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社合作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養殖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養殖龍蝦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龍蝦養殖,甲方負責對龍蝦養殖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龍蝦養殖的面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龍蝦公斤。
3、乙方養殖的龍蝦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養殖龍蝦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養殖,提高龍蝦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種蝦,第一次種蝦下種時全面消毒,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下種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消毒水、飼料,應該批發價格供應。
7、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2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發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_______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長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于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________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由________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________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 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3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脫貧項目的規模、脫貧計劃、每戶投放資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為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為扶持對象。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鎮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并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12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并留有記錄。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戶的實際困難。4、確保扶持戶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戶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戶,作為新的發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為包扶責任人,并列入年終工作考核,簽定相應的責任狀。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戶的要求。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戶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展。4、當年底,使被扶持戶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展的脫貧項目。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展。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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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5
甲方:合作社
乙方:xxx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扎實推進扶貧幫扶工作,增加貧困人口收益,雙方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征得所在村村“兩委”同意后,將20xx年省財政幫扶資金萬元(大寫:)投入到xx縣xx有限責任公司扶貧項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為單位,每年以不低于本金10%的`比例支付給甲方入股分紅資金萬元;入股期滿后,若不續簽合作協議,則乙方將萬元入股本金無條件退還甲方。
三、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退股,甲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沒有按時支付入股分紅金和按時退還本金,乙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甲方;協議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紅資金和入股期滿后退還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須經本村村兩委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并進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對貧困村村民負責的責任感,切實有效經營好合作項目,并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到公司就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碣石山鎮扶貧辦、村村委會各備案一份。
甲方:(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加農戶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同國森林法》及《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林地、荒山、旱土與公司,以公司+農戶的荒地以入股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入股村組,姓名、畝土地入股給乙方,從事油生產經營。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三、入股方式與比例
農戶以荒山與乙方入股方式:自從產農戶占 %,乙方占 %,
甲方負責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護措施。
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林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經乙方允許后,可在原土地上進行間種(但只允許種植花生、黃豆作物),但不得影響生產為前提。
農戶間種面積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積,若要超過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甲方人員。
甲方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在租賃范圍內葬墳者,必須與乙方匯報,面積控制橫直一丈,方可葬墳。
如遇國家建設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費歸甲方所有,賠償農戶占%、乙方占%,建筑物與設施賠償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林地入股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入股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要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鎮經管站、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負 責 人:
鑒證意見:
鑒證人: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7
甲方: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規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______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______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______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______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______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______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______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______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______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______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______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甲方: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9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在禮縣洮坪鄉石青村建設生態農業合作社,發展中藥材種植、經濟林、養殖業。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員共人,名單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塊,面積合計 畝,其中基本農田 畝。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從事中藥材種植、經濟林、養殖業等農業用途。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經營利潤分配:
八、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愿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戶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一、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
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村委會意見:(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作社合作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于20__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愿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股,金額為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處理措施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11
甲方:***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 畝,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1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對農政策的轉變,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制定農戶加入合作社與本社的有關協議。
二、本社以服務本社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國家對農補貼政策的變化,本社成員可以根據自已的意愿,自由種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種植。國家補貼部分,原對農戶補貼不變,新增部分根據種植的責任主體來進行分配。若本社成員自己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本社成員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顧本社成員,在本社經辦的實體入股、用工、收購、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儲藏等,本社成員有優先權。
六、合作社將給每個合作社成員辦理帳號,本社成員將成員自己種植的面積或托管的面積有義務報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員的檔案,本社根據成員的檔案將成員應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員的賬戶。
七、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本社在土地流轉享有優先權。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14
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錦屏縣特有的土地,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稻花養殖、銷售為主的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偶里鄉寨霞村成立。經合作社考察,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村民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愿加入錦屏縣寨霞稻花魚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村民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正式版,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________%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 (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社員分紅情況
成為本社社員亨有分紅的權力,贏利中留________%用于本社運營,其余________%社員分紅。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村民即為合作社股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1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注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注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范圍
注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范圍:谷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注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注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冊資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后,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后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注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后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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