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交接班記錄;
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于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于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并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并支持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用戶和員工)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標、計劃、措施、并以文件形式發送到各科室及每個項目部。
2、公司對項目部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文明責任目標考核。
3、公司在制定安全文明管理目標時要把實現管理目標分解到各個項目部,做到責任明確。
4、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按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標要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安全文明管理目標,并分解到每個班組,并張貼在活動室明顯地方。
5、制定安全文明管理獎懲措施,把實現安全文明管理目標作為年終評比一項硬指標,并按獎罰措施到時兌現。
6、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的負責人和專職人員由公司安全處對其考核,項目部的其他人員由項目經理或委托其專職安全對其考核。
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2、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工程造價2%比例提取。企業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使用的范圍是:
①、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②、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③、安全設備、設施投入和維修保養;
④、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
⑤、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修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等。
3、公司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4、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5、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原則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由行為人和批準承擔責任。
6、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用具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7、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分管經理批準,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戶在工程結束時結余,余額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
8、對安全生產違章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分管經理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
9、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于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以上規定望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公司安全處聯系。
三、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由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屬重大危險源和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技術交底編制應有公司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參加。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一般程序: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班組長—施工人員。總承包方應向分承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
①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
②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③大型特殊工程單項安全技術交底;
④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⑤使用新工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
①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人員;
②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③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④應將工程概況、施工辦法、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施工員班組長交底;
⑤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⑥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所有安全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雙方各持一份書面交底。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安全檢查
①、 公司每月所屬項目工程進行一次檢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安全檢查評分認真評分;
②、 項目部每半月對本項目工程進行一次檢查。
2、日常安全檢查
①、 公司安全處對所屬項目工程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②、 項目安全員每天要對所屬項目進行巡回檢查;
③、 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要檢查安全;
④、班組要對班前班后進行崗位檢查。
3、專項檢查
公司對施工現場的下列分項要進行專項檢查;
①、 大型設備
②、 腳手架
③、 施工用電
④、 壓力容器
⑤、 防塵、防毒、防火
⑥、 深基坑及支護
⑦、 30米以上的高出作業
對塔吊、人貨電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大型設備和壓力容器、深基坑、30米以上的高出作業等公司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四、 季節性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施工帶來的安全危害,公司要進行季節性檢查:
①、 冬季天冷地凍要檢查防凍、防滑的措施落實
②、 暑季屬高溫季節,要檢查防暑降溫的措施落實
③、 雨季要檢查防汛措施落實
④、 風季要檢查臨時設施和大型設備的防風措施
5、節假日檢查
節假日前后為防止職工思想麻痹幾率松懈,公司要進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的檢查。
6、安全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
①、公司和項目部在進行安全檢查時,每次檢查都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相關責任人簽字存檔;
②、對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要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公司和項目部要對通知單所規定期限內進行復查;
③、對公司項目部的檢查如在期限范圍內位整改完畢將按公司相關制度要求對項目部進行處罰,必要時采取停工整頓。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建筑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建筑業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2、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①、建筑企業和職工必須每年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企業法人、分管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②、項目經理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③、企業專職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④、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⑤、企業特殊工種在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必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⑥、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⑦、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企業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①、公司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②、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時間是不得少于15學時;
③、班組安全教育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安全培訓教育的管理
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企業必須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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