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外包安全協議書范本
外包(Outsourcing)也稱資源外包、資源外取、外源化。外包是一個戰略管理模型,所謂外包(Outsourcing),在講究專業分工的二十世紀末,企業為維持組織競爭核心能力,且因組織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將組織的非核心業務委外給外部的專業公司,以降低營運成本,提高品質,集中人力資源,提高顧客滿意度。外包業是新近興起的一個行業,它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活力。
環境工程外包安全協議書范本1
工程名稱: 城陽區社會福利中心
施工地點: 城陽大北曲社區
甲方: 青島一建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青島綠城節能建設有限公司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青島市的有關法規、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入現場所帶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施、用品有權禁止使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作業,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在多家施工單位施工的現場,甲方本著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并做好與乙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施工用電、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必須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過程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包括經濟賠償在內)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遞交營業執照、工程施工資質、法人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留甲方備份,并持甲方總經理審核后,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操作不當或違規施工而造成的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在場內施工,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不服從安全教育或不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特殊作業人員)花名冊,企業資質證書和委托書等原件或復印件送甲方備案。
5、乙方對現場各種方和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乙方應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打開。作業時除設置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監護,下班或本項工作完成后必須及時恢復好。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現場嚴禁垂直交叉作業;高處作業禁止將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及其他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乙方必須設專人監護。
7、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用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幫助的必須在甲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乙方按要求配備的電工納入甲方電工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各類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8、乙方應教育本單位作業人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在平時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場清,場清料凈,材料碼放有序,保持施工現場的宏觀整潔,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三、事故責任與處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業人員自身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謊報、瞞報或隱匿不報,否則追究乙方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由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對事故人員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2、由于乙方以外的責任造成乙方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的,在執行事故處理時,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乙方處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責任和費用,并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生效。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項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員全部撤出現場為止。
六、此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環境工程外包安全協議書范本2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船廠、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施工隊、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期間,人身、設備、環境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址: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
1、 開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明、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施工簡歷近三年來施工安全記錄、特種作業、施工人員等相關證書復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用水、用電。
3、 甲方在開工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監督乙方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且有書面培訓記錄、簽名、照相和相關考試記錄。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安全部處備案。
5、 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檢查,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法律、條例、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行為進行制止、對冒險作業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對其執行300--2000元不等的罰款,糾正并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觀其態度。行為繼續不改甚至惡劣的、勒令其出場。
6、 甲方指派人員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員需遵守船廠《安全作業許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寫《艙內密試許可表格》、《動火作業許可表格》、《化學品許可表格》、《密閉試驗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許可才可進行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許可證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各負相應的責任。
7、 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抽考。
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理、整頓、清潔好現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保障現場清潔干凈、保證各種氣瓶、明火符合國家技術規范、保證各氧氣、乙炔管線、電纜線不得絞織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線收拾干凈。
9、 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不是特種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是同種特種工種操作另一特種作業。如有發現堅決制止并視情況進行處罰。
10、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在公司內進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社會治安的行為:如賭博、吸毒、打架、鬧事等,一經發現將執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罰款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 發生以下情況應停工整頓,并由止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造成廠內火災事故
(3)、發生違章冒險作業經教育、罰款后仍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發生打架、聚眾、鬧事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規定的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艙內動火、油漆、施焊等特別危險的作業應在前一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請工作許可證落實好通風、置換等安全技術工作、且設好監護警界好現場方可作業。
14、在工作完成后,作業班長經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離開現場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許可證。
15、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未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釀成重傷事故被執行罰款的,安監人員應出示證據,要求相應施工隊經理(負責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通知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簽名的將加倍處罰(在罰款單上注明拒簽)。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責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員工出現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后進行治療、善后、賠償等工作,甲方不承擔這方面責任。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
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傷事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有關企業資質、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有關作業人員、人數特種作業復印件交甲方安監人員處。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參與甲方的安全例會、協調同不同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
(5) 必須要求施工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上級領導的安全管理。
(6) 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購買工傷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50萬元,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須對己方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員傷亡)負責。
(8)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安監處。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安全要求處于安全狀態。
(10) 船艙內作業、油漆作業、動火作業、等密閉、狹小、高度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置換、設專人監護等安全措施后,經安全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1) 乙方應在2米以上施工范圍內裝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志,2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不得超越指定范圍內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防護設施及標示。
(13) 按規定不是該特殊工種作業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設備,(如行車、叉車、起重機、電工、電焊工)被安監人員發現將被執行300--2000元不等的罰款。釀成重大事故的,將交由國家機關追究其相關責任。
(14) 起重吊裝時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負責焊接的電焊工應對發生的的事故負責。起重時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起重工冒險作業,一經發現,將一律從嚴處罰。起重吊裝作業應聽從起重工的安排。
(15) 進入船艙內工作,應先通風、防止艙內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事故。船艙內作業應有三人以上同進同出;嚴禁單人在艙作業。并在艙門出入口放上“此艙有人工作”標志、防止他人蓋板,也讓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便于掌握,離艙時蓋好蓋板。
(16) 作業完成或下班時應收好乙炔、氧氣膠管,船艙內一定要收上來,并關好閥門,關好配電箱。
(17)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并在勞動合條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級生產負責人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對員工的生命負責,對甲方、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負責。
(19) 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防礙工作的疾病。參加噴涂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噴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0)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必須檢查工作場地有無遺留火種,關閉電源、氣源開關,確認無安全隱患才能離開。
(21) 水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墮海措施,系上安全帶,穿上救生衣,不會游泳人員,禁止水上作業。
(22) 使用電動工具要注意安全,電源接線應由專業電工進行,船艙里工作應使用36V以下照明,噴沙作業應注意自身和周邊行人,以免壓力過大傷害自己和他人,噴沙機應設專人負責。
(23) 船艙內噴、涂油漆施工人員必須帶好防護器具(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熟悉倉內作業環境,做好通風、必須使用防爆照明,嚴禁帶火種入倉,艙口應設專人監護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員密切注視周圍動態,作業時嚴禁風、電焊或其他的明火作業。完工后,應繼續通風24小時后才能撤消
通風。
(24) 乙方負責派工的班組長上下班要清點人數、在下班后的十分鐘上報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簽字記錄。
(25) 乙方各班組長要寫安全保證書和安全承諾書向公司安全部承諾采取各種措施保證班組員工的人身安全,參與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會。
第五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負責人、財務各復印一份,(依照此聯同安全部門罰款單收取罰款費用),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中山市泓昊船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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