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通用【3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十分的重要,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1
煤炭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重要資源,推動煤礦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在這項工作中,工商機關應積極履行職責,緊緊圍繞 “五個更加”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企業監督管理,加強行政指導,努力推動煤礦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煤炭資源整合前后的基本情況
長期以來,各地煤礦企業的經營主體資格一直缺乏規范。以山西省為例,在煤炭資源整合前,相當一部分鄉鎮集體煤礦企業的采礦權人、經營者、投資人處于分離狀態,責、權、利不統一。作為采礦權人的鄉政府、村會,對所辦煤礦企業不投資、不經營、不管理,存在層層轉包、掠奪式開采等諸多問題。
為徹底解決煤礦企業多、小、散、亂等問題,各地陸續開始規模的煤炭資源整合,即以縣為單位,壓減、關閉礦井率不低于30%,淘汰年產量9萬噸以下的礦井,資源回收率不低于60%。如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后,全省煤礦企業全部由省工商局重新核發營業執照。當時,全省國有、集體、私營個體煤礦近5000座,經過整頓驗收,1000余座煤礦予以關閉,近600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到20xx年,全省型煤炭基地內的小型煤礦企業數量減少70%,年產量30萬噸以上礦井的煤炭產量占到總產量的90%以上。
煤礦企業的發展趨勢
筆者認為,我國煤炭行業是競爭性行業,而非壟斷性行業,私營小型煤礦企業與集體煤礦企業、國有型煤礦企業長期并存符合客觀規律,有利于解決群眾就業,維護社會穩定。
私營小型煤礦企業主要是指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礦井,這些私營小煤礦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私營小型煤礦企業的存在,將是一個長期現象。對此,應當保持清醒的認識。
一般而言,煤礦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煤炭價格密切相關,而煤炭價格主要由有限的煤炭資源和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因此,蘊藏煤炭資源的土地具有高額的級差地租。國有煤礦企業員工的工資之所以顯著高于私營煤礦企業員工的工資,是因為國有煤礦企業的礦工實際上可分享煤炭資源所造成的級差地租,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為平等。由于地質條件限制,應積極培育依法擁有采礦權的農村集體煤礦企業,盡可能提高煤炭資源的開采率和利用率,并使煤礦企業銷售收入中的級差地租比較平等地分配于當地農村居民。
工商機關應加對煤礦企業的扶力度
在淘汰私營小型煤礦企業的過程中,工商機關應加強行政指導,努力促進私營小型煤礦企業向規模以上企業和現代企業轉型,提高生產集中度和資源回采率,減少資源浪費,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切實保護環境。
應當鼓勵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地方國有骨干煤礦和其他中型煤礦深加工企業,通過聯營、兼并、參股、控股、收購等方式對地方中小煤礦企業進行整合、改造、提升,由粗放型、密集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低成本擴張,形成穩定的產業鏈。
服務業豎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領域。以山西省為例,服務業占GDP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全省萬元GDP能耗就可以降低1.3個百分點。為此,山西省工商局制定了《加快服務業發展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服務業領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服務領域,全部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向本地資本開放的服務領域,全部向其他地區資本開放。除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有明確規定外,一般性服務業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凡服務業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并擁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團合并注冊資本20xx萬元以上的,可辦理集團登記。工商機關應堅持全面落實上述政策措施,為全省第三產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工商機關應增強服務局意識,積極助和引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最限度地利用好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引入外地資本和外資投資附加值高的煤炭資源延伸產業,控制其投資原煤開采業。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2
按照《政協羅平縣委員會關于對羅平縣企業用電情況進行視察的實施方案》(羅政協[20xx]5號)要求,20xx年5月30日,第一視察組組織對全縣部分煤礦的用電情況進行視察,現將視察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視察地點
本次視察歷時1天,共視察羅平縣花山煤礦、阿窩煤礦、阿格煤礦、樹沖煤礦及云南東源羅平煤業公司等4對礦井和1家煤炭企業。
二、通過視察,煤礦用電還存在以下急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按照國家現行煤炭產業政策,要求煤礦在“十二五”末期完成機械化改造,而機械化改造的.關鍵之一就是首先要完成供電系統的改造,如電網增容、提高線路架設質量和電源穩定性等。據了解,由于電網問題,目前煤礦供電系統增容困難較大,嚴重影響煤礦機械化改造設備用電要求。
(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125—20xx)關于煤礦供電的要求和雙回路接線方法與《中國南方電網公司10kv及以下工業擴受電工程典型設計(試行)技術導則》接線和進線方法標準不統一,縣電力公司堅持《中國南方電網公司10kv及以下工業擴受電工程典型設計(試行)技術導則》標準,致使全縣技術改造(含改擴建)項目、新建項目、機械化改造項目因用電不能通過“兩個”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項目竣工投產驗收)。
(三)阿崗鎮境內的煤礦供電線路兩趟均來自阿崗變電站,亦即電源取自同一母線端,煤礦供電要求的雙電源仍未得到解決。
三、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
(一)建議縣電力公司對全縣礦區供電線路增容計劃進行詳細規劃,明確增容規劃完成時間、質量等并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煤炭工業局。
(二)礦區供電事關煤礦井下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議縣電力公司參照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和煤礦安全標準,允許煤礦采用符合自身安全標準的進線方法(即雙回路進線方法采用“三鎖兩鑰匙”連接法)。
(三)建議在阿崗礦區供電電網再增加一個電源,使煤礦供電的兩趟線路分別來自兩個不同的母線端,真正實現雙回路。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3
煤炭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重要資源,推動煤礦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在這項工作中,工商機關應積極履行職責,緊緊圍繞 “五個更加”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企業監督管理,加強行政指導,努力推動煤礦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煤炭資源整合前后的基本情況
長期以來,各地煤礦企業的經營主體資格一直缺乏規范。以山西省為例,在煤炭資源整合前,相當一部分鄉鎮集體煤礦企業的采礦權人、經營者、投資人處于分離狀態,責、權、利不統一。作為采礦權人的鄉政府、村委會,對所辦煤礦企業不投資、不經營、不管理,存在層層轉包、掠奪式開采等諸多問題。
為徹底解決煤礦企業多、小、散、亂等問題,各地陸續開始大規模的煤炭資源整合,即以縣為單位,壓減、關閉礦井率不低于30%,淘汰年產量9萬噸以下的礦井,資源回收率不低于60%。如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后,全省煤礦企業全部由省工商局重新核發營業執照。當時,全省國有、集體、私營個體煤礦近5000座,經過整頓驗收,1000余座煤礦予以關閉,近600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到20xx年,全省大型煤炭基地內的小型煤礦企業數量減少70%,年產量30萬噸以上礦井的煤炭產量占到總產量的90%以上。
煤礦企業的發展趨勢
筆者認為,我國煤炭行業是競爭性行業,而非壟斷性行業,私營小型煤礦企業與集體煤礦企業、國有大型煤礦企業長期并存符合客觀規律,有利于解決群眾就業,維護社會穩定。
私營小型煤礦企業主要是指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礦井,這些私營小煤礦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私營小型煤礦企業的存在,將是一個長期現象。對此,應當保持清醒的認識。
一般而言,煤礦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煤炭價格密切相關,而煤炭價格主要由有限的煤炭資源和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因此,蘊藏煤炭資源的土地具有高額的級差地租。國有煤礦企業員工的工資之所以顯著高于私營煤礦企業員工的工資,是因為國有煤礦企業的礦工實際上可分享煤炭資源所造成的級差地租,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為平等。由于地質條件限制,應積極培育依法擁有采礦權的農村集體煤礦企業,盡可能提高煤炭資源的開采率和利用率,并使煤礦企業銷售收入中的'級差地租比較平等地分配于當地農村居民。
工商機關應加大對煤礦企業的幫扶力度
在淘汰私營小型煤礦企業的過程中,工商機關應加強行政指導,努力促進私營小型煤礦企業向規模以上企業和現代企業轉型,提高生產集中度和資源回采率,減少資源浪費,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切實保護環境。
應當鼓勵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地方國有骨干煤礦和其他大中型煤礦深加工企業,通過聯營、兼并、參股、控股、收購等方式對地方中小煤礦企業進行整合、改造、提升,由粗放型、密集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低成本擴張,形成穩定的產業鏈。
服務業是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領域。以山西省為例,服務業占GDP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全省萬元GDP能耗就可以降低1.3個百分點。為此,山西省工商局制定了《加快服務業發展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服務業領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服務領域,全部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向本地資本開放的服務領域,全部向其他地區資本開放。除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有明確規定外,一般性服務業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凡服務業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并擁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團合并注冊資本20xx萬元以上的,可辦理集團登記。工商機關應堅持全面落實上述政策措施,為全省第三產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工商機關應增強服務大局意識,積極幫助和引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引入外地資本和外資投資附加值高的煤炭資源延伸產業,控制其投資原煤開采業。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煤礦企業調研報告范文08-29
煤礦調研報告04-04
煤礦調研報告14篇06-23
煤礦安全調研報告03-10
[精選]煤礦調研報告15篇08-22
企業調研報告07-09
企業調研報告07-07
企業調研報告08-31
企業調研報告范文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