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培訓問答題(附答案)
你知道哪些關于新安全生產法知識呢?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培訓問答題(附答案),歡迎閱讀參考。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什么樣的職責?(30分)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職責是:(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是什么?(30分)
答: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包括:(1)從業人員的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2)從業人員有了解作業場所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3)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的應急措施,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4)從業人員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避險的權利;(6)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時,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什么職權?(30分)
答:(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做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4、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由誰承擔法律責任?承擔責任形式是什么?(30分)
答: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的責任形式包括:(1)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2)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3)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5、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30分)
答:(1)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2)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3)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在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什么樣的義務?(30分)
答:(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2)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機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30分)
答:必須具備的條件:(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2)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8、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30分)
答:(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9、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安全生產條件?請列舉其中八條?(30分)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礦山企業必須對哪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30分)
答:(1)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2)瓦斯爆炸、煤塵爆炸(3)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4)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害(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6)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7)其他危害
11、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30分)
答:種類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5)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6)拘留(7)關閉(8)吊銷有關證照(9)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哪四類職權?(30分)
答:(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單位負責人應怎樣做?(30分)
答: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生哪些行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30分)
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15、安全生產法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30分題)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6、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監管職能是如何劃分的?(30分)
答: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17、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有哪些規定?(30分)
答: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18、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哪些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30分)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19、安全生產法對工會進行安全監督賦予哪些職能?(30分)
答: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有哪些規定?(30分)
答: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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