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通知模板匯總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使用通知的機會越來越多,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如何寫一份恰當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考試通知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試通知 篇1
北京市中小學日前陸續結束期末考試。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北京小學一二年級期末考試的方式徹底改變了,從“埋頭答卷”改為“智力游戲”。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教委《關于進一步落實有關減負文件的通知》,我們區全體65所小學,近兩萬名一、二年級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紙筆統一測試全部取消了!北本┦袞|城區教委副主任尤娜介紹,取而代之的考察方式是“樂考”。
尤娜介紹,“樂考”是把要考察的知識點融入豐富多彩的智力游戲中,讓學生能夠寓教于樂。例如,崇文小學把體育館布置成一個繽紛的'“游樂場”。學生拿著小籃子,在語文、數學、英語的“商品架”上自由選擇。答完題目后根據“簡單、中等、提高”等不同難度值獲得不同數量的“星幣戳”,還可以兌換獎品。
據了解,北京市教委去年11月印發《北京市基礎教育部分學科教學改進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小學階段禁止統考統測”,今年是這一要求提出后的首次期末考試。自20xx年起,北京多所學校陸續開始試點這種轉變學生評價方式的實踐,今年起將逐漸成為主流。
考試通知 篇2
各位同學:
按照四川大學的教學進度安排,20xx年9月課程考試定于20xx年9月17日-18日進行,F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課程考試,系統將為本學期已選課并已達到學習期限(10天),課程狀態為“在修”、預約次數為“0”的學生課程,根據本次課程考試計劃安排執行自動預約?荚囶A約期即學生對系統預約結果的查詢核對、修改期,請同學們及時登錄學生中心進行預約信息查詢及核對,并根據個人學習情況通知所屬學習中心對約考課程進行調整。
補考、重修課程及遺留課程學生仍需要到學習中心報名進行集體預約操作。
以下科目分別安排在兩個或三個場次,如果此科目與其他科目有場次沖突,學習中心老師可以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預約其中1個場次。
具體要求如下:
1. 預約批次名稱:川大20xx年9月課程考試,代碼:1109 2. 本批次最大預約門次:10門。(包括已自動預約的課程)
補考、重修、實踐、作業、論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試計劃中已安排的課程均需要進行預約,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四川大學20xx年9月課程考試計劃》。
3. 約考對象:1103入學批次以前,所有已交費選課并達到學習期限的學生。
學生選課至考試預約最短時間期限為10天(新生不受最短學習期限的限制)
4. 預約結果查詢與修改:
學生查詢、核對時間:20xx年7月22日-8月2日
請同學們盡早在此期限內完成預約信息的查詢、核對以及修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預約將會給您的考試和學習進度帶來不便,敬請配合。考務部將嚴格控制預約截止時間,預約截止后將不再處理預約信息。
5. 辦理借考時間:借考學生需在預約截止前到所屬學習中心統一填寫借考申請表。
6. 本次課程考試成績發布時間預計為20xx年11月,請各位同學屆時注意關注相關通知,該時間僅作為參考,請以實際發布公告通知為準。
考試通知 篇3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xx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8號)精神,為做好20xx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的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有志從事出版工作的人員均可報名。
2.20xx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三)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xx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xx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三、考試時間、科目及考試形式
10月15 | 上午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
下午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采用網絡閱卷,請考生注意以下幾點:1、答題前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業答題卡首頁);2、客觀題部分使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地考務部門發放、收回。
四、報名時間及方法
1.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一律采用網上報名,考生請開通支持中國銀聯的網上銀行業務,在網上進行繳費。報名時間為20xx年7月21日至8月7日?忌瓿勺院,同時按要求提交報名信息、上傳處理好的照片,并進行報名信息確認,由貴州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人事處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查通過后的考生請于8月9日17:00時前在網上進行繳費確認。
2.注意事項:
(1)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從而導致報名失敗。
(2)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已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4)已審核通過需修改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聯系資格審核單位(0851-85664489),資格審核單位同意并取消審核狀態,報考人員可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報名信息后,務必重新報名信息確認。
(5)繳費成功后需要進行修改的,到貴州省人社廳考試院辦理。
3.資格審查咨詢電話:0851-85664489,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51-86810676。
4.報考人員在繳費確認后,才能視為報名成功。并請于20xx年10月6日至12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5.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規定,每人每科67元。
五、教材使用
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20xx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六、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各項資格考試在統一網報平臺發布成績,請考生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并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各個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考生請于成績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畢業證、身份證、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到貴州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人事處進行資格復查,聯系電話:0851-85664489,復查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復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后復核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考后復核處理,取消當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并合格的,成績無效,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七、關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20xx〕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注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關于修改報考級別
對于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如報考人員更改了報考級別,一律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需要重新到相應機構進行資格審查。
(三)關于修改報考專業
對于多專業且各專業報名條件相同的,如果成績有效期內專業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許更改報考專業(防止1個有效期內多專業合格);如有不合格的專業科目,考生可以更改專業,按老考生進行處理,保留原檔案號和公共科目成績。
考試通知 篇4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
(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
(一)、中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定于10月15日、16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為: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㈠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㈡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 綜合知識與技能
考生必須注意: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答題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試通知 篇5
__________教師,您所帶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課程,根據教務安排,定于___月___日,進行_________考試. 考試時間:_____________ 考試地點:_____________ 監考教師:_____________ 請安排好學生考試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____年___月___日 監考教師留存
考試通知 篇6
一、報考條件、辦法和時間
(一)報考條件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xx〕90號)規定執行。
1、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
(2)熱愛統計工作,具有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3)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高中畢業以上學歷;②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4)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并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②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并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③大學?飘厴I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④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⑤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⑥獲碩士學位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或獲博士學位。
(5)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②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中級資格后(包括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下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③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④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二)考試報名按屬地和就近原則進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報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蓋章,并由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統計局報名。沒有主管部門的,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統計局報名。
(三)全省統一報名截止時間為 6月25日(雙休日除外)?荚噲竺撓惦娫挒,定海區統計局:2022697、普陀區統計局:3013897、岱山縣統計局:4406696、嵊泗縣統計局:5081433。新城及高級統計師考試報名,可直接與市統計局聯系,電話:2283573。
(四)報考所需材料?忌鷪竺麜r需查驗有關證件原件,并向縣(區)統計局提交復印件一份。查驗證件包括: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考高級資格考試人員同時查驗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大專以下學歷(不含大專)報考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需查驗初級資格證書原件;應屆生報考初級資格考試需查驗學生證原件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材料。
各級統計局負責考試報名工作的人員要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在報名表相關欄目內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二、報考人員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
(一)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二)原從事與統計工作相近的其他經濟工作的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換)算成統計專業工作年限。
三、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一)考試日期定為20xx年10月22日。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二)考點設置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地點由市統計局確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由省統考辦確定。
四、考試大綱
20xx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xx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xx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均可從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下載。
五、其他
考試費收取標準按浙價費〔20xx〕131號文件規定執行,初、中級35元/科。各縣(區)按浙統考辦〔20xx〕1號文件的規定及時上交省局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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