戶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簽,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簽,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戶并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戶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戶審批通過了另一戶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戶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戶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余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閑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戶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戶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發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于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占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于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戶,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占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采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戶。對于強行搶占耕地、違法占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人大調研報告12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于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地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的國家政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安排,我就鄉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一些意見與建議。
一、目前鄉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鄉鎮人大13項職權。經過這次調查,總體上看,我縣各鄉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結合本鄉鎮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開展人大工作,比較好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鄉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凡是鄉鎮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動,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匯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匯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大部分鄉鎮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系。通過請示匯報,溝通協商,取得了黨委的大力支持,鄉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2、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經濟建設是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我縣鄉鎮人大工作來看,都能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抓,圍繞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視察,開展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建議。我縣基本上是農業縣,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三農問題,事關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各鄉鎮人大要求鄉鎮政府要加大農業投入,舉辦科技培訓班,引進新品種,引進新技術,大力調整農業結構,建立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各鄉鎮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積極采納。
3、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視察活動。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視察是我縣鄉鎮人大開展活動的主要內容。在調查視察活動中,各鄉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4、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鄉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系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鄉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1、鄉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距離
在調查中了解到,盡管鄉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開展。鄉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政府工作報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后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于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這就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開監督。
2、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式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質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3、鄉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
要使鄉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不夠健全。一是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臨時找鄉鎮長批。二是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統干部職工的待遇上沒能得到很好保障。從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職務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無職務的難以得到提升,至使他們工作積極性不夠高,不利于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1、正確處理好鄉鎮人大與黨委、政府的關系
鄉鎮人大、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是鄉鎮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鄉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鄉鎮黨委應充分尊重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鄉鎮政府要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鄉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準。另一方面鄉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鄉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盡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2、上級人大應加強對鄉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
縣級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縣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使鄉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鄉鎮人大干部的編制、職級、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縣級以上人大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這樣,可使在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鄉鎮人大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
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及電視、電臺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群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擴大鄉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4、加強鄉鎮人大的制度建設
要使鄉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第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范圍。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鄉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范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著民主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然要求進一步擴大鄉鎮人大的職權范圍。第二,對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鄉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范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鄉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有困難,致使一些鄉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5、加強鄉鎮人大系統的干部職工隊伍建設
鑒于鄉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工作主要靠鄉鎮人大干部組織代表開展的特點,一定要強化鄉鎮人大干部隊伍建設。要力爭做到鄉鎮人大干部同鄉鎮黨委、政府干部保持三個大致一樣:一是年齡上大體一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的年齡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頻率、級別、節奏上大體一樣,在鄉鎮人大工作實績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縣(區)級人大領導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無望。三是在待遇和辦公條件上大體一樣,人大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要與同級黨委、政府同級干部一致,不應有歧視。
人大調研報告13
為做好耕地占用稅立法研究工作,根據中省市《關于開展耕地占用稅立法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財政局聯合地稅局、國土局對我縣耕地占用稅及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情況進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耕地占用稅是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標準一次性征收的稅種,也是利用稅收的杠桿作用促使單位和個人盡量少占耕地、節約耕地的一項重要措施。我縣根據中省市《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由縣財政部門(包括鄉鎮財政所、城關契稅所)征收管理的契稅和耕地占用稅,自3月15日起改由縣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化進程與工業化建設的進一步加快,占用耕地的規模不斷擴大,加強和完善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和緊迫性。耕地占用稅采用地區差別稅率,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差別稅額,我縣適用稅率為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全部留縣,20—(1-7)實際入庫2215萬元。
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征稅對象概念模糊。
1.《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中“耕地”概念與土地管理部門對“耕地”的概念解釋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口徑,園地、林地、草地、廢棄地、撂荒地、灘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稅務機關解釋的“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地、復墾整理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間作地、已墾灘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廢棄地、撂荒地等。由于對耕地賦予的概念不同,納稅人認知模糊,增加了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的難度。
2.條例第七條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應當在本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但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與國土部門對土地性質“基本農田”與“非基本農田”界定存在分歧。
(二)部分納稅主體難以界定
1.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但在實際工作中建設用地都通過土地招拍掛程序取得,農用地轉用文件中未列明建設用地,用地申請人為縣級人政府,按照規定,納稅人就確定為縣級人政府,這給稅款的征收、管理、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和不確定性。
2.稅務機關征收工作中有一部分遺留問題無從解決:如土地幾經轉讓后,現該宗土地通過土地招、拍、掛形式出讓予現有人,該宗土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因年代久遠無法追繳。
(三)部分計稅依據的確定存在分歧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但實際中,有時還有受托代占的情況,這種情況雖然在相關文件中已經給了補充規定,但還是會讓納稅人誤解,給確定具體稅額造成不便。
(四)宣傳不力,征管工作沒能做到家喻戶曉。當前,在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宣傳工作上還明顯滯后,無論是在宣傳經費投入、宣傳報道及人員安排,抑或相關部門協稅主動性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一些用地單位對該稅種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拒交、拖欠稅款現象時有發生,主動申報納稅更是無從談起。
三、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情況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準權限獲得批準后,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我縣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土地局將出讓金按三塊管理,一是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和地面附著物補償,二是代收和代繳的各項費用,三是土地出讓收益金
四、國土部門農用地轉審批和實際工地流程
(一)農用地轉審批程序
1.擬訂申報。市、縣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政府審核同意后,分批次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2.審查批準。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政府審查。同級人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政府批準,并將審查所需的材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有批準權的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報有批準權的人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3.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二)供地流程:
1.取得政府批復。
2.實施土地征收工作。
3.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書。
4.地價評估。
5.政府批準出讓方案。
6.實施招拍掛程序。
7.簽訂出讓合同。
五、耕地占用稅立法建議
(一)明確納稅人
1.以立法形式明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主體。《土地法》規定,xxx境內一切土地屬于國有;《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實際占有使用耕地者不繳納耕地占用稅,而將耕地變為非耕地者才繳納耕地占用稅,從而導致幾乎所有占有使用耕地(含承包耕地)者認為耕地屬于個人私有。建議凡占有使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2.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與農用地轉審批流程合理銜接,確定實際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改變政府作為納稅人的不正常現象,這樣既符合耕地占用稅的立法目的,也便于稅收征管。
(二)改變征收環節
凡涉及土地招、拍、掛的土地,把耕地占用稅包含在土地出讓金中,將耕地占用稅和出讓金及其他規費分離各自入庫,明確納稅人,以便地稅機關征收。
(三)調整稅額標準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標準不應以人均耕地面積來確定征稅標準,而應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的經濟發展狀況作為標準來確定征稅標準,做到與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等級、類別相銜接,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銜接,有利于公平稅收負擔,做強縣域經濟發展速度。
(四)征管工作流程與部門配合
1.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給稅務部門提供各種占地資料,在有關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應與稅務部門一同到現場對用地數量、用途和類別等進行勘察與評定,確定其應征稅額,將土地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相關信息傳遞規定為法定義務,此外,還應加強與銀行、公檢法等方面的配合。對納稅人欠的稅款、滯納金經催繳無效后,征管機關可開具扣繳通知書,通知銀行協助扣繳;動用司法手段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有效發揮稅收強制性作用,保證稅款應收盡收。我縣實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后,取得了明顯成效。
2.在土地使用證和相關文書上登載耕地占用稅的繳納及免稅情況,實行終身跟蹤,并規定無耕地占用稅登載信息的相關合同、文書無效,無耕地占用稅登載信息的土地使用證無效。
人大調研報告14
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集中視察和專題視察活動”。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組織的調研活動是擴大代表知情知政權利、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增強人大常委會監督實效的重要手段,對于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這一制度,得到了各級人大組織的積極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各地對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缺乏一個明確規范和要求,使人大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議題調研工作在一定程度形成了“開會報個到、視察掛個號”、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現象,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筆者認為,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參與常委會議題作用,必須要注意抓好以下幾環節:
一、制度保障是前提。
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活動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費時費力。而在我國,人大代表的兼職性質,確定了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必然要受到各方面條件的制約,使代表在調研的時間和效果大大折扣,進而影響人大監督審議水平的`提高。這就要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活動中必須從制度上明確要求,創造條件,讓代表用心投入、安心調研。一是要處理好代表業務工作和調研任務的關系,讓代表能排除干擾,全身心投入到調研活動中去。二是要安排好代表執行調研任務期間的待遇問題,讓代表享有不低于原單位同等的請假、休假和補助政策,不因調研活動而降低代表應當享受到的待遇。三是從方便代表履職的角度,積極維護代表調查詢問權、審議發言權,努力保障代表的人格尊嚴不受侵害,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保證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二、精心籌劃是關鍵。
每名人大代表都代表一個方面的利益群體,他們的文化層次、參政能力、專業水平參差不齊,懸殊較大,而人大常委會的調研議題也是千頭萬緒,對專業、閱歷、參政能力有較高要求。常委會在組織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活動時,能否做到人、事合理搭配,是保證議題調研成功的先決條件。各級人大常委會在組織開展代表調研時,要根據調研議題的性質和內容,以增強監督實效為重點,精心策劃、統籌安排,對參與調研的代表人數、范圍、開展調研的形式、參與審議的方法都做出具體安排,克服讓代表光看不說的現象,切忌為貪圖擴大民主,隨意增加代表人數,安排一些與代表所從事單位、行業性質無關的人員參加議題調研活動,增加調研成本,降低調研效率,引起群眾反感。
三、加強引導不可少。
人大代表來自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必須加強對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代表的政策引導,必要時,還應該組織代表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這是確保常委會議題調研成功的關鍵步驟。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制水平、政策觀念和理論素養,增強代表依法履職水平;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使代表進一步掌握大局意識、集體觀念和發展眼光,幫助他們走出個人主義和狹隘思想的束縛;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增進代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為民意識,克服部分代表的心理障礙,引導他們把想說的問題說到、說透、說實,推動人大常委會審議水平的提高。
四、抓緊督辦最重要。
人大代表能參與常委會的議題調研活動,說明了人大代表對常委會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大代表在議題討論和審議發言,反映了一定利益群體對“一府兩院”某項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一名人大代表實現自身價值的集中體現。各級人大常委會一定要從尊重和保護代表權利的角度出發,重視代表審議發言,督促“一府兩院”落實跟蹤問效措施,抓緊人大代表在議題討論和審議發言中所提建議的辦理,并及時反饋建議辦理情況。切不可對代表的建議置之不理,讓人大代表的建議成為空話,傷害代表感情,影響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人大調研報告15
根據xx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鄉鎮人大工作調研的通知要求,3月8日,xx縣人大常委會成立工作調研組,對全縣10個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調研。這次調研圍繞如何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為主題,以實地查看、聽取匯報、互動座談為主要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深入了解各鄉鎮的人大工作開展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有著多方面的原因,需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解決存在問題,真正發揮鄉鎮人大的作用。
(一)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由于《憲法》、《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只作了粗略闡述,作為鄉鎮人大工作指南的《工作條例》也不能滿足新時期、新形勢的需要,需要通過修改和完善來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理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關系,真正實現黨委決策、人大決定、政府執行,有效突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盡快解決無機構編制和獨立辦公場所、無專職人員、無專項經費的“三無局面”。要落實法律和有關文件的要求,設立獨立的人大辦公室,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要進一步明確大人干部編制,每個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員負責人大日常工作,解決無專職人員的問題;要把人大工作經費、代表履職活動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的規定落實到位,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二是進一步理順和落實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正科級、人大秘書正股級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建立和完善人大干部隊伍提拔任用及交流制度,提高鄉鎮人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聯系和指導,幫助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支持鄉鎮人大依法開展各項活動,增強鄉鎮人大活力;邀請鄉鎮人大干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各種調研活動,為鄉鎮人大干部學習提供機會和平臺。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自身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主席團議事機制,充分發揮主席團的決策作用。
二是加大對鄉鎮人大干部在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個人素質和業務水平,發揮他們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各鄉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鄉鎮人大的各項工作制度并切實抓好制度的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四)進一步重視和開展好代表工作。
一要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嚴把代表“進口關”,把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和群眾基礎好的,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的人提名為候選人,不能因追求代表的廣泛性而降低代表的素質;加強對代表的培訓工作,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奠定基礎。
二要加強與代表的聯系,及時了解代表情況,積極幫助解決代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積極探索代表工作室建設,加強代表之間、代表與群眾之間的聯系,為代表提供交流和履職平臺,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為民代言、為民解憂、為民服務。
三要積極組織開展代表活動,制訂好代表小組活動計劃,做到早作安排,提前準備,認真實施,講求實效。
四要切實改進和加強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工作,加大檢查督促力度,創新督辦辦法,并從制度上保證督辦效果,最終提高辦結率和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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