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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規定(推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規定,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1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于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并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后,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范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考勤數據,并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2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一般情況下工作做不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配合外單位設備安裝等特殊情況下增加工作時間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3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4
為了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流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合公司全體員工。
1、公司提倡高效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經部門領導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2、公司計件人員的加班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3、業務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
4、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門衛、食堂工作人員,不計加班工資。額外工作量以獎金形式下發。
5、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額外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含在標準工資中。不計加班工資。
6、外出人員加班計單程時間。外出人員加班及補助有外出帶隊人員提供,有安裝部經理對其加班時間、安裝補助進行監控和評估。簽字生效。否則視作無效。
7、全體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表》經部門領導,及值班領導簽字審批后交到辦公室考勤人員。
8、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5
一、生產車間:已實行績效工資,車間主任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工作,不存在向公司申請加班事宜。軟膏原料藥車間主任如需要加班,按行政人員申請程序執行。
二、動力車間、中心化驗室、倉庫:有下列情形需要加班時由部門主管申請,主管副總審批,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1、生產設備故障,需要維修人員加班搶修時;
2、急需安裝辦公設施或生活設施時;
3、口服液車間周末生產甘露聚糖肽需要大量使用純化水時;
4、搶修鍋爐故障,需要鍋爐工配合時。
5、因某項試驗的連續性,需要檢驗人員加班時;
6、周末客戶亟待發貨,需要倉管加班發貨時。
以上情況如不足一個班,按工時計算,由部門主管注明日期,夠一個班(8小時)時申報。
三、行政人員因臨時性工作需要周末加班,或公司遇大型檢查、突擊檢查,需要加班突擊整改時,涉及部門由主管提出申請,經主管副總、常務副總審批后報行政部備案。
四、加班申請原則上事前提出,按程序審批,按審批內容執行。特殊情況(如夜間設備故障)于加班次日補辦審批手續。月底累積辦理者一律作廢。
五、加班備案后,行政部負責檢查加班落實情況,統計加班,根據實際情況月底報財務部核發加班工資。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6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工作,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規范員工休假、加班等相關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訂本規定。
第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部室、車間必須嚴格考勤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考勤不認真或弄虛作假者,按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者按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四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向分管領導匯報)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六條國家法定假日期間,員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計發工資。法定假日(以國家最新規定為準)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間,員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安排員工進行串休、補休,但要求串休、補休只能在當月執行,不能跨月(指生產月),且不能連續超過3天。
遇特殊情況,公司可決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條員工請假類別及有關規定: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
1.事假原則上不得連續超過10天,特別情況下不得連續超過3個月;
2.事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論;
3.事假不滿1天按1天計;
4、休事假期間,因特殊原因事假確需延長的,必須電話請示分管領導,回礦后應及時補辦手續;
5、一般情況下,月度內事假僅限一次,內不超過4次;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1.員工申請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淮北市人民醫院、宿州市立醫院、皖北總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2.員工事假期間不得申請病假,特殊情況下需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電話請假,并在病愈后持醫院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
3.病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論;
4.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按事假處理:
⑴由于打架斗毆造成的各種傷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種傷害者;
⑶自我傷害者;
⑷生活不檢點而生病者。
5、一般情況下,病假最長不得連續超過3個月,內不得超過4次。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三)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休工傷假。
1.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公司不承擔任何治療費用;
2.工傷假根據工傷鑒定結果享受假期。
3、工傷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傷假論;
4、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四)探親假:探親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員工結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年;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年;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為20天;
4.大中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礦工作滿1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配偶已離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
6.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時間,根據實際路程計算天數(人事部門核定);
7.員工探親休假期間,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電話履行請假手續,且返礦后應出具縣以上醫院醫療證明,除探親假外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8.員工的父母與員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員工休探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
10.探親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親假論;
11、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12、探親假不得累計使用,內未享受者,公司給予30元/天補助。
(五)婚假、喪假
1.凡符合規定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給予三天婚假,男女雙方響應晚婚號召的(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個星期履行手續。
3.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時,可給喪假三天。
4.員工婚喪假期不包括路程時間,根據實際路程計算天數(人事部門核定);
5.婚喪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喪假論;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產假:
1、公司女員工產假98天,晚育員工(指年滿24周歲、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長30天。
2、女員工結婚后初次懷孕流產的,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后,可給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產假時間只許縮短、不得延長。除以上規定產假時限之外,不得再以產假或哺乳假的`名義請假或延長請假時間。
5.違反政策計劃外生育,給予開除。
6.產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產假論;
7、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七)員工試用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假,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可請事假,但不得超過7天。
(八)臨時用工、退休返聘人員等可請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員工請假期滿未按時回礦、且未辦理任何手續的,立即停發一切工資、停繳五險一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個人承擔。
(十)員工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辦公,否則不予準假。
(十一)員工請假離崗前,必須將審批程序完備的請假條交至人事部門登記備案,否則視為曠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自請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請假期滿回礦上班時,按新員工入職對待,需重新崗前培訓、安全培訓,且需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員返崗時必須進行健康體檢,確不能上崗的,勸其離職。
第八條員工假期待遇規定
(一)基礎工資支付規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內(含7天)按日扣發基礎工資(基礎工資÷21×事假天數);7天以上取消當月基礎工資。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發基礎工資;病假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發放基礎工資的80%;病假1個月以上者,發放基礎工資的60%;
3.工傷假:基礎工資照常支付。
4.探親假、婚喪假:基礎工資照常支付。
5.產假:女員工屬計劃內生育、在產假期內,基礎工資照常發放。
(二)崗位工資支付規定
1.事假:期間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
2.病假: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但因公病假時崗位工資照發。
3.工傷假:崗位工資照常支付。
4.探親、婚喪假: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標準發放探親、婚喪假補助。
5.產假:女員工屬計劃內生育、在產假期內,不享受崗位工資,另按20元/日發放生育津貼。
(三)職務津貼支付規定
1.事假:按日扣發職務津貼(其職務津貼÷21×事假天數)。
2.病假:按日扣發職務津貼(其職務津貼÷21×病假天數)。
3.工傷假:不享受職務津貼。
4.探親假、婚喪假期間不享受職務津貼。
5.產假:不享受職務津貼。
(三)各種假期內,按請假天數扣除其年終工資,不享受其他類似工資待遇。
(四)員工探親路費報銷規定:年底公司統一核實、發放,不再由個人單個報銷;新錄員工正式入職后可報銷從家到礦的單程路費(按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五)待條件成熟時,公司推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未執行期間,在不超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每年底發放帶薪年休假補助。
第九條各類假期核準權限
1、一般員工請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10天者,由總經理批準。
2、單位負責人請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者,由總經理批準。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者,由董事長批準。
第十條員工請假原則上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自行辦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辦理;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或雖辦理續假但尚未核準而未上班者,除確因重病或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三條請假者必須將其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不得對工作造成貽誤,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按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法定假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或拒絕,否則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論處。
第十六條法定假日期間,各部室、車間應按照公司的統一工作安排,結合本單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員,經分管領導審簽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七條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按300%工資(基礎工資加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另規定:春節期間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計4天)上班的,按200%工資(基礎工資加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補休,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員工考勤請假及加班管理規定須經公司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執行,之前公司下發文件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7
一、目的: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加班是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項,須繼續工作時稱為加班。
三、原則: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
3.2嚴格控制加班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3.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請及記錄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當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寫自愿《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則上每天安排2-3小時,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長3小時以上加班的,需經協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加班原由經協理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門主管需提報工作異常單及加班原由后,經協理審批后,報備總經理及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給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產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時)公司統一安排加班時,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4.5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五、加班考勤及異常行政處理:
5.1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2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發現無加班記錄,行政部人事將取消本次加班單簽名。并記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員工加班單簽名,經行政部查實后,打卡不加班的,經行政部查實后,一律給其記大過一支(扣9分處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無加班單申請者,前來加班人員,經行政部查實其前來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將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為其記小過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及開除處理。
5.5經加班查實,未申請加班人員前來加班者,是由于本組長或直接管理遺漏原因造成的,則給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記警告處理。經常遺漏的達3次及3次以上的,則直接扣3分處理。
六、加班統計及加班費計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及發放加班補償(加班費)的依據。
6.2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17元/時,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計算為13元/時。
6.3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車間組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調休。員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則按17元/時的加班費計算。
6.4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以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為其計算為正常出勤天數作為補償(可在公司統一放年假的時候辦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資的崗位,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調休統計。
6.6若需調休的,需開具《調休申請單》給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處理。
七、加班罰則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視情節情節輕重懲處。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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