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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3-01-13 17:21:0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的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20篇)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或有收益,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七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可以來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方式的,應當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四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四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供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四十四條、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五條、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六條、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第四十七條、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五十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消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五節、資產減值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并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對于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并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四)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七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八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四)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五)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六十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并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二)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四)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第六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六十四條、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十五條、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章、負債

  第六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流動負債

  第六十八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條、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于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股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等于或大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于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長期負債

  第七十一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七十二條、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規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按照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企業,因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稅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單獨核算,作為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第七十三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作負債處理;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于計提利息時攤銷,并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五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七十六條、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均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手續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除發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于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Σ(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發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或-)折價(或溢價)攤銷額/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3.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兌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發行債券,如果發行費用小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后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于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募集資金到達前,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募集資金到達后,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時,應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并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然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則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后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后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并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第七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八十條、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一)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1.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作為股本,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第八十一條、企業資本(或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二)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投資時登記入賬。采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賬。

  企業應當將因減資而注銷股份、發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戶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當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或股本)賬戶的有關明細賬戶及各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條、盈余公積按照企業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積包括: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準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準用于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企業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第一節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

  第八十五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八十六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收入。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八十七條、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第八十八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一)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條、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二)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三)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九十條、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一條、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應按讓渡現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條、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條、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當在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企業只有在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根據談判情況判斷),并且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將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企業應當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并且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將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應當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與設計有關的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其他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和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1.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4項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并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后的余額作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當期費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五)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將預計損失立即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六條、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等方法確定。

  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總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第九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并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企業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

  第九十九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一百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一條、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目。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一百零四條、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一百零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四)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所得稅,是指企業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勞動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規章制度執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

  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依法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和安全衛生保護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用工管理、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招聘錄用

  第五條招聘錄用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企業根據崗位需求,確定擬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數量等,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洽談會、當地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企業在招錄員工時,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員工不因民族、種族、地域、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身體狀況、婚姻狀況、生育等狀況不同而受歧視。

  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應聘者必須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年滿16周歲),具備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應聘者應當向企業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是否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是否已經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等基本情況。

  第九條企業決定錄用的應聘者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其中,證件原件經核對無異議后返還員工,留存由該員工簽字的復印件):

  (一)《員工入職登記表》;

  (二)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明;

  (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上崗證書等);

  (四)居民身份證;

  (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或《失業證》(應屆畢業人員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及其他證明);

  (六)企業指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企業對員工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員工同意,不公開或者利用員工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企業不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員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3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即如何制定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鑒于博主在《企業建立規章制度勉勵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以對此問題有過詳細論述,這里只簡要介紹一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規章制度生效必須具備三要件,即內容合法、經民主程序制定、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所謂內容合法,指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和現行法律或法規相違背。所謂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應當經過這樣一種路徑:企業管理部門起草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見→由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實施并組織實施。所謂規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出來后,應當通過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冊簽收、學習培訓簽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公告欄公示或單位網站公示一段時間后讓員工簽名確認等讓勞動者知曉。

  二、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有時會發生沖突。這種情況時如何處理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當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發生沖突時,司法上是遵從勞動者的選擇, 優先適用有利于勞動者的規定或者約定。所以,制定的規章制度一定不要與勞動合同相沖突。同時,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此,為有效避免沖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工資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資制度主要內容。工資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項:

  (一)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

  (二)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

  (四)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2、工資制度制定原則:工資制度是員工手冊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堅持員工手冊制定的基礎上,要體現工資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認為,在貫徹國家的及時足額、貨幣支付的法定原則同時,一定要體現獎勤罰懶原則,即工資制度必須要有一定靈活性,使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不同工作效果的員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資收入。

  3、制定注意事項:因此,理想的工資制度,應當是固定工資標準不定得太高,盡量設立績效工資, 并明確工資增減的條件和時間,從而通過工資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競爭性的、公平的勞動管理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資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形式;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等。撰寫工資制度時要盡可能的將這些內容均包含進去。當然,不同的崗位,工資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樣,所以尤其需要對不同的崗位建立不同的工資制度。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科學的評價項目部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制度:

  1.巡視檢查:由項目部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班組每日上班前15分鐘進行班前安全提示,對當天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進行交待和檢查。

  3.項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處、公司以及上級主管單位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擬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作好相關記錄。對重大隱患,應立即停工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5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英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櫻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櫻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英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6

  休假

  一、法定節假日

  1、員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個工作日的的法定節日,分別為: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國慶節三天,中秋節一天

  2、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員于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并按照有關法律、本職員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二、事假:

  1、事假應提前3天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2、原則上事假一次性最多不能超過15天,年度累計不能超過30天,特殊情況經特殊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

  4、試用期內,除法定假日外,各種申請假期累計超過7天的,自動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三、病假

  1、職員在月度內可憑相關證明,享有一個工作日全薪病假。如果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一個日歷月中,職員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請假審批手續,本人不能到公司辦理的,由部門負責人代為辦理。員工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審核歸檔 。

  3、職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按各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四、婚假

  職員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晚婚的(男職員晚于25歲,女職員晚于23歲,或晚于政府規定的年齡)職員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婚假須在結婚注冊登記日后3個月內使用 ;

  ●入職未滿三個月的職員不得享有此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休假

  獎勵制度

  員工以下表現應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違紀;

  3. 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為經營提供服務、技術、設備、后勤等保障,對完成經營目標有較大貢獻的;

  4、在日常工作中,科學管理,大膽創新,在保障經營的前提下,節約成本費用,效果顯著的;

  5、在日常工作中,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

  6、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7、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

  8、考評期內出勤正常,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9、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10、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11、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12、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3、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大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4、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處罰制度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失職或領導督促不力而造成目標任務未能完成,且差額較大,負面影響較重的;

  4、缺乏預見性、前瞻性,不能正確有效地領導本部門人員完成相應工作任務,致使工作受阻,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或使公司信譽受損的;

  5、長期工作不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或不服從上級指揮,態度惡劣,工作散漫的;

  6、因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并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和企業信譽毀損的;

  9、在發生自然災害和其它意外事件時,相關責任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態擴大,損失加重的。

  10、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11、拒不執行辦公會議決議及公司各項行政指令,致使工作受阻的;

  12、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4、濫用職權,違反公司制度,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6、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7、挑拔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8、泄露公司秘密,從而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失的;

  19、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形象的;

  2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2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公司認為應予以處罰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7

  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做出處罰,但是公司是否考慮過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時,是否可以做為法院判案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須符合幾個要件:第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返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第三,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勞動案件的依據,也就是否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適用性即合法性。

  對于這三個必要條件在法庭審理中的舉證責任,除了第二點以外,第一點和第三點均應由公司方提供證據。因為,根據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規定,公司對于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均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要提供會議記錄及公示記錄。因為其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僅依據《工作考核管理作業指導書》對員工進行處罰,并依此做出除名的處理決定是不合法的行為。首先在法律上說這種《作業指導書》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規章制度呢?這種作業指導書只是對操作人員的一種行為或程序上的指導,并不能算做法律規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爭議。第二,一般這種《作業指導書》也不會是通過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幾個公司管理人員的討論下就通過了。這一點也不能夠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釋對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及第三款“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公司的規章制度想被法院做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在滿足以上三點必要條件時才能夠被認可。

  公司規章制度作用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特點:

  ⒈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一經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就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行。如果違反有關條款,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⒉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于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規章制度是這些法定作者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制訂,是本級機關權力意志的反映。

  ⒊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于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但并不是說規章制度是一成不變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或環境發生了變化,我們應及時修改并完善它。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8

  為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勇創一流業績。

  三、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謀私,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四、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欺詐,不得惡性競爭,不得拖欠他人款項。

  五、注重公司形象,統一著裝,配戴胸卡,穿戴整齊,儀表端莊。

  六、遵守值班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七、尊老愛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八、誠實守信,答應他人的事情,務必做到。

  九、盡心盡力為顧客解決難題,珍惜每一次為他人服務的機會。

  十、持有手機并享受公司電話費補貼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開機以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關機。公司電話為業務電話,任何人不得公話私用。

  員工守則

  一、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樹立“公司興我榮,公司虧我恥”的思想,愛崗敬業,絕對忠誠,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顧客,熱情服務。堅持“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以人為本,服務第一,改進作風,端正態度,虛心向顧客學習,自覺接受顧客的批評和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讓顧客滿意。

  三、加強學習,無私奉獻。自覺加強公司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不斷充實自我,工作認真負責,不推諉、不扯皮、不敷衍,奮發有為,勇創一流業績。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付出與收入的關系,正確對待個人與公司的關系,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得以公司的名譽從事個人商務活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打架斗毆,不得聚眾賭博,不得與同行惡性競爭,嚴于自律,不貪不染。

  五、嚴守紀律,令行禁止。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禁止一切有損公司榮譽和利益行為。

  六、團結協作,務實創新。一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同事之間協調一致,團結互助,誠懇待人,顧全大局,不拉幫結派,不搞內訌,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七、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嚴格遵守公司著裝管理規定,保持精神振奮,謙虛謹慎,以理服人,講究禮節,舉止端莊,使用文明用語,樹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禮貌,樂于助人,艱苦樸素,克勤克儉,誠實守信,有諾必踐,反對橫攀豎比、反對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上午XX點XX分至下午XX點(店面人員隨各商場規定時間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

  2、公司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打卡記錄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況例外),當月滿勤天數為XX天。

  3、上班時間工作人員不得吃零食、餐點(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二、休息與休假規定:

  1、公司員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數,不得三天連續休息),門店銷售人員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國慶各休假一天(帶薪),春節休假公司另行以書面形式通知。

  3、事假:員工單次請事假不得超過3天,連續請事假總天數不得超過5天,并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獲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休假。凡請事假天數超過兩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能有效。

  4、病假:必須以醫生的證明為準,嚴禁開具假病_____明,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查實不予批準并罰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條手續須及時交至內務部,任何人嚴禁未經書面批準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

  6、除后勤及門市人員外,業務人員每月出勤天數超過當月滿勤天數的按滿勤天數計算,出勤天數不足當月應出勤天數的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三、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1、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遲到每次罰款20元。

  2、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20元。

  3、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10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4、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1)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2)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5、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開除處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并扣發當月工資。

  四、其它違規處罰規定:

  1、對在工作時間內吃零食、餐點者,查明每次罰10元。

  2、對上班時間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者,經批評教育一次仍不改者每次扣50元,月累積4次者以自動辭職論處。

  3、對私用公司座機電話打私人電話的,一經查實,按實際發生額的10倍罰款。

  4、對享有公司電話補貼在正常工作時間關機的,或撥叫不接,在2小時以內無任何回復的,一經查實,每次罰款20元。

  5、各部門人員開會時間,手機調至無聲,若響鈴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擔購買,若員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離開公司時應承擔公司制服成本的50%。公司制服由個人保管,丟失、破損由個人負責配齊。

  五、簽卡規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沒打考勤,必須在特殊情況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找直接領導辦理補登考勤審批手續,超過3天未辦理簽卡手續的,直接領導可以不予簽卡。如在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前未辦理補登考勤手續,將作為缺勤處理。

  銷售管理制度

  一、管理理念:以人為本,科學規范。

  二、規定目的:為員工業務工作提供規范。

  三、商店整理:在營業開始前,全體員工都必須參加整理商店內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內雜物,清掃通道、地面、門窗玻璃、柜臺、貨架、樓梯及商店周圍和道路等。

  四、商品檢修:檢查各種日常用品和銷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損壞或故障應迅速報告經理。

  五、嚴格出勤時間,員工必須提前進入商店。

  六、正確著裝:員工應統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潔大方,正確佩戴胸卡。

  七、每周例會:每周一晚召開例會。例會由經理及有關人員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項。

  八、營業場所:必須保持清潔、舒適、自然、美觀,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工作氣氛和融洽的購物氣氛。

  九、員工應掌握產品的相關知識,能流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有問必答,主動介紹。對不清楚的應及時向門市經理請示。

  十、接待顧客:員工應認真分析顧客的購物心理,適時熱情介紹商品,激發顧客購買欲。

  十一、端正服務態度:員工應當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宗旨,永遠從顧客的角度考慮問題,從內心感謝顧客光臨本店;禮貌待人,態度和藹,主動熱情接待,嚴禁態度冷、硬、橫、對客戶的提問應不厭其煩,認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東張西望;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論。

  十二、規范服務用語:面帶微笑,注意服務用語,應通俗易懂,強調要點,注意語序,注意顧客反映,認真聽取顧客意見。

  十三、樹立良好形象: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倒臥、翹腿、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吃零食、打嗑睡。

  十四、行為規范:堅守工作崗位,不要串崗;上班時間不得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和雜志,不得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打游戲;

  十五、儀表端莊:儀容要得體,端莊,大方,服飾要整潔美觀,統一佩戴工作牌,化裝要適當,以自然為美。

  十六、遲到早退:所有員工均須嚴守勤務紀律,不得任意遲到、早退。確有原因者,應提前告訴部門經理。

  十七、倉儲檢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齊、安全,存貨量是否適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倉儲商品是否物賬相符。

  十八、商品陳列:商品陳列數量是否適度、美觀、整齊、穩固、安全。

  十九、防火防盜:危險之處是否有易燃雜物,煙灰缸是否存留余火,XX柜、收款臺是否上鎖,門窗是否關好,水電每天必須開、關,貴重物品的數量是否已經清點收好。

  二十、商店整理:在關門前三十分鐘清掃店內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內清掃要等顧客全部走后方可進行。

  二十一、工作例會:聽取部門經理總結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顧一天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和工作業績等情況。

  員工出差及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公司費用報銷明確化、規范化、流程化、及時化的要求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特制定以下規定,望各部門據此執行。

  一、差旅費

  1、員工出差前應提交《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報銷標準。出差人員每次報銷來往車費、住宿費(單人按50元/天,兩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實際發生額憑票據報銷。

  3、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兩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項行為,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項均需在月內沖銷或還款,否則將從本月工資內扣除沖抵。

  4、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理,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涂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員發現有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5、報銷程序:出差(報銷)人員按要求填寫報銷單———交會計審核(真實性、合理性)核對金額簽字———總經理審批———出納處領去現金。

  二、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后支”和“領導陪同制”的原則,由財務核準,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原則上員工不得擅自單獨發生業務招待費,否則費用自理。

  2、業務招待費金額在150元以內經部門經理同意批準,金額在150元以上經總經理同意批準后方能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費,在報銷時除提供正式發票外,還需附消費清單,并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3、單項招待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請、研討、審批。

  三、電話費,手機費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享受電話費報銷的員工及總經理,以各自報銷標準金額的90%/月封頂,嚴格執行“低不補高不報”的限額報銷制度,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

  注:

  (1)以上各項費用報銷流程均如差旅費報銷流程。

  (2)從即日起,公司將各部門費用與其績效考核相結合獎罰制度相掛鉤。

  (3)如核對錯誤造成損失的,由財務人員負責全部責任,并做罰款。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司XX為公司業務XX,任何人嚴禁公車私用,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按每次200元罰款處理。

  二、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用車,需事先向公司書面申請,經內務部批準后由內務部指定派車。

  三、公司專職司機需對使用XX安全及使用情況負責,每天下班無用車后需把XX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地點,嚴禁把XX借給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將車開出使用,一經查實,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作開除處理。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9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在企業的員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很難按平時違紀罰款來界定;

  三、所以應該按行政處分等級來確定;

  四、不要使用“罰款”一詞,改用“扣減工資;

  五、處罰必須分兩類,一類是單處“扣減工資”(一般應用在情節輕微),另一類是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和辭退或解雇);行政處分同時按等級附帶經濟處罰(注意:不要使用“開除”);

  六、所以,在確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就可以以行政處分等級為標準來劃分了;

  七、“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法”的精髓,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寶貴的“唯一”的權利;

  八、本公司實例:(本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節選)

  5、以下情況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對員工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糾纏等手段,嚴重妨礙、影響或破壞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損壞、損毀公司及員工個人資產、財產或各種設備、設施(同時按價值全額賠償);

  (3)在公司內(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毆、賭博、偷盜及違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規;

  (4)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侵占公司財產,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譽謀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損壞、撕毀公司公開、張貼及發送的各種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動、鼓動員工罷工、怠工,挑撥是非、鬧事;

  (7)被司法機關處理;

  (8)不服從管理,態度、行為惡劣;打罵、糾纏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影響、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9)發生責任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包括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從部門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務安排,經勸阻無效;

  (11)自本條例實施起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遲到早退月度累計達5次或年度累計達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蓄意獲取不當利益的;

  (13)符合本條例處罰標準、條款中所列的辭退/解雇條件的或受到相同標準違紀處理的;

  (14)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及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凡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1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取承包單位,公司能夠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能夠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務必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務必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務必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部分公司考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員工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福利的重要

  依據,員工上下班必須指紋打卡考勤。

  第二條員工的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三條員工須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考勤并及時對異常考勤及假情況進行申報。

  第四條各級管理者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監控,并按照規定及時審批員工

  的異常考勤。

  第二章細則

  第一節考勤分類說明

  一、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實行單雙休工作制。每天具體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必須在指紋打卡機上簽到,簽到次數為兩次,即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第七條上班不得遲到與早退。

  第八條1.遲到:超過上午8:30到崗。如因堵車等自己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遲到需提前電話通知人事行政部。每月遲到兩次以上者,從第三次開始處罰。2.早退:早于下午18:00離崗。扣款規定遲到、早退每次罰款30元:每月遲到、早退以及脫崗累計達到2次以上開始計算處罰(即從第3次開始計算處罰),并且每月遲到、早退以及脫崗累計達到4次予以通報批評一次。每月遲到、早退以及脫崗累計5次以上(含5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曠工

  第九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照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到公司上班;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請假證明;3.其他等同于礦工的行為。

  第十條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為曠工半天;3小時以上為曠工一天。

  扣款規定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以及一天以上扣罰曠工時間的雙倍工資。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條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遇到緊急情況沒能事先申請須于當日上午8:30分前電話通知上級主管和行政部,得到批準后按請假處理,但須上班后填寫請假單并由上級主管簽字,將請假單交給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則按缺勤處理。超過1天的事假:必須有事前經過批準的書面請假單方可生效。

  (2)月累計事假超過5天,當月沒有考核工資,全年累計事假達到15天沒有年終績效;連續6個月事假達到15天,或連續12個月累計事假達到20天,公司有權解聘。

  第十三條病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超過一天須提交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將病假證明黏貼于請假單后,由上一級主管簽字,三天以上的病假須由總經理簽字,并將請假單交給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則按照曠工處理。如病情突發不能上班,須于當日上午10點前通知所屬部門主管,上班后第一時間補辦請假手續。(2)月病假天數在6-10天(或連續請病假達6-10天)病假扣除計

  (3)月病假天數在11-20天(或連續請假達11-20天)病假扣除計算

  (4)月病假天數在20天以上(或連續請病假1個月級以上),病假工資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5)年累計病假達到30天,公司有權解聘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四、工傷假

  第十四條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必須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病歷、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和公立醫院門診費用憑證,并經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確認,可按照工傷假考勤。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傷、病愈后復發,經所在部門以及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核定,確認為工傷或職業病愈后復發的,可按照工傷對待。

  第十五條工傷休養期間,工資和獎金全額發放。

  五、婚假

  第十六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七條符合晚婚年齡(女23歲,男25歲)且雙方均為初婚登記,可享受晚

  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八條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條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條休婚嫁須事先填寫請假單,持結婚證書原件,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

  字,將請假單交給行政部方能生效。婚假要求自結婚登記一年內修完,

  不休者不予補償。

  六、喪假

  第二十一條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請喪

  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請一天喪假。

  七、產假第二十二條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原則上,懷孕1~3個月期間,累計有

  不超過3次的產前檢查時間;4~6個月期間,每月有1次檢查時間;7~9個月期間,每2周有1次檢查時間,超過9個月,每周有1次

  檢查時間。產前檢查時間每次不超過半天。除醫院對于產前檢查的

  規定特殊調整的情況之外,超時的產前檢查按病假累計計算。女職

  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十三條男員工妻子生育(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給予三天帶薪陪護假。

  八、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受年休假。規定如下:1、工作滿一年,每年帶薪休假時間為5天;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3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2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2下午2:00—5:30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由專人統一考,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考勤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依據考勤計算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日工資百分之十。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2、曠工按工資發放制度處理。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下班要關閉門窗、辦公電腦,切斷電源。

  四、休假規定:

  正式員工全年休假(含法定節假日、公司統一安排休息)70天,公司在節假日等情況下統一安排休息40天,剩余30天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每月可申請休息三天,如工作忙未能休息,可在工作不忙的時候合并申請休息,七十天之內的休假只扣技能工資(日工資),超過七十天要扣技能工資、滿勤獎勵工資、年終獎等。

  五、加班規定

  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努力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交給的各項任務,如果非主觀原因影響任務完成,為了公司大局和整體利益需要加班時,無論公司安排或個人要求均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室主任簽字、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計算加班工資。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4

  一、公司規章制度范本格式

  管理規范的建立,還應當遵循科學的程序。一般步驟是:

  1、公司領導根據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及企業發展規劃的需要,提出建立某項管理規范的目標和要求;

  2、由企業的綜合管理部門組織有關業務科室收集資料,調查研究,起草管理規范的初步方案;

  3、由分管的副經理組織公司內外的專家或智囊團討論和審核,決定最后的方案;

  4、由經理通過一定的決策程序批準頒發。

  二、公司規章制度有什么特點

  1、規范性,它告訴人們應當做什么,應當如何去做。

  2、強制性,它對全體職工都有嚴格的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為此,企業的管理規范要有公開性和權威性。

  3、科學性,管理規范要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它本身就應當準確、齊全、統一、不能模棱兩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對穩定性,管理規范一經批準,在一定的時期內就要保持穩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無所適從。

  5、群眾性,管理規范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執行。同時,管理規范要注意以“鼓勵”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責備,以積極獎賞代替消極處罰。

  三、公司規章制度有哪些功能

  1、管理規范是現代化大生產安全運行的基本保證

  現代化大生產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運用機器或機器體系從事生產活動,具有連續性、比例性、均衡性等特點,要求企業 員工按照其自身的客觀規律組織生產。企業管理規范正是從上述特點和規律出發制定的,在生產中遵循反映大生產客觀要求的管理規范,生產就能安全、順利、高效地進行。

  2、管理規范是提高經營管理活動有效性的基本依據

  一個大型企業,由成千上萬人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聚集而成,這就需要通過企業管理規范來確定每個層次、每個環節、每個部門乃至每個人的活動內容、活動方式、活動方法,才能使每個人的活動有所遵循,目標和行動一致,形成一個完整的統一的生產經營系統。

  3、管理規范是實行科學管理,向現代化管理邁進的基本條件

  管理規范是實現掛歷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前提條件。要實現科學管理,首先要加強企業的基礎工作,包括管理規范工作。同時,它也是推行現代化管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的基礎條件,沒有良好的管理規范,管理現代化只是一句空話。

  4、管理規范是實現科學的組織結構設計的重要保證

  管理的職能設計確定以后,組織機構和聯系方式設計完成以后,每個崗位和每個部門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活動,還需要科學合理的管理規范來提供依據。貫徹執行管理規范,就為合理組織結構的正常運行創造了重要的保證條件。

  5、管理規范是降低消耗、提高質量、促進經濟效益增長的基本手段

  加強企業管理是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不可缺少的措施。而加強企業管理,首先是強化基礎工作。在生產無定額、工作無標準、管理無依據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的,是不會有好的經濟效益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5

  工作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愛國、愛行業、愛公司、愛崗位、恪守職業道德,工作盡職盡責。

  3、忠于職守,努力工作,遵守紀律,服從各級領導指揮和調配。

  4、上班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證及頭花。辦公室員工去駐場辦事須穿工作服。

  5、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6、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有效,病假須持院方證明。

  7、請假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二天以上的,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8、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保證安全生產,文明作業、服務,努力提高業務能力,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9、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0、員工不得借職務之便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杜絕有損公司聲譽和利益的舉止言行。

  11、工作人員若須外出,必須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記錄。

  12、尊重領導、講究禮節,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13、接聽客戶電話要講普通話,接聽電話應禮貌、熱情,使用禮貌規范用語。

  14、辦公室必須保持干凈、整潔,每天由工作人員打掃、整理辦公用具和物品。

  15、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學習的,必須做滿兩年。(如兩年之內不想做了,未滿服務期而離職的須自付學習期間所有費用)。

  16、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后經批準后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為準)

  獎懲制度

  試用期三天(三天不做完無工資)

  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為準)

  一、獎勵

  1、經公司質檢部檢查,各駐場(4人以上)每月評選1名優秀員工,公司給予10元獎勵。

  優秀員工評選條件:當月無罰款;服從分配,工作主動積極,認真出色;有團隊合作精神,集體榮譽感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勤勞、能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受到客戶口頭表揚者獎20元,受到客戶書面表揚者獎50元。

  3、參加公司會議、集體活動無請假、無遲到,每人獎勵100元。

  4、年度優秀員工獎:入職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員工評選標準,每人獎勵100元。

  5、年度優秀主管獎:從事主管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主管評選標準,每人獎勵200元。

  6、突出貢獻獎:受到甲方領導高度表揚,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每人獎勵100元。

  7、拾金不昧獎:對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50元。

  8、服從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開支,節約費用有明顯成效者獎10元。

  9、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者獎20元。

  10、為保護國家財產及客戶財產,見義勇為者。(表現特殊,重獎)

  二、懲罰

  1、員工上班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場地。凡發現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15分鐘者,每次扣5元;

  2、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半小時至2小時扣除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2小時以上者扣1天工資;

  4、上班時間若有急事離開,需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條。在公司抽查中,以請假條為準,否則視為當天請假,扣除當天工資。主管或領班請假必須電話告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曠工。

  5、班長、員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1天向駐場主管請示,批準后方可休息,主管請假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準,三天以上需跟公司總經理請示,普通員工請假向部門負責人請示,超過兩天的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休息。不允許臨時帶口信,違者作曠工處理。超過兩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須出示相關醫生證明。

  6、主管請假、必須提前1天將各區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時告知甲方負責人。員工因不服從分配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達三天者作除名處理。

  7、車站、辦公樓駐場當月請假超過1天,全年總計調休達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進個人評選資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經批評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資,半年內達2次者作除名處理。

  9、上班時間不允許干私活,一經發現,處20元/人罰款,并取消個人年度先進員工參評資格;駐場內員工干私活,除對員工進行處罰外,駐場負責人也受到相應處罰(該負責人在現場并參與罰款50元/次;該負責人在現場未參與未制止罰款30元/次;該負責人未在現場罰款20元/次)。

  10、員工上崗時一律穿工作服,衣服應整潔干凈,違者每次扣5元。

  11、員工上崗時一律佩戴工作牌,違者每次扣5元。

  12、上崗時間一律不允許穿高跟鞋或拖鞋,違者每次扣5元。

  13、上崗時間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東西、抽煙、休息、閑聊,違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時間不能披頭散發,長頭發的應將頭發盤起,短頭發的應整齊干凈,違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員工必須遵循“顧客至上、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決不允許與客戶發生爭吵(不管對方是對是錯),發現1次罰款20元,一年中達到三次者作辭退處理。

  16、工作期間,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一切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者,公司和駐場領導有權作罰款或辭退決定。

  17、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本人違反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核扣分、罰款的由違紀員工自行承擔,由公司從其工資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必須愛護公物及勞動工具,如有損壞,視情予以賠償。

  19、主管和員工請假,主管應如實反映給公司負責人,如未如實反映,被公司發現,主管則扣罰雙倍工資。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6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后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后可立即發送,并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周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并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準,由總經理簽批后,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戶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9個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簡單范本公司章程簡單范本。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業文化公司章程簡單范本投資創業。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年 月 日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9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究竟應怎樣“依法建立”規章制度,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20

  工作準則:對自己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公司負責,為了方便公司統一管理,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優秀的企業形象,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條、員工行為規范

  1、為了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及良好的衛生狀況,員工桌面應保持整潔,資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許有明顯的廢紙、果皮等,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10元。

  2、員工應注意個人行為禮儀,不允許有不文明行為。

  3、接電話應以“您好!精品網絡”開頭,必須客氣禮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求同存異,以誠相見、取長補短。

  5、員工應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上班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交流,不準吵鬧、看報紙雜志、閑聊攀談。不準唱歌、睡覺、串崗閑聊,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6、上班時間盡量不要接打私人電話,如確認有需要,請到會議室處理(打電話一天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接電話一天不超過6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元。

  7、在上班時間不得使用OICQ、進入聊天室、社區、論壇內聊天或玩各種游戲,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復,QQ等一律在休息時間內進行,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進入聊天室、玩游戲、看電影電視等一經發現,違者經濟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8、員工上班時間要求注重儀表,衣衫整潔。男員工應及時理發、剃胡須,保持襯衣領帶干凈;女士提倡素雅淡妝,儀容整潔。

  9、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10、接待客人應在指定的接待區域,不得在辦公區內接待非公干人員,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將非公干人員帶入辦公區,這條規定在下班時間及雙休日同樣有效,如有需要請在接待區接待。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1、軟件安裝:為了公司網絡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裝新軟件(因此產生的后果由安裝人自行承擔),如有需要須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簽字方可安裝。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0元。

  12、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冷氣、燈光、電腦等辦公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使用。當日下班離崗后,應作到四關一凈,即關掉顯示器、主機、窗戶及空調,收拾干凈本人桌面。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第2條、服從安排

  1、公司員工必須做到互相配合、協同工作、令行禁止。執行“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

  2、員工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否則要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中如有意見,應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領導反映。確有必要時,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

  3、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部門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

  4、員工不服從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辭退,表現現象:

  (1)言語公然頂撞上司者;

  (2)對上司交代任務,故意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者;

  第3條、會議制度

  員工有義務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會議,收到培訓或會議通知后,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培訓或會議期間,員工手機需調至無聲或靜音,不得隨意走動。

  公司組織的活動,員工應積極參加,不得缺席,違者曠工處理。

  第4條、辦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類和業務使用類兩種。

  個人使用類系指個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筆類、文件夾等。個人領用時需進行登記,登記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業務使用類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膠水、訂書機等。使用時需從行政人事部領取并及時歸還行政部進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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