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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11 09:00: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規章制度 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規章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規章制度 15篇

財務規章制度 1

  1、酒店的流動資金既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按批準計劃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用資金,取得較的經濟效益。

  2、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流動資金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物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

  3、除經批準為特殊儲備者外,超儲物資商品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流動資金。

  4、嚴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動進行基建工程的規定,嚴格遵守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

  5、使用的基本要求

 。1)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酒店總經理室、總經理要求的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經營,以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2)加速托銀行收款和應收款項的結算,減少對流動資金的占用。

 。3)各業務部門應辦理流動資金存貨的報批手續,并在每月上報經濟業務報表的同時,上報流動資金使用效率的實績,即流動資金周次數和流動資金周轉一次所需的`天數。

 。4)對商品資金的占用,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盡量壓縮。

  (5)盡量減少家具、用具的購置。

財務規章制度 2

  1、根據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財務計劃;

  2、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體系,負責公司財務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全面控制;

  3、主持公司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信息有效地監督檢查財務制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適當及時的調整;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完成稅務申報以及年度審計事宜;

  5、精確監控和預測公司現金流量,確定和監控公司負債和資本的合理結構,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并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6、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并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7、負責與財政/稅務/銀行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

  8、負責本部門的員工隊伍建設及日常/培訓/考核;

  9、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財務規章制度 3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批復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委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托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委主要領導批準。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準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所確定的采購范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涂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并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周二、周四上午。

財務規章制度 4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ǘ┙⒔∪攧展芾淼母鞣N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ㄈ┓e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ㄋ模﹨栃泄澕s,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ㄆ撸┩瓿晒窘唤o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凑諊視嬛贫鹊囊幎、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ǘ┌凑战洕怂阍瓌t,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ㄈ┩咨票9軙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ㄋ模┩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鳌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ǘ﹪栏駡绦袔齑娆F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ㄈ┙⒔∪F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浜蠒嬜龊酶鞣N賬務處理。

 。ㄆ撸┩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ǘ┍O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ㄈ┰敿毢藢镜母黜椗c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ㄎ澹┘m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槍矩攧展ぷ髦谐霈F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ㄆ撸┩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鳌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ǘ﹤人勞務報酬;

 。ㄈ┏霾钊藛T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ㄋ模┙Y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ㄒ唬┏鲆幎ǚ秶⑾揞~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ǘ┯貌环县攧諘嬛贫纫幎ǖ膽{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ㄈ┪唇浥鷾,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ㄎ澹┪唇浥鷾首Щ蛭窗磁鷾实淖Х秶拖揞~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ㄈ﹤卧、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ㄎ澹┡撟骷佟I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诠ぷ鞣秶鷥劝l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ㄆ撸┯衅渌麨^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系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范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

 。病⒆庸居喙e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础⒆庸旧辖荒腹纠麧櫋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財務規章制度 5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搞好財務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編報好上月會計報表;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集團及公司領導所需各種報表的,視情況而定,對主要責任人處以20元/次罰款,對次要責任人處以10元/次罰款;未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視情況而定,處以50元—200元罰款或調離崗位。

  2、嚴格按照稅法要求,于每月30日前搞好本月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不能認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于每月10日前搞好上月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工作;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領購及繳銷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及收據繳銷過期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5、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開具工作;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及收據受到稅務處罰及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和損失金額。

  6、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保管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收據遺失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7、嚴格按照統計法要求,搞好統計工作,因工作失職,受到統計執法部門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8、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300元庫存現金額預留保險柜庫存現金,因超規定預留現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9、未經批準,擅自挪用現金或支付款項的`;一經查處,除責令其歸還所挪用現金、所支付款項外,并處以相關責任人挪用現金、支付款項額0.5倍罰款。

  10、對外辦理結算業務,除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辦理銀行轉帳結算;未經批準而辦理現金支付的,一經查處,按所辦業務金額處以0.5倍罰款。

  11、對業務員及代理商所交現金應及時開具現金收款收據,對無法確認的現金,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由部門領導與銷售協調落實,辦理收款手續;因工作失職,造成現金貨款未入帳或未能及時入帳,給業務員銷售業務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視同挪用現金處理,處以所收現金額1倍罰款。

  12、嚴格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13、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一經查處,處以相關責任人套取現金金額2倍以上罰款。

  14、積極為公司各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搞好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工作不主動或服務態度生硬等現象,一經核實,處以10元/次罰款。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財務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發掘內在潛力,為公司及時發現、選拔、重用人才創造條件,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 6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周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俨荒芩簹В茡p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壑庇行跒槭,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后填寫“匯款通知”并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并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后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于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于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于每周周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發放。

  6、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后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后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xx0

  臨時人員20xx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后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后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后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并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

  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侔l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诎l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財務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財務監管,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監管法規規定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監管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ㄒ唬┗I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監管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監管規定,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ㄈ┘訌娯攧蘸怂愕谋O管,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ㄋ模┍O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監管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ㄎ澹┌雌诰幹聘黝悤媹蟊砗拓攧照f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監管是公司經營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監管中心對財務監管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規定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監管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監管,做到規定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規定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監管規定》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監管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監管。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監管,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監管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監管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監管,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監管

  第十八條現金的監管: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監管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監管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監管: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監管: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監管: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監管: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規定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監管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監管,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監管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監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監管,綜合監管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ㄒ唬┓课、營業用房30年

 。ǘ┩ㄓ嵲O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ㄈ╇娮与娔X、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ㄋ模╇娖髟O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監管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監管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監管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監管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刂坪贸杀举M用,對堵塞監管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ǘI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監管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ㄈ┕潭ㄙY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ㄎ澹└鞣N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監管費用包括:物業監管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規定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監管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監管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監管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監管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ǘI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ㄈI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ǘ╁粞a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ㄎ澹┫蛲顿Y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I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ǘ┴攧諘嫹椒ㄗ儎忧闆r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監管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爲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監管中心統一監管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監管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規定。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監管,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監管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財務規章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財務規章制度 9

  第一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省、市教育、物價、財政三部門對學生收費規則的通知精神收費,不得自立項目、自定標準亂收費。

  第二條提出減免原因,中小學、幼兒園春秋兩季收費必須做到學生人數與學生花名冊、學籍卡上的人名、人數及收費總金額相符。特殊情況需給予收費照顧的須經學校行政集體研究。辦理有關手續方能作為減免金額的依據。

  第三條不能以實物抵扣。有關單位應及時向核算中心報送借讀生、轉學生花名冊和收費金額,新生入學應按上級有關規則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收費只能以貨幣計算。以便核查。轉學生收費必須及時入賬。

  第四條代辦費每學期期末結算。要及時多還少補,不得截留。

  第五條收入要及時存入預算外資金戶頭,學校的預算外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瞞報、少報收入,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按有關規則開支或提取福利費,學校通過勤工儉學、房屋租賃、課余辦班等產生的'收入均應全部入賬。入賬后。否則,以涉嫌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論處。

  第七條其舉辦方必須是正規的辦學機構,社會團體來校舉辦各類培訓班、興趣班。學校應將與舉辦方合作的意向書呈報教育局分管領導,經審批后方可簽訂正式協議(或合同)協議(或合同)必須報一份給核算中心備查。

  第八條其辦班規模、種類,有資格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班、興趣小組等的單位。每學期均要報教育局相應科室,經科室審查后報分管領導審批,未經審批一律不能辦。申報件要一式兩份,一份放相關科室,一份放核算中心。有關科室要按所報班生數,下校查核,對人頭;核算中心要按人數核實入賬。

  第九條經過批準后成立的學生食堂其收費原則上不以贏利為目的每月除必要的食品、水電、人員工資外,學生食堂的伙食屬代辦性質。少量結余可留作維修、添置設備用。杜絕不合理開支或變相補貼。中小學收取伙食費一律開具“中小學生收費專用票據”

  第十條中小學經批準開辦的學生食堂收費全部歸入預算外資金—代管科目核算,年月開始。納入會議核算中心審核,其開支必須提供合法發票,否則中心不予報銷。各中小學學生食堂必須提供年月以前的收支結余情況,以便進行財務收支合并。

  第十一條不得委托他人領用。領用票據要遵循“驗舊換新”原則,票據的領用、核銷實行專人管理。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領用。核銷一本領用一本。前期票據未核銷的不能領用新的票據。

  第十二條收取贊助費應開具教育局基金會蓋章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學校所有收費都要開具票據。其他學生收費應開具中小學生收費專用票據,單位間經濟往來、上級撥款、單位內部的代收代辦業務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嚴禁使用非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各種票據。

  第十三條本規則自xx年xx月xx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市教育局。

財務規章制度 10

  一、財務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經營核算管理,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4、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

  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1、財務經理:

  1.1負責制定公司財務部的組織架構、制定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3負責審核記賬憑證、管理總賬,按時編制報表。

  1.4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1.6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1.7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會計

  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財務報表,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2.3核算企業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2.4負責固定資產及公司其他資產的賬務管理,并定期協同有關部門清點資產。

  2.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6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納

  3.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5負責核對銀行未達賬項。

  3.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3.7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8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需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

  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做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五、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科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財務規章制度 11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戶,并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后,應于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后,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有關規定辦理。

  5、零用金帳戶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后實施。

財務規章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h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財務規章制度 13

  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

  規范標準及考核辦法

  根據《20xx年農村工作綜合考核辦法》要求,為提高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質量,規范業務規程,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制定本辦法。

  一、業務規范標準

  1、各村每月結賬后,將“現金收支及代管月報表”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做到賬表相符,由經管站匯總,于下月的15日前報市經管局。

  2、經管站在銀行、信用社存款,必須設存款賬分戶登記,并使用憑證記賬式存取結算手續,嚴禁使用存折、存單。

  3、村收入現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經管站代管處理賬務時,必須同時登記現金賬(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徑記轉賬。

  4、村在支回代管資金后,必須先入現金賬(借方),再登記開支業務,不得走捷徑記轉賬。

  5、村賬要設立“代管資金”科目與經管站對應登記,不得將代管資金含在“現金”科目中。存取必須使用憑證記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從庫存現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資金中上交代管資金,必須在月報表中注明(用“△”標注)。

  7、現金開支必須有正式原始憑證,不得以村自開現金支出單讓經手人簽字的方式取得原始憑證。

  8、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現金賬時按以下順序:現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現金開支。

  9、對已發生的現金墊付業務,采取納入賬內管理的辦法,即原始單據及時入賬,同時給墊付人開借據,待集體有資金時憑借據支款。

  10、現金賬及“代管資金”科目年初轉賬時只轉一個余額,不得再轉相應的發生額。

  11、現金賬及“代管資金”科目每月要結有“月計”和“累計”。

  12、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限額由經管站根據各村情況確定為300元-1000元,超限額的要及時上交代管。

  二、考核辦法

  1、賬簿代管按鄉鎮(街道)實際代管的`村數占總村數的比例計算代管率進行考核。

  2、資金代管,按賬面代管率和業務規范標準進行考核。

  3、業務規范標準,按項目考核到村,以分數量化到鄉鎮(街辦)。

  4、鄉鎮(街道)各村匯總的賬面資金代管率(實際上交代管資金占應上交代管資金的比例)抵降業務規范標準折扣百分點(每分抵降0.1個百分點)后為實際資金代管率。

  5、考核情況每月一通報。

  三、業務規范考核扣分標準

  1、鄉鎮經管站不按時上報“現金收支及代管月報表”(匯總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個村扣0.1分。村賬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鎮與村表與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經管站在銀信部門存款,不設存款賬分戶登記的扣20分,存取手續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現金上交代管不同時登記現金賬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資金不入現金賬,直接記開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設“代管資金”科目或用存折辦理存取手續的每村扣2分。

  6、村從庫存現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資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報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財務規章制度 14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財務規章制度 15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1、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實行村級賬目和資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內容包括:村集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會計檔案和提供會計信息等。

  2、依托各鄉鎮經營管理站組建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各鄉鎮村委會(社區)和各村民小組委托鄉鎮代理中心為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必須保持集體資產(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保守財務、商業秘密。對代管的資金,鄉鎮政府只有監管的權力,沒有使用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調、挪用、拆借村組集體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不得侵犯村組集體的合法權益。

  3、各鄉鎮代理中心以村、組為單位設立總賬和明細賬,及時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反饋情況;代理會計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性,填制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認真填制或及時取得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村、組報賬員及時報賬,并負責好有關報表填制及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辦理和保管工作。

  4、各鄉鎮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組集體資金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抵押手續,不得代其它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各種款項。

  二、民主理財制度

  1、各村組必須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并推選一名組長,由其負責召集日常理財和聯絡、協調工作。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須報代理中心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2、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遵紀守法、認真負責、廉潔奉公,敢于講實話,辦實事,政治思想好,覺悟高,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力;

  (2)具有為群眾服務的思想認識,有積極參與集體事務管理的主動性和工作熱情;

  (3)具備一定的財務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熟悉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4)堅持原則,敢于制止侵犯集體經濟和農民利益的行為,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作斗爭。

  3、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利。民主理財小組行使監督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權利,具體是:

  (1)參與制定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檢查、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3)否決本集體經濟組織不合理開支;

  (4)監督、檢查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

  (5)向上級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民主理財小組承擔的義務:

  (1)按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制定民主理財章程,開展民主理財活動;

  (2)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委托查閱、審核財務賬目;

  (3)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情況;

  (4)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配合代理中心及農村審計部門做好農村審計;

  (6)保守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商業秘密。

  5、民主理財的程序。民主理財工作的一般程序為: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檢查。即民主理財小組在每一個財務事項發生時,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財務事項進行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仔細監督財務事項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在財務事項完成后,認真進行檢查,查閱財務會計憑證、賬目、報表、財務公開等財務會計基礎資料,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應根據經濟業務量多少按月或按季開展理財活動。重要財務事項應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審核結束后,民主理財小組要將活動內容記錄在《民主理財登記簿》上,并由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在記錄上簽章。

  三、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的總出納負責,村組由報賬員專收、專付、專管,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對外經濟交往中,超過1000元人民幣結算起點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轉賬確實有困難的,必須事先報各鄉鎮代理中心批準,方可現金支付。各村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允許透支。

  2、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嚴格控制資金出借,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單位和個人,村干部因公出差辦事需借款的,須在事后5日內結賬。

  3、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于經濟業務內容或憑證格式錯誤,手續不全的,應拒絕支付;錢款應當面點清,唱收唱付,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并簽章。

  4、各賬戶必須留有相關印章,對書寫不規范,印章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取款、轉款,各鄉鎮代理中心要拒絕辦理。

  5、現金使用范圍:

  (1)干部報酬;

  (2)個人勞務報酬;

  (3)獎金(責任制兌現)、勞保、差旅費

  (4)五保戶供養;

  (5)村組辦公經費、農業生產經費;

  (6)向個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加強村、組庫存現金的管理。各村組的一切收入必須存入代理中心統管賬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根據各村組實際,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各村組提取備用金最高限額3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多余款項須存入統管賬戶存儲,若各村組的現金余額超過3000元,各鄉鎮代理中心要停辦其用款業務。

  四、收入管理、財務事項監督管理、用款審批和開支審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組實行“零戶統管”,即取消一切在外開設的銀行存款戶頭,由各鄉鎮代理中心開設一個賬戶統一管理。各村組集體資金屬全體村民所有,必須全部納入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款項。

  2、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強化預算約束的意識,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報批制。村委會(社區)的先由村(社區)兩委會議擬定支出計劃,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村民小組的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會議擬定支出計劃,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程序經村委會主任、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支出計劃要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產、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各村組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監督實施。

  (二)財務事項監督管理制度

  1、各村組對其財務享有所有權,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對各村組涉及具體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各村組在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及涉及財務開支的重大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前必須實行事前報告制和分級審核審批制。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擬定處置集體資產(設備)或財務開支事項實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或會議決定事項后,以書面申請按要求和程序報鄉鎮政府,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按照用款審批程序辦理用款業務。

  2、各村民小組3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班子共同討論決定;300-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各村民小組班子擬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村委會(社區)兩委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

  3、各村委會(社區)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村(社區)兩委會議討論決定。

  4、各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社區)擬定項目實施方案,提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須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報批審核,再經鄉鎮實施本項目的分管領導和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必須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10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按照20xx元以上的報批程序審核,再經鄉鎮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規范責任制監督管理。各村民小組不得訂立任何責任制考核。各村委會(社區)訂立責任制必須跟鄉鎮、縣訂立責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須跟各村委會抓產業、促生產、引項目、保安全穩定和重大社會事務緊密相關,必須做到量力而行,經兩委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終經兩委會議對各項責任制進行考核(附會議記錄),并提出考核兌現申請,經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提交鄉鎮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鎮長審批方可兌現。嚴禁巧立名目訂立責任制,嚴禁借責任制之名亂發獎金、補助。

  (三)用款審批制度

  1、各村組使用資金時,必須填寫用款申請表并寫出資金使用計劃,逐級審批簽章后方可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其中,屬興建工程的,還必須報工程預算、公開招標、施工合同、議標記錄等復印件。用款數額在1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寫出用款申請和資金使用計劃后,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在用款申請上審批簽章后辦理用款業務;1000-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簽批后,再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用款業務;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經村(社區)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同意,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報鄉鎮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用款業務。若有特殊情況鄉鎮領導不在而村(組)又急需用款的,可經各鄉鎮農經站站長請示鄉鎮領導并經同意后,先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2、村委會、村民小組在辦理用款業務時,原則上必須將前一次所批準用款的支出單據到鄉代理中心上賬,且庫存現金不超過3000元方可辦理。因工作需要領取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3000元的,必須憑村兩委會議決定事項方可預領,事后7天內結賬。在本季度內沒有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的,必須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將支出單據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否則停辦一切業務。

  (四)支出審批審核制度

  嚴格執行支出聯合審批審核制度,實行報賬制統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支前必請示、審批按程序、記賬要限時。

  1、村、組的所有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章。

  2、村民小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組長決定、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100-300元的由小組班子(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共同討論決定,小組長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會議記錄;300-500元的經小組班子共同討論報村委會審批同意,村委會主任簽批后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村民小組支部書記、組長未一肩挑的,實行支部書記、小組長雙批制。

  3、村委會的支出由主任審批(村總支書記、主任未一肩挑的,實行書記、主任雙批制;書記、主任一肩挑的實行主任、副書記雙批制)。500元以下的由書記、主任直接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

  4、村、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組審批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再由鄉掛點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記錄;村組預算外及預算內非確定性一次性支出超過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縣村組一事一議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村委會的必須經兩委會議討論同意,村民小組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再經鄉掛點領導、農經站站長審核同意后,報鄉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方可報銷列支記賬;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審批審核簽批,再由鄉長審核方可報銷列支記賬。

  5、村、組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管理。非生產性支出按照村、組規模大小實行總額控制,村民小組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村委會最高不得超過7000元。對有經營收入,包括村辦企業收入、二三產業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房屋資產出租收入的村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6、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村、組,每個季度最后月的27日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賬的,停辦所有財務業務,待上賬后方可辦理。鄉代理中心在上賬后及時記賬,在15個工作日內以村、組為單位編制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并向分管領導、掛點領導、村委會書記主任書面反饋情況。

  7、實行印章、簽名、公章預留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定審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以及審批人簽字字模,以書面形式向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預留。凡無預留印章、簽名或公章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有權拒付資金,有權拒絕入賬。

  8、各類收支票據必須印章齊全,手續完備。要求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事由,有具體的經辦人、證明人,有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和領導審核簽字,有代理中心的審核意見和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對手續不完備的單據不準付款、入賬和抵庫,否則由經辦人承擔責任。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üこ坦浪阍靸r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兩委”或村民小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民主議事會議記錄;二是有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和預算方案;三是有審核資金的批示;四是有公開招標證明書;五是有施工合同書;六是有工程驗收報告;七是有決算報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憑證報賬。

  五、財務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公開內容真實完整、公開程序公正規范、公開方式及時長效的財務公開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3個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額大、往來頻繁的村實行按月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的經營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六、票據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和統一的票據,向外單位收款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收款專用收據》和《內部往來收款收據》。村組使用的票據由鄉代理中心和財政所登記管理,村組不得自行購買和印制,嚴格實行票款同行、票據繳銷制度,杜絕使用一般的三聯收據和其他票據。

  2、村、組集體支出的自制憑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規定的格式,從外部取得的支出單據須為正規的稅務發票。

  3、鄉政府、鄉直(屬)各站(所)撥付村委會、村民小組的資金款項,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統一到鄉代理中心開具收款收據。

  七、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必須以村、組為單位由村組報賬員設專賬管理,并按資產的類別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載明該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價值、折舊方法、留存地點、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況,做到賬物相符。

  2、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添置。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履行報批手續,納入招標程序進行購建。

  3、對村組固定資產和水庫、壩塘、漁池、果園、山林等資產資源的經營權或所有權處置,必須本著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簽訂合同,報鄉代理中心備案。凡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集體決議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損失的,視情節追究有關人的責任。處置資產資源的收入款項可用于償還村級債務。

  八、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村、組為單位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堅決制止新增村組債務,鄉代理中心要對新增債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凡違反規定新增債務的村組,必須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禁村、組集體借款。因集體公益事業和生產性建設急需開支的,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組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個人)提供貸款擔保,對于違反規定,擅自借款和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誰借款、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簽字人和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償還。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規定程序決策,盲目舉債營造“政績”造成經濟損失的,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違反借(貸)款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嚴肅處理。

  3、對歷史欠債,以村委會為單位清理核實,完善債務登記制度,摸清債務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

  4、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一律不準參與高利貸活動。放高利貸從中牟利的村、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土地補償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組會計賬簿開設土地補償款專用賬戶,確保?顚S茫沤^開辦存折或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

  2、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必須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一事一議”表決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冊報村委會、鄉代理中心核實后方可使用。

  3、土地補償款使用賬目由代理中心統一記賬、監管,村民小組按季公示土地補償款使用情況。

  4、在兌付土地補償款之前,村委會、村小組必須將補償面積、金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且村民無異議后方可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

  5、土地補償款的兌付必須轉賬打入農戶存折,杜絕以現金直接支付農戶。村委會、村小組在代理中心辦理轉賬手續后必須在20日內將款項打入農戶存折,并于30日內將支出單據到代理中心上賬。

  十、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村委會、村民小組的發單、賬薄統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歸檔。代理中心應認真理單、記賬、做好會計憑證、賬薄的歸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設立檔案柜,妥善保管各項會計資料,做到內容齊全、歸檔及時、裝訂成冊、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財務電算化數據要定期備份。

  2、會計檔案要求單據齊全、分錄清楚、記賬憑證不缺不漏,編號不亂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賬務裝訂一次憑證,不得跨年度做賬和裝訂憑證。

  3、會計憑證檔案須用牛皮紙封面裝訂,須有村、組名稱,賬目起止日期、經手人登記等,賬薄須規范裝訂。

  4、村組會計檔案須以村小組為單位分開保管,各村組的賬目、發單不得相混。

  5、建立檔案管理責任制和會計檔案調閱登記制度,不允許外單位人員及其它非財務人員將檔案借出。有要查閱和復印發單的,須經領導同意在檔案管理人員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檔案備欄內登記查閱情況。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辦理好移交手續,做好登記清冊工作。到期要銷毀的必須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在上級主管部門人員的監督下登記銷毀,銷毀后要將登記清冊立卷保管。

  7、村、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離任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

  十一、農村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組財務活動必須由村、組報賬員負責辦理。村委會報賬員原則上由文書擔任,履行村委會報賬員職責,負責本村委會具體賬目和資金的管理,并負責村小組報賬員業務指導。村民小組設報賬員,具體承擔收款、付款、報賬業務。村、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報賬員工作。

  2、村、組領導負責組織村組的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資金管理以及審批工作,原則上村組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插手現金收支等財務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對村、組財務人員的任免或調換由村委會提名,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掛點領導審核、分管農經站領導批準,方可任免或調換。鄉代理中心代理會計離崗或更換需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做好工作交接,報縣級農經部門備案。

  4、鄉代理中心建立村組報賬員管理檔案,村“兩委”成員名冊報代理中心備查。

  5、鄉政府積極開展對村組報賬員農經業務和財會知識的培訓,提高村組財會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必須接受農村審計檢查和審計監督。村、組干部任期屆滿,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2、干部任期屆滿換屆的前一個月即進行任期屆滿審計;有離任的干部,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方可辦理離任手續。

  3、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工作由鄉黨委、政府抽調紀委、農經、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村民小組干部任期屆滿、離任審計在鄉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及鄉農經站的業務指導下,具體由村委會組織和抽調有關財務人員進行實施。

  4、審計的主要內容: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審計包括: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財是否得到貫徹實施。

  (2)財經法紀執行審計:包括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發包、變賣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

  (3)熱點問題審計:包括集體資產處理;債權債務化解、專項資金審計;“一事一議”審計;財務公開檢查。

  5、村小組的審計報告由村委會審核報鄉農經站;村委會的審計報告由鄉農經站站長審查簽字報鄉政府。對群眾來信來訪要求審計的事項,審計結果要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違法違紀案件,移交紀檢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1、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應當遵循村民自愿、群眾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議定、程序規范、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2、村委會公益事業包括:農田(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植樹造林、改水、村莊建設、建校等。

  3、村委會籌資的對象是本村戶籍在冊人員。籌勞的對象是勞動年齡男18至55周歲、女18至50周歲的村民。退伍傷殘軍人、在校學生、孕婦、分娩后未滿一年的婦女和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資籌勞義務。

  4、各村、組每年農民人均籌資金額的上限不得超過全縣限額標準;每年每個農村勞動力投勞的數量最高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作日;以資代勞每個標準工作日價格不得超過全縣當年限額標準。遇有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投勞需突破10個標準工作日的,必須上報縣政府批準方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

  5、村委會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參加并經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村小組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戶主會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

  6、村民會議通過的籌資籌勞預算,須報鄉農經站審核,由鄉政府會同縣農民負擔監督部門批準,并在農民負擔卡上一一登記,同時張榜公布。村組籌集的資金由鄉代理中心實行?罟芾。

  7、未經批準要求農民出資、投勞的,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紀檢、監督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屬村委會領導干部的,村民會議討論依法處理或罷免,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8、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管理,不斷減輕農民負擔。認真落實已經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標準的涉農收費。全面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以及涉農負擔案件事件責任追究制。鞏固農村教育、農村土地、農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電、計劃生育、農民務工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的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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