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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1
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訂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為充分發揮我校學科優勢,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采取自我申報、教研組推薦,并經學校審核后聘任。
2、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為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任課。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具備大學本科、專科以上學歷。
3、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干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身體健康并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的課程標準的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學校任課教師在接受聘任前,須填寫學校教師受聘申請表(姓名、年齡、政治面貌、畢業于何年何校、現職稱、職務、從事教學工作經歷、獎勵等,交付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本和復印件)。
2、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并征求教研組的意見。單獨聘任的教師由學校進行必要的面試和考核。
3、決定聘用的教師應接受學校授課任務,學校單獨聘任的教師則應與學校簽立聘任協議。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及獎懲
1、受聘教師,享受學校一切待遇。
2、學校單獨聘任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歷核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3、學校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
4、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并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反之,學校將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賠償損失。
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2
1、認真搞好核編定員,確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行政人員的崗位職責。
2、校長聘任教職工應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總編制內進行。要注重教師隊伍的長遠建設,既要充分發揮中年骨干教師的作用,又要注重培養青年教師,還要注重保護老年教師。
3、對受聘教職員工應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規范,制訂考核標準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續聘、不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4、聘任辦法,可先由校長提名,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后,由校長聘任;也可由校長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名,再由校長聘任。校長對聘任的教職員工發給聘書,并簽訂聘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可連聘連任。
5、對未被聘任的人員,本著立足校內,因人而異,發揮所長的原則,妥善予以安排。對老弱病殘等喪失工作能力而未受聘的教職員工,應區別情況,妥善安置;對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由組織按期辦理退休手續。
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3
一、操作步驟
1、各年級在第一學期結束后,由年級領導小組從師德師風、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教學業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討論初擬出第二學期需對其進行談話、督促、調研與考核的教師名單。
2、由校長室組織考核小組在第二學期進行跟蹤考核,本年級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教務處實施考核。
3、通過跟蹤考核,校長室給予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告知各年級領導小組。
4、在第二學期結束前后,由各年級同校長室初定本年級下學年不擬錄用人員。
5、校長室再向其它年級推薦,如其它年級不愿錄用,則作為待崗。
二、實施意見
1、新分配、新調入、50周歲以上教師安排由校長室根據本校師資情況向各年級推薦,年級領導小組無權挑選。
2、學校從總體考慮適當調整各年級師資,各年級必須支持,服從大局。
3、少數工作不認真,協作能力不強,教學成績較差,符合學校解聘條件的'教師,經學校考核后可由學校解聘。
4、各年級編制數由學校核定,各年級不得超編。
5、各年級初聘在現有本年級教師內進行考核聘用,不得到其它年級動員,如需調整由學校決定。
三、待崗期間
只享受基本工資,學校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待崗期間跟班聽課、備課、做練習,以及完成學校分配的其它二線工作。一年后學校推薦給年級組試用,如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年級組繼續不愿錄用,學校只能將其解聘。新上崗教師第一年不享受結構工資(小工資)的全額。第一年工作的新教師沒有待崗試用期,如年級組不愿錄用,學校考核確實不合格,即可將其解聘。
四、本條例解說權屬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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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任免、錄用及編制規定
1、副校長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學校董事會議討論通過,董事長審批。
2、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分管副校長提名,校長審批,報董事會。
3、一般員工的聘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學校辦公室及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4、教學人員的聘任由學科組長提議,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5、各部門階段性編制定額由部門、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發展需要核定,由校長審批。
二、招聘管理
1、招聘原則
(1)公開招聘、全面考核(包括初試、筆試、操作試〈試講〉、復試等)、擇優錄用。
(2)招聘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統籌,用人部門協助進行。
2、招聘形式
(1)公開招聘:現場招聘會、網絡招聘、報刊媒體等。
(2)渠道引薦。
3、招聘條件
(1)教職員工招聘條件
a、文化程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之不同要求,按不同標準進行招聘。
b、年齡:年輕化與成熟化(專業成熟與社會閱歷豐富)相結合確定。
c、健康狀況: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反應靈敏,無缺陷,無不良嗜好。
d、有相當的業務能力及潛質。
e、履歷清楚真實。
f、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錄用:未滿18歲;有刑事記錄;曾被學校違紀辭退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教師招聘條件
a、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b、取得教師資格證
c、身體健康
d、由科組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招聘應屆師范生或具備各級職稱的教師比例及具體條件。
4、招聘程序
(1)用人部門(科組)提出需求申請——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準
(2)學校辦公室擬訂招聘形式,報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進行人事資料篩選、登記,將符合基本條件的資料分發用人部門(科組)。
(4)用人部門(科組)將擬初試名單交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需要筆試的由用人部門擬定試卷并建立專業題庫。
(5)初試時,應聘人員填寫《職位申請表》。應聘教師試教,需提交一份教案、試講一節或進行一段說課、講一段班會課,介紹可開設的課外活動項目等。
(6)用人部門(科組)于面試后,填寫《面試評鑒表》或《應聘教師評價表》,并將綜合意見及時反饋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負責審核。
(7)學校辦公室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簡歷、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檔案單位的關系證明及前任單位的推薦信或離職證明等。
(8)初試合格者的應聘者資料報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擬定時間通知應聘者復試或直接將人事資料提交校長審批。
5、通知程序
(1)經校長批準后,由學校辦公室通知合格者到學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2)應聘者出具健康合格證明后,如符合要求則由學校辦公室發出入職通知。
(3)“中山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山二路58號)”為指定體檢醫院。體驗項目為“入職體檢”,另加心電圖與乙肝兩對半。
三、試用期規定
1、入職程序:見《新員工入職工作程序》
2、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個學年以上。
3、試用期限:6個月(一個學期)。
4、試用期工作評估
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用人部門須對試用人員進行綜合評估,并于《轉正申請表》上填寫意見。
5、提前轉正:對表現特別突出者,可提前轉正。程序:用人部門(科組)提議——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
6、終止試用
(1)試用期內,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不符合要求,學校說明原因可以提出終止試用關系;試用人員也可向學校提出試用關系。
(2)試用人員提出終止試用關系的.程序:
試用人員提前一周提交書面申請——用人部門同意————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學校辦公室通知試用人員——試用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3)學校提出終止試用關系的程序:
用人部門書面申請——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學校辦公室提前一周通知試用人員——試用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離職人員填寫《離職員工移交核對表》,按規定時間辦理工作(如文件、資料、學生情況等)、財產(電腦、電話、借支等)、物品(計算器等辦公文具)的移交,最后經學校辦公室通知,在財務部進行工資結算。
四、轉正規定
1、轉正申請程序:
試用期滿前一周,試用人員提交《轉正申請表》——科組意見———級組意見———部門意見———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
2、轉正手續的辦理
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組長、年級長及相關主管填寫意見,經學校領導審批后,辦理轉正手續,進行薪資調整。
五、人事變更
1、部門、職位調動
(1)以工作需要為主,兼個人實際要求。
(2)辦理程序:本人申請/部門填寫《人事變更通知書》——所在部門、接收部門意見——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手續
2、升、免職
部門(科組)填寫《人事變更通知書》——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批示——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手續——辦公室發出任免通知
3、勞動關系解除(終止)
(1)員工提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a、所有提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員工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完成本學期的教學與工作任務。
b、程序:
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意見(科組/年級組)——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學校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手續——學校辦公室發出離職通知
(2)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a、學校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處理。
b、程序
部門意見——學校辦公室審核——分管副校長同意——校長審批——學校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手續——學校辦公室發出離職文件
(3)離職手續:
員工接到批準離職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工作移交、財產物品移交等有關手續,并填寫《離職員工移交核對表》交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按規定辦理完畢手續后,發給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按期辦理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學校將保留追述權。
4、續聘
(1)聘用期滿,若學校和員工雙方均無異議,則可簽訂續聘合同。
(2)員工提出不再續聘的,須提前三個月提交申請,按照辭職程序辦理。
(3)學校提出不再續聘的,由學校辦公室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六、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勞動合同解除
1、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日提出申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達不要單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
①違反教師職業道德;
②違反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③遭到投訴,影響學校聲譽;
④違反教學管理要求,造成工作失誤,影響教學效果;
⑤違反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5)采取欺詐手段,提供虛假證明(包括學歷、職稱、工作經歷、體檢報告等)經查明的。
(6)違反計劃生育者(包括未婚先孕、違規超生的),并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7)制造、傳播謠言,損害同事關系,影響工作秩序的。
(8)上班時間有玩電腦游戲、炒股票等行為,影響工作秩序,第一次發現警告并給予處罰,再次發現加重處罰,直至做違紀處理。
(9)無論任何原因被公安、司法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或行政拘留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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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訂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為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采取自我申報、教研組學年組推薦,并經學校審核后聘任。
2、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若遇特殊學科可由學校教導處單獨聘任。
3、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為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任課。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具備大學本科、專科以上學歷。
3、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干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身體健康并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的課程標準的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學校任課教師在接受聘任前,須填寫學校教師受聘申請表(姓名、年齡、政治面貌、畢業于何年何校、現職稱、職務、從事教學工作經歷、獎勵等,交付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本和復印件)。
2、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并征求教研組學年組的意見。
3、決定聘用的教師應接受學校授課任務書。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及獎懲
1、受聘教師,學校按照實際課時發放工資及享受學校一切待遇。
2、學校單獨聘任的代課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歷核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3、學校教務處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每學期統計報表經任課教師確認并由校長審核。
4、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并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5、學校對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用其課時費賠償損失。
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6
一、以雙方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為依據。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教師結構的比例;教師有權根據本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學校和教師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則和意愿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聘任雙方均有約束力,它以聘書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教師按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學校按合同為教師提供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進修、交流等條件,并支付報酬。同時,學校有權對受聘教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進行考核,作為提職、調薪、獎懲和能否續聘的依據。在聘期間,無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辭聘或解聘,確需變動時,應提前與當事人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后,方可變更或解除。
三、聘任雙方任職期限固定,任務與酬金明確。教師受聘后,根據聘任合同領取相應的工資,在其職務發生變化后,其職務工資也相應變化。聘任期滿后,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余地。校方可依據本人表現、工作能力及崗位需要等決定是否續聘;教師則根據單位工作情況、專業要求等決定去留,充分體現平等自愿的原則。
教師聘任制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可分為如下幾種形式:
1、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單位或地區經人才交流部門批準,然后以廣告或啟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工作性質、任務及工資待遇等,通常都要對應聘者進行審查、考核(或考試),充分體現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符合條件者招聘單位即聘任。可見,招聘具有公開、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優點,有利于發現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與受聘雙方應簽訂聘任合同,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聘任書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
2、續聘。即聘任期滿后,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間,雙方合作愉快,聘任單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師對所從事的工作滿意,雙方自愿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協議可與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變化。
3、解聘。即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解聘的`原因較多,有的是用人單位在聘任后發現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條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稱職或違反有關規定等等,已不適合繼續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單位在聘用期限內終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師時,除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辭聘。即受聘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對聘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教師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任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依照聘任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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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工作是學校的基礎工作,班級工作的好壞與學校的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息息相關。然而,班級工作主要是通過班主任來完成的。因此,認清班主任工作在學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意義,加強對班主任工作的`領導便是學校的一項基本工作,對班主任工作的領導,首先是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使班主任有章可循,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1.注意班主任的選拔,嚴格按素質要求,選拔班主任,并注意統籌兼顧,合理搭配,因班派人,知人善用,便于互幫互助。
2.加強對班主任隊伍的培養和提高。
(1)加強班主任的思想工作,每月必學習一次,形成制度,使其認識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每開學初組織班主任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和教育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學習教育學、心理學,不斷提高教育理論水平;
(3)第學期初指導班主任寫好班級工作計劃;
(4)每學期召開一次班主任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會議,如何培優補差等;
(5)建立幫教結對子制度,以優帶差、互幫互學,尤其是亂班差班;
(6)每學期搞一次專題性的教育研究活動,據學校和班級的實際情況提出班級管理工作中帶關鍵性的研究課題,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專題討論,研究活動;
(7)鼓勵和支持班主任進修(在實踐中自修,在函授中進修);
(8)領導深入實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典型及時推廣,不斷提高班主任的群體素質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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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的地位
1、班主任是選聘的對班集體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的教師,是班集體活動的組織者和教育者,是學校基層的政治骨干,既是班級的指導教師,也是班級的少先隊輔導員;
2、班主任是學生班級的`直接領導者,有權決定班級事務、學生的一般獎懲及學生干部的選拔等工作;
3、班主任是密切聯系任課教師、學生組織和家長的紐帶,要積極協調和聯系各方,形成合力,獲得優良的教育效果。
二、班主任的選聘
1、班主任實行聘任制度,由學校教務處制定班主任聘任條件,每學年初本人提出申請,在全體教師中公開選聘(可根據情況聘用教師),德育處考查合格后由學校下達聘書,德育處備案;
2、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個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全體教師(男52歲以下、女47歲以下)應積極報名應聘班主任。
三、班主任任職條件
1、忠誠教育事業,熱愛教育教學工作,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2、有主人翁意識和拼搏奉獻的精神;
3、具備創新能力,能不斷探索、研究科學的工作方法;
4、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較高的綜合業務能力;
5、身體素質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生工作中。
四、班主任的工作職責
1、抓好學生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2、抓好班級學風建設,指導學生提高學習成績;
3、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4、關心學生生活,抓好日常管理;
5、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文化競賽和文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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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根據教師的綜合素質聘任班主任。聘任條件包括:身體狀況良好,師德高尚;具備一定的班級管理經驗和教育心理學知識,熟悉班主任工作職責和教育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工作作風踏實,教育教學成績突出;有團結協作精神,能積極完成學校、處室、年級組布置的各項工作,在上學年或以往擔任班主任工作中較好地完成了班級管理目標。原任班主任工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繼續聘用,學校將予以改聘或不予續聘:
(1)明顯不作為,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學生沒有愛心,工作方法簡單粗暴;
(2)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責任事故或惡劣影響;
(3)不能完成學校、處室、年級組布置的各項工作;
(4)在班級學生中缺乏威信,教育教學管理不被班級大多數學生認可,經學校、年級組督導整改不力、效果不佳;
(5)班級教學目標完成情況居年級末位,且差距較大的(接替班主任工作、班級成績有進步的除外);
(6)在班級管理量化考評中,班級管理積分在一學期內每月均居末兩位的.;
(7)擔任班級學科教學工作,所任學科成績差需要調換教學崗位的。教育教學管理深受學生歡迎,政教處、教務處、年級組、科任老師、學生家長積極推薦的優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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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活用人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辦學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職工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則
1.以崗定人原則。
學校根據教育局核定的教職工編制數,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并在編制實際使用數內聘任教職工。
2. 擇優聘用原則。
以德、能、勤、績為主要依據,同時以學歷、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等作為參考,根據教職工素質、能力、特長擇優聘用。
3.雙向選擇原則。
聘用工作應當遵循學校和教職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職工也可以應聘或拒聘。教職工有自由選擇崗位的權力,以更好地發揮特長。學校聘用領導小組有權選擇并組合學校教職工隊伍,以達到優化師資隊伍的目的。如教職工自身意愿和學校崗位需要發生矛盾,由聘用領導小組進行協調。
二、聘用范圍、對象和期限
1、學校聘用范圍包括:
(1)經學校考察并已經和學校簽訂就業分配合同的新教師;
(2)學校在編教職工。
2、聘用時間:每年七月正式開始簽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結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學年為單位,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可以簽定中、長期聘用合同。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導主任、校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組員的聘任領導小組,聘任領導小組在黨支部書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聘任領導小組要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設置的崗位、人數、任職條件,供教師選用。
四、聘用程序
1.學校公布崗位設置表,發給校內教職工,并進行張貼。
2.學校向教職工發放應聘意向書,教職工填寫應聘申請。
3.教師應聘意向和學校聘用需要發生矛盾,聘用雙方協商談話,協商解決。
4.學校確定并公布聘用人員名單。
5.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
6.公布聘用結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試用期聘用:新教師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
(2)同職聘用:學校與教職工建立同職聘用關系的,原工資、福利、獎金待遇全額發放。
(3)轉崗聘用:如崗位要求和應聘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或工作能力有明顯的差距者,經校聘任領導小組討論、報區教育局人事部門批準,可由教師改聘為職員或工人,其待遇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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