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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自查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自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自查報告1
督查重點:隨機督查學校學生午餐、飲用水情況。
督查主要內容:
1、聽取校長關于學生食堂衛生、學生營養午餐以及飲水情況的介紹,并隨陳強副校長巡視校園各項工作。
2、小型座談會:
(1)學生對午餐中飲食衛生狀況的反映及建議。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對學生午餐和飲用水情況的.反映、建議。
問題探討:
1、學校對學生飲食衛生習慣的養成有宏觀指導,但還需有一些具體的落實措施。如開展“合理膳食,健康校園”的講座。
2、飲水設備等能定期、定時消毒,做好各項衛生保潔工作。但一些管理的過程資料應做好保存備查工作。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自查報告2
根據《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國教督辦〔20xx〕2號)、《大邑縣教育局20xx年工作思路》(大教〔20xx〕1號及縣教育局督導室工作安排,于20xx-3至20xx-12對成都列五中學大邑分校、大邑中學、安仁中學進行督導評估,項目有:
1、學校招生與收費。
2、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3師德建設與教師專業發展。4課程開設、質量提升與課堂教學。
3、學生學習、體育鍛煉與課業負擔。
4、校園及周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與管理。
5、食品、飲用水安全管理。
6、校風、教風、學風等文化建設。
7、提升學校教育滿意度。現對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學校招生與收費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局年度招生計劃,小學、初中、高中班額分別符合每班不超45人、50人、56人的標準。
2.學校嚴格落實教育收費管理和公示制度,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收費后及時規范開具統一票據。
3.學校嚴格執行伙食費收費政策,食堂經費管理、使用符合相關政策和規定。
4.學校嚴格執行“一補”經費的使用政策及教育資助政策,沒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就學困難、學習困難而失學。
二、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
1.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辦學理念、辦學思想、辦學思路、辦學目標清晰明確、適合學校發展,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教育局的工作思路匹配。
2.學校章程的制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全面、細致、科學、易操作、易落實,符合現代化學校制度建設要求。
3.學校落實民主監督與管理,教職工對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具有較高的認同感。 4.學校加強“三化”(綠化、美化、凈化)建設。
4.校舍維修和設施設備、物品采購、登記使用等管理成效明顯。
三、師德建設與教師專業發展
1.督查學校組織學習了《教育部關于印發、和的通知》(教師〔20xx〕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教師〔20xx〕1號)、《大邑縣教育局關于轉發的通知》(大教發〔20xx〕69號)、《大邑縣教育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大教人〔20xx〕14號),師德師風建設成效明顯。
2.指導學校排查矛盾糾紛隱患,深入教職工群體了解思想動態,化解各類矛盾。
3.了解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素質提高、在崗培訓等情況,指導學校提高教師專業發展水平。
四、課程開設、質量提升與課堂教學
1.學校嚴格按課程計劃開齊學科、開足課時,有無挪用、擠占行為。
2.學校教學質量的提升按“方案”組織實施,目標、責任明確,工作措施落實。
3.查找影響責任學校課堂教學質量的因素,積極實施有效指導。在不要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要經常深入班級聽課12節,了解教學情況,做好聽課記錄,指導任課老師提高課堂教學質效。
五、學生學習、體育鍛煉與課業負擔
1.通過觀測學生課堂表現、學生文本作業(含試卷)、問卷訪談等方式,了解學生學習動機、學習興趣、學習習慣、學習效果,實施科學引導。
2.學校實施“每天每班一節體育課”,保證學生每天在校一小時體育鍛煉,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大力開展各類德育、體育藝術教育活動。
3.學校確保了學生接受教育活動的時間:學生上午8:30到校、下午4:00以后放學。學校不隨意延遲學生到校時間、不隨意提前放學。
4.了解學生課業負擔情況,監督、檢查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學校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課業。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與管理
1.學校完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校園安保人員、器材落實到位,戒備工作做到常態化。
2.學校建筑、設施、設備、電路、消防、校園施工、學生課間活動、校園周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學校認真落實學生安全教育、安全演練、應急預案的制訂與實際應用;落實“防溺水”措施。學校建立隱患點管理臺帳,落實相關人員責任,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嚴禁不合規車輛和社會非法營運車輛運送和搭載學生,學生上下學通行秩序良好,校門外有無交通安全標識、減速帶等。
七、食品、飲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建立校園食品安全保障崗位責任制,加強了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配送、就餐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認真推行“家長免費品餐制度”。
八、校風、教風、學風等文化建設
學校的校風、教風、學風、文化建設體現辦學理念、辦學目標、辦學特色,被師生認同、熟知,有利于引導師生發展和學校科學發展、均衡發展、和諧發展。
學校完善校園文化建設規劃,特色學校創建工作成效明顯,提升校園文化品位。
九、提升學校教育滿意度
為密切學校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切實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升人民群眾對學校工作的滿意度,督促指導學校持續、深入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以學校名義給全校學生家長寫一封信,召開一次各方面代表參加的懇談會,廣泛動員教師走一次家訪,認真開展一次“送溫暖”活動,學生家長到校免費品一次學生伙食。
堅持校內督導與聯系社區、群眾相結合,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破解教育難題,化解相關矛盾;要通過多種方式,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受理和幫助處理社會公眾和學生家長的投訴,指導學校改善和加強薄弱環節。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自查報告3
為健全中小學校督導制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和市《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管理辦法。
一、責任督學的聘任
1、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3-5所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在20xx年底前將掛牌督導覆蓋到全區所有中小學校(含教學點)。
2、區直學校的責任督學由政府教育督導部門遴選聘任,中心校所屬學校的責任督學由中心校負責遴選,報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聘任,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責任督學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
3、督學證與標牌由上一級政府教育督導室設計,按相關程序統一制作。
4、教育督導部門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責任督學進行定期培訓、集中培訓。
5、實行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交流一次。
二、責任督學的條件
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或退休的校長、教師、科研人員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中遴選,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責任督學應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2、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業務能力;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溝通表達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教育管理、教學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實績突出;
5、行政機關在編人員,或者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
6、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清正廉潔;
7、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履行責任督學職責和完成任務所需要的時間。
三、責任督學的基本職責
1、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2、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3、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4、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5、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四、責任督學的督導事項
責任督學對以下主要事項實施經常性督導:
1、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2、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3、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4、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5、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6、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7、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8、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五、責任督學的工作規范
1、責任督學要依法督導,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對有可能影響公正督導的情形要實行回避。
2、責任督學進校督導應出示督學證。
3、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4、責任督學可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導。
5、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
6、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7、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和進行整改。
8、教育督導部門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經常性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它責任人員提出處分建議。
六、責任督學的工作保障
教育督導部門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指定學校為責任督學安排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條件。
七、督導結果的運用
教育督導部門定期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責任督學和教育督導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問題,收集、匯總后報上級有關部門。責任督學的督導結果和督學建議,將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價、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考評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將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
八、責任督學的管理
1、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2、對年度考核稱職的督學,予以續聘;對考核優秀的督學,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干擾學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及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上報的,視不同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督學資格。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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