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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師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學校師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順利開展和全體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周邊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潔衛生,排水通暢,便于通行。
(2)學校周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按指定停放點或劃定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學生進出。
(3)學校的開口處距道路人行道的邊線30米以內的視作沿街開口,根據不同情況設置相應的交通設施;
(4)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小的,應當完善該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該路段橫道線的行人過街交通設施,在人行橫道線處必須設置人行信號燈和車行信號燈。而此開口處不再增設橫道線等其他交通設施;
(5)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應當在開口處設置人行橫道線、(大、中學校的開口處設置注意行人標志)和人行橫道預告標示,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橫道標志;
(6)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除了設置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標示、注意行人標志或注意兒童標志外,還應當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信號燈和在道路上設置車行信號燈。
(7)上、放學時段,交通復雜路段的中小學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師和交警或交通協管員護導,疏導人流,師生、家長進出秩序良好;
(8)有條件學校周邊設置上、放學時段臨時停車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協管員指揮家長接送車輛即停即走,學校安排人員配合疏導工作,學校門口沒有擁堵狀況
(9)對發生在學校周邊,侵害師生人生、財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時處理,配合公安部門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
(10)在校園周邊復雜地區,要與公安部門協商:要求設立治安崗亭。
(11)將校園周邊地區與公安、社區、銜接納入治安管理范疇,開展治安巡邏。
(12)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
(13)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公共停車場。
(14)嚴禁將學校場地租用停放社會車輛,或租用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活動。
(15)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周邊設立的經營商店,要求合法、規范經營,并保持整潔衛生。
(16)校園周邊50米內無亂設攤點,亂堆雜物等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17)學校門口200米內不設立經營性網吧、歌舞廳、游戲機房。
(18)學校周邊音像書報商店、攤點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經常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區和建筑物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0)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的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特別是以各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1)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求凡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是審核合格的車輛。
(22)與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強化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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