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作規章制度范本
在酒店不同的崗位有著不同的職責,因此,也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酒店工作規章制度的內容,歡迎閱讀借鑒。
酒店工作規章制度范本:請假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酒店工作規章制度范本:前臺
為配合前廳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特=制定此制度
1、誠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以誠實的態度對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礎。
3、以工作為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是每位同事應盡的職責。
以上三條是每位服務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一、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班簽到、簽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罰款5元,超過5分鐘罰款10元/分鐘;)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說明原因,經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準。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二、儀容儀表
1.上班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工服必須干凈、整齊。
2.酒店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三、勞動紀律(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例如:提包、外套)
2.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3.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粗言穢語,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
5.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閑聊、會客和擅自領人參觀酒店。
8. 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無精打采,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廣播、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志。
9.嚴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設備。
10.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打鬧、追逐、嬉戲。
11.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申請,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5元;
四、工作方面:
1.嚴禁私自開房。
2.除行李員外,其余人員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飲、康樂區域。
3.當班期間要認真仔細,各種營業表格嚴禁出現錯誤。
4.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出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經理與當領班,由其處理。
5、衛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5元;
6、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7、服務接待工作中堅持站立、微笑、敬語、文明服務,使賓客感覺親切、安全。
8、積極參加部位班組例會及各項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服務規程、標準進行服務。
10、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填寫各項工作表格。
11、自覺愛護保養各項設備設施。
12、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溝通,嚴禁出現推委 現象。
13、嚴禁出現打架、吵架等違紀行為。
14、嚴禁出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訴及其他工作問題。
15、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
(五)獎勵細則:
1) 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書面表揚的(獎10元);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獎50元);
3) 拾金不昧(獎5元);
4) 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獎100元);
5)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獎20元);
6)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獎20元);
7)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獎50元);
10)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獎20元);
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