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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3 14:57:5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規章制度【必備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會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會規章制度【必備15篇】

工會規章制度1

  為了保障職工權益,規范工會組織,加強工會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各企、各單位應依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自己實際、適合自己的工會規章制度。

  一、工會的主要職責

  1、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代表職工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合理協商;

  2、對職工進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動企業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4、積極協同政府和企業,為職工的切實利益出謀劃策。

  二、工會的`組織

  1、職工代表大會:由企業職工依照規定數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會是工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工會的大事。

  2、工會委員會: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的常設機構,負責落實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監督會計工作等。

  3、工會主席: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在人事關系方面與企業管理層直接協商。

  4、小組:工會委員會可以按照行業、技術等劃分成若干個小組,負責行業間依法協商、協調。

  三、工會經費

  1、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會費,專門用于工會經費;

  2、企業的工會經費應當通過透明公開的程序確定,公布使用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1、職工代表的產生應公開民主,嚴格按照程序選舉產生;

  2、職工代表大會的產生應公開公示,確保所有職工均知情;

  3、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需明確選舉紀律、程序,并嚴格執行。

  五、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應當加強工作學習,提高工作素質,嚴格遵守執行職責的紀律和安排;

  2、工會應當制定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工作制度,確保經過決議的工作得到落實,做到對工作的結果進行跟蹤。

  六、職工權利保障

  1、職工在參加工會活動和執行工會任務中,受到企業不法干涉和報復的,應有公權力部門給予支持;

  2、職工權益應當得到有效保障,工會應當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工會應當建立適當的救濟機制,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無過錯損失的職工提供幫助。

  以上為工會各項規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據此進行相關工會組織和管理工作,保障職工權益,落實工會職責。 

工會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工會工作管理,使企業民主管理和職工權益進一步得到維護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工會管理一般規定。

  三、職責

  工會對工會工作行使管理職能。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理、職工民主管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勞動競賽與勞模,先進評比管理、職工福利事業管理和工會經費管理。

  四、內容及要求

  1、職代會管理

  1)工會為職代會閉會后常設機構,負責職代會決議、決定,并按期貫徹落實監督與檢查。促使職代會決議、決定按期完成。

  2)每年分上、下半年召開兩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企業重大決策。工會按期向黨政提議,保證會議按期召開。

  3)召開職代會時,工會負責會議籌備工作。包括大會報告、提案整理、討論、接待、會務等服務工作。并做到認真、全面、圓滿。

  2、維權管理

  1)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組織基本職責,工會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等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會組織要經常進行討論與研究,確保職工“勞動就業權、收益分配權、生命健康權、養老保險權”四大權益得到落實。

  3)工會組織定期深入基層、車間,了解職工家庭情況,并將職工反映的情況及時向黨政領導匯報,使職工權益得到落實。

  3、民主管理嚴格執行《民主監督管理制度》。

  4、安全監督管理

  1)工會對職工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的改善負有監督檢查職能,必須經常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行政領導反映并及時處理。

  2)工會對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經常提醒和監督行政領導時時抓安全、事事講安全,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工會對企業各級領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有效貫徹落實。

  5、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勞動競賽,勞模與先進評比管理

  1)每年組織1—2次勞動競賽活動,針對企業特點制定項目內容及競賽實施方案。

  2)競賽要做到增產節約和促進管理的效果,真正起到職工學技術、學業務、提高綜合素質的作用。

  3)勞模與先進評比,要有評比標準和比例指標,堅持重業績,重貢獻和公開公平的'原則。

  4)勞模與先進要召開表彰大會,公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建立檔案與臺賬,作為歷史資料加以保存。

  7、職工福利事業管理

  1)工會時刻關注、掌握職工精神面貌、家庭生活情況,并將此納入議事日程,及時解決職工存在實際困難,真正成為職工的主心骨,為職工排憂解難。

  2)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做到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真正活躍職工文體生活,使職工身心健康。

  3)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為職工群眾救危救急提供方便。做好日常職工“生、老、病、死”等家訪與探視活動。

  4)認真做好女職工“五期保護”工作,積極開展“三八紅旗手”競賽活動,保證女職工合法權益和作用得到落實。

  8、工會經費管理

  1)工會經費是工會日常活動的經濟保障,要按月提取,設立專帳,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會會員會費要按時收繳,會費要管好、用好,并有專門臺賬進行管理。

  3)工會經費、會費管理與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9、黨總支定期對工會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本制度由工會歸口管理并負責解釋與修訂。

工會規章制度3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舉、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學問,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同卑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進展工會樂觀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準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規章制度4

  為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為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于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為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衛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煉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為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衛生等形成規范,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制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制作小組標志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制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后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為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干什么和怎樣干,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為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工會規章制度6

  xx市第四幼兒園為了更好的規范園內工作,進一步推動幼兒園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不斷完善管理體系,保障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權利,推進師德師風建設,幼兒園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會組織,擬定了工會小組成員。20xx年11月7日,工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一、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二、工會工作、學習、活動制度

  三、工會工作計劃

  四、工會經費使用的規定

  五、教職員工體檢、生日祝賀、、慰問實施原則

  一、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一人,下設工會小組長兩名。成員如下:

  姓名:盛xx

  職務:工會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全面領導、負責本園工會工作。

  姓名:楊xx

  職務:工會副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慰問探望(教職員工家庭受到意外傷害、生病住院、家庭變故等)。

  姓名:王xx

  職務:工會女工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教師慶生活動,教職員工體檢,教職員工保險。

  姓名:張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的教師節日慶祝活動,聽取教職工的想法,向園領導映教職工的.意見及福利發放。

  姓名: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組織教職工的學習,調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工作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幼兒園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園工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員會全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本園工會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對園內存在的問題提交工會員會經集體討論作出建議;自覺接受本園黨組織的領導,對工會作出的建議應及時向本園領導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本園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一系列的積極向上、創新的活動。

  (五)、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幼兒園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的福利事業;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六)、與本園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區教育工會和本園領導的審查監督。

  (八)、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規章制度8

  xx市第四幼兒園為了更好的規范園內工作,進一步推動幼兒園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不斷完善民主管理體系,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推進師德師風建設,幼兒園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會組織,擬定了工會小組成員。20xx年11月7日,工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一、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二、工會工作、學習、活動制度

  三、工會工作計劃

  四、工會經費使用的規定

  五、教職員工體檢、生日祝賀、、慰問實施原則

  一、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委一人,下設工會小組長兩名。成員如下:

  姓名:盛xx

  職務:工會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全面領導、負責本園工會工作。

  姓名:楊xx

  職務:工會副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慰問探望(教職員工家庭受到意外傷害、生病住院、家庭變故等)。

  姓名:王xx

  職務:工會女工委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教師慶生活動,教職員工體檢,教職員工保險。

  姓名:張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的教師節日慶祝活動,聽取教職工的想法,向園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及福利發放。

  姓名: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組織教職工的政治學習,調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工作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幼兒園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園工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本園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對園內存在的問題提交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作出建議;自覺接受本園黨組織的領導,對工會作出的建議應及時向本園領導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本園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一系列的積極向上、改革創新的活動。

  (五)、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幼兒園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的福利事業;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六)、與本園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區教育工會和本園領導的審查監督。

  (八)、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9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審查人:

  本標準批準人:

  本標準委托工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20xx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5496-20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15497-20企業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15498-20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管理職能

  負責女職工教育、女職工保護和職工生活福利、送溫暖工程、療休養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率為100%。

  4.2 工會生活女工管理是從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出發,注意聽取群眾的呼聲,及時向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通過各種渠道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消除后顧之優。

  4.3 工會群眾生活

  4.3.1 1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要本著解決職工生活實際困難的原則辦理,由職工本人申請填困難補助單,所在單位分工會主席簽字,單位蓋章報工會主席審批。

  4.3.2 職工家中遇有天災人禍時,要及時做好慰問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節、春節協助行政及工會領導做好病號及遺孀的慰問工作。

  4.3.4 每年組織在職職工療養。

  4.3.5 參與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4.4 工會女職工

  4.4.1 每季度組織分工會女工委員進行學習一次,傳達上級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參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對違反規定的立即協調解決,解決率為100%。

  4.4.3 每二年為公司女工及退離休女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普查,普查率為90%以上。

  4.4.4 三八節期間組織公司女職工開展適合自己特點的活動。(特殊情況例外)。

  4.4.5 每年開展女職工素質教育、讀書培訓等活動不少于兩次。

工會規章制度10

  一、組織委員職責

  1、做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訂工會組織各項工作計劃。

  2、負責及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不斷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二、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三、生產、安全、技協委員職責

  1、及時掌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協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3、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搞好檢查、總結、評比和獎懲工作。

  4、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四、文體、生活委員職責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工會規章制度11

  為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需要,加強機關工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XX市XX局工會制度》。

  一、工會職責

  (一)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發揮工會聯系黨和廣大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會員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者,只要承認工會章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

  (二)職工加入工會須本人自愿,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批準之日算起。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提出退會申請,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經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3.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養等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4.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2.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同危害國家、社會利益行為作斗爭。

  3.維護集體內部的團結和統一,團結友愛,互濟互助。

  4.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繳納會費。

  (五)會員會費的繳納,根據《關于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按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四舍五入到元)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為:

  1.機關干部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職工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基礎)工資。

  三、會議制度

  (一)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制度。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會員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年度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傳達貫徹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規劃。

  (二)工會委員會會議(或擴大會議)制度。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工會委員參加,必要時擴大到工會小組長。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任務是: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傳達上級工會組織或本局機關黨組有關指示精神;研究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聽取各委員工作匯報;布置下階段有關工作;分析職工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三)工會小組會議制度。會議由工會小組長主持,小組成員參加。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工會會議有關精神;組織討論工會布置的有關工作并形成意見;收集掌握職工思想、家庭情況。

  四、慰問制度

  (一)凡職工生病住院、結婚、家庭遇到特殊困難、女職工生育、職工子女高考升學等,工會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工會委員代表全局職工到醫院或職工住所進行慰問,了解和掌握職工有關情況。

  (二)慰問的經費開支標準為:①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含配偶方父母親),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補助經費20xx元,干部其祖父母,退休干部(含其配偶)其父母去世,一次性補助經費1000元;②家庭遇到特殊困難,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工會小組簽署意見,經工會委員會研究同意后,一年一次性補助經費不高于500元;③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工會安排500元慰問金;④干部職工結婚補助經費20xx元,干部職工,退休干部子女結婚,工會補助經費1000元;

  (三)職工本人結婚、生病住院、父母親(含配偶方父母親)及其直系親屬去世,各處室、中心應主動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給予提供適當的方便,在安排車輛(指近郊內)有困難時,可向局機關工會提出申請,由機關工會協調解決,局屬各單位應予積極支持。

  五、經費開支審批制度

  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經費的`制度,在用款計劃內的日常開支:1000元以內由工會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審批;1000元—3000元重大開支由工會主席辦公會或全體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執行;3000元以上開支由工會委員會提出計劃,報局主管領導或黨組審批后執行。

  六、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

  工會積極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內容是:生活福利的意見和建議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程序是:工會小組收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成意見,正式向局黨組或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職工傳達。各級領導應積極支持并參加工會活動,起模范帶頭作用。

  七、開展文體活動制度

  積極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職工的身心健康發展。積極參加由地區、上級工會、工委等部門組織的文體活動;每年“三八”婦女節前后組織一次女職工、離退休女同志參加的慶祝活動。

  八、工作總結報告制度

  工作總結每年一次,年終進行。總結前由工會委員會作布置,各小組在總結的基礎上,向工會委員會匯報。工會委員會通過全年工作總結。

工會規章制度12

  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市駕培中心工會辦公室是受中心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的,中心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下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發揮工會組織和教代會組織的特點和優勢,貫徹執行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意圖,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工會活動,在教代會閉會期間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為中心各部門和教職員工服務。

  一、起草工會和教代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督辦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工會常規工作

  1、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2、教職工宣傳教育工作。

  3、教職工中女工工作。

  4、組織教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5、教職工社團組織建設和管理。

  6、職工福利和工會經費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會工作

  1、組織籌備召開教代會。

  2、根據教代會主席團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3、協助提案工作委員會做好教代會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調解委員會工作,與相關單位協調調解有關民事糾紛。

  五、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向相關單位反映意見,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

  六、舉辦教職工大型文體活動和比賽,協助基層工會組織文體活動。開放教職工活動場所,抓好教職工全民健身運動。

  七、做好評優創先、文明校園建設、文明單位達標等評估檢查工作,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八、完成校黨政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臨時交辦的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13

  一、常務副主席職責:

  1、主持工會、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主持起草工會、教代會文件、規章制度和校工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主動向主席、校黨委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提出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代表中心工會參加學校的有關工作。參加中心內外重要會議,參與協調處理校內外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

  4、根據《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維護、參與、教育、建設四項社會職能,及時向主席、中心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合理意見和要求。

  5、做好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6、負責工會經費的預決算工作,在職權范圍內審批工會經費開支,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7、做好召開中心教職工代表大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主席因事外出時,主持召開全委會和主席辦公會議。

  8、組織做好中心專兼職工會干部及教代會代表團長、各專門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各部門工會做好教代會代表的培訓工作。

  9、兼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主持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主持制定女教職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參與高校女工片組活動,開展女教職工的各項活動。

  10、分工聯系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委員會。

  11、完成校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會辦公室主任職責:

  在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的領導下,主持工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負責起草、打印、下發工會的工作總結和各類文件;寫好工會、教代會的大事記;妥善保管工會印章。

  2、主持工會辦公室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組織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督促檢查辦公室干部履職情況,做好辦公室干部的考勤、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當好工會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負責校工會有關會議的記錄及整理會議紀要或簡報;協助領導做好工會、教代會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4、協助領導做好工會專兼職干部、教代會代表團長、各專門委員會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5、了解信息,綜合情況,了解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工會領導反映。

  6、做好校工會先進集體、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評選表彰工作。

  7、做好工會的學習宣傳工作。

  8、做好教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工會辦公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工作和報刊、資料的訂閱工作。

  10、做好工會的出納工作,收好、管好工會經費。

  11、做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分工聯系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和教學科研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三、工會主任科員工作職責

  在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工會文體、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1、負責制定工會年度文藝體育活動、職工福利工作計劃。

  2、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工會的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教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并勇于創新,精心組織,力求使活動形式新穎、內容豐富,內涵高雅,寓教于樂。

  3、積極組織健康有益、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各類文體活動。組織不定期的繪畫、攝影、書法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和展覽等活動。

  4、有計劃、有步驟地舉辦文藝、體育培訓班,大力培養文體活動骨干,推進文體活動的開展。

工會規章制度14

  1、學校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充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發揮其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努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熱真貫徹上級工會及校黨總支的指示精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配合黨、政開展活動,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3、堅持會議制度,每年召開1-2次職代會,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增加會議次數,有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會,總結匯報開展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安排下一步工作。

  4、按照工會制定的規定,做好會員發展工作,建立會員檔案。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及開支范圍規定,按時收繳會費,建賬、建制管好經費,管好物品,做到賬務清楚、賬物相符,合理開支,手續齊全,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6、協助學校解決職工的困難問題,校工會建立聯系職工制度和職工救助回訪制度,工會干部每月要找職工談話1-2次,適當走訪困難職工家庭,每年慰問病、殘、離退休職工,及時了解職工的正常生活,確保職工的身心健康。

  7、增強職工體質,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校工會每年組織職工進行體格檢查一次,健立健康檔案,每天抽出半小時時間,組織職工做工間操。

  8、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增強職工體質,開展職工書屋,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弘揚學校的團結創新精神,增強職工的凝聚力和創造力。

  9、堅持工會評優工作,年終評選優秀工會會員,以鼓勵職工積極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工會規章制度15

  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調動廣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據各個階段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對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法制、紀律教育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提高教職工思想、文化、業務素質,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積極提合理化建議,推進學校教育教學的提高和發展。教職工會閉幕之后,對會作出決定、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至二次文體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溝通學校干群關系,協助學校做好離退休教工的服務工作。

  六、教工活動室定期開放,安排專人值班,保管好活動用品,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七、配合學校行政做好校務公開日常工作,協助學校做好計劃生育、教工的糾紛調解及其他臨時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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