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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并與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2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4)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5)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6)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7)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8)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9)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0)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4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具(各種大功率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經同意后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透明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在多處放置煙灰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火柴、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等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災。
9、營業結束后,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除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5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6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7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0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四)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變、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1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規范施工、安裝作業、防火重點崗位及消防設施安裝程序,落實崗位責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制度規定。
2、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在施工現場吸煙,不違章作業,并應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4、各工種作業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及宿舍內隨意動火。如有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動火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5、各工種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各類消防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或使其失效。
6、電氣焊、割等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之后徹底清理現場內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滅火器和水桶。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人員應隨用隨領,限當天用量使用,不準在工程內存放,廢棄料應及時清除。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種作業人員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用電器具;嚴禁使用塑料制品、紙類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頂)和圍擋鋪墊床鋪;不得臥床吸煙。
9、電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京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必須換成北京市臨時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11、發生火災要立即報告,并迅速撲救,保護好現場。在火勢較大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火災現場。撤離火場時,如遇濃煙應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盡量低下身體行進。
二、開具動火證人員
1、施工現場(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看火人員),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2、動火證應由安全消防保衛人員開具,由其他人員代理的應有書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全面掌握生產進度、各工種作業情況、各種材料購進存放情況。
4、用火操作前應對電氣焊工等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天),開具當天用火證,方允許用火操作。
5、動火前,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對工程內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圍環境及現場堆放材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沒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業危險后方允許開動火證。
6、動火證必須由現場總包負責管理,安全消防保衛人員具體開具填寫,開動火證時應對焊工操作有效性進行審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過期操作證電氣焊工進行用火操作。
7、動火證上應寫有針對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將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寫。動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動火證應寫明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作業結束,動火證應收回。
8、在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時,必須要求焊工配備接擋工具(如接火盤、石棉布等),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三、電氣焊工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電氣焊作業操作前,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保衛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電氣焊工應本人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及其復印件。作業人員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結束,交回動火證。
3、電氣焊割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必須清除周圍一切可燃物,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并設專人現場監護。點火前要檢查焊割器具軟管、接口螺絲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4、焊、割存放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或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準進行焊割。
5、焊割作業不準與防水施工、油漆、噴漆、木工、聚苯保溫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冷卻塔、貴重設備安裝(如冷水機組)和安裝后也應避免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特殊情況需對該設備上下周圍進行電氣焊操作,應有專項措施方案,確保安全后方準許操作。
6、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必須有接擋、封堵措施。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割作業。
7、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8、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瓶之間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并不得傾倒和受熱。
9、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10、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四、看火人員
1、看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方能從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業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業中看火人員要自始至終在施焊作業周圍監護,以便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焊點周邊有易燃危險操作和材料堆放,應及時通知焊工停止作業,待消除隱患后方準許操作。
4、高層或外檐作業應協助焊工鋪設接火盤或石棉布,焊割點周圍有孔洞時應及時封堵嚴密后,方準許作業。
5、看火時應按用火證要求配帶滅火工具(如干粉滅火器和水桶),并保證靈敏有效。
6、操作完畢,協助焊工檢查清理現場,確保安全無誤、無遺留火種后方準離開現場。
五、防水作業
1、防水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簽定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應設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庫房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裝卸溶劑(苯、汽油)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容器遠離火點。
4、配料人員在配料前,必須檢查攪拌器和電器設施,以防損壞漏電。
5、防水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應有專人巡視檢查,并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周圍30米內嚴禁動用明火及使用電動工具,工程內施工的,操作范圍樓層上方孔洞應堵嚴。
6、作業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施工中通風條件差的應有防爆通風設備。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燈具應安裝保護罩(網),以防燈具破碎打火。
7、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其他明火。
8、電氣設備開關應設在場外,并減少鐵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屬工具碰撞產生火花和電器打火遇揮發氣體發生爆燃。
9、施工中應做好人員疏散和滅火準備,在狹窄基坑內施工應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備有耐火爬梯,以便突發火情時,人員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遇有火災發生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有效的進行撲救,并立即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0、防水作業完畢后,必須確保易燃氣體揮發干凈,無火災危險方可明火作業。
11、防水卷材采用熱溶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辦理動火證,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進行,待底油氣體揮發干凈后,方可進行粘接卷材作業。
13、防水卷材采用熱容粘接使用汽油噴燈前,應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14、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著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及時蓋嚴。
六、使用聚苯保溫材料
1、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隨進隨用,不在現場存放,臨時周轉要封閉管理,遠離火遠電源。
2、使用前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經現場消防保衛部門審批,主管領導批準后方準安裝使用。
3、安裝部位嚴禁明火作業,外墻嚴禁拉接線路。 4、安裝后保溫材料外露未封堵的應采取技術措施及時作界面處理(如甩膠灰等),以達到防火效果。
5、明確落實現場主管領導責任和存放、使用安裝和安裝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做到追蹤管理,措施到位。
七、現場存放、安裝貴重設備
1、貴重設備指工程內安裝的機電設備如:冷凍機組、電梯、等貴重機器設備。
2、貴重設備存放、安裝應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專項防火方案和工藝流程,并按規定區域和工序安排進場存放。
3、各種設備進場存放時應明確負責單位或部門并責成專人負責。
4、各種設備進場,應放置在不妨礙施工的安全地點,避開用火區域及電源和電閘箱處,防止火源及電火花引燃包裝箱。嚴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單位應將貴重設備臨時存放的地點列入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防火責任,晝夜24小時有人照管,同時現場成品保護人員或護場警衛人員要進行巡視檢查,以確保防火安全。
6、安裝作業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用電氣焊,如特殊情況,須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需開用火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經驗的焊工進行作業。設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裝的,應將包裝箱拆除,用石棉布將設備遮擋嚴密后再施焊。
7、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接好水龍帶,以便應急使用。
八、冷卻塔安裝
1、安裝冷卻塔必須有工長交底,并親自組織班組長落實,選擇有經驗的人操作,明確防火責任人,工長經常檢查交底落實情況。
2、禁止冷卻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時進行。冷卻塔的就位、安裝與防水施工要服從整個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冷卻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應盡可能在電氣焊后再行安裝。冷卻塔上動力線路必須嚴格檢查,防止線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卻塔進行電氣配管安裝時,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使用電氣焊進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卻塔下組裝施焊的不得在冷卻塔上施焊。
4、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對冷卻塔周圍的易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施工焊接時必須用石棉布圍擋,接好水龍帶,將冷卻塔易燃材料澆濕,防止電氣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級風以上必須停止電氣焊作業。
5、焊接時必須配有看火人員,堅守崗位,配備足夠的干粉等滅火器材。
6、進行冷卻塔安裝施工時,必須考慮有人員能及時撤離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氣使用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氣用火常識和撲救燃氣火災的技能。
2、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建工集團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項目安全消防部門(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3、液化石油氣灶設置及瓶的存放處均應按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有專人負責液化氣的開啟使用前、使用中、關閉后的檢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氣應有專用房間或廚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應與用氣灶間分開單獨放置,并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鋼瓶必須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倒放,鋼瓶上不準放置雜物,并遠離熱源,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5C,禁止用火烤、開ο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
6、檢查液化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測試,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減壓閥密封圈變形或膠管老化漏氣,應在指定或正規站點更換購件,灶具轉芯門漏氣,應請專業人員及時修復。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氣氣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在泄漏氣體未驅散掉和漏氣現象未排除前,嚴禁在此范圍內使用手機、座機和動用明火及開啟電氣設備。
8、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溢或吹風使火焰熄滅。使用完畢應首先關閉角閥,再關灶具開關。嚴禁私自傾倒鋼瓶殘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裝的鋼瓶。
9、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到市煤氣公司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以保證燃氣和鋼瓶的質量。搬運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
十、木 工
1、應了解本工種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嚴禁在現場和木工棚操作間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時嚴禁與電氣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4、對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圍應禁止電氣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對大模板保溫時,保溫材料應達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間內存放的木料不得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成品應運往使用地點,不得在操作間內存放。
7、木工操作間內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鋸末應當日清除,倒在指定地點。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應了解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庫房和調料間照明燈具及排風裝置應使用防爆型器具,開關應設在房間外面。
3、作業場所和臨時存放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
4、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5、不準在工程內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準做油漆調料間使用。
6、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不得在工程內和庫房內調制。調制油漆后,容器蓋要蓋嚴。
7、工作完畢,沖洗工具、物品的溶劑應注意回收,不得隨意潑撒。沾過油漆、稀料的'棉紗或棉布等物應妥善處理,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十二、電 工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取得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電工從事電氣工作。
2、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通風。室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電工值班住人部分,應與變電室隔離。變電室5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各種電閘箱內不準存放雜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設備。
6、經常檢查電氣絕緣程度,防止漏電短路。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以防連電。電熱器具和發熱部件必須安裝在不燃的基座上,并遠離可燃物,做到專人負責看管,用畢或中途停電時,務必拉閘斷電。
7、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必須采用有專門防護裝置的電器設備(如:油漆庫房、調料間照明,防水施工場所的排風設備等),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高溫引起場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發生燃燒或爆炸。
8、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或架套管保護。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的截面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超符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工程內用聚苯保溫材料做外墻保溫時,嚴禁在有保溫材料一側架線、穿線。
9、各種電氣設備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10、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更換。
11、安裝消防水泵房用電時,應設專用配電線路,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以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2、各種電器設備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倉庫保管人員
1、倉庫保管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嚴格遵守倉庫的入庫、保管、出庫交接班等各項制度。 3、庫房內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領料人員嚴格監管,防止將火種和易燃物品帶入庫內。
4、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質,并根據要求進行儲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按類、項標準和特性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與其他材料隔離存放,進入易燃易爆庫房的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搬動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6、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應留有主要通道和檢查堆垛的通道,垛與垛和垛與墻、柱、屋架之間應有規定的防火間距。
7、經常檢查物品堆垛、包裝,發現灑漏、包裝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按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進行通風。
8、遇水或受潮能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濕的地方;遇熱易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9、從進貨渠道上保證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負責進貨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如聚苯板、保溫草簾)應進行檢測,確保阻燃性能,保溫草簾氧指數應達到50以上,點火測試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墻保溫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數應達到30以上,燃燒分級達到B1級以上,點火測試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庫房內嚴禁住人和做操作間使用。
11、下班前應仔細檢查庫房內外,拉閘斷電,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2、保管員應熟悉、會用庫內的滅火器材、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使其完整好用。
13、為施工現場電氣焊用火配齊接火和隔擋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盤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經警、保安、成品保護人員擔任。消防巡查人員要經過培訓上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滅火技能和消防安全業務。消防巡查的主要業務內容是:
1)電氣焊操作周圍是否有易燃物;有無防止焊渣濺落的接當措施;孔洞是否堵嚴。
2)工程內和庫房是否有住人現象。
3)宿舍有無私接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熱得快”“電爐子”、電褥子、電飯鍋)現象。
4)聚苯保溫材料存放、使用有無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8)施工現場有無吸煙現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4、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巡查的內容、部位、和頻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裝
1、工程開工前消火栓安裝部門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數量及時安裝消火栓。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平米以下的設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設兩座消火栓,超過10000平米的要遞增兩座,消火栓的間距不得大于120米,暫設消火栓應在開工前安裝完畢。
2、消火栓應安裝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異型消火栓兩種,可任選一種(見集團公司《消防法規匯文件編》第498-499頁示意圖)。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達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點工程、廠、庫要安裝兩路供水的循環管路。深度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設65毫米出水口兩個。
4、臨時或固定性廠、庫、料場、生活區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口徑與工地相同。
5、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應建造容量不小于40噸的蓄水池,附設高壓泵或手抬機動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豎管的安裝
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豎管和泵房安裝應在工程部位達到五層前安裝完畢。
2、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接口,接口方向應利于水龍帶使用滅火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應朝向工程一側,以利于滅火需要。
3、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圍擋或搭建。設置消防泵房應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設在樓內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緊急情況下操作人員能堅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專用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5、為保證不間斷供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揚程。
6、高壓水泵進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進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應經常(或定期)進行試運轉,使機件潤滑,啟動迅速。
8、消防水泵房應設有晝夜值班人員,且經常維護和管理,以便于發生火情時能及時供水并保持與現場聯系。
9、消防水泵房應設有與本現場有關人員直接聯系的通訊設備或電話。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3
一、總經理安全責任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實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3.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
5.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配齊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支持安全部門工作,行使安全否決權.
6.主持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公司總體規劃中.
二、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規劃;審查批準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2.組織公司安全大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3.組織對公司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與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決權.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直接組織領導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2.負責制訂、審核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和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
3.在組織科研、設計、施工、技術攻關、技術改造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技術規范規定,認真組織安全衛生的科研和安全技術的應用.
4.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
5.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專職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有監察管理責任.
2.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根據上級指示、要求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定期、不定期研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趨勢及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議.
3.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年檢年審、辦證工作.
4.經常了解現場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不安全不衛生因素,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和貫徹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參與審查施工設計及施工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工程開工驗收,發現不貼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方面的技術革新,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
7.協助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提來源理意見,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8.指導所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搞好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和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并提來源理意見.
10.在業務上理解上級安全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指導,按時報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財務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經費,專款專用,單獨立帳,由安全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
2.負責發放有毒有害等作業保健費和夏季清涼飲料費等工作.
3.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購置費用標準.
七、人力資源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必須理解專業部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組織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證.
3.對患有職業病的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換工作、安排治療.
4.負責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產納入年度考核資料.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行政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負責生活及辦公用電、用水、食堂飲食衛生等安全工作.
3.負責及時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負責車輛運輸的合理調度,監督、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遵章守紀的情景.車況不好的不準出車.
5.與安全部門配合,負責駕駛人員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對車輛事故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九、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經常教育經營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項目時,經營人員負責協助調查各種現場施工條件,共同做好安全生產.
十、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
1.負責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面負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生產方針.
2.熟悉各種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強迫工人冒險作業,對各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行為必須立即制止.
3.經常對生產工人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經技術培訓的員工進入技術崗位或未取得操作證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4.負責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經常性的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堅持執行“五同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正意見,并組織實施.
6.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進取采取改善措施.
十一、項目經理安全責任
1.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景,制定本項工程各項安全生產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專業承包、聘用專業人員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專業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勞務隊伍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隊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二、項目付經理安全責任
1.項目付經理協助項目經理搞好項目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模范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認真執行“三項制度”的規定,并切實組織落實,監督實施.
4.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各工種的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驗收工作.
5.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三、項目技術負責安全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景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貼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參加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十四、安全員安全責任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熟悉施工圖、規程、規范,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
3.參加安全技術方案的討論,并協助領導付諸實施,在實施中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每一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安全日記.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門及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及時解決提出的安全問題,并上報有關領導.
6.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上報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事故調查.
十五、項目施工員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景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貼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理解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發生員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十六、項目班組長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本事.
3.開好班前會,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4.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七、炊事員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食品衛生制度,搞好個人清潔衛生工作.
2.腐爛變質的食品嚴禁購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飯、菜必須加蓋(罩),出售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嚴禁直接用手抓.
3.燒菜、煮蒸飯時揭蓋要細心,抬菜飯及湯時需走穩,以防燙傷.使用絞肉機、拌面機時,嚴禁機器轉動時將手伸入食物.
4.經常打掃食堂清潔衛生.下班時,必須檢查煤氣灶龍頭是否關好,并收藏好食物,關掉好門窗.
十八、電工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公司“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2.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及時報批.嚴格執行經審批的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負責現場用電巡視檢查,發現違規用電現象立即制止.
4.負責各級配電箱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5.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十九、電焊工安全責任
1.持證上崗.
2.負責電焊作業區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3.配合安全員在施工作業前對電焊機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負責電焊機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十、機修工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保證檢修質量,下班后清理好現場,堅持工作現場清潔整齊.
二十一、材料員安全責任
1.在采購中,必須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2.材料進場時,必須按指定位置根據規格、品種分類有條不紊地堆放,同時要提醒裝運的駕駛人員在工場內做到安全行車.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電纜、電線及其它用電設備.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4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5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后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準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設備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 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2、 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 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煙、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采、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斗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杠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 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閑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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