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解讀
《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運營組織管理、運營服務管理、運營安全管理、運營應急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在運營組織管理方面,《條例》對軌道交通運營設定了一些人性化服務的措施,強化了軌道交通接駁換乘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準備的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解讀,歡迎閱讀。
2014年5月30日,寧波步入軌道交通時代。目前,寧波相繼開通1號線全線及2號線一期,總運營里程達74.5公里,初步形成了軌道交通“十”字骨架。去年,寧波軌道交通線網的日均客流量達到27.2萬人次。
記者昨日從寧波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獲悉,《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就是說,以前的《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這是浙江省內首部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
軌道交通全天運營不少于15小時
列車因故延誤15分鐘以上可免票
對上班族來說,坐地鐵快捷,能掐點到崗。如果地鐵延誤了怎么辦?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15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還票款,而以前的辦法規定是30分鐘以上,這對地鐵運營的準點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些企事業單位,員工遲到可能要吃“罰單”。如果碰上地鐵延誤,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書面并出具延誤證明。
條例明確,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不少于15個小時。運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列車運行線路、乘客出行規律、客流量以及季節變化等因素,確定首末班列車運營時間、停靠站點以及間隔時間。運營單位應當合理編制列車運行計劃,并按運行計劃執行,不得擅自調整站點、首末班運營時間。
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及時予以答復,需調查的,運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5日內予以答復。
除嬰兒飲食外,車廂禁止飲食
榴蓮因有嚴重異味禁止帶入
你坐地鐵時有碰到乞討的嗎?有碰到要求掃二維碼的嗎?去年,媒體就報道了有人在寧波地鐵車廂乞討甚至掃二維碼,這讓市民深惡痛絕。網友@戀上他她它發帖稱:地鐵上出現啞巴愛心捐贈,是真的慈善還是變相乞討?
這次《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從事9種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比如,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乞討、躺臥、收撿廢舊品等;禁止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張貼、涂寫、刻畫等;禁止擅自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設攤經營、兜售、派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眾所周知,寧波地鐵車廂禁止飲食。這次《條例》做了修改,新增“嬰兒飲食除外”。同時規定,禁止攜帶有嚴重異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比如榴蓮。
為方便乘客,條例在禁止攜帶充氣氣球、自行車、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進站、乘車的同時,允許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進出站。
禁止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進站乘車,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等除外。但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時,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也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車廂飲食最高可罰300元
亂貼廣告,單位和個人都要罰款
車廂內禁止飲食,如果你嘴下沒留情,可能會“吃罰單”。
《條例》明確:違反相關條款,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對違法單位處200至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至100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處300元罰款。其中,個人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張貼、涂寫、刻畫或擺攤經營、派發物品廣告等,對個人處20-2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1000元罰款。
考慮到相關違法行為發生的經常性和現場性,條例特別授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運營單位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并要求運營單位執法人員取得有效執法證件,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就是說,持有有效執法證件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人員,可以對相應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并作出處罰。
相比其他城市,寧波的罰款額度不算高。工作人員解釋說,以前的《辦法》同樣有罰款,但實際操作中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我們的目的不是罰款,而是讓市民養成乘坐軌道交通的行為規范,提高文明素養。”
地鐵逃票
將影響個人信用
2015年4月,一名小伙好奇按下緊急按鈕,導致寧波地鐵停車4分鐘,以后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吃不了兜著走了。
這次《條例》明確禁止9種危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包括攔截列車,阻礙屏蔽門、車門關閉及強行上下車,新增“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擅自使用應急或安全裝置”等。
如果發生上述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票款。乘客無票、持無效票、使用偽造、變造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乘車的,運營單位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相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乘客進站乘車需配合安檢。對拒絕接受安檢的,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按照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安全監控設備
須保護乘客隱私
在運營服務上,運營單位除了要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保障無障礙設施完好、暢通,在車廂內為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設置愛心專座,保持售(檢)票、電梯等各項設施設備完好外。《條例》特別提出,使用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備時應當保護乘客隱私。
現在,軌道交通的日均客流量越來越高,早晚高峰頗有些北上廣的味道。《條例》中新增:車站應提供問訊服務并提供遺失物招領信息服務,及時發布乘客遺失物招領等信息。
在運營應急管理中規定:運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采取多種形式對公眾開展應急風險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設置急救箱等必要的應急設備,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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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2009年6月開工建設,計劃2014年年中開通試運營。為規范軌道交通運營、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我市制定并起草了《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辦法》分為總則、運營管理、安全和應急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5章,共46條款,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運營及其相關安全、應急管理。
在運營管理上,《辦法》規定,乘客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持有效車票乘車。乘客無票、超程、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的,應當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運營單位可以加收5倍以下票款;情節嚴重的,由運營單位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等行為,有關處理信息可以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三十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向乘客退還票款。
對于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辦法》也作出了相應的禁止規定。包括: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擅自張貼、涂寫、刻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不按照規定丟棄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塑料袋等廢棄物;吸煙;使用滑板、溜冰鞋;擅自派發報紙、廣告、宣傳品等印刷品;攜帶犬(導盲犬除外)等動物和充氣氣球等物品;在自動扶梯上逆行、嬉戲、打鬧等。
《辦法》還禁止下列危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攔截列車;強行上下車;損毀列車、隧道、軌道、車站等軌道交通設施;擅自進入軌道、橋梁、隧道、通風亭以及其他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的區域;在軌道上放置或者丟棄物品,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接觸網等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在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的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視線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種植妨礙行車視線的樹木;攀爬或者跨越列車、隔離圍墻、護欄、護網、閘機、安全門、屏蔽門等軌道交通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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