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物管條例修訂草案新規定
7月2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1次會議,《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三審”,與“二審稿”相比,三審稿對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新建住宅物業的綜合查收、車位車庫等公用設施的權屬等內容,進一步明確細化。根據修改內容,業主違規飼養寵物,或者破壞公共綠化等行為將會被禁止。
《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又做出了多處修改。
禁止違規養寵物
城市居民飼養寵物的現象很普遍,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增加破壞小區綠化、飼養大型犬類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為規定。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住宅小區內攀折花木、破壞小區綠化現象以及違反飼養寵物規定的行為比較普遍,損害了其他業主權利,威脅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對此類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對于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十分必要。
為此,《條例》修改稿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性行為增加了兩項規定,在小區內損壞公共綠化及其附屬設施及違反規定飼養寵物都會被禁止。具體表現為: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和雜物、焚燒垃圾,亂停車輛,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等。《條例》規定,物業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或依法處理。
車位權屬應明確
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住宅小區內車位、車庫等公共設施的權屬不明,已經成為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焦點問題和突出矛盾,應當予以明確。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明確車位、車庫的歸屬,有利于業主準確知情,減少矛盾糾紛。
《條例》修改稿作出規定:車位、車庫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權屬,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產權歸其所有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明文件,并優先滿足業主需要。
新房須現場查驗
《條例》對新建物業的綜合查驗做出了規定,將之前修改稿中“對新建住宅物業,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相關事項進行現場綜合查驗”中的“可以”修改為“應當”。原因是,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綜合查驗,沒有約束力。
不僅如此,《條例》還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對新建住宅物業,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未履行綜合查驗職責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綜合查驗發現的問題,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