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管理自查報告
最近看到有朋友在問,自查報告該如何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稅務風險管理的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
稅務風險管理自查報告1
為及時掌握全市國稅系統(tǒng)稅收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確保順利完成省局下發(fā)的稅收風險評估任務,8月10日,市局召開稅收風險評估應對工作匯報會。市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吳俊明同志出席會議,市局其他領導、各風險團隊組長、副組長及部分縣(市、區(qū))局分管領導參加會議。
會議由市國稅局副局長xx同志主持。會上,首先,各稅收風險評估團隊副組長及參會的縣(市、區(qū))局分管領導,分別就工作開展情況、方法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工作建議等方面做專題匯報;其次,市局相關領導分別就稅收風險評估工作發(fā)表意見和看法。據統(tǒng)計,截止xx月10日,我市6個風險評估團隊接受評估任務74戶,已評估53戶(含正在稽查戶數,下同),占總戶數的72%;發(fā)現問題戶45戶,占已評估戶數的85%;評估稅款2309萬元,已入庫457萬元,加收滯納金25萬元;核減進項稅留抵稅額42萬元;調減企業(yè)所得稅虧損額123萬元。縣(市、區(qū))局接受評估任務60戶,已評估42戶,占總戶數的70%;發(fā)現問題戶23戶,占已評估戶數的54%;評估稅款61萬元,已入庫56萬元,加收滯納金5萬元;調減企業(yè)所得稅虧損額22萬元。
最后,xx局長充分肯定稅收風險評估工作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培訓了人才,并對下一步工作的開展,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各稅收風險評估團隊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確保按時完成省局下達的稅收風險評估任務,對已得到確認的評估補稅,要及時組織入庫;二是對已完成評估的納稅人,要及時組織人員錄入工作流系統(tǒng),征管科負責督查提醒;三是對評估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稅收政策處理,對需要移交稽查的問題,應及時移交稽查處理,降低執(zhí)法風險;四是要認真總結評估中的經驗做法、方法措施等,為下一步工作開展提供參考;五是要編寫評估中具有代表性的典范案例,認真研究分析,供評估人員交流學習;六是針對評估中發(fā)現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加強納稅評估培訓,既要培訓評估方法、流程,也要注重政策業(yè)務和系統(tǒng)應用培訓,切實提高評估人員素質;七是要鼓勵評估人員主動自學,要選擇好的納稅評估教材書籍,發(fā)放給評估人員,為評估人員自學創(chuàng)造條件;八是此次稅收風險評估工作結束后,市局將組織人員對已評估納稅人(特別是經評估無問題的納稅人)開展交叉復查,檢驗評估的質量;九是要進一步配優(yōu)稅收風險評估團隊人員,提高評估團隊人員整體素質。市局抽調各單位人員時,各單位要給予大力支持。
稅務風險管理自查報告2
根據*地稅直查(20XX)2002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yè)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yè)人員協(xié)助相結合的方法,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針對企業(yè)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差不多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guī),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guī)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guī),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14,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084號文)第四條的規(guī)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084號文)的規(guī)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04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04]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guī)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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