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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基瑤族鄉扶貧開發精準扶貧工作實施策劃書
為貫徹落實《三江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三江縣扶貧開發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扶貧對象識別,規范動態管理,為建立精準扶貧機制奠定基礎,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檔立卡,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實施精準幫扶,對扶貧對象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測,實現扶貧對象的有進有出,開展精準管理,對貧困戶和貧困村識別、幫扶、管理的成效進行監測和評估,實行精準考核.20**年底前,在20**年建檔立卡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完成全鄉扶貧對象的建檔立卡和信息化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精準識別
1、識別標準.以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
2、識別規模.以三江縣分解到我鄉的20**年底貧困人口規模2053人為基數,參考我鄉20**年底扶貧考核上報的貧困人口總數,結合我鄉各村的實際貧困狀況確定各村貧困人口規模.
3、識別方法.貧困戶識別,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實際情況,在20**年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基礎上,通過農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
4、登記內容.為識別的貧困戶建立《扶貧手冊》,《扶貧手冊》的內容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幫扶成效等.登記的標準時點為20**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三、識別步驟和時間安排
1、規模分解.將2053人貧困人口分解到8個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鄉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各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愿申請,各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鄉掛村工作組核實后在所在行政村、自然屯進行第一次公示(7月20日前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以下“公示”時間均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人民政府對各行政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后,確定各村貧困戶名單,并在各行政村、自然屯進行第二次公示.(8月7日前公示).
4、填寫登記表.在鄉、村工作組的指導下,由各村民小組長把《貧困戶登記表》發到已確定為貧困戶的農戶手中,農戶根據表格內容結合本戶的實際情況自行填寫.填寫完成后交村委統一上交鄉人民政府.
四、數據錄入
在縣扶貧辦的指導下,鄉人民政府、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等將《貧困戶登記表》內的數據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實現信息化管理.
以上1—4步的工作在20**年8月底前完成.
貧困村建檔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驟
1、工作方法
(1)識別標準.貧困村識別按照“一高一低一無”的標準進行.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比全區貧困發生率(14.90%)高一倍以上(即29.8%),行政村20**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區平均水平(6791元)60%(即4075元),行政村無集體經濟收入.同時,綜合衡量其交通狀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等因素.
(2)識別規模.以三江縣確定我鄉的貧困村數為識別規模基數,綜合衡量各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我鄉貧困村識別規模(縣下達給我鄉的貧困村指標是2個村).
(3)識別方法.按照縣下達的貧困村指標及貧困村識別標準,符合條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會自愿申請、鄉人民政府審核、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流程進行,并報市、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4)登記內容.《貧困村登記表》包括基本情況、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生產生活條件、公共服務情況、幫扶情況和幫扶成效等內容.登記的標準時點為20**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2、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1)規模分解.我鄉將2個貧困村分解到村.
(2)初選對象.鄉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傳貧困村申請條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村級組織充分討論基礎上,自愿提出申請,報鄉人民政府審核,產生貧困村初選名單.
(3)公示公告.鄉人民政府對貧困村初選名單進行公示(7月20日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公告.由縣統一匯總后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匯總情況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4)填寫登記表.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單位對已確定的貧困村填寫《貧困村登記表》.
(5)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將《貧困村登記表》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
以上1—5步的工作在20**年8月底前完成.
(6)網絡運行.鄉網絡運行在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精準幫扶
(一)結對幫扶
各村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按照“統一識別、分批扶持、突出重點、先難后易”的原則,研究提出對貧困村、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落實貧困村結對幫扶單位、貧困戶幫扶責任人,明確結對幫扶關系.
(二)制定計劃
在鄉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和幫扶責任人根據貧困村、貧困戶的需求和實際,研究制定貧困村、貧困戶幫扶計劃.
以上工作在20**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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