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書模板十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補充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補充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原座落在XXXXXXXX廠房的租賃尚未到期,但甲方對該廠房另有安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條款。
一:原廠房租賃期限為20xx年11月12日到20xx年11月12日,現改為租賃期限為20xx年11月12日到20xx年11月12日止。租金及各項費用不變,具體履行方式不變。
二:因為乙方提前搬離而產生一定的損失,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為:補償金額為人民幣
三,乙方必須在20xx年11月12日前搬空廠房,恢復至原先狀態,不得損壞廠房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逾期沒有清空廠房,乙方每天補償甲方違約金為廠房租金的1%,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廠房,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場地,且不負保管責任和相關的損失。
四:此協議作為原租賃合同的補充,此協議中未提及的各項權力和義務,按照原協議執行。雙方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依法進行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書 篇2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并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于____萬元人民幣。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數不低于____%。
第四條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閑置費標準定為相當于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準后,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閑,且具備分割條件,并能重新用于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后,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閑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于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
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后,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準手續后,由受讓人按照批準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簽字): (簽字):
二○○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承包甲方____________型湘a___________車的車輛全承包
經營合同,經協商現簽訂本補充協議。
一、乙方每月8號前交清當月規費,月上繳規費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約定的輪胎修車
補貼)。
二、乙方每月8號后交清規費,甲方按合同規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費、輪胎補貼,并收取資金占用費500元。
三、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資金占用費200元,在當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則上不允許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車費用,趟結趟清。
四、乙方賬面余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月扣3000元補足押金。(每次報帳先付清規費,歸還當趟出車借支,扣除應繳押金后再結算支付現金)。
五、乙方帳面余額已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交報帳趟結趟消,報帳單司機收入全額支付給乙方。
六、乙方承包甲方的車輛,由乙方對車輛承擔全部維護責任。凡車輛被盜、被搶、滅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車輛,絕對服從甲方經營運作需求,按時報班,進入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每月參與專線、環線運輸不少于三個班次,每次違調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元,一個月內未參與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書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雙方就竣工的房地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房抵押變更為已竣工的房地產抵押,房屋產權證號:欽房權證城區字號,于欽州市人民路38號翰林福第棟單元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貸款金額為:元整。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元整。
二、雙方約定已竣工房地產抵押期限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還清借款本息注銷止)
三、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編號:〈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補充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潛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一樣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職責。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潛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必須,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元,上述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采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乙方理解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帶給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4.2勞動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光帶給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貼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下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帶給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能夠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補充協議書 篇6
( 年沖還貸字第 號 )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東城支行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沖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沖還貸確認表》)(編號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 __年 __字 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沖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_字第 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沖還貸(下稱沖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沖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沖還一次,正常情況下,沖還貸日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沖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托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沖,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擔因沖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后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沖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于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一份《__________________》,現就該份協議書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按照上述《____________》的約定,乙方向丙方購買房屋后,甲方將分_________年將合共__________元的購房補助款支付給乙方,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現因乙方在向丙方購買房屋前已獲得甲方所贈的位于______________宿舍一間,為此,三方一致同意,乙方需于甲方將________年的上述購房補助支付給乙方后的__________個月內將甲方先前所贈與的宿舍退回給甲方,并協助甲方辦理各種相關手續。否則,視為乙方對《_____________》的違反,甲、丙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自三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補充協議書 篇8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
甲乙雙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401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補充協議書 篇9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雙方于20xx年 元 月17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書,20xx年8月進場裝修后發現合同存在遺漏項目。
2、根據上述協議,房屋的租期將于20xx年12月30日生效,且雙方就后期消防維保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3、按照超市合同項目要求,出租方(甲方)應安裝大型中央空調已供承租方(乙方)使用,否則合同期滿后設備無法再次使用或遷移,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并生成補充協議。據此,雙方于20xx年 12 月 25 日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雙方于20xx年 元 月 17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二、出租方(甲方)同意支付消防設施的維保費50000元/年(大寫:伍萬元整/年),并在每年的租金中扣除,工作交由承租方(乙方)負責,超出費用由承租方(乙方)自行承擔。
三、因本超市面積較大,安裝管道式中央空調所需的外部冷卻水塔沒有找到合適的場地,且費用較大(預算約需要2600000元),管道式中央空調無法安裝,經雙方協商,由承租方(乙方)自行安裝吸頂式中央空調,費用由承租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并在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140000元/年(大寫:壹拾肆萬元整/年)作為空調安裝補償費。
四、本補充協議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補充協議與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
出租方:鳳陽縣億豪投資有限公司 承租方:安徽省鳳陽縣好又多超市 簽名:
電話:
簽訂日期:
簽名:
電話:
簽訂日期:
補充協議書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3、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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