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5國家晚婚晚育政策內容
昨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將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針對一直爭議較大的“代孕”問題,草案首次明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草案還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不過,網絡上最受熱議的就是:晚婚假沒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據鳳凰網統計,云南的`晚婚假為15天,修正案實施后,晚婚夫妻將不再享受這個假期。
修正案擬于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實施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即將宣告終結。
1.符合政策可延長生育假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么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晚婚晚育獨生不再獎勵
去年一則新聞引起熱議:在“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后,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生了二孩,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介紹,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這一修改意味著,在法律修改后,晚婚假沒了,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獎勵扶助的,將可繼續獲得獎勵扶助。
3.強行結扎上環將成歷史
江西農婦夏潤英2012年接受輸卵管結扎手術后吐血、腰痛、頭暈、嘔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紙訴狀將當年對她實施結扎手術的地方計生委等部門告上法庭。這是全國結扎訴訟第一案。
今后,夏潤英們將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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