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干凈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周巡視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干凈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參加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方案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力量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掌握,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方案;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育方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我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景,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團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景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職責,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忙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所以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景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廠長、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供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堅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貼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景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電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職責。
八、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供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場所必須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5、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堅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九、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本單位每次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專人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會議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資料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會議資料,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十、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3、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職責。
4、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5、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
十一、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職責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職責人,按職責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職責。
十二、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3、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的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填報職工工傷確認申請表。經勞動安全部門確認后,企業持《職工工傷確認表》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領取工傷保險金。
十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報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4、對于事故職責人要有獎懲,必須再培訓的則由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資料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景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6、公司經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景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職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景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職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否則安全部將對職責人提來源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景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資料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景、業務學習情景、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景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九)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景,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堅持必須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十)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五、企業事故緊急救援預案制度
生產企業將制訂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危險源和危險部位的管理和檢查,使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為了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及時予以控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事故的擴大,生產企業將對本單位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危險源安全評價。對所有被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部位和場所,應事先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的狀態和定量進行預測,評估事故發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員傷亡情景、設備破壞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對周圍地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預測。依據預測,提前制訂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救援所需的裝備、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預訂方案進行實施,在較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
其結構規定如下:
1、指揮系統及其職責
(1)制訂應急指揮組織系統圖。
(2)熟知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規范規定。
2、指揮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1)指揮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a、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完善工作。
b、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c、負責組織排險隊、救援隊、醫護隊的實際訓練等工作。
d、負責建立通信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
e、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a、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b、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景。
c、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d、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
e、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指揮部人員分工總指揮負責組織企業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景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保衛部門負責人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產部門(或調度長)負責人: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的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系和對外聯系。機電(設備)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衛生部門(包括防疫站站長、院長)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傷亡、中毒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后勤(總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搶修和搶救傷亡、中毒人員的有關必需品的供應工作。供銷部門負責人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環保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各種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線、無線、警報、協同通訊的組成、任務和有關信號規定,保證完好暢通、聯絡無誤。
2、運輸保障:包括救援車輛編號、數量,明確任務要求。
3、搶險物資保障包括搶險搶救裝備物資的種類、數量、編號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員的任務分工,重點警戒目標區的劃分,保證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三、預測事故擴散影響范圍及潛在危險性的評估
1、根據危險品性質評估危險性根據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品的性質、生產工藝過程、氣象條件、地理位置等,估計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影響范圍。如事故涉及化學品,則要估計其毒性、揮發性、擴展性、氧化速度、可釋放量及預測其濃度等。
2、根據生產工藝流程進行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對每一個已確定的危險目標要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價。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對周圍設備、生產工藝、環境帶來的危害及其范圍。預測可導致事故擴大的發生途徑,按可能擴大范圍的危險性大小排序,確定應急救援搶險目標,控制事故的發展。
四、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搶險救護的工作,必須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的規章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對全企業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職責制。同時還應建立以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景,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救援隊伍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進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2、加強對救援隊伍的培訓指揮小組要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救援訓練演習。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十六、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一、企業必須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二、企業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四、企業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五、企業應經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十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二、機構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有關安全規定,組織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景;
4、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現場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的驗收,及大型機具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5、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景,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對企業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進取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監督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得到勞動保護;
10、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1、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監督指導保護現場,清查人員傷害,資源損失情景,尋找證人,證物,匯集事故相關資料,填報事故快報。并督促報告公安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現場復工前的整改,整頓,并負責實施驗收。
(二)各人員職責:
1.1.1組長
a、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于每月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b、落實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源充足。
c、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員。
d、負責與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聯絡。
1.1.2副組長職責
a、具體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
b、對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或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員所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并安排整改。
c、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2.1組員(安全生產管理員)
2.1.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b、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c、對公司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養。
d。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2.1.2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a、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檢查公司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整改。
b、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c、協助安全生產管理員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d、公司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安全管理機構領導下及時處理險情。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1)副段長在段長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行車安全與人身安全并重的原則,依據《安全生產法》,抓好《技規》、《行規》、《事規》、《段細》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安全管理辦法的運作和檢查考核,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在運輸生產的全過程中得到落實。
(3)、按照部、運輸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4)、協助段長主持每季度安委會、每月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和事故分析會,全面分析安全生產現狀,做好安全生產預測,提出解決問題對策,組織各項安全攻關活動,抓好推進落實,全面兌現各項安全生產指標。
(5)、抓好高新技術設備運用和行車設備更新改造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保證投入資金使用到位,并對列入計劃的投入項目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6)、發生性質嚴重的事件或一般及其以上事故,要親自到現場組織調查,研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定性定責,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同時,負責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7)、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做到親自解決安全隱患問題;親自參加施工;親自對事故進行調查;親自對階段性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基礎建設活動。
(8)、保證安全信息暢通,抓好問題庫的有效利用,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立即組織解決。組織對安全信息進行全面分析,找出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和解決。
(9)、組織開展安全工作調研,解剖安全薄弱點,查清問題,指導幫教,促其轉化。同時,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先進方法、先進經驗,以點帶面。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推動安全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10)、負責牽引副段長根據重點列車定期添乘機車檢查制度的規定做好添乘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檢查實況并上報。
(11)、負責組織對各車間安全工作的評估考核,不斷推進部“強化安全基礎建設”總體要求和段安全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
(12)、組織抓好安全攻關和監督檢查、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不斷提高設備質量,保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13)抓好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落實,檢查考核分管逐級負責制的落實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一)船舶航行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況下,沒有正式人員接替,不得離開崗位,確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員不得在操作時擅自離崗位或看閱書報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3、駕駛臺操作人員應衣著整齊,不準赤背只穿內褲或穿拖鞋值班。
4、駕駛部人員要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做到勤了望、勤聯系、勤探水、勤檢查。
5、航運時禁止飲酒;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違章駕駛。
6、清楚而洋細地填寫航行日記。
(二)船舶停泊值班規定
1、為保證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停泊時必須指定足夠的自守人員,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員必須以隨時能開航執行任務為原則。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做其他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4、船舶進廠修理,隨船工作人員白天必須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員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懸掛臺風信號一號風球時,在船人員不得離船外宿,已完船人員獲悉后立即回船參加防臺,隨時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務的準備。
6、停泊值班人同必須做到。
(1)提高警惕,禁止閑雜人員上船,經常到船舶四周巡視,檢查錨鏈、系統、信號、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氣象、水位、水流、風向等增況的變化,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霧季中途停泊或錨泊在能見度不良的地方時,要按章鳴放霧號。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5)做好停航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記錄。
(三)航行中輪機部值班規定
1、航行值班時,輪機部必須有輪機長或輪機人員負責當班。
2、應服從值班駕駛員的指揮,及時準確地執行駕駛員的命令。
3、加強巡回檢查,做到勤聽、自看、勤模、勤嗅,經常檢查并正確調整使用中的機電設備,保證其轉速、壓力、溫度、電壓、電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參數正常。
4、迅速地排除機電設備的故障,當無法排除時,應立即請技術人員指導解決。
5、在航行過程中,如發現主、副機等有故障時,值班輪機人員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臨時停機排除故障。
6、保持機艙、機電設備及工屬具的整潔.
7、清楚而詳細地填寫輪機日志.
(四)停泊中輪機部人員值班規定
1、停泊值班時,輪機部必須留人值班,務使各機電設備處于適航狀態,并認真填寫輪機日記。
2、及時檢查各電器設備及接岸電情況。
3、及時檢查管系、閥門的使用開關情況。
4、加足燃油料和潤滑油料,備齊各種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開航前準備工作。
5、保持機艙內“三清、四無、四不漏”。
(五)船舶應變演習規定
1、船舶“四防”應變演習部署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救生應變部署;
(2)進水堵漏部署;
(3)消防應變部署;
(4)防雷雨大風應變部署。
2、應變演習每一年舉行一次,在站(船)長或有關領導指導下進行,重大節日前必須進行演習。
3、應變演習信號發出時,全體船員應迅速帶齊按“應變部署表”所規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現場或崗位進行施救,完畢后必須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處。
4、每次消防救火演習應進行滅火器材的實施示范。
5、演習結束后,應立即進行總結,并將演習情況用紅筆寫人航行日志。
6、記錄演習內容包括:
(1)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習的項目;
(2)記錄組織情況、集合情況、秩序情況及動作熟練程度;
(3)記錄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水龍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況;
(4)記錄缺席人員的名單和原因;
(5)記錄在演習中發現的優缺點,以及今后的`改進方法;
(6)每次演習必須嚴肅認真,使之達到預期的效果。
(六)船舶交通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船舶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盡快把整個事故情況向當地港務監督部門和局的有關部門報告,最遲須在48小時內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報告書。
2、船舶交通事故報告要求填報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
(2)發生事故的具體地理位置;
(3)發生事故的天氣情況、航道水深、水流、風向;
(4)發生事故的詳細經過;
(5)發生事故的船舶資料;
(6)值班人員名單;
(7)采取的搶救措施及損壞、損失詳細情況;
(8)發生事故的現場圖。
(七)船用柴油機安全操作規程
1、柴油機在啟動前應注意事項
輪機值班人員應在船舶開航前20分鐘做好以下工作:
(1)檢查起動電池是否充有足夠的電力,啟動用的壓縮空氣瓶的壓力是否足夠,不足時應及時補足。
(2)檢查日用柴油柜、曲輪箱、推力軸承、齒輪箱、中間軸承存油量是否合適,不足時要補足。
(3)打開燃油、機油、冷卻水系統所有旋塞和閥門應置于正確的工作狀態。
(4)對各人工加油點注潤滑油。
(5)清除柴油機、軸系周圍有礙運轉的雜物。
(6)檢查各儀表、報警裝置工作是否靈敏正常。
(7)機駕合一的船舶,應檢查其操作效能,確認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機在動轉中應注意事項
柴油機啟動后應注意以下幾項工作:
(1)柴油機冷車起動后如一切正常,在約50%的額定轉速空載預熱運轉10~15分鐘,待水溫接近45℃,機油溫度接近40℃時,方可帶負荷運轉.注意油溫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負荷運轉.
(2)運轉期間,必須經常觀察主機各儀表讀數及監聽主機的運轉響聲,經常觀察柴油機管路、閥門等各連接部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航行中,值班人員應堅持崗位,隨時注意機械各部位的變化,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告知駕駛室,必要時減速或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開車,并將發生情況記人輪機日記。
(4)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時補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機停車和停車后應注意事項
(1)接到停車的指令后,將機轉速降到約50%額定轉速,再將油門操縱手柄移至停車位置,停止柴油機運轉.
(2)柴油機停車后,應進行下述工作:
A、檢查電池(空氣瓶壓力)是否充足,不足時應補足;
B、關閉燃油、冷卻水等系統應關閉閥門(注意并閉海底閥門);
C、進行清潔、檢查及保養工作,并排除運行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輪機日志記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公司級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由項目負責單位和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同新入廠職工;
4.2進入公司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其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教育,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有專人陪同,以保證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并收到實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g.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1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1、對班長負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認真遵守和執行電業安全方針,各種規程,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班各種技術學習和安全活動,不斷增強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
3、按照設備大修,維護,保養周期,在班長領導和安排下,負責保質保量的完成,并保證施工現場工完、料凈、場地清;
4、認真完成站里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和臨時性生產任務,做到不折不扣,不應付了事;
5、嚴格認真地對各生產崗位的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安全生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班長或站里匯報,保證電氣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6、負責本崗和生產區各低壓室,低壓盤,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每兩周一次的衛生清掃,和每月一次的電動閥檢查填卡。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1、目的
生產系統所有配置的運轉設備是生產中無可代替的主要工具,也是生產中的主要環節,是生產中的`生命線,為確保系統能源穩定連續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必須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好、維護保養好,讓運轉設備為企業更好地發揮效力,特制定運轉設備維修、保養潤滑制度考核方案。
2、管理設備
配置羅茨鼓風機,液下泵,焦油外售泵,循環氨水泵,剩余氨水泵,凝結水泵,上下段冷凝泵,采暖泵,循環水泵,低溫水泵,制冷水泵,消防水泵。
2.1 羅茨鼓風機:
2.1.1 注油部位:前后軸齒輪箱、軸瓦。
2.1.2 注油標準:齒輪箱視鏡油位中線。
軸瓦兩側陳油擠出。
2.1.3 使用油標準:長城得威中負荷齒輪油l-ck220.2#鋰基脂。
2.1.4 注油工具:手提扁桶,黃油槍,黃油杯。
2.1.5 游標檢查時間:運轉時,每一小時,檢查一次。
2.1.6 注油要求:齒輪箱每三個月更換一次;軸瓦每班擠壓一次。
2.2液下泵:
2.2.1 注油部位:聯軸器下部有油口。
2.2.2 使用油標準:2#鋰基脂。
2.2.3 注油標準:軸承部位內部有陳油擠出。
2.2.4 注油工具:油槍。
2.2.5 注油要求:每班注油一次。
2.3焦油外售泵、剩余氨水泵、凝結水泵、上下段冷凝泵、采暖泵、低溫水泵、制冷水泵、消防泵:
2.3.1 注油部位:軸箱。
2.3.2注油標準:視鏡油位中線或油點濺出;
2.3.3 使用油標準:20-40#普通機油。
2.3.4 注油工具:手提扁桶。
2.3.5 檢查時間:運轉時,每小時檢查一次。
2.4 循環氨水泵、循環水泵:
2.4.1 注油部位:前后軸承座。
2.4.2 注油標準:軸承座內側陳油擠出。
2.4.3 使用油標準:2#鋰基脂。
2.4.4 注油工具:油槍。
2.4.5 檢查標準:每小時檢查一次;每點班注油一次。
注:(1)值班人員必須遵守此考核:
(2)漏注或謊注油一次,班長免當月獎金50%,值班人員免20%;
(3)因注油不及時或未按標準執行,造成熔燒零部件或停機,免去班長三個月獎金,值班人員免兩個月獎金;
(4)車間管理人員不定時檢查,工段長每天必須檢查兩次以上;
(5)各班注油情況,詳細認真填寫在交接班記錄,備查。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報告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預防和減少生產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全生產報告的工作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修改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3.2其他部門和員工負責按照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的要求,按時提交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4.工作程序
4.1報告內容
安全生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1.1安全生產情況概述,包括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
4.1.2新安全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計劃、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等。
4.1.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原因、損失、處置情況等。
4.1.4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建議、問題和意見。
4.2報告時間和方式
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報告時間和方式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報告。報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確保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4.3報告審核和處置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各部門提交的安全生產報告進行審核,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考核與監督
公司將定期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報告工作進行考核,對于未按時上報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不準確的部門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全過程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對《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各公司須按照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
第三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責任部門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第二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四條
責任追究方式分為:“行政處分”、“責任制年度考評”兩種,兩種責任追究方式同時執行。
第五條
“行政處分”方式規定如下:
(一)發生一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內不得提拔。
(二)發生一起2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半內不得提拔。
(三)發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調離本公司,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2年內不得提拔。
(四)年度內累計發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執行。
(五)年度內累計發生5人及以上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六)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1人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降免職處分。
(七)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相關方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
(八)在本單位的子公司領導,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九)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子公司主要責任人員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廠區內相關方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檢查,拒不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發現疑似職業病未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股份公司安委辦及總經辦報告的,確診為職業病后,并未及時向(除以上部門外)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的(包括1周內未上報或政府部門下達未上報處罰通知單),給予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處分;由于職業禁忌癥人員未及時調整崗位或進廠時(每年)未及時安排職業健康體檢,發生新增職業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職處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等相應處分。
(十四)托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十五)兼職多個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第六條
“責任制年度考評”方式規定如下:
(一)根據股份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目標責任書》的規定,每年對照《考核細則》組織對各子公司開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年度考評。經考評,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決”單位的,取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參加當年各項先進評比表彰資格,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降職、免職。
(二)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一票否決”單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年終獎減半發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取消年終獎。
(三)區域內所屬子公司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區域主要負責人的年終獎,按每人次核減5%年終獎。
第七條
對于本制度規定以外的責任追究事項,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參照本制度同級別的責任追究條款規定,提出對子公司相關責任領導的處理建議,經股份公司安委會研究,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由于子公司發生安全、職業健康等相關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現社保賠付差額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員及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承擔,承擔比例為班子成員占70%,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體賠償意見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年終目標責任制中清算,個人被政府部門處罰的,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已經承擔法律責任或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重于股份公司對其處理規定的,不再重復處理;輕于股份公司處理規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制度執行和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理解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資料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資料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資料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異常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資料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景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一、場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切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指導。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講安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采石場各項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或期改正,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4、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采石場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
7、加強生活區設施環境保護,搞好生產區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技術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編制企業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4、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的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5、協助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本企業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參加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并督促實施。
3、深入現場,了解采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道生產工序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按章處罰。
4、經常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5、抓好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經常開展安全活動,表場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要協助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堅決執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決定,負責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班(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直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開好每天班前班后會。根據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態、布置安全工作。要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3、班前必須對使用的生產機具、防護用品、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內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發現職工違章蠻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產環境前,應指定專人指導,負責其人身安全。及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對本班(組)發生的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報告場長,協助調查,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五、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全隊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負全面責任。
2、熟悉掌握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結構原理、檢修質量標準,對管好用好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3、負責機電崗位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編制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督促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完好率。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參與一切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6、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搞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七、風鉆、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采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八、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保證一線的用風量。
2、熟悉壓風機及附屬設備的構造、性能、供電系統等情況,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對設備運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經常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以便盡快處理。
4、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由他人代替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實事求事地將本班運轉情況填寫清楚,不能隱瞞事故,否則,造成后果山當班人自己負責。
6、保持設備和室內外的整潔。
九、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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