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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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積分落戶政策解讀
南京市政府今天公布了《南京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戶籍改革意見”)、《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戶籍準入辦法”)、《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外地人“積分落戶”的戶籍新政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符合直接申請戶口遷入條件的外地人,需累積攢滿100積分方可申請排隊入戶。原有的購房落戶政策取消。
“戶籍改革意見”明確,南京全面實行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準入條件的市外戶口遷入政策,實行政策性與積分制的雙軌落戶政策。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權益。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這次南京市的戶籍新政,主要是修訂完善了戶籍準入政策。繼續執行國家、省的政策準入規定和市域范圍內戶籍通遷的規定,修改完善家庭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優化人才落戶條件,大力吸引符合南京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設立區(園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最大的亮點是,積極推行積分落戶制度。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來寧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在城鎮落戶問題。對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和申請人積分排名,允許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累積積分100方可申請落戶
積分辦法面對的是不具備直接申請遷入南京條件的外地人。所稱積分落戶,是指按照一定的積分指標,對申請落戶本市城鎮的非南京戶籍人員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賦分,達到相應分值,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市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積分落戶工作,建設積分落戶信息系統,做好積分審核匯總、排名公示、落戶資格確定等相關工作,指導各區公安機關做好申請受理、資格初審、落戶辦理等工作。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公安部門,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區域功能定位擬訂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國南京網站等媒介公布。
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5項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地區范圍內獨立取得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住房;政府提供給被保障群體的共有產權住房和租賃性住房;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與在本市區域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本市區域內辦理工商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并依法納稅。)
(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辦法規定,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年限等。(一)根據申請人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是否補繳分別賦分和加分。參加社會保險的期間不重復計算。(二)根據合法穩定住所的性質和面積確定分值和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產權房的,不累計加分。(三)根據申請人在本市連續居住年限賦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申請人的加分指標包括年齡狀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水平、落戶地區、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帶動就業、科技成果九項指標。
減分指標為本辦法附表所列的違法行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記錄指標。
購房落戶南京成為歷史
之前實行的戶籍登記辦法規定:在南京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本市落戶,購房面積每遞增20平方米可增辦直系親屬1人落戶。新版“戶籍辦法”一旦實行,這一單純的購房落戶將成為歷史。對照積分表,外地人再想買房落戶南京,第一個門檻就是要有兩年社保紀錄,可記20分,不考慮其他因素,按照一平米1分算,至少要買80平米房子,才能湊滿100分申請落戶。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攢夠100分就能落戶,而是積分最多排在前面的優先落戶,你能不能落戶還要看當時的落戶指標夠不夠。所以攢積分還是越多越好。從這一角度說,落戶南京的門檻提高了。
每年公布兩次積分落戶排名榜
區公安機關應當設立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窗口,受理積分落戶的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的排名優先。積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市公安部門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排名確定落戶名單,并將名單分送到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積分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十一類人才可以申請直接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組織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一)軍隊干部轉業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屬于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一)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
(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項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戶。)
十二類情況可以“投靠回寧”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后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高校學生集體戶、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現役軍人父母投靠現役軍人配偶,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后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七)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父母投靠現役軍人成年子女的,現役軍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后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申請戶口從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遷回本市城鎮的;
(九)港澳臺同胞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本市城鎮的;
(十)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華僑,回國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一)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滿釋放戶口注銷人員,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二)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邊、支援三線建設等原因戶口遷入外地,現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項情形中,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此外士兵退伍安置、退役運動員安置、符合條件的華僑等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直接落戶。值得注意的是,戶籍準入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住宅性質產權住房,以及在本地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房,但不包括租賃私人的住房。具體范圍由公安部門會同房產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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