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日前,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要求,3月1日起,處級女干部 “一次性”延遲退休年齡至60歲,并引入“彈性機制”,相關人員可在原退休年齡(55歲)自愿退休、或繼續延長工作年限。公眾對于延遲退休的方案是否就此啟動的推測也再次引發關注。
據記者了解,目前官方的“延退”方案仍在制定過程中。與上述女性處級干部一次性延遲5年退休不同,整體“延退”方案將采取“漸進式”延遲。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今年“兩會“期間曾方案思路,即“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同時“經過相當長的`時間達到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他舉例,“比如我是55歲退休,5年以后實施也就是55歲零兩個月退休,明年的人可能就是55歲零6個月退休,是漸進式的”。
延遲退休兩套方案
雖然官方的延遲退休政策仍在反復研討和斟酌,但近些年來,已經有不少機構和學者紛紛提出方案和建議。其中,延遲退休的模式、退休目標年齡、預告時間長短、是否包含彈性機制等是關鍵的參數,不同方案各有取舍。
針對“延退”的模式,學術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方案,即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以及延遲退休年齡。前者指的是將養老金領取年齡延后,但政府不規定退休年齡,由勞動者自主決定何時不再工作;后者則要求勞動者持續工作到新的退休年齡,屆時再退休并領取養老金。差別在于,個人退出勞動力市場的退休年齡和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是否應該分開。據記者了解,目前官方更傾向于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介紹,延長退休年齡一般有兩種策略:一是彈性(柔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二是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可選項’,秉承自愿的原則,后者則不然”。
上述兩種模式對于養老基金的收支影響也不盡相同。與現行制度相比,延遲領取養老金等于縮短了領取的年齡,可使養老金支出有所減少。這種模式給予個人選擇權,在達到領取年齡前可以工作,也可以不工作。如果工作,也可以根據各人情況選擇工作年限。選擇一直工作到領取年齡的,情況就和延遲退休年齡相同,不但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限變短,形同為養老基金“減負”,又可增加繳費,提升基金的籌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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