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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7 11:34:4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規章制度【匯總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規章制度【匯總15篇】

消防規章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消防規章制度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并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消防規章制度3

  目的:為了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消防工作應遵循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廠長、總工、副廠長、各部門負責人。

  內容:

  1、基本原則: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去。在生產工作中把對生產的管理和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

  2。2堅持管生產必須同時管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

  2。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我國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及各項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范、標準、技術措施,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據本廠特點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專職機構,配備齊全專職人員。

消防規章制度4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針對職工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廚師,負責食堂防火工作的日常檢查。

  第三條 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綜合辦公室批準,由專業人員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四條 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許亂堆雜物。

  第五條 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第六條 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七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九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制訂。

消防規章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規范施工、安裝作業、防火重點崗位及消防設施安裝程序,落實崗位責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制度規定。

  2、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在施工現場吸煙,不違章作業,并應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4、各工種作業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及宿舍內隨意動火。如有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動火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5、各工種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各類消防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或使其失效。

  6、電氣焊、割等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之后徹底清理現場內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滅火器和水桶。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人員應隨用隨領,限當天用量使用,不準在工程內存放,廢棄料應及時清除。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種作業人員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用電器具;嚴禁使用塑料制品、紙類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頂)和圍擋鋪墊床鋪;不得臥床吸煙。

  9、電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京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必須換成北京市臨時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11、發生火災要立即報告,并迅速撲救,保護好現場。在火勢較大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火災現場。撤離火場時,如遇濃煙應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盡量低下身體行進。

  二、開具動火證人員

  1、施工現場(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看火人員),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2、動火證應由安全消防保衛人員開具,由其他人員代理的應有書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全面掌握生產進度、各工種作業情況、各種材料購進存放情況。

  4、用火操作前應對電氣焊工等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天),開具當天用火證,方允許用火操作。

  5、動火前,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對工程內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圍環境及現場堆放材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沒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業危險后方允許開動火證。

  6、動火證必須由現場總包負責管理,安全消防保衛人員具體開具填寫,開動火證時應對焊工操作有效性進行審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過期操作證電氣焊工進行用火操作。

  7、動火證上應寫有針對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將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寫。動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動火證應寫明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作業結束,動火證應收回。

  8、在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時,必須要求焊工配備接擋工具(如接火盤、石棉布等),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三、電氣焊工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電氣焊作業操作前,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保衛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電氣焊工應本人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及其復印件。作業人員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結束,交回動火證。

  3、電氣焊割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必須清除周圍一切可燃物,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并設專人現場監護。點火前要檢查焊割器具軟管、接口螺絲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4、焊、割存放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或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準進行焊割。

  5、焊割作業不準與防水施工、油漆、噴漆、木工、聚苯保溫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冷卻塔、貴重設備安裝(如冷水機組)和安裝后也應避免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特殊情況需對該設備上下周圍進行電氣焊操作,應有專項措施方案,確保安全后方準許操作。

  6、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必須有接擋、封堵措施。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割作業。

  7、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8、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瓶之間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并不得傾倒和受熱。

  9、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10、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四、看火人員

  1、看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方能從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業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業中看火人員要自始至終在施焊作業周圍監護,以便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焊點周邊有易燃危險操作和材料堆放,應及時通知焊工停止作業,待消除隱患后方準許操作。

  4、高層或外檐作業應協助焊工鋪設接火盤或石棉布,焊割點周圍有孔洞時應及時封堵嚴密后,方準許作業。

  5、看火時應按用火證要求配帶滅火工具(如干粉滅火器和水桶),并保證靈敏有效。

  6、操作完畢,協助焊工檢查清理現場,確保安全無誤、無遺留火種后方準離開現場。

  五、防水作業

  1、防水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簽定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應設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庫房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裝卸溶劑(苯、汽油)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容器遠離火點。

  4、配料人員在配料前,必須檢查攪拌器和電器設施,以防損壞漏電。

  5、防水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應有專人巡視檢查,并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周圍30米內嚴禁動用明火及使用電動工具,工程內施工的,操作范圍樓層上方孔洞應堵嚴。

  6、作業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施工中通風條件差的應有防爆通風設備。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燈具應安裝保護罩(網),以防燈具破碎打火。

  7、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其他明火。

  8、電氣設備開關應設在場外,并減少鐵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屬工具碰撞產生火花和電器打火遇揮發氣體發生爆燃。

  9、施工中應做好人員疏散和滅火準備,在狹窄基坑內施工應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備有耐火爬梯,以便突發火情時,人員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遇有火災發生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有效的進行撲救,并立即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0、防水作業完畢后,必須確保易燃氣體揮發干凈,無火災危險方可明火作業。

  11、防水卷材采用熱溶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辦理動火證,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進行,待底油氣體揮發干凈后,方可進行粘接卷材作業。

  13、防水卷材采用熱容粘接使用汽油噴燈前,應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14、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著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及時蓋嚴。

  六、使用聚苯保溫材料

  1、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隨進隨用,不在現場存放,臨時周轉要封閉管理,遠離火遠電源。

  2、使用前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經現場消防保衛部門審批,主管領導批準后方準安裝使用。

  3、安裝部位嚴禁明火作業,外墻嚴禁拉接線路。 4、安裝后保溫材料外露未封堵的應采取技術措施及時作界面處理(如甩膠灰等),以達到防火效果。

  5、明確落實現場主管領導責任和存放、使用安裝和安裝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做到追蹤管理,措施到位。

  七、現場存放、安裝貴重設備

  1、貴重設備指工程內安裝的機電設備如:冷凍機組、電梯、等貴重機器設備。

  2、貴重設備存放、安裝應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專項防火方案和工藝流程,并按規定區域和工序安排進場存放。

  3、各種設備進場存放時應明確負責單位或部門并責成專人負責。

  4、各種設備進場,應放置在不妨礙施工的安全地點,避開用火區域及電源和電閘箱處,防止火源及電火花引燃包裝箱。嚴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單位應將貴重設備臨時存放的地點列入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防火責任,晝夜24小時有人照管,同時現場成品保護人員或護場警衛人員要進行巡視檢查,以確保防火安全。

  6、安裝作業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用電氣焊,如特殊情況,須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需開用火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經驗的焊工進行作業。設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裝的,應將包裝箱拆除,用石棉布將設備遮擋嚴密后再施焊。

  7、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接好水龍帶,以便應急使用。

  八、冷卻塔安裝

  1、安裝冷卻塔必須有工長交底,并親自組織班組長落實,選擇有經驗的人操作,明確防火責任人,工長經常檢查交底落實情況。

  2、禁止冷卻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時進行。冷卻塔的就位、安裝與防水施工要服從整個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冷卻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應盡可能在電氣焊后再行安裝。冷卻塔上動力線路必須嚴格檢查,防止線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卻塔進行電氣配管安裝時,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使用電氣焊進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卻塔下組裝施焊的不得在冷卻塔上施焊。

  4、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對冷卻塔周圍的易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施工焊接時必須用石棉布圍擋,接好水龍帶,將冷卻塔易燃材料澆濕,防止電氣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級風以上必須停止電氣焊作業。

  5、焊接時必須配有看火人員,堅守崗位,配備足夠的干粉等滅火器材。

  6、進行冷卻塔安裝施工時,必須考慮有人員能及時撤離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氣使用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氣用火常識和撲救燃氣火災的技能。

  2、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建工集團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項目安全消防部門(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3、液化石油氣灶設置及瓶的存放處均應按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有專人負責液化氣的開啟使用前、使用中、關閉后的檢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氣應有專用房間或廚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應與用氣灶間分開單獨放置,并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鋼瓶必須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倒放,鋼瓶上不準放置雜物,并遠離熱源,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5C,禁止用火烤、開ο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

  6、檢查液化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測試,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減壓閥密封圈變形或膠管老化漏氣,應在指定或正規站點更換購件,灶具轉芯門漏氣,應請專業人員及時修復。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氣氣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在泄漏氣體未驅散掉和漏氣現象未排除前,嚴禁在此范圍內使用手機、座機和動用明火及開啟電氣設備。

  8、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溢或吹風使火焰熄滅。使用完畢應首先關閉角閥,再關灶具開關。嚴禁私自傾倒鋼瓶殘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裝的鋼瓶。

  9、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到市煤氣公司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以保證燃氣和鋼瓶的質量。搬運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

  十、木 工

  1、應了解本工種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嚴禁在現場和木工棚操作間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時嚴禁與電氣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4、對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圍應禁止電氣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對大模板保溫時,保溫材料應達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間內存放的木料不得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成品應運往使用地點,不得在操作間內存放。

  7、木工操作間內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鋸末應當日清除,倒在指定地點。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應了解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庫房和調料間照明燈具及排風裝置應使用防爆型器具,開關應設在房間外面。

  3、作業場所和臨時存放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

  4、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5、不準在工程內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準做油漆調料間使用。

  6、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不得在工程內和庫房內調制。調制油漆后,容器蓋要蓋嚴。

  7、工作完畢,沖洗工具、物品的溶劑應注意回收,不得隨意潑撒。沾過油漆、稀料的棉紗或棉布等物應妥善處理,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十二、電 工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取得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電工從事電氣工作。

  2、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通風。室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電工值班住人部分,應與變電室隔離。變電室5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各種電閘箱內不準存放雜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設備。

  6、經常檢查電氣絕緣程度,防止漏電短路。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以防連電。電熱器具和發熱部件必須安裝在不燃的基座上,并遠離可燃物,做到專人負責看管,用畢或中途停電時,務必拉閘斷電。

  7、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必須采用有專門防護裝置的電器設備(如:油漆庫房、調料間照明,防水施工場所的排風設備等),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高溫引起場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發生燃燒或爆炸。

  8、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或架套管保護。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的截面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超符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工程內用聚苯保溫材料做外墻保溫時,嚴禁在有保溫材料一側架線、穿線。

  9、各種電氣設備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10、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更換。

  11、安裝消防水泵房用電時,應設專用配電線路,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以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2、各種電器設備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倉庫保管人員

  1、倉庫保管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嚴格遵守倉庫的入庫、保管、出庫交接班等各項制度。 3、庫房內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領料人員嚴格監管,防止將火種和易燃物品帶入庫內。

  4、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質,并根據要求進行儲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按類、項標準和特性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與其他材料隔離存放,進入易燃易爆庫房的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搬動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6、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應留有主要通道和檢查堆垛的通道,垛與垛和垛與墻、柱、屋架之間應有規定的防火間距。

  7、經常檢查物品堆垛、包裝,發現灑漏、包裝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按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進行通風。

  8、遇水或受潮能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濕的地方;遇熱易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9、從進貨渠道上保證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負責進貨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如聚苯板、保溫草簾)應進行檢測,確保阻燃性能,保溫草簾氧指數應達到50以上,點火測試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墻保溫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數應達到30以上,燃燒分級達到B1級以上,點火測試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庫房內嚴禁住人和做操作間使用。

  11、下班前應仔細檢查庫房內外,拉閘斷電,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2、保管員應熟悉、會用庫內的滅火器材、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使其完整好用。

  13、為施工現場電氣焊用火配齊接火和隔擋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盤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經警、保安、成品保護人員擔任。消防巡查人員要經過培訓上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滅火技能和消防安全業務。消防巡查的主要業務內容是:

  1)電氣焊操作周圍是否有易燃物;有無防止焊渣濺落的接當措施;孔洞是否堵嚴。

  2)工程內和庫房是否有住人現象。

  3)宿舍有無私接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熱得快”“電爐子”、電褥子、電飯鍋)現象。

  4)聚苯保溫材料存放、使用有無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8)施工現場有無吸煙現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4、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巡查的內容、部位、和頻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裝

  1、工程開工前消火栓安裝部門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數量及時安裝消火栓。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平米以下的設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設兩座消火栓,超過10000平米的要遞增兩座,消火栓的間距不得大于120米,暫設消火栓應在開工前安裝完畢。

  2、消火栓應安裝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異型消火栓兩種,可任選一種(見集團公司《消防法規匯文件編》第498-499頁示意圖)。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達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點工程、廠、庫要安裝兩路供水的循環管路。深度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設65毫米出水口兩個。

  4、臨時或固定性廠、庫、料場、生活區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口徑與工地相同。

  5、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應建造容量不小于40噸的蓄水池,附設高壓泵或手抬機動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豎管的安裝

  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豎管和泵房安裝應在工程部位達到五層前安裝完畢。

  2、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接口,接口方向應利于水龍帶使用滅火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應朝向工程一側,以利于滅火需要。

  3、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圍擋或搭建。設置消防泵房應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設在樓內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緊急情況下操作人員能堅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專用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5、為保證不間斷供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揚程。

  6、高壓水泵進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進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應經常(或定期)進行試運轉,使機件潤滑,啟動迅速。

  8、消防水泵房應設有晝夜值班人員,且經常維護和管理,以便于發生火情時能及時供水并保持與現場聯系。

  9、消防水泵房應設有與本現場有關人員直接聯系的通訊設備或電話。

消防規章制度6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規章制度7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消防規章制度8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規章制度9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規章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

  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志、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 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 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月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 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 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于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 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

  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 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 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 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并保持相對固定,以利于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 系統發生故障后,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 單位發生火災后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 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后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后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消防規章制度11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于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__

  鋼筋加工制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梁板預制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__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規章制度12

  1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規、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制定有關消防保衛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設施,消除事故隱患。

  2現場設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樓層內設有消防栓、滅火器,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用,并做明顯標識。

  3堅持現場用火審批制度,電氣焊工作要有滅火器材,操作崗位上禁止吸煙,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規定執行,指定專人設庫房分類管理。建設工程內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5新工人進場要和安全教育一起進行防火教育,重點工作設消防保衛人員,施工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6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訓一次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防火防火工作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7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8電工、焊工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9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結構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1結構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結構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3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4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5施工現場的有害材料不準在現場隨意焚燒,要集中起來及時處理。

消防規章制度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規章制度14

  一、以總務主任為組長,生活輔導員(消防管理員)為副組長,各寢室長為成員所組成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二、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學習消防法,消防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維護辦法,不斷增強消防意識。

  三、加強寢室消防安全管理

  1、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不得使用電器烤火爐和無防護裝置的電熱器。

  2、熄燈后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點臘燭或煤油燈看書。

  3、冬天,在寢室內不得生火或生火爐烤火,任何人不得在寢室內外玩火。

  四、發現火情,全體人員必須鎮靜不亂,立即報告輔導員并及時撥打“119”報警,輔導員立即組織學生按消防標志通過通道有序地進行疏散,并迅速組織人員運用消防設施和滅火自救,把險情處理在萌芽階段。

  五、政教處定期組織人員(每學期三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每學期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安排維修和更換。

  七、每期認真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增強應變能力。

消防規章制度15

  1、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進行油炸食品時須兩人操作,油面不得超過所用器具的1/2,操作過程中不得離開,并將消防器材(滅火器、鍋蓋)放在隨手可及的'地方。

  3、使用天然氣灶、液化氣灶前應先看開關是否關閉,啟動風機后方可開啟閥門點火。

  4、定期檢查、保養所有機械設備,使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每日檢查線路是否有發 熱變軟現象,接換設備須請專業人員操作。

  5、保持排油煙罩的清潔,做到光亮無油污;定期清洗排煙道,做到無油垢。

  6、如果廚房發生火災,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要慌亂,迅速切斷煤氣和電源。在油鍋火情還未蔓延時將鍋蓋蓋住燃燒的鍋,或將大量蔬菜倒入鍋內將燃燒物與空氣隔開,或及時使用滅火器。火情無法控制時,應采取自身保護緊急撤離現場,并按消防預案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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