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湘潭2017年殘疾人就業社保補貼最新政策
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殘疾人群體順利就業,近年來,湘潭出臺了不少扶持政策,對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進行政策性補貼。
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于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補貼對象除從審批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值得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補貼個人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10月31日,個人繳費時間為每年12月10日之前,跨年度繳費的將自動取消當年享受補貼資格。
重新就業的殘疾人還可領取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登記失業人員、已經進城務工和有進城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在其愿意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前提下,在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所培訓的技能種類分別給予A類1200元、B類800元、C類500元標準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對于初次通過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A類150元,B類120元,C類1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與此同時,吸納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就業的用人單位和企業,也可領取相關補貼。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按實際安置人員數第一年25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4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困難人員人數給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的崗位補貼。此外,職業中介機構可按其就業服務后實際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人數,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