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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焦點解讀
2016年4月22日,《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聽證會在昆明市教育局舉行。《條例》明確,學校是特殊的公共場所,學校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聽證會上,16名聽證代表圍繞《條例》暢所欲言,建言獻策。其中,學校保安人員設置等問題備受關注。聽證會后,昆明市教育局將對《條例》進一步進行完善。
焦點1:學校該配什么樣的保安
《條例》提出,學校是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責任主體,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設立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保安人員,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寄宿制學校保安人員按照不低于在校師生員工人數的4‰設置,非寄宿制學校保安人員按照不低于在校師生員工人數的3‰設置。聽證會上,學校保安人員設置問題成為聽證代表討論最多的內容之一。
代表聲音
官渡區教育局行政辦主任李巍:學校安全保衛機構是必須的,并應將保安人員納入編制,并保障經費。
聽證代表、安寧市職業高級中學教師彭永忠:《條例》應考慮是否將專職人員列入公辦學校編制,以及經費如何保障等問題。
呈貢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李元慧:保安人員配置除了比例,還應保證寄宿制學校不低于3人,非寄宿制學校不低于2人。“如一些幼兒園人數只有100人到300人,只設置一個保安是不夠的。”
護國關工委主任黃列寧:學校保安大部分上了年紀,應當關注保安年輕化問題。
焦點2:多部門參與學校安全管理
《條例》提出,根據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監管、質監、城管綜合執法、文化廣電體育、工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規劃、國土資源、水務、防震減災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管理協作機制,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依法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代表聲音
護國關工委主任黃列寧:各個部門協調好,《條例》才能落實,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出臺細則。同時,學校還應當充分發揮家委會的作用,促進學校安全管理。
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兒園園長楊帆:《條例》的意義在于動員全社會保護學校、幼兒園,保證工作落實到位,消防部門也應加入學校安全管理。
周衛:單靠學校不能排除所有安全隱患,建議學校無力整改的一些安全隱患史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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