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規章制度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檔案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規章制度1
一、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故發生。
二、不得向與工作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傳真提供密秘級以上檔案。
三、凡借閱秘密級以上檔案,須經主管領導及檔案館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借出、復制或摘抄。
四、檔案人員不得隨意丟放、擅自提供、抄錄、公布、損毀、丟失、涂改、偽造或銷毀檔案、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五、密級檔案要經常查對,失泄密時要及時上報局主管領導,并對責任者進行追究處量。
六、非檔案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七、任何人不準私自保存檔案或攜檔案進入公共場所。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熟知本局各類檔案的密級劃分,調密級檔案時,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
九、檔案在傳遞時應以機密件通過機要通信轉出,或由檔案人員二人以上專呈遞送。
檔案規章制度2
一、為了充分發揮檔案的'利用率,組卷時必須做到材料齊全、字跡清晰,裝訂結實、整齊、規范、排列有序。
二、對屬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發現有破損、褪變現象,做到反復修復,保證檔案的完好性。
三、嚴格執行檔案借閱、保密等制度,防止人為散失、泄密和損缺,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
四、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檔案分門別類、系統存放、集中統一管理工作。
五、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做好檔案的防潮、放火、防塵、防蛀工作。
六、檔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記和統計。
檔案規章制度3
一、根據檔案工作業務的有關要求,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凡是本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由綜合檔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檔案室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進行登記和統計,做到數據準確、詳實。
三、檔案室做到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火,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四、檔案的銷毀、保密、解密,由本局檔案鑒定小組提出意見。銷毀過期檔案,應登記造冊,經領導人批準簽字,報上級業務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銷毀。
五、查閱檔案時,要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當面清點,用后及時歸還。檔案若有破損或字跡模糊,應及時修補和復制。
六、檔案工作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雙方交接清楚,領導認可方能離開崗位。
檔案規章制度4
一、本辦檔案材料(包括音像檔案資料,下同)由綜合科和有關業務科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檔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銷毀必須按《檔案法》和上級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嚴禁擅自銷毀或出售檔案。
三、凡是調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檔案管理人員審核后,方可提供查閱。
四、檔案必須在檔案所在科室內查閱,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借、復印、抄錄等,須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
五、嚴禁檔案使用者私自抄錄、復印、涂改、拆開、撕毀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在調閱者歸還檔案時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六、本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杜絕檔案中機密文件和材料遺失、泄密事故的.發生,確保檔案安全。
七、檔案存放處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檔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統化,以便調閱。
八、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檔案規章制度5
一、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確因工作需要,須經批準同意,由本室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二、庫房內的檔案要進行系統排列存放,不準堆放與檔案無關的東西。
三、做好庫房內“六防”(防盜、防火、防塵、防陽光、防潮、防鼠蟲蛀)工作,平時要勤檢查、勤打掃、保持檔案室衛生整潔、安全。
四、案卷查閱完畢要及時歸還原處,出借案卷要經過批準,并辦理好借閱登記手續。
五、對檔案室所藏檔案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六、檔案室鑰匙做到專人負責保管不準隨意給他人使用,若發現遺失應予全部調換。
檔案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在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后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制的檔案柜;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檔案規章制度7
一、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綜合檔案室及其各崗位工作范圍、工作職責與權限。
二、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檔案法》以及上級對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本校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使檔案工作更好的為學校工作服務。
2、集中統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全部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本校各項工作服務。
3、制定本校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規定。
4、對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并根據需要,組織必要的`業務培訓。
5、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有關部門按照歸檔的范圍和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6、負責收集、接收、整理、統計、保管、開發利用本校的各類檔案和信息資料,為本校工作服務。
7、負責根據有關檔案鑒定的規定,按期提供鑒定小組鑒定,辦理好手續,銷毀失去保存和利用價值和各類檔案材料。
8、參加基建工程竣工驗收等專項活動,及時收集、整理各種有關的技術文件資料,參加設備儀器的開箱活動,做好各種文件的歸檔工作,并提出對檔案工作的要求。
9、負責定期組織檔案管理網絡人員進行業務活動,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網絡人員的業務水平。
10、加強對檔案庫房的管理,配置必要的設備,達到上級對檔案庫房的管理要求,加強對檔案管理人員的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11、積極收集與學校各項活動有關的校內外各類信息,逐步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統。
12、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檔案規章制度8
一、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打聽;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材料,堅決不看。
(2)嚴格執行借閱制度,不任意擴大借閱范圍,安排專用的閱覽室借閱,對需要出據檔案證明的',要認真核對摘抄內容。
(3)不得在檔案閱覽室,整理室接待親友。
(4)整理檔案應在檔案館(室)內進行,檔案人員一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以防失密或丟失。
(5)發現檔案丟失,損壞時要及時報告。
二、查閱、借閱檔案制度
(1)查閱秘密檔案,須經本級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2)查閱黨委機要檔案資料,須經本級黨委負責人或黨委辦公室主任批準。
(3)查閱絕密科技檔案,須經主管總工程師批準。
(4)查閱非機密檔案資料,憑縣級介紹信,可直接查閱。
(5)本校教職工查閱本部門移交的檔案,可直接到閱覽室查閱。
(6)室藏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參照本規定1,2,3條辦理借出手續,借出非機密性檔案材料,由檔案館(室)負責人批準,借出的檔案,限七天內歸還。
(7)經批準查閱的檔案,需要摘錄的,應經檔案館理人員同意,并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據證明。
(8)閱覽室內禁止吸煙,不要大聲喧嘩,不準靠近閱檔桌喝水。
(9)利用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傳播檔案內容;要保證案卷的完整與安全,嚴禁拆卷、折疊、剪裁和涂改;要保證案卷清潔,不得弄臟,劃道。(10)查檔介紹信要注明查檔人姓名、職務、政治面貌及所查內容。
三、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檔案柜要同意編號,入庫的檔案要按大類有系統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據,實行科學管理。
(2)要愛護檔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保持檔案整潔,發現破損時,要即使修補。
(3)要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強光、防蟲、防鼠等“七防”措施,嚴格控制庫內的溫度,保持庫內清潔,每月全面清掃一次。
(4)檔案庫要實行專人管理,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5)庫房工作人員要熟悉與檔案庫有關的供水、供電、供熱系統情況,并經常檢查是否完好,離開庫房時要注意關閉落鎖,關閉電源。
(6)認真辦理檔案入庫和查閱,借閱黨紀手續、案卷借出時要以代卷卡補位,案卷歸還后,要及時放回原處,每兩年全面檢查館藏檔案情況,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檔案交接手續。
檔案規章制度9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包括文字、圖表、聲像、數碼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單位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確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檔案管理,保障檔案信息的真實、完整、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檔案登記備份的實施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檔案登記備份,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定期記錄機關、人民團體、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檔案管理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對單位重要檔案組織實施電子備份的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登記備份工作的領導,保障經費投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檔案登記備份相關工作。
第五條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本單位的檔案管理情況,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登記:
(一)檔案類別、總量,數據庫名稱及容量;
(二)當年整理、歸檔的情況;
(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檔案備份措施;
(四)其他事項。
第六條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單位報送的檔案管理情況予以核實,并根據單位檔案的價值和國家檔案災害防治要求,提出實施檔案備份的意見和檔案安全管理的相關建議。
第七條屬于下列范圍之一的單位檔案應當進行備份,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依法應當保管30年以上的檔案;
(二)列入國家基本專業檔案目錄的檔案;
(三)由政府投資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檔案;
(四)其他應當進行備份的重要檔案。前款所列檔案,單位有專門檔案館等設施,已按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保障要求進行管理的,經辦理檔案登記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不再備份。檔案備份的周期,由辦理檔案登記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檔案的價值和安全性、數據容量和變化頻率、相關標準以及備份成本等因素確定。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安全、必要、效益的原則,制定檔案備份范圍和周期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單位應當根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檔案備份范圍、周期,將相關檔案以電子形式復制,形成檔案備份數據后報送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備份數據應當符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相關標準確定的格式和質量要求,其內容應當具有真實性和完整性。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檔案備份數據時,應當對檔案備份數據進行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告知有關單位按規定要求重新報送。
第九條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檔案信息化建設要求,同步規劃、建設、運行檔案備份管理平臺及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攻擊、篡改、病毒、癱瘓和竊密的能力。
第十條單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國家綜合檔案館在檔案登記備份工作中,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落實保密措施,切實做好涉密檔案的保密工作。具體辦法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保密工作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一條單位、國家綜合檔案館可以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從事非保密檔案的數字化加工等具體技術工作。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工作秘密,并不得為完成受委托的工作事項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工作中獲知的檔案信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中介服務活動的`監督和中介服務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檔案中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二條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檔案信息突發事故與災害應急預案,明確應對職責和措施。發生檔案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提供數據恢復服務。
第十三條檔案備份數據依法受保護,非經報送單位同意,國家綜合檔案館不得向社會提供查詢和利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國家綜合檔案館可以根據單位的要求,就單位有關檔案的內容與檔案備份數據是否具有一致性提供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檔案登記備份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議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或者處分。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報送偽造、篡改的數據用于檔案備份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建議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或者處分。
第十七條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國家綜合檔案館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理或者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開展檔案登記備份工作的;
(二)偽造、篡改、損毀檔案備份數據的;
(三)違反規定,為他人提供利用檔案備份數據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第十八條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一)損毀、丟失、篡改、偽造、竊取、倒賣檔案或者檔案備份數據的;
(二)擅自提供、復制、公布、銷毀檔案或者檔案備份數據的。
第二十條本辦法規定的單位以外的組織和個人擁有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檔案的,鼓勵其參照本辦法規定自愿辦理檔案登記備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檔案規章制度10
一、綜合檔案室是本局檔案信息儲存、開發利用、服務交流的中心,負責全局檔案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對全局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
三、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負責制定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并負責制度的貫徹執行,同時負責對本局各組室兼職檔案人員的考評工作。
五、負責綜合檔案室庫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八防”的要求,保證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
六、組織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七、研究制定檔案管理現代化方案,努力實現全局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檔案規章制度11
一、檔案室是開發利用檔案資料信息的窗口,儲存檔案史料的要地,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二、經常檢查室內、箱內的防火、防潮用品,切實做好“七防”工作。
三、檔案管理人員對室內實行天天小掃除、一周大掃除制度,保持室內的.整潔和檔案的質量。
四、檔案管理人員下班時,必須把放案卷的箱柜上鎖。做到離室隨手關門、關閉電源、鎖好房門。
五、檔案庫房內嚴禁吸煙,杜絕明火入室,確保檔案室的安全。
檔案規章制度12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閱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范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檔案管理的范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調度、設備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二、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范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文件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復印件。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三、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財會檔案。
4、生產經營管理。
5、技術質量安全管理。
6、基建檔案。
7、外來文件。
8、聲像檔案。
9、實物檔案。
10、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杯獎旗等實物。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四、歸檔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應留復印件,并將復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并加以說明。
3、存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文件的內容和成份,并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文件應按問題或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5、檔案盒(袋)內文件的排列:檔案袋內文件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后排列。
6、文件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文件歸檔2份或3份。對無保存價值和重復文件,需要辦理銷毀手續。
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于相關工作結束后立即(最遲一周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五、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查閱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寫明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閱檔案資料,閱后及時歸還。
2、查閱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復制的,應填寫檔案資料復制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復制。
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閱,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閱申請并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閱人的相關權限。借閱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借閱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打開檔案柜翻閱查找。
(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閱。
(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折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涂寫。
(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泄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文件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六、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七、檔案的保管
1、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
2、檔案柜所在辦公室嚴禁吸煙。
3、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4、對于不易繼續保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復制;對于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并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閱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八、檔案的銷毀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鑒定。對超過保管期并經鑒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毀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銷毀。
檔案規章制度13
一、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檔案庫房。
二、查閱檔案資料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在指定地點閱覽,閱覽完畢立即歸還。
三、庫房內嚴禁吸煙、點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經常檢查檔案資料的保存情況,如發現損壞、霉變、蟲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復措施。
五、離開檔案庫房時,必須檢查好門、窗,加強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庫房鑰匙。
六、庫房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干燥。
檔案規章制度14
為加強干部檔案業務建設,提高干部檔案工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頒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干部檔案工作情況,特制訂本細則。
一、干部檔案管理體制、機構和職責
(一)干部檔案管理體制:
干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省直單位,對直屬單位的干部檔案,實行廳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單位,管理干部檔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組織部管理或組織部、人事局管理。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的子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教委相對集中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干部檔案,具備保管條件的,由組織或人事部門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或干部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干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干部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干部檔案要固定專人、專庫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二)干部檔案工作機構:
地、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單位要建立干部檔案工作機構,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干部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檔案配備一名專職干部,地、市委組織部要配備業務指導人員,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有業務指導任務的單位,也要配備相應的業務指導人員。縣以下實行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干部檔案的單位和企事業管理干部檔案的單位,根據上述原則要配備專職人員。不需要建立機構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以干部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三)干部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1、保管干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
3、辦理干部檔案的查閱、借閱、轉遞和統計;
4、登記干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的情況;
6、做好干部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干部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干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的關事項。
二、干部檔案管理范圍
(一)在職干部檔案的管理:
1、在職干部檔案的管理,按照管理體制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
2、縣級以上協管干部的單位,可管理協管干部檔案的副本;
3、軍隊干部兼任地方職務的,其檔案正本由軍隊保管。地方干部兼任軍隊職務的,其檔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檔案管理人員及其在本管理范圍的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組織指定有關部門專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檔案的干部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復制干部職務變動登記表、工資變動情況登記表。此表不隨干部調動而轉遞,干部調出后,原單位可自行銷毀。
(二)退(離)休干部檔案的管理:
干部退(離)休以后,其檔案仍由原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三)死亡干部檔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檔案館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管五年后,省直單位的,移交省檔案館保存;地市以下單位的,移交同級檔案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