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4篇[合集]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最新全文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并接受上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鼓勵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對為測繪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測繪基準與測繪系統
第四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國家測繪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局部地區可以建立一個與全國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并采用國家統一的高程基準。本條例實施前,存在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基準的城市或者地區,當地測繪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改用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國家統一的高程基準。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市(地)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批準,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布設四等以上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其設計方案,限額以上的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限額以下的報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
第七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省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計劃,作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按規定報經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地)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市(地)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限額以下基礎測繪和其他重要測繪項目的計劃,作為本市(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按規定報經批準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專業測繪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等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市(地)測繪主管部門,在全省地籍測繪規劃指導下,會同市(地)土地管理等部門編制本市(地)地籍測繪規劃,并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第九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需要進行航空遙感或者攝影的,必須報經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與航攝單位簽訂航攝飛行合同。
第十條 凡進入本省測繪市場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向所在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到省測繪主管部門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或者驗證手續。
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承擔測繪任務。
測繪單位變更業務范圍、作業區域、作業限額、單位名稱或者終止測繪業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省測繪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任務立項施測前,項目單位和承擔測繪任務單位必須到測繪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限額以上的到省測繪主管部門登記;限額以下的到市(地)測繪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交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本條例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測繪統計結果及時報送省測繪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行政區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應當嚴格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不得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接測繪任務。
第十七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時,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件。
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
第十八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測繪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者副本。限額以上的向省測繪主管部門匯交;限額以下的向市(地)測繪主管部門匯交。
省和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第十九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其收費標準和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
對外提供測繪成果或者攜帶測繪成果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他人測繪成果。確需復制、轉讓或者轉借的,必須征得測繪成果所有權單位同意。
受委托完成的測繪成果未經委托方同意,受委托方不得將其復制或者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二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檢驗的管理工作;市(地)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地)限額以下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檢驗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測繪成果。
第二十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并與有關部門會商后,報送省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第五章 地圖編制與出版
第二十五條 地圖編制和出版印刷工作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十六條 出版公開地圖、內部地圖,編制地圖單位在印刷前必須將樣圖或者編稿圖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利用公開出版地圖作為載體,標載企業事業單位名錄或者以地圖做廣告的,必須持有省測繪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廣告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公開地圖由專門的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機構經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出版時事宣傳圖、旅游圖、交通圖、書刊插附地圖。
公開出版的地圖必須加印省測繪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
第二十八條 承擔地圖印刷的單位必須持有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承印圖書報刊許可證和省測繪主管部門核發的地圖印刷資格證,方可承擔地圖印刷任務。
未經審查批準的地圖,印刷單位不得接受印刷。
保密地圖的印刷,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凡申請去港澳以及境外其他地方印刷(含制版)地圖的單位,應當先向省測繪主管部門報送樣(稿)圖,經審查批準后,向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準印證件。
第六章 測量標志保護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測量標志的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測量標志的義務,嚴禁從事下列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一)拆卸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覘標和其他地上標記,移動、拔除、損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地下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
(二)在永久性測量標志覘標上隨意攀登、拴畜掛物;
(三)擅自將永久性測量標志覘標用作觀望臺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四)距永久性測量標志十米范圍內挖沙、取土;
(五)距永久性測量標志五十米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石、爆破或者其他震動性大的活動;
(六)距永久性測量標志一百二十米范圍內建造高壓電力線路塔架,或者在三十米范圍內架設高壓電力線;
(七)在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范圍內燒荒、耕種。
第三十二條 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并按規定移交當地測繪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十三條 進行工程建設活動,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建設單位應當征得當地測繪主管部門同意,經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按重置價格支付測量標志建造費用后,方可予以拆除。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依法占用的土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包和調整承包耕地時,應當扣除相應的測量標志占地面積。
第三十五條 測繪單位必須持有市(地)測繪主管部門簽發的測量標志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測量標志,并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
測量標志保管人員應當為使用者提供便利,并檢查使用后的測量標志的完好狀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測繪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承擔測繪任務的,責令其停止測繪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未辦理測繪資格證書變更、注銷手續,偽造、涂改、轉借或者轉讓測繪資格證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直至吊銷測繪資格證書;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立項施測前未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的,責令停止測繪,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二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拒絕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者副本的,責令限期匯交,給予通報批評,并可處以二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他人測繪成果的,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編制公開地圖和內部使用地圖未經批準的,責令停止編制,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利用公開出版地圖標載企業事業單位名錄或者以地圖做廣告未經批準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八)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公開出版地圖未經批準、未加印批準文號或者未取得地圖印刷資格證承擔地圖印刷任務的,責令停止發行、銷售、印刷,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測量標志使用許可證使用測量標志的,責令停止使用,并可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該測繪成果的測繪單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由測繪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至三萬元罰款,直至吊銷測繪資格證書。
第三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繳同級財政。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對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測繪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省測繪主管部門制發的執法證件。
測繪主管部門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由本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軍事測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軍事測繪單位承擔本省地方測繪任務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測繪是什么意思測繪學研究測定和推算地面點的幾何位置、 地球形狀及 地球重力場,據此測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狀和人工設施的幾何分布,并結合某些社會信息和 自然信息的 地理分布,編制全球和局部地區各種比例尺的地圖和 專題地圖的理論和技術學科。又稱測量學。它包括測量和制圖兩項主要內容。測繪學在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中有廣泛的應用。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半年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1600本,辦理《房屋他項權證》137本,產權登記合計1737本;進入房地產交易中心37戶;完成測繪20xx戶,測繪面積34.59萬平方米,其中公產測繪7起,測繪面積7.57萬平方米;私產測繪1893戶,測繪面積35.38萬平方米;商品房測繪4幢118套,測繪面積1.64萬平方米;設定房地產評估158起,評估金額達8834萬元,直管公房房租收繳20余萬元,收繳率達到51;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特別是在以下幾方面,取得較為顯著的成績:房地產市場逐步規范,產權登記條件得到改善;居民產權登記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商品房銷售逐步納入規范化管理;居民買房的積極性得到進一步調動;房地產行政管理不斷加強,為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上半年,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強化房產行業行政管理職能
房地產業是我市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為了確保我市房地產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我局強化了房產行業行政管理職能。首先,我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加大了對我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調控和引導,及時解決商品住房市場動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著力增強普通住宅供應,有效遏制了投機炒作,全市房產行業的發展態勢平穩,房價上漲速度、幅度正常,住房供應結構相對合理。今年以來,我局把規范整頓房地產市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一是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了又一次排查摸底,豐富完善了全市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情況。二是規范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售登記和產權登記,加強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查處了一批沒有開發資質、群眾投訴多的違規企業。三是開展了房地產中介的專項治理,摸清了基本情況,通過規范、整頓,開始取締無資質無證書的中介公司,促進了房地產中介市場的透明、健康發展,保護了房地產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其次,我局著重在加強市場引導,在開放搞活房地產市場上下功夫。一是加強了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按規定發放預售許可證,規范銷售行為,對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手續不全的,堅決不予辦理。上半年共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470余份,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720余份。二是鼓勵、扶持房地產中介企業的發展,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三是提供優質服務,優質、高效辦理各類房地產交易手續。
其三,我局在內部管理上加大了工作力度。為提高服務質量,強化責任意識,年初我局制定了《首問責任制度》、《社會服務承諾制度》、《AB頂崗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限時辦結制度》,并下達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各科室將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由于局屬各科室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各項工作大有起色。
二、物業管理工作進一步發展
加強行業監管,引導企業規范發展。一是加強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對市利群物業管理公司和東方物業管理公司二家物業管理企業進行了臨時資質審核,對市六合物業管理公司、學府花苑物業管理公司和開元物業管理公司三家物業管理企業核定了相應的資質等極,并對該三家物業管理企業進行了資質審核,進一步規范了我市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行為。二是做好業主自治的組織建設工作。積極與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商、業主代表等籌備組成員單位進行溝通,向其提供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咨詢,并根據小區特點和居民居住分面情況,指導籌備組制定出選舉辦法、業主公約、章程等文件和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程序。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為,促進物業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全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樹立物管行業誠實、守信新形象,我局認真組織各物業管理小區積極開展了“物業管理行業誠信自律公約”活動,取得了良好反響。
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與管理工作。按照《安陽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我局召開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大會,完善了
規章制度,制定了工作程序,并制定了《林州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上報市政府,正在審批中。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加快我市物業管理隊伍建設步伐,我局對我市物業管理企業實行了動態考核,對經營管理差、服務質量低劣、已不具備從事物業管理條件的林州物業管理處和林州桂園物業管理處作出了吊銷企業資質的決定;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規范行為的'中心企業物業管理公司督促其限期整改;從而樹立起良好的服務意識和行為風氣,進一步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三、房產產籍管理實現新突破
房屋權屬登記作為房產行政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之一。只有經過房產權屬登記,才能使房產進入買賣、租賃、抵押等交易市場,從而得到盤活固定資產,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目的。
自我市房地產市場和建筑市場整頓以來,我局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堅持以產權管理為基礎,以市場管理為核心,以房產測繪為重點,進一步調整辦證手續,規范和完善工作程序,明確內部機構職責分工,加強銜接與協作。一是在房產測繪工作上我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抽調單位骨干力量在人員上由過去的一個組,分為兩個勘丈組,一個內部操作組,并增加了兩臺手持式測繪儀器和兩臺電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由原來的每天測繪7、8余戶,出圖7、8余戶,躍增為每天測繪30戶,出圖30戶,工作效率翻了兩翻。二是在產權交易、產權發證上進簡化了以往辦事程序,由原來的先繕證再審批,轉變為先審批再繕證,這樣小小的一個變化卻大大的提高了辦證率,由過去的客戶跑變為由內部的科室跑,縮短發證時間。三是規范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上半年整理檔案970卷,全部錄入微機,實現了檔案歸檔率、完整率、準確率三個100;檔案查閱實現數字化管理,共向社會各界提供查檔服務30余次,出具證明29份,提供測繪圖紙利用43份,提高了房產檔案的利用率。基本上實現了房地產交易與權屬一體化的管理。
四、完善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維修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搞活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機制,我們積極探索改革直管公房的租賃經營管理模式,改變過去“重租輕管”的思想,對出租出去的房屋實行全方位監管,發現有轉租的、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的要堅決依法收回房屋租賃權,引入競爭理念,對非住宅房的租賃使用權進行公開競租,同時起草制定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改革意見,分發揮“管、收、修”三大職能作用,為下一步深化直管公房改革尋找到新的出路。
加強直管公房的清查建帳工作。狠抓細化管理,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公房管理制度,加強了公房資產監管。狠抓公房租金收繳。上半年收繳房屋租金20余萬元,占年計劃任務的51%,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做好公房維修養護。指定專人經常走訪住戶,定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效的確保了公房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五、加大執法監察力度,維護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
一是進行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檢查。今年以來我局加大了對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的整治力度,對全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綜合執法檢查,主要檢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是加大房產執法監察力度,開展查處取締無照(證)經營專項整治活動。今年三月中旬,我局重點查處取締未經許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和物業管理,或資質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共查處三起,補辦照(證)率達到了100,有效地維護了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六、積極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上半年,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在市房產管理局全面展開,按照安陽市商業賄賂工作會議要求和河南省建設廳《關于省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精神,我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并成立了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該項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建章立制三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工作中,我局召開了專門會議,進行了動員部署,統一了思想,明確了任務;并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等中央同領導同志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認識了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治理商業賄賂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
在開展第二階段的自查自糾工作中,我局主要抓好了五個環節。一是全面進行調查摸底,看是否存在有一些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搞不正當交易的現象。二是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尤其是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三是對查找出的問題,根據事實經過、情節輕重、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依法依紀、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四是切實抓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整改。五是強化監督工作,防止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有效的推進了我局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開展,確保教育職工、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求。
光陰似箭,半年轉眼而過,雖然我局在上半年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還不夠深入;二是物業管理企業的價格體系、整個管理手段、管理辦法還不配套;三是行風整頓還不夠徹底等等。下半年,我局將認真加以研究,抓緊時間予以改進,以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
20xx年下半年工作要點
1、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確保公房管理工作穩步發展。非住宅租金努力實行市場化管理,做到穩中有升。做好公房汛期管理,確保安全度汛。
2、加強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規范辦證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落實好服務承諾制;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增加服務設施和項目,為群眾提供規范、快捷的房地產中介服務。
3、規范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完善物業企業資質年檢制度,嚴格資質審批程序;做好物業小區的達標評比和申報工作;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認真調解物業服務糾紛;組織物業人員培訓工作,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4、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力爭年底出臺《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5、加強房產執法監察工作和執法業務指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第三條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機構編制的有關規定明確本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監督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
(四)組織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管理監督地圖編制及其相關活動;
(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七)查處測繪行政違法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實施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基礎測繪
第七條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省人民政府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第九條省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獲取基礎地理信息;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七)國家確定應當由本省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條設區的市、縣(市)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更新和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xx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確定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一條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省實際,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省、設區的市、縣(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測繪市場
第十三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第十四條取得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取得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核發、變更、延期、撤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條件。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第十六條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不得偽造、涂改、轉讓、轉借。
第十七條測繪項目依法應當實行招標投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進行招標,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測繪項目不實行招標投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可以自主確定實施測繪的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實施測繪,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對其管理的測繪單位和在本行政區域承接測繪任務的其他測繪單位的資質、測繪成果質量等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實施測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地籍測繪規劃,并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第二十二條水利、建設、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測繪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測量技術規范實施,并接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需要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及相關數據庫的,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二十四條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并接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測繪成果的匯交、管理和使用,依照《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地圖管理
第二十六條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和制作地圖產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
未經審查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或者制作地圖產品。
第二十七條編制地圖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編制地圖。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最新的基礎地理底圖;
(二)準確反映各地理要素的位置、形態、名稱、界線及相互關系;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
(四)地圖的比例尺符合國家規定。
繪有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各類地圖和示意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樣圖編制。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單位應當事先將試制樣圖報送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屬于全國性地圖的,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送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印刷、出版地方性地圖或者展示、登載未出版的地圖的;
(二)展示、登載、插附繪有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各類地圖和示意圖的;
(三)制作地球儀、電子地圖等地圖產品以及在廣告、標牌和其他物品上附繪地圖的。
專題地圖應當有專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經批準出版的地圖,應當標明審圖號;需要修訂地圖內容或者改變地圖出版形式的,應當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二十九條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或者展示。
第三十條普通地圖不得刊登廣告。在專題地圖上刊登廣告的,刊登廣告的面積不得超過地圖圖幅面積的30%,不得壓蓋地圖內容,影響地圖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條進出口繪有我國國界線的地圖、書刊,進出口單位應當將樣品送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協調測繪、工商、新聞出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地圖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測量標志保護
第三十三條永久性測量標志是國家的測繪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的義務。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永久性測量標志進行檢查、維護,所需經費按照基礎測繪分級管理的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測量標志安全或者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地面測量標志36—100平方米、地下標志16—36平方米的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信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實施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的,由工程建設單位提出拆遷申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六條位于本省涇陽縣境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地原點是國家重要的測繪基礎設施,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有關宣傳、保護工作。
在大地原點半徑100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加油加氣站、易爆物品倉儲場所、養魚場,實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大地原點地基穩固和影響正常觀測信號接收的行為;在大地原點半徑3000米、方位299°10′±1°、329°39′±1°的兩個扇形區域范圍內,禁止建設海拔44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以及從事其他影響正常觀測的行為。具體保護范圍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條設置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單位應當在測量標志設置完成后,將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位置等相關資料,按照基礎測繪分級管理的原則移交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與永久性測量標志所在地的有關組織和個人簽訂測量標志管護責任書,明確管護責任。
第三十八條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持標志完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涂改、轉讓、轉借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審定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附繪地圖或者制作地圖產品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地圖或者地圖產品及違法所得,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危害國家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和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屬于本省核發的測繪資質證書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屬于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測繪資質證書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屬于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核發的測繪資質證書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移送其發證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測繪成果資料、地圖和地圖產品、測繪工具,降低測繪資質等級,取消測繪資質和二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四十六條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4
一、總則
(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政治、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掌握和了解各項測量規范和技術規程,精通各項測繪手段,努力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
(二)嚴格遵守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制度,不超越本單位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轉、發包測繪項目,嚴格按時對資格證書進行年檢,對年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改正和完善。
(四)強化質檢工作,建立產品質量審查制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崗位誰負責,質檢員全程負責的雙重管理辦法,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必須即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五)嚴格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組成測量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擬定測繪方案,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外業生產,內業成果出來后,由作業人員自檢、作業組互檢后,提交給質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確定成果符合要求,方可交付用戶,最后移交資料室整理歸檔。以上程序,缺一不可,必須嚴格遵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六)加強測繪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和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價和壓價,擾亂測繪市場,從而影響測繪成果質量。
二、生產作業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職責
1、 分管生產的副所長任本單位生產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負責生產作業過程的管理,實施監控。
2 、作業組負責對測繪項目的生產和提供服務,必須按測繪規范操作,對各項生產和服務提供實施有效控制。
3 、質檢小組負責最終檢查和不合格品的控制。
(二 ) 測繪工作程序
1 、受理測繪業務
2 、派件
由生產負責人派件給作業小組,下達項目管理表或技術設計書。
3 接件
作業組長接件,并按項目管理表或技術設計書的要求組織生產和服務。
4 、測繪作業
測繪工作人員按測繪規范和公司制定的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測繪作業;由作業組長組織實地踏勘;根據項目管理表或技術設計書要求,組織作業,并填寫相應的作業記,作業組長進行測繪成果核對(自查);
5 、作業組自查后由作業組之間互檢。
測繪項目成果由測繪作業組之間互檢后提交給質檢檢查小組。
6 、質檢小組負責測繪成果的最終檢查。
7 、編制技術總結。
8 、收費。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和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
9 、歸檔
辦公室及檔案室對測繪成果進行整理,歸檔保存。
三、測繪質量獎懲管理
(一)、 獎勵
1、按時或提前完成項目任務,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濟目標(指標),按年度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計獎。
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信息情報,新技術應用,改革創新等,并在定期內有顯著經濟效益、產品質量改進,均視效益情況給予獎勵。
3、獲得顧客好評或獲獎的,給予獎勵。
4、一貫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勤業敬業出全勤,出色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的,給予獎勵。
5、其他對單位或社會有重大貢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懲罰
1、未能及時完成項目任務或年度經濟目標(指標),按年度經濟責任制有關規定扣獎或經濟處罰。
3、,違章作業造成重大質量事故,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分別給予警告、降級、撤職,直到開除處分,并予經濟罰款。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和指揮或借故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的,初者批評教育,重者予以經濟罰款并行政處分。
(三)、考核
1、每個月進行定期考核,年終匯總考核。
2、考核結果公示一周,由辦公室收集反饋意見。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典】10-31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09-12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篇[必備]11-08
測繪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精華10篇)09-13
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05-24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典】10-20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02-14
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02-14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06-13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