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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06 11:22:4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薦】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薦】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密的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1.目的:為了落實公司的防盜安全管理工作,創造有序的生產環境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xx、xx)廠區范圍。

  3.權責與義務:

  3.1行政中心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監督;

  3.2保安隊負責監控、防護、安全檢查工作;

  3.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物資進出數量的管制工作;

  3.4全體員工負有對偷盜行為的舉報及配合公司安全檢查的義務。

  4.規定內容:

  4.1公司財物包括所有的成品與其制成品、配件、生產設備(工具)、生產廢料等。

  4.2偷竊行為指未按公司規定程序辦理放行手續,私自將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范圍的行為。

  4.3凡偷竊公司財物者,不論職位高低或偷竊數量與價值的多少,均開除并記大過處分,同時全廠通報;偷竊財物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者,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4.4公司員工自用的琴的易損件需要更換,可到營銷部申請購買,經營銷部核實后可優惠提供給員工,但絕對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從公司偷拿,否則將嚴格按照偷竊行為處理;

  4.5生產部門各班組應加強本部門配件的領用管制,對于重要配件,應控制領用數量,每天下班前應進行清點,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行政中心報告或向公司領導舉報;

  4.6公司所有員工發現偷竊行為均有義務向行政中心舉報,如舉報屬實并查獲,公司將按照查獲物品價值的.30%獎勵舉報者,且每次獎勵金不低于100元;公司承諾為舉報人保密;

  4.7安全檢查:

  4.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員對部分人員進行安檢;

  4.7.2檢查對象為公司所有人員與車輛;

  4.7.3被檢查對象為隨意抽取,被檢查人員不得以損害人格為由拒絕配合保安安檢工作。

  4.7.4發現安檢臨時折返車間者或不接受檢查強行沖卡者,將視為有偷竊嫌疑,保安人員有權采取強制手段進行控制;

  4.7.5請被檢人員應自覺配合將隨身所帶的手袋打開,如內有飯盒等物品也必須打開;衣服口袋內的物品,請自覺掏出來給保安人員確認。

  4.7.6保安人員檢查時會利用金屬探測儀器對被檢查的人進行安檢,被檢查前請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手機、鑰匙、皮帶等帶有金屬的物品拿出來放到指定的盤子內,檢查完畢后再自行拿回。

  4.7.7檢查過程如金屬探測儀發出報警,被檢查人必須將導致報警的物品拿出或出示給檢查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

  4.8保安人員監守自盜或勾結其他人員進行偷盜,一律開除并扣除其所有未發放的工資,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法辦;

  4.8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并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xxx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xxx,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xxx。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xxx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xxx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理、護墩等。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4

  1.崗位規范

  第一條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領導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頂撞領導,違規工作,如有違規將以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罰最低罰款100元。公司實行無責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號發上月工資。

  第二條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

  第三條工作中對待客戶要有耐心,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每個月最低業務不得少于4單。提成從第五單開始算,每單業務提成為該單中介費的10%。

  第四條上班時間內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員工不得私下與房東或房客進行交易,違規者一經查實扣除當月工資。

  第五條不得無故遲到礦工,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發兩天工資。請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愛護辦公設施,如故意造成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第七條搜房幫等網絡端口為公司重要業務渠道,必須規范使用、按時刷新,刷新量未達標者,一次處罰100元。

  第八條房源、客源為公司重要商業機密,僅限本公司人員業務使用,不得出賣信息,不得私自走單、飛單,如有違規者,扣當月底薪,并以開除處理,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業務人員不得私藏房源,系統上錄入的房源信息應該真實有效,違反本條者,初次處罰200元,如再次違反,則處罰500元,并以開除處理。

  第十條洽談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洽談完畢后,應立即整理。

  第十一條店面玻璃門內側為房源墻,店內業務人員應及時完善房源信息上墻,并保持房源墻的'整齊。

  第十二條在辦公區域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三條下班時,文件、文具、用紙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歸位,關好門窗,檢查處理火和電等安全事宜。并考慮好第二天的任務,記錄在本子上。

  2.辦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第十四條辦公用品和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后馬上歸還到指定場所。辦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帶回家,需要帶走時必須得到許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隨意處理或者遺忘在桌上、書柜中。違反本條規定者,每次處罰50元。

  3.形象規范

  第十五條在上班時著裝要得體、正規、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扣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第十六條襯衣下擺束入褲腰和裙腰內,袖口扣好,內衣不外露,并做到袖口和褲腳,鞋、襪保持干凈、衛生,鞋面潔凈。

  第十七條儀容自然、大方、端莊,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工修飾得當,頭發長不覆額、側不掩耳、后不觸領,嘴上不留胡須。女職工淡妝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工作時間不能當眾化妝。顏面和手臂保持清潔。

  第十八條舉止文雅、禮貌,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郁狀和不滿狀;保持微笑,不左顧右盼;坐姿良好,不翹二郎腿,不抖動腿;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適當,節奏適宜。

  4.語言規范

  第十九條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語氣親切、誠懇、謙虛,語音清晰、語氣誠懇、語速適中、語調平和、語意明確言簡。提倡講普通話。要根據情況介紹自己的簡歷,再用雙手遞接名片,看名片時要確定姓名,并確定姓名的正確讀法。

  第二十條不要隨意打斷別人的話。盡量少用生僻的專業術語,以免影響與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一條盡量使用“您好”、“謝謝”、“不客氣”、“再見”、“不遠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語。嚴禁說臟話、忌語。

  5.安全衛生環境

  第二十二條在所有工作崗位上都要營造安全的環境。提高安全知識,培養具備發生事故和意外時的緊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鎖好店門,如發生未鎖門造成財產的丟失,鎖門的員工負有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維護良好衛生環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為的義務。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辦公區域內禁止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違者發現一次處罰30元。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5

  一﹑值班制度

  值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調換:由秘書處統一安排,如個別人員因特殊原因需臨時調換值班日期,要提前兩天向秘書處負責人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調換,由秘書處協調調班,并在值班記錄冊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學生會干部必須準時到崗,并做好個人值班登記,主席團不定時到辦公室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值班人員負責接納來訪﹑來電,并作好相應記錄,接待來訪人員時需熱情﹑耐心,認真回答來訪者提出的各類問題,需相關職能部門接待時應幫助聯系相關人員。上級領導或兄弟院校負責人來訪時應及時通知主席團接待。辦公室工作制度。接待來電時應熱情﹑禮貌,并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包括通話人﹑通話時間通﹑話大致內容﹑記錄人等)并及時轉告主席團或相關職能部門。

  (3)值班人員應在上記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員及值班內容,內容中應記明當日活動﹑活動部門﹑活動時間及大致內容。應在上記明當日物品借出歸還情況。重要電話應記明來電單位或來電人員及大致內容并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傳達,重要信件應妥善保管直至轉交給相關人員;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員靈活處理,并詳細記錄。如有記錄不明或延誤﹑失誤,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應禮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打鬧﹑吸煙,必須保持我校學生會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員不得隨意翻看其他部門或人員的辦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須先征得對方負責人同意方可翻閱。辦公室工作制度。

  (6)值班時應積極傳達上級指示,協助各部門當天的工作。遇突發事件應及時處理并報告團委老師或主席團。在值班結束前應檢查公務有無損壞或遺失﹑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切斷。最后由值班人員完成值班記錄并簽字。

  二﹑辦公室使用制度

  1、衛生管理條例:

  (1)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辦公室的清理工作,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無異味。

  (2)辦公室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辦公室內食用熟食后須自行把垃圾及殘物帶離辦公室。

  (3)辦公室由值班人員每天在值班時間內打掃。

  2、電話使用條例:

  (1)話機為學生會財產,由秘書處負責管理。

  (2)話機僅限于學生會日常工作使用,嚴格禁止打私人電話,否則將對當事人做嚴肅處理。

  (3)不得隨意把玩話機,使用電話時需小心﹑仔細。不得大力按鍵﹑掛機,不得摔打話機,如有人為損壞,損壞人照原價賠償并給予嚴肅處理。

  3、電腦使用須知:

  (1)辦公室電腦使用需經過主席團秘書處批準,未經許可和非學生會成員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術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安裝電腦及電腦的相關設備和配件,如發現文件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3)使用電腦時勿任意下載安裝、修改、刪除軟件和數據文件,以免影響系統運行速度、中毒或數據遺失、系統崩潰、硬件損壞等后果。

  (4)請勿將數據文件資料存檔于電腦系統c盤中,以免系統還原時數據遺失。使用者可在電腦固定盤符(如:d盤)下建立屬于自己的文件夾,便于存取資料,重要資料應建立相應備份以免電腦發生故障資料遺失。

  (5)電腦只限于服務學生會相關事項,嚴禁在任何時間利用公共電腦炒股、網購、上訪色情暴力網頁,上傳或下載涉及國家安全資料,發表擾亂社會秩序的言論,散布謠言等。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均由相關個人承擔。

  (6)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不要將食物擺在電腦旁邊,保持屏幕鍵盤及機身的清潔,負責人需做定期機身和系統的安全衛生檢查。

  4、其它紀律要求:

  (1)進入辦公室須保持衣冠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運動短褲。

  (2)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打鬧;非學生干部不得隨意進出學生會辦公室。

  (3)注意節約用電,人走不忘關燈﹑關窗﹑鎖門。

  (4)各辦公室鑰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6

  總則

  一、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可代簽

  三、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超過4小時者,視為曠工。

  四、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經理事前批準;如有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電話通知經理。

  加班、調休

  五、由于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加班按小時計算,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一天,由公司開給調休單,以便員工安排補休。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六、員工需要使用調休時,必須提前一天申請,在經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準,確因實際困難無法安排的,在當年年末將未調休的`部分交公司匯總,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行為規范

  七、員工上班應著工作服,佩帶工號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潔。

  八、男員工不留長發或奇形怪發,保持顏面整潔,女員工不佩帶夸張的飾品。

  九、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抽煙、做私活、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十、員工對待顧客保持良好的態度,不能與顧客發生任何爭吵,如遇客戶不合理要求可以請經理來處理。

  十一、員工之間需講普通話,不可講方言,力求氣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內整潔,每天交班前應把自己的崗位打掃干凈,物歸原位。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十三、所有部門在每班工作結束后要將資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臺江總并登記,未完成的需與接班人員交接清楚便于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批準后方可離職,否則不退還培訓押金。

  十五、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獎勵和處罰標準

  一、獎勵

  1、每月評月度優秀員工一名,當選者獎勵100元。

  2、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議,一經采納實施的每次獎勵50~100元。

  3、檢舉違規操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每次獎勵100元。

  4、研究發明、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對公司有貢獻的每次獎勵100~500元。

  二、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30元,3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罰50元。代簽到的代簽雙方每次各罰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資計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資的50%計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醫院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執行),事假或病假停發當月全勤假。

  3、曠工按本人日均工資的200%計扣(月度累計曠工2天,全年累計曠工4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并停發當月全勤獎。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帶工號牌的;工作服有異味不整潔;管轄設備不搞衛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元。

  5、員工在工作場所吸煙的;與顧客發生爭吵的;拾物不報,占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0元。

  6、未經許可,擅自私用公司設備做私活或損壞公司設備財產的,按實際損失扣罰。

  7、由于員工缺乏責任心而非設備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或報廢,按實際損失扣罰。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7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布,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

  檢查時依據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部、企業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職業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部分管人員以易發事故環節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企業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范圍內的動態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加強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四)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務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四)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采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志,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節,建立詳細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為:企業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文件(匯編)》第75頁規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媒體曝光,給企業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200-20xx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規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生活區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

  4、發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療等費用);

  5、發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行,執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行人依據本辦法規定執行處罰應簽發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8

  一、凡擬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將填好的"江蘇省婚姻介紹機構申請登記審批表"及驗資證明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審批,經批準后憑"江蘇省婚姻介紹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方可經營。

  二、本著提高質量,控制數量的原則,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辦一個婚姻介紹所,省轄市可辦1-2個,為轄區內群眾服務,介紹所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會同公安、工商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的無證婚姻介紹所進行取締。

  三、各婚姻介紹所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核批準,要公開服務項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規發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紹所更換辦公地點及法人代表須報縣、市兩級民政部門批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凡經批準的介紹所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經營滿3年的應重新更換許可證,否則取消經營資格。婚姻介紹許可證不得轉讓。

  五、不得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作虛假言行。禁止搞虛假相親、嚴禁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婚姻介紹,嚴禁借婚姻介紹名義騙婦女。

  六、征婚者必須無配偶,申請時應出具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如實填報自己的'工作單位、家庭地址和經濟狀況等。介紹所對征婚者的情況必須認真審查,對材料檔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強防范意識,嚴防有人利用征婚搞違法活動。

  七、對不按婚姻介紹所管理規定辦事、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介紹所,民政部門可限期整改、處罰直至撤銷。其中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八、婚姻介紹所應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婚姻法律法規,提高服務水平,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紹所辦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范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征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 婚姻介紹服務和征婚、應征,應當堅持自愿、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

  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征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置,應當進行合理規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征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并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務培訓的從業人員;

  (三)從業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發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婚姻介紹機構批準證明的,按國家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條 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條 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征婚當事人進行登記并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必須由征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征婚登記手續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征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對象泄漏征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征婚當事人告知征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后撤銷登記,退還征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征婚當事人要求繼續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定重新進行登記并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征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 征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并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 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審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審核手續。

  第十七條 未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未按規定程序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征婚或應征者辦理征婚登記手續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征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泄漏征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序、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審核的。

  第二十條 征婚當事人在征婚和應征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復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務流程

  收集信息:我們將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各種資格認證原件,并留下復印件備案,申請人須按照xxx婚介的統一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表(個人信息表中將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責聲明),并同時簽訂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的法律文件。

  核實信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將認真核對,并且驗證其提供的各種證件的真偽,

  整理信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xxx婚介將會員資料加以分類歸檔,尊重和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xxx婚介承諾不出售、交換會員個人信息;未經授權不濫用任何會員個人信息,不將會員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xxx婚介將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會員個人密碼和信息的安全。

  審批會員:經過核實,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請人將成為正式會員,同時xxx婚介與其簽訂個人資料授權使用聲明。經過核實被確認為無效信息的申請人,xxx婚介將拒絕批準其為會員,同時保留其不良記錄,其個人資料將如實返還。 會員權利:所有會員從被確認為會員之日起,都將被視為最尊貴的客戶,敬請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項卓越服務,具體服務參見基本客服項目、自助式客服項目以及個性化客服項目。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加強公司內部溝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管理規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組織起草的、以公司名義印發的有關公司經營和管理等行為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規定、辦法、須知、通知、意見等。

  第三條制定管理規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征集意見、協商、審核、簽發、公布、備案、解釋、修改、廢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見、協商、審核、簽發、公布是必要程序。

  第四條管理規章制度按業務性質,分為業務管理類和綜合管理類,業務管理類主要是指生產管理、營銷管理;綜合管理類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類和財務管理類等。

  第五條制定管理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原則;

  (二)堅持從公司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立項

  第六條立項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管理規章制度的目的`;

  (二)管理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擬完成的時間;

  (四)承辦人。

  第三章起草

  第七條管理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工作、組織起草。涉及其它部門的,其他部門為協助部門或承辦部門。

  第八條管理規章制度內容一般用條文表達,每條可分為款、項、目,款不編序號,另起自然段,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內容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設節。

  第九條管理規章制度應當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第十條管理規章制度草案應對起草目的、適用范圍、具體規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管理規章制度應注意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銜接和協調。對同一事項,如果做出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不一致的規定,應在報送草案時說明。

  第十二條現行管理規章制度將被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所取代時,應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廢止。

  第四章征集意見

  第十三條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完畢,承辦部門應通過公告(公司主頁或信息欄等)、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向各部門乃至全體職工征集意見。

  第十四條全體職工及有關部門應在一周內以書面方式提出意見。

  第十五條承辦部門應當對收到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

  第五章協商

  第十六條經歸納,多數意見與管理規章制度草案某規定不一致時,承辦部門應當就該規定與各部門進行協商。經協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在報送管理規章制度草案時專門提出并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六章審核

  第十七條管理規章制度經征集意見并協商后,承辦部門應將管理規章制度草案送法務部,并附關于制訂XXXX管理規章制度的說明和有關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八條法務部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審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三)是否與現行管理規章制度相沖突、重復;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具有法律風險;

  (六)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第十九條經過法務部審查的管理規章制度,由法務部出具審查意見書后,送總經理辦公室簽發。

  第七章簽發

  第二十條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的管理規章制度,報請總經理或分管領導以公司名義簽發。

  第二十一條經簽發的管理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應統一編號,并轉交人力資源部辦理印發事宜。

  第二十二條經簽發的管理規章制度,應注明生效時間,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或明確注明具體的生效時間。

  第八章公布

  第二十三條經簽發的管理規章制度,人力資源部應當在簽發之日兩日內在公司內部主頁或信息欄公布。

  第二十四條管理規章制度未經公布不生效。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部應當自管理規章制度發布之日起一周內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并簽字確認。

  第九章備案

  第二十六條簽發后的管理規章制度,應當送法務部備案。

  第十章解釋與修改

  第二十七條管理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或人力資源部授權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實施過程中,人力資源部發現管理規章制度有不完善或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應按照本法所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

  第二十九條工會或者職工或其他部門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修改建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執行過程中,發現本辦法有不完善之處,人力資源部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于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后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征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條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2、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1、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1、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2、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企業支付速達軟件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1、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2、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3、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1、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2、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1、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2、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3、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1、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2、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1、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2、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1、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1、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2、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前,須經本部門或科室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四、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10天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五、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依據安環考核執行。

  六、員工考勤,應由主任進行統計,并在月底由指紋、門禁進行核對。如員工出勤,未進行指紋打卡,但存在門禁打卡,不予處罰;如存在指紋打卡,但無門禁打卡的,應進行每天20元處罰;如既無門禁打卡,也無指紋打卡的,按當日無出勤處理(記為日工的,扣除日工;記為產量出勤的,扣除當日產量工資)

  七、員工考勤,進行雙份考勤,缺一不可,員工應當自覺遵守。一旦發生錯漏的.,依據第六條進行處罰。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高層管理。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3

  很多廣告標識企業老板和高管都不知道如何管理員工,也不知道如何制定公司員工管理制度,今天整理了一份廣告標識企業員工管理制度,從10個方面詳介紹員工管理方法,各位廣告人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第1點

  公司作息時間表: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8:00

  3、員工上下班施行指紋打卡,上下班均須打卡,請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第2點

  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

  5、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6、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7、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9、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告知網管安排修理。

  第3點

  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4點

  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人事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第5點

  打印設備和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打印設備和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第6點

  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5

  為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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