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單位規章制度2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第4條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钡蔷烤箲鯓印耙婪ńⅰ币幷轮贫龋瑓s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第4條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币罁@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懊裰鞒绦颉笔鞘裁闯绦?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與《勞動法》第4條,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
3、4款是對第1款的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
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20條的原文如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第31條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并不是直接由單位說了算,在有工會的單位,需要與工會組織進行充分的協商、討論;如果,該單位沒有工會的話,則也要與職工代表進行商討。否則的話,單位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效力。希望贏了網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單位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保障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資產安全和穩健經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是指本行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行為(以下簡稱違規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事實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主管人員和一般員工。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行各級行行長、副行長,各級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辦事處、分理處、營業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員,是指各級行內設機構負責人及副職人員(含營業單位坐班主任、儲蓄所主任)。
第四條 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原則:
。ㄒ唬┍拘腥魏螁T工有違規行為的,在適用本辦法上一律平等;
(二)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要與違規事實和責任輕重相適應;
。ㄈ﹪曳伞⒎ㄒ、金融規章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拘袉T工違規行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所有員工,包括長期合同工、儲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與本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查實在本行工作期間有違規行為的,可以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有關移送和處理的規定,移送其現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離、退休人員,經查實在本行工作期間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根據本辦法進行處理。
第六條 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本行的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本辦法的規定,以經濟處罰或其他處理方式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一般不適用本辦法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
第二章 處理方式及規則
第七條 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方式:
。ㄒ唬┙洕幜P,包括罰款、扣發考核性工資;
。ǘ┘o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ㄈ┢渌幚恚ㄍ▓笈u、離崗清收、限期調離、解聘專業技術職務、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等。
以上處理方式可以并處。
第八條 對于過失違規、情節輕微、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違規行為,可以單獨適用罰款處理。但對于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罰款替代。
單獨適用罰款的處罰,每人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幣20元,具體按照總行稽核處罰規定執行。罰款所得款項,由處罰部門交本行財務會計部門列專戶管理。
第九條 因違規行為導致發生事故、案件、經濟糾紛,給本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因違規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同時應給予扣發考核性工資的.經濟處罰;受到降級(含)以上紀律處分的,一律解聘專業技術職務。
受到警告處分的,扣發1至3個月考核性工資;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發4至6個月考核性工資;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扣發7至12個月考核性工資,其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
第十一條 一人實施本辦法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照所實施違規行為中應當給予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規行為應當受到開除處分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緩刑)以上刑事處分或被勞動教養的,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一律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較輕刑罰,如本人一貫工作表現良好,犯罪后能夠認真檢討并有悔過表現,在群眾中未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紀律處分,警告的處分期為半年,記過、記大過和降級的處分期為一年,撤職和留用察看的處分期為兩年。
受到總行、一級分行通報批評的員工,從通報批評下達之日起一年內,取消評先資格;受到紀律處分的員工,在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行政職務、行員的等級工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取消評先資格。
第十四條 紀律處分期滿后,經受處分人提出申請,由原處理行決定是否解除處分。
單位規章制度4
根據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34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葉集試驗區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劃分情況的批復》(六政秘〔20xx〕20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包括區直部門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經報市政府同意,全區各鄉鎮辦均為一般鄉鎮,結合在鄉鎮工作時間確定補貼標準。
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資金來源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l日起執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和分工。
(二)摸底審查公示階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完成所屬工作人員摸底審查工作,并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附件1),按規定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三)申報審批階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經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附件3),并報區編辦。
經區編辦審核后,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六、有關具體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辦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辦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任職年限比照工齡計算方法確定,按虛年計算。
達到年限調整標準的,從達到年限當年的1月起執行新的標準。
鄉鎮工作時間有間斷的人員,其間斷時間不滿1年的,不計算間斷時間,超過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間斷時間超過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類推。
(三)借調出鄉鎮辦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經組織批準借調的,借調期間可計為鄉鎮工作年限。
選派、下派等到鄉鎮辦、村(社區)工作干部不納入執行范圍。
因病、因事不在崗工作的,鄉鎮工作補貼按《關于轉發〈關于工改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葉人!20xx〕1號)規定執行。
(四)鄉鎮工作補貼與其它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可以同時享受。
農村艱苦學校津貼仍按皖政辦〔20xx〕4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1號)規定,大別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享受的生活補助繼續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五)派駐鄉鎮辦機構的確定,由各主管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文件相關規定申報,同時享受人員數不得超過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數。
鄉鎮辦中小學和衛生院工作人員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具體執行范圍由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六)申報程序。
(1)個人據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2)所在單位(站所)負責初審并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3)主管單位負責復核并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在單位內部公示;(4)公示無異議后報區編辦進行審核,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分別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批。
(七)申報材料要求。
個人申報表必須由本人簽名,單位申報花名冊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主管單位報批花名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個人和單位申報材料由主管單位留存備查。
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的材料必須出具主管單位正式報告,說明初審、復核及公示的情況和結果,并附《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一式四份。
七、組織實施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劃定享受范圍,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納入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范圍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要求申報實施人員及其標準,各鄉鎮辦要協助管理區直派駐機構的工作人員,加強考勤和日?己耍_保人員在崗在位;區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實行鄉鎮工作補貼人員的審核審批;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籌備和撥付。
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單位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機關后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并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 責 人 簽 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規章制度6
一、部門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谊P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ǘ┲贫ㄈh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ㄈ⿺M定全縣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企業失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有關政策;負責企業職工跨區域調配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范評定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推薦工作。
。ㄋ模┙M織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劃管理全縣各類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培訓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的實施辦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學校的教學指導管理工作。
。ㄎ澹⿺M定全縣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仲裁和工作;檢查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M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宏觀管理各類企業工資總額;監督指導企業內部分配;會同有關部門下達退伍軍人指令性分配計劃。
。ㄆ撸⿺M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ò耍┲贫ㄈh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審批企業職工退職、退休,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ň牛┴瀼厣霞墮C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ㄊ┴撠熑h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
。ㄊ唬┲笇Эh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協調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駐平陰市屬以上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ㄊ┩瓿煽h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ㄒ唬﹦趧颖O察室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2、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察。內容包括:(1)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情況(2)招用勞動者情況(3)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5)支付勞動報酬情況(6)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人特殊保護規定情況(7)遵守國家有關安置人員規定情況(8)遵守職業介紹規定情況(9)遵守職業培訓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規定情況(10)遵守社會保險規定情況等。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
4、依法開展勞動保障年檢、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工作。
5、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ǘ﹦趧訝幾h仲裁辦公室
1、接待勞動爭議來信、來訪,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政策咨詢服務,依法受理本行政轄區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并進行調查、調解、開庭仲裁各類勞動爭議案件。
2、督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負責集體勞動合同的審查備案工作,審辦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督導勞動合同的履行。
3、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辦理開除、除名、辭退、調動(轉移)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指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督促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負責企業調解干部的培訓,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ㄈ┴攧站C合辦公室
1、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級來文的登記、收發交辦、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
2、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宣傳工作。
3、部門人事、政工工作。
4、黨建、老干部服務、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工作。
5、辦理用人單位招聘(轉招)職工指標核轉手續。
6、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做好小車的調度管理后勤服務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對領導批示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查辦。
8、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
9、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0、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11、綜合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單位規章制度7
內容:
1. 為了您安全的同時也為了別人的.安全,入住人員請在管理人員處按流程登記完畢后再進入房間,即“先登記后入住”
2. 上下樓梯請輕手輕腳,進出房門請輕開輕關房門,不要影響別人休息。
3. 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遺失自行負責(在此友誼提醒“請將錢 存入銀行,身上僅留有零花,其他物品切記妥善保管或與管理員聯系看是否能給予幫助。)
4. 雜物不得亂丟,嚴禁存放易燃物、不準在公寓內抽煙(希望煙民朋友保持克制或請外面吸煙。)
5. 外出及休息時檢查注意門窗、煤氣、水龍頭關閉情況確保安全,23:00關門熄燈,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管理員聯系
6. 節約水、電、不開無人燈常明燈、不準上網下載、上網注意音量調節,不得吵鬧喧嘩、不得妨礙他人
7. 床鋪干凈、折疊整齊、鞋子擺放有序、保持清潔無異味。
8. 床鋪、墻壁、公共物上不得隨意亂涂亂畫、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9. 房間、衛生間等保持清潔衛生,使用后及時打掃干凈、物品歸位。
10. 手紙不得丟入馬桶,以防堵塞;馬桶及時清潔,保持本色。
11. 沐浴的水、電浴畢即關,浴室及時清理、通風排氣。
12. 配套物品若屬人為損壞,則損壞人自行新購并承擔相關費用。
13. 請不要帶閑雜人等進入公寓,不準攜帶和喂養寵物.
14. 嚴禁留宿任何人員,嚴禁男女混住,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住宿資格. 不許允許在公寓開伙做飯,不得占用公共用品(衣架,盆,等)時間過長 遵守國家法律,嚴禁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立即報警.
15. 私人物品,如行旅包、衣物、鞋襪、洗漱用品等請擺放整齊。
公寓衛生:每天上午9:00-10:00為房間清掃時間,請各位同學配合打掃。保持公眾衛生.
不許隨地丟棄垃圾,請隨手將廢棄物丟進垃圾袋.
強制退宿: 犯有以下條件時
1常妨礙宿舍安寧、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2有偷竊行為者。
3不服從室長監督、安排者。
4 在宿舍賭博、酗酒或有其它不良行為者。
5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者。
各位室友以上務必遵守,如有違規將示情節嚴重作以退宿處理,如有損壞等必須予以賠賞。 在此祝福大家“心情愉快、事業成功!”
退宿手續:退宿的朋友煩請提前一天提出,以便公寓床位預定安排之便。退宿時請勿遺漏個人物件,并由公寓服務人員查看完畢之后,收回收據,結清費用,完成退宿。
單位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單位全稱: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人民醫院(實驗區中心衛生院)。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實驗區xx鎮中梁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批準設立的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隸屬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人民的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預防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受衛生局和所在鄉政府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本單位是經實驗區編制委員會;毛編字
[ ]9號《關于實驗區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文件批準成立,配有編制50名,現有50人。分13個內設科室。
第九條x年1月12日根據毛組字[ ]59號《關于紀正式任職的通知》文件任命紀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
辦單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則
單位規章制度9
一、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流程
嚴重違紀是用人單位成本最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可以用于解除任何類型的員工,包括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醫療期的員工、停工留薪期的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等?梢哉f是用人單位的殺手锏。
但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也很大,對于用人單位的舉證要求很高,不僅要求規章制度要合法有效,而且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還要嚴格按程序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具體流程如下:第一,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要求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合理,且經過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第二,舉證證明違紀事實。第三,做出解除決定前,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第四,將解除決定告知勞動者。
二、法律依據
“內容合理合法”中的“合理”的問題,就是“嚴重”的判斷標準的問題。
我們來找找法律依據,如果有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了什么樣的情形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那么按規定的標準處理即可。
1982年國務院頒布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該條例中規定了對于員工處罰的一些具體情形。但該規定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而且已于20xx年被廢止。
20xx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將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力賦予給了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制定規章制度。
三、判斷標準
在嚴重違紀沒有統一法律標準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如何把握合理性呢?
比如規章制度規定以下情形為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遲到早退、曠工半天、上班打瞌睡、上班聊天、上班串崗、在單位抽煙、拒絕出差、拒絕加班等等。
以上情形僅發生一次或時間很短的情況下,規定成嚴重違紀具有合理性嗎?
以一般的思維可能認為以上情形只能是一般違紀,還不能構成嚴重違紀。
事實可能未必如此,同樣一個情形,在A單位構成一般違紀,在B單位很有可能就構成嚴重違紀。
比如,這個單位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所有運輸車輛都要實施嚴格監管,任何車輛在未經批準報批的情況下不能開出廠區,隨便移動,都可能產生非常嚴重的后果。監控室必須24小時有人不間斷監控,門衛處必須24小時有人看管。負責看監控和門衛處的員工上班就不能打瞌睡,將打瞌睡規定成嚴重違紀具有合理性。
比如,在加油站、化工生產企業、紡織廠等易燃易爆企業,規定抽煙一次就是嚴重違紀具有合理性,但在一般企業就不具有合理性。
比如,在平時,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但如果在面臨突發災害,單位的財產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的情形下要求加班,員工拒絕的,規定成嚴重違紀,也具有合理性。
正因為每個用人單位的行業特點、所處環境、生產過程等不一樣,法律不可能統一規定什么樣的情形是嚴重違紀,所以將制度規章制度的權力交給了各個用人單位。
四、對于規章制度合理性的標準,要從勞動管理的組織目標上進行總體把握
勞動關系的核心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勞動管理最基本的目標是有效組織生產。當一個行為對于組織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時,將該行為界定為嚴重違紀具有合理性,反之則不具有合理性。
回到開篇的案例,為什么在工作過程中互相推搡了幾下就被認定為是嚴重違紀?
因為該企業的生產是流水線作業,前一個工序的完成情況直接決定了下一個工序能否繼續進行。這兩個員工因為口角發生推搡,致使本道工序不能完成,影響到下一個工序也不能完成,再加上其他員工來勸阻、觀看,致使整條生產線停止了運行。所以,他們的行為阻礙了有效生產的進行,將其界定為嚴重違紀具有合理性。
結語
是否嚴重違紀要結合不同情形具體分析,總的判斷原則是看該行為對勞動管理及組織生產目標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
單位規章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明紀律,教育和監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項獎勵,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公平合理、獎勵得當;
二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三 獎勵與懲戒相結合;
四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二 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三 堅持懲處公平得當;
四 堅持懲處及時公開。
第五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綜合管理行政懲戒工作。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 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六 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九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十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十一)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十二)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績的。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種類為: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第九條 獎勵的基本標準:
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條 市政府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各種獎勵種類。其中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準。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統一規范為"先進工作者",也可在其稱號前冠以系統名稱。特殊情況下需要授予榮譽稱號的,須經市人事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市人事局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記二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其中記二等功,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批準。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準本辦法規定的記三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并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三條 區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準給予嘉獎,并分別報市、區人事局備案。
第十四條 需要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工作部門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由人事局審核或人事局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后按要求上報。
第十五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嚴格評選條件和報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數量。
第十六條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頒發獎章或獎勵證書。獎章、獎勵證書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式樣,由人事局統一監制。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由財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7種。
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職處分。
事業單位工人不適合給予降職、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對于違反法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 違紀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免予行政處分;
二 違紀情節較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后果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
三 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給予降職以上處分;
四 對觸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受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由所在單位或承辦機關以文件形式(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1)向主管機關報批。經批準后,按照管理權限由行政任免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獎勵的撤銷和行政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條 獲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得的獎勵:
一 偽造事跡,騙取獎勵表彰的;
二 申報獎勵表彰時隱瞞錯誤或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 獲得榮譽稱號后,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報請審批機關批準。特殊情況下,原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其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獎勵撤銷后,審批機關要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經濟待遇。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準處分的機關(原批準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并的,由承繼其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
一 警告處分滿半年;
二 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
三 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
四 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滿后滿3年。
改正錯誤,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沒有再犯與受到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同一性質的錯誤,也沒有其他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于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對于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1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后,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特殊貢獻,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請;
二 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
三 原批準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 將解除處分決定(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2)存入本人檔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實行備案制度。有關單位應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應在每年1月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重慶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條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單位規章制度11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設備傳遞、擅自翻印、復印秘密文件;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設備。
四、會議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資料嚴禁亂發,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秘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秘件,需要發文的要通過機要發送。
五、秘書在起草文件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文件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秘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秘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備,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文件有登記,查閱涉密文件檔案有手續,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后,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設備、通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才可定期銷毀。
十一、一旦發生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并采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單位規章制度12
1、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采購工作的計劃性,各類貨物采取定期補給的辦法。
2、由倉管部根據餐飲店的需要,按照各類正常庫存貨物的月使用量,制訂出月度采購計劃,一式四份,交總經理審批,然后交采購部采購。
3、當采購部接到總經理審批同意的采購計劃后,倉管部、食品采購組、采購部經理、總經理室各留一份備查,由倉管部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情況,定出各類物資的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
4、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要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5、禁止采購腐爛、霉變、生蟲、不干凈、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
8、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9、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10、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片區檢查。
單位規章制度13
每個用人單位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者的基本職業要求,但是在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無法制度有效合理的規章制度,結果在適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處理時被認定為是無效的,進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實務中怎樣才能制定出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呢?結合司法實務,小編認為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至少做到以下四點:
一、認識制度
公司老板或者高管,應當充分認識到公司制度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企業的管理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國家法律賦予公司一定權限的自主管理權,這種自主管理權,就是公司有權制定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的管理制度。
比如,經常遇到公司老板來咨詢,說員工發生了什么什么行為,我能否開除他?(說明一下,他所問的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反問 ,公司管理制度有規定,這種情形下可以開除嗎?
他說,公司好像制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做個制度行嗎?顯然,現在制定制度是不行的,而且制度制定出來,是需要告知員工,有工會的,還需經過工會通過的。
這就是因為沒有完善制度,導致管理遇到問題。如果有這方面的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或相應處理。
因此,對公司管理制度,不是發現問題才想著去制訂,而應當是按照現代公司管理理念,及時建設或者完善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內容合法,也就是基礎合法
這一點理解相對簡單,從字面理解就好了。根據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層次看,最基礎的是憲法。在這個基礎上,產生民法。在民法基礎上分,細分了勞動關系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中央的法規,到地方的制度。
從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到政府職能體系立法,如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行政機關。最后,再到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梢钥吹,要制定合法的企業的規章制度,在企業之上的所有層級的法律法規都需要我們認真學習,熟讀精通。
我們最常用的就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還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規。在信息化的時代,這些法律法規在互聯網上并不難找,但難的是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所以最好有相應的法律基礎,或者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還有一個簡單一點的方法,如果公司領導不介意的情況下,企業的規章制度可以,報送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
三、確定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履行協商的.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規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對于這種內容可能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定,不能任由用人單位說了算,否則這樣制度的規章制度可能會嚴重侵害勞動者利益,讓雙方的利益嚴重失衡。因此,就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同工會、勞動者或勞動者代表進行協商,這是一個民主的程序。
四、要公示,更要取證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這是一個必要條件,也就是企業必須做的。尤其是做好取證工作,這是很多企業容易忽略的地方。
有這樣一個案例:A公司將制定了考勤管理制度,公布在了告示欄,并連續張貼了一段時間。后來,員工小張離職,要求支付加班費。但,公司認為小張的加班是個人的原因造成,并未經過公司審批,不符合加班的要求。小張投訴到了勞動仲裁。最后,因公司無法提供該制度已經公示的證據,仲裁認為,該制度不具有約束力,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費。
這樣的虧,吃的很難受。公司已經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最后因為一個小疏忽,導致了不應該有的支出。這些,就是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當中應當起效的地方,但沒有實現。
公示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相應的取證也要做足,多管齊下有保障。
1、傳統的公示方法有公告欄。如果公告欄位置有攝像頭的,進行,錄像保存;沒有的,公告期內多去拍些照片。
2、公司內部的電子公告渠道。比如說OA系統,又或者說員工郵箱系統。將通知發放到每個員工,擺上內部官網。這些記錄,服務器長期保存。
3、結合現有的移動互聯網技術,提高效率。一些公司指定的工作使用的群或者APP,比如釘、,企業微信等等,都具有公示的功能,而且可以長期保存。
4、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一定組織員工培訓學習,并在學習材料上簽字,或者進行考試。相應的資料都進行保存。
管理就是建立管道,梳理管道,讓被管理的內容在管道內暢通運行。千萬不要嫌管理麻煩,一定要細致,前期辛苦一點,后期輕松一些。在企業運營的角度,風險是大過利潤的。但這一點往往看到的人不多,很多都是在吃虧后才領悟。
單位規章制度14
為確保局機關環境衛生整潔優美,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爭創“市級衛生先進單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組織。局成立局領導及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愛國衛會,組織領導全局的愛國衛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確一名衛生工作負責人,具體負責本股室的衛生工作。
二、明確責任。局愛衛會將局機關辦公場所劃分成若干個衛生責任區,分別明確到股室,并明確第一責任人。各衛生責任區及各自的辦公室內的衛生,由各股室用崗位的責任制的形式,明確到每個同志。不僅負責衛生,而且對責任區的衛和設施負責保管和維護,丟失或損壞近按原樣予以賠償。
三、衛生潔掃時間、范圍。每天上午上班前為打掃室內外衛生時間,下午下班前為室內務整理時間,每周五下午為衛生大掃除時間。
四、衛生標準
1、辦公室內外地面、門窗、玻璃、走廊、墻壁、墻裙、沙發、桌奇、柜上下、燈具、茶具等衛生清潔,無灰塵、無雜物;柜內、抽屜內干部整齊。室內外無隨意張貼,懸掛現象存在。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美觀大方,符合局里統一的標準和要求。
2、衛生責任區內無垃圾,無瓜果皮核、無煙頭紙屑、無雜物草、無污水;清潔桶、痰孟、煙灰缸同污物經常清理,桶、孟外干凈、無損壞、無丟失、無移位。清潔工具擺放整齊、干凈衛生。
3、衛生責任區的花木栽、剪、擺放整齊,無枯死;花木上下無枯枝敗葉;花木適時適量澆水,花盆外觀干凈,愛護花木,無折枝摘花現象。
4、院內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整齊,院內無衛生死角。
五、檢查評比。檢查評比采取不定時方法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具體安排在周幾檢查,由主管局長臨時確定,并通知有關單位,由局領導帶隊,采取分項打分制,按局統一制定的打分標準進行打分。每次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布。凡本單位衛生區衛生在上午8點30分前尚未清掃的,每次扣5分,并責令其立即打掃干凈。為確保我局辦公環境清潔衛生,辦公室應將每月不定時檢查分數相加得出各單位本月的.衛生分數,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記入衛生工作檔案。
六、獎懲措施
1、設衛生工作流動紅旗和黑旗。每次檢查評比第一的單位掛紅旗,每兩個月累計分數最低的掛黑旗。
2、年終總評: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計算,幾年內每獲一次紅旗單位加5分;每兩個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終累計總得分排名順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個名次較上一次一名減10分,最后根據全年加減分,綜合計算年終衛生工作得分排名順序。
3、衛生工作納入年度評先考核條件,年內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掛黑牌的單位。年終取消評先資格,單位第一責任人亦不得參與評先。各股室必須把衛生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進行管理,責任到人,因責任心不強,所負責的衛生區域經常造成在本單位衛生評比中扣分的,年終也得參與評先。對在上級愛衛會組織的衛生檢查中因某項衛生不合格,造成質監局衛生工作不達標的,對該股室罰款500元。
七、組織領導。局愛衛會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兼管,具體組織全局的衛生工作,平時組織檢查評比、公布登記、整理衛生工作檔案。年終總結時,負責撰寫衛生工作總結,并為全局年終評先提供全年衛生工作評比結果方面的依據。同時負責各級衛生工作先進單位的申報工作。
單位規章制度15
1.對安全監控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有關安全避險五大系統的指示、決定、規章制度等,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避險五大系統異常應急處理措施;
3.組織監控室工作人員學習總公司、分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
4.加強對監控室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定時檢查值班情況,發現違反監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況應及時處理;
5.定期組織監控人員分析、解決監控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定期組織人員對安全避險五大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保證安全避險五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7.發現緊急情況應及時與上級主管領導聯系,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離開危險區域,撤離至安全避險地點;
8.積極配合采礦工隊工作,確保生產正常進行;
9.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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