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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公司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安服務公司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安服務公司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名稱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公司英文名稱: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號,郵編:xx,電話:xx
第三條公司由下列x個出資人共同發起組成(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執業資格住址身份證號
1、注冊造價師
2、注冊造價師
3、注冊造價師
4、注冊造價師
5、注冊造價師或相關執業資格
第四條公司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和管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
第五條公司的性質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因業務質量問題涉及法律訴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風險基金承擔,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七條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協會的指導。
第八條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工程造價鑒定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50萬元以上),由出資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一)發起人出資共xx萬元,占注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注冊造價師
2、注冊造價師
3、注冊造價師
4、注冊造價師
5、相關執業資格
(二)一般出資人出資共xx萬元,占注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注冊造價師或編審資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出資人協議規定的期限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資人繳足出資額后即為公司的股東。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和資質條件規定的限額)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增減及股份調整需經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股權的股東決議通過(需報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不得饋贈、抵押其出資額及其相應權益。股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身份。
第十三條股東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要求轉讓股份或退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請求。退股人的權益處理由董事會決定(或在章程中明確約定)。
第四章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應具備資質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執齡規定,有較好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第十六條公司的權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公司存續期間,股東的出資、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公司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和權益,均為公司財產,由股東共有并為公司經營使用。
第十七條公司的股東不得成為其他同類事務所的出資人;股東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公司有沖突的活動。
第十八條股東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東大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權查閱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九條在公司依法設立時,發起出資人除享有第十七條全部權利以外,具有注冊造價師資格的發起人享有被選舉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額繳納出資;
(三)以其出資比例承擔公司虧損和債務;
(四)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違者應賠償其他出資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六)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發起出資人除履行第十九條規定的全部義務外,還承擔下列義務:
(一)召集第一次股東大會;
(二)辦理公司經營資質和工商注冊登記有關事宜。
第五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須有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方可舉行。經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以由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選聘和解聘董事會董事、監事、董事長;
(三)審議和決定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四)審議和通過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標準、程序;
(五)審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和處理;
(七)決定公司的借貸、擔保等事項和對外簽訂重大合同、協議;
(八)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代表四分之三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事項;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資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轉讓和新出資人加入;
(五)本章程規定或應當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x名董事組成(一般以發起人為首屆董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會負責本所的重要決策。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x年(一般為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義務,或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經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聘其董事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制定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六)擬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等福利方案;
(十)決定董事長的報酬和獎勵;
(十一)批準董事長有關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和解聘的提議,并決定其報酬;
(十二)決定退股、轉讓股份及其權益處置等事項;
(十三)審議和決定公司專職人員的聘用;
(十四)股東大會授予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董事長每屆任期為x年(一般為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長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長的義務,或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經營管理能力、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長,經董事會半數以上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除其董事長職務。卸任董事長的股份作相應調減,調減下來的股份由股東大會進行分配。
(董事長職務實行無任期制的,應規定退休、卸任、罷免、改選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業務經營活動,組織實施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和受董事會委托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業務發展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會和辦公會;
(五)提出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人選,經董事會批準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七)根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提出對員工的獎懲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八)審查和批準公司正常的財務開支;
(九)簽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監事x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x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和監督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會執行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聽取和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董事會董事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機構設置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XX部等業務部門。
第三十五條公司可根據業務拓展需要,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三十六條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納稅,并執行國家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并采用借貸記帳法。編制月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按章申報納稅。
第三十八條公司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用款報銷制度;薪酬與獎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批與審計制度;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和法定保險費用。
第四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上年度虧損后結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分配;
(三)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大會表決批準后實施;
(四)發生年度虧損時,可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潤彌補。
第八章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承辦業務由公司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業務合同或委托協議書。公司依法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全體注冊造價師及專職人員應當做到:
(一)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標準;
(二)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嚴格保守業務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六)參加執業資格后續教育,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確保工作質量。
第四十三條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為公司管理和運作的基本原則:
(一)業務管理制度;
(二)質量控制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資獎金管理制度;
(六)職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資人變動
第四十四條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由董事會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經股東大會通過后,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和向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有關協議的規定,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出資人的權益比例。
第四十五條公司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按合并協議約定)繼承。
第四十六條增補新的股東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和本章程規定的出資人條件;
(二)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七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必須退股:
(一)股東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東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股東被管理部門注銷執業資格;
(四)股東在出資中的權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執行;
(五)股東辭職或擅自離開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東被解聘;
(七)股東年齡超過65周歲;
(八)股東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九)股東沒有實際履行公司出資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出資人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股東退股時,退股人應分享的權益可經過協商以現金或者其他方式償還,應承擔的債務全部以現金彌補。股東退股后,對后續發生的并與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關的公司賠償事項仍負有責任。
第十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終止并進行清算:
(一)公司經營期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因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條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并由股東大會以普通表決方式確定其人選。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門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清算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經主管機關確認之日三十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生效(股東需在章程通過決議上簽名)。
保安服務公司規章制度2
一、總則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政策和法令。
2.愛崗敬業、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努力工作,講究職業道德,注重誠信經營,自覺維護企業聲譽。
3.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秉公辦事,嚴格管理,相互協作,成為員工之表率。
二、基本要求
1.公司錄用員工一律進行面試和復試,并按有關規定擇優錄用。
2.員工進廠后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3.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門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4.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員工應在上班前換好工作服,做好上班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6.員工應按規定班次上班,如需調換或因急事請假的,必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7.員工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應親自電話報告部門主管,否則按曠工處理。
8.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和打聊天電話,因緊急事情必須接待私人來訪的,應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并在指定地點接待。
9.員工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到其他部門探訪、串崗。
10.員工上班值班時間,嚴禁吃零食、閑談聊天、大聲喧嘩、或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包括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11.員工不得攜帶任何非個人物品離開工作場所,不得將公司物品占為己有。
12.員工在公司內或工作場所拾到遺失物品應交公,對未交公造成較壞影響的按盜竊處理。
13.員工蓄意或因疏忽損壞公物的,必須按質論價賠償,并視情節給予處罰。
14.員工不得利用職權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對無法拒絕的饋贈,應及時上繳公司有關部門。
15.員工要文明就餐,嚴禁任何員工在上班時間打牌、賭博。
16.員工辭職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人事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歸還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否則,公司不予辦理退工及工資結算等手續,直至其按約履行相關條款為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做任何補償:
A.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B.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D.工作屢犯錯誤,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或不服從指揮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紀律
1.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2.所有員工都應遵守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報告。
3.員工之間不得相互猜疑、挑撥是非、制造矛盾、唆使毆斗。
4.員工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向外透露公司機密與內部資料。
5.員工應向公司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及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報告人事部門。
6.員工在外兼職,不得借用公司的名義,在外牟利。
7.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嚴禁違章作業和指揮,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四、文明工作
1.全體員工待人必須寬容大度,主動熱情,和藹可親,文明禮貌;員工之間相互協作,搞好團結。
2.全體員工努力做到作風正派,行為檢點,遵守社會公德,創造并保持公司內部的良好風氣和工作氛圍。
3.全體員工要愛護公共財物,防止損壞與遺失,對損害公物的人和事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報告。
4.全體員工必須遵守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質)現場管理要求,保持現場整潔,環境優美。
五、儀容儀表
1.員工應保持服裝整潔,精神飽滿,體態端莊,工作時間不得打盹、睡覺、喝酒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男員工不得留長發、小胡子,上班時不準佩戴各種飾物;女員工上班時不得披頭散發,不得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佩戴影響工作和公司形象的飾物。
3.員工與客戶交談應注意禮貌,自覺使用禮貌用語,自覺培養良好習慣,嚴禁發生態度生硬,惡語傷人,推諉、扯皮、刁難等情況。
六、獎懲制度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記大功、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50元;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客戶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50元;
3、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現金嘉獎;
4、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及現金嘉獎;
5、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6、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獎勵現金、升職等)。
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1、遲到:在工作時間遲到或例隊、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扣30元;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領導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扣30元;
3、曠工:未經直接領導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4、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應提前打電話向直屬領導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附: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5、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班長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保安部批準,七天或七天以上需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
6、請假程序:請假1日以上,提前到保安部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
7、在工作時間睡覺、擅自離崗、工作時間飲酒者罰款100元
8、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三次、連續三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經濟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9、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客戶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服從安排、不聽從指揮、與上級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損壞公司或客戶財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7、盜竊公司或客戶財物者;
8、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9、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1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保安服務公司規章制度3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以“優質服務、信譽至上”為宗旨,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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