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知識問答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一共六章。于2016年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為您提供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知識問答,歡迎閱讀!
1.《條例》什么時候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幾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幾次會議審議通過?
答:《條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2.《條例》共分為多少章多少條?
答:《條例》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鄉村清潔設施、第三章鄉村清潔規范、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責任和第六章附則等6章共45條內容。
3.為什么要制定本《條例》?
答:制定本《條例》主要是為了持續改善鄉村人居環境,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4.本《條例》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鄉鎮、村屯、農林場,此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條例》。
5.鄉村清潔工作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村民主體、多元投入、獎懲結合、因地制宜、務求實效”的原則。
6.鄉村清潔工作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生、新聞出版廣電、水產畜牧獸醫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村民委員會、農林場經營管理單位等。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鄉村清潔工作中主要負何職責?
答:負責加強對鄉村清潔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扶持鄉村清潔設施建設。
8.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鄉村清潔工作中主要負何職責?
答: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鄉村清潔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鄉村清潔相關工作。
9.村民委員會在鄉村清潔工作中主要負何職責?
答: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村民開展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綠化美化村容村貌等鄉村清潔活動。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鄉村環境衛生,對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采取什么樣的行為?
答:有權制止、投訴、舉報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11.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如何處理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答:應當建立鄉村清潔監督舉報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信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及時查處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12.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應當符合什么標準?
答: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和標準。
1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建設(規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鄉村清潔設施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運行、管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1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鄉村清潔設施采取什么行為?
答:不得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
15.村民委員會應當如何管理和維護鄉村清潔設施?
答: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對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16.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和完善鄉村清潔村規民約,需將哪些事項納入村規民約的內容?
答:需將下列事項納入村規民約的內容:(一)保潔員的雇用、保潔費的籌集和使用;(二)村民清掃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衛生的行為規范;(三)生產、生活廢棄物的處理規范;(四)維護鄉村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五)愛護鄉村清潔設施的行為規范;(六)違反鄉村清潔村規民約的處理措施。
17.保潔費如何收取?
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建立日常衛生保潔制度,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和村規民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取保潔費。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衛生保潔。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日常衛生保潔給予適當補助。
18.保潔費應當如何管理?
答:保潔費應當專款專用,其收取和使用應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監督。
19.保潔員由誰雇用并支付其勞務報酬?
答:保潔員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雇用。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按照約定向保潔員支付勞務報酬,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20.保潔員主要承擔什么職責?
答:保潔員主要承擔以下職責:(一)鄉村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二)生活垃圾收集、分類和清運;(三)鄉村清潔設施的日常維護;(四)協助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收取保潔費;(五)鄉村清潔的日常宣傳教育;(六)制止、舉報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21.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哪些鄉村清潔工作?
答: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村屯公共區域、庭院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清理鄉村溪流、池塘、溝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糞堆,保持村屯公共區域、庭院整潔衛生。鼓勵村民理事會等組織開展經常性鄉村清潔活動。
22.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村應當如何處理生活垃圾?
答:應當在當地環境容量范圍內,合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技術就地進行處理。
23.建筑垃圾如何處理?
答: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村民應當將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4.鄉村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廢舊物品收購攤點、旅游景點、商店、餐館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如何做好環境衛生保潔工作?
答:應當落實人員負責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完善落實防范和滅殺老鼠、蟑螂、蒼蠅、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25.如何開展鄉村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鄉村廁所無害化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進鄉村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設置村屯內無害化衛生公廁。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鄉村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員負責管理衛生公廁,定期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26.村民在新建住房時,應當配套建設什么設施?
答:應當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
27.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什么設施?
答: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轉,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28.縣級人民政府如何確定鄉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答:應當綜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特點以及鄉村現有排水體制、排水管網等確定鄉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2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什么方式,逐步建設污水處理系統?
答:應當根據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處理、分散處理或者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
3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如何開展鄉村飲用水安全保護工作?
答: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鄉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劃定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和衛生防護規范管理,因地制宜推進連片集中供水;開展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排污口、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隱患。
31.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修建哪些設施?
答:禁止修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保障鄉村飲用水安全。
3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什么樣的農藥?
答: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3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推廣哪些農業清潔生產技術?
答: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推廣生態農業、綠色植保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促進農業環境改善,確保農產品安全。
34.農業生產經營者在生產過程中應當如何防止環境污染?
答: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秧盤等,及時清理、回收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品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防止污染環境。
35.如何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大力推廣機械化農作物秸稈還田、秸稈飼料開發、秸稈氣化、秸稈微生物高溫快速漚肥和秸稈工業原料開發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成果,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36.公路及其用地范圍的保潔工作由誰來負責?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按照職責來負責。
37.鐵路運輸企業負責哪個區域的保潔工作?
答:負責鐵路沿線站點、鐵路貨場以及鐵路沿線封閉設施以內區域的保潔工作;未設置封閉設施的,負責鐵路用地范圍內區域的保潔工作。
38.利用河道、水庫進行旅游、餐飲、娛樂、養殖等活動的,由誰來負責保潔工作?
答: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經營管理區域的保潔工作。
39.實施村屯道路硬化應當同時配套建設什么?
答:應當同時配套建設道路排水、排污溝渠,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4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什么樣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
答:應當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主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
41.對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通過采取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的,可以享受什么樣的優惠政策?
答: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4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如何促進鄉村清潔技術水平的提高?
答:應當加強對鄉村垃圾和污水處理、農業清潔生產等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鼓勵和支持鄉村清潔技術的科學研究,建立相應的科技推廣指導和服務體系,推廣先進適用的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鄉村清潔技術。
43.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44.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5.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46.在公路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堆存糞便,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依照什么規定予以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47.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污水,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依照什么規定予以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48.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依照什么的規定予以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49.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轉的,依照什么規定予以處罰?
答:依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50.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的,依照什么規定予以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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