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最新解讀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下稱《公租房辦法》)今天(29日)正式掛網。《公租房辦法》共8章54條,涵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準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內容,與此前發布的試行辦法相比,其主要修改內容更貼近民心,惠及更多住房困難群體,其中,保障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孤兒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
孤兒申請年限“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
《公租房辦法》以原《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為基礎,以切實保障和改善群眾居住問題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相結合”以及“適度擴面惠民利民與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修改完善。
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修改后,《公租房辦法》將惠及更多住房困難群體。其銜接了廣州市2015年出臺的擴面政策,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由戶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寬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為住房保障范圍向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延伸預留了政策空間。二是適當照顧孤兒,將孤兒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使符合條件的孤兒能盡早實現“住有所居”。三是關懷“新移民”,將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滿足申請人家庭團聚的愿望 。
多措并舉加大住房保障惠民力度
從《公租房辦法》可以看出,廣州市正多措并舉,以加大住房保障惠民力度。
《公租房辦法》把保障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期限及租賃合同期限,統一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為保障對象提供較為穩定的生活空間,便于其逐步積累家庭財富、逐漸擺脫貧困,進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資源能循環可持續發展。
同時,《公租房辦法》優化了租金標準、梯度收繳租金。明確租金標準除了參考市場租金水平之外,還需要結合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使租金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可負擔。其中,對于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采取租金減免的方式分檔計租。對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下稱“雙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確可享受租金優惠政策的對象,延續以往做法,按優惠租金計租。對于符合條件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公租房辦法》還明確,雙特困家庭輪候期間可領住房租賃補貼。雙特困家庭自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開始,即可在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期間先行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直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次月為止,以便能盡快解決居住困難問題。
對于房屋分配,《公租房辦法》照顧到了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考慮到殘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實際困難,明確在分配入住時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優先分配出入方便、樓層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
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投資公租房
《公租房辦法》進一步規范住房保障工作程序,確保依法公開公平規范準入審核程序。一是進一步規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申請環節,為基層工作人員提供更加詳細的工作指引;二是進一步規范、細化區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門的復核環節,并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公租房辦法》也規范了退出機制。結合各區實際操作中遇到的期滿審查難以有效推進的問題,著重規范了保障對象保障期限屆滿未完成期滿審查以及未按期進行期滿審查的具體處理措施,進一步優化了期滿審查程序。同時針對部分保障對象缺乏配合核查意識的問題,規定保障對象配合核查義務。
對于信息公開問題,按照《公租房辦法》,應主動公開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劃、分配政策、分配對象、退出情況等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各項工作公開透明運行。與此同時,注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除按照規定公開外,應當予以保密。
《公租房辦法》還規范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激發市場活力。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增設專章對其投資方式、土地供應方式、支持政策、供應對象、租金標準、運營管理等進行了具體規范,引導、發揮民間資本的強大作用,促進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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