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政策解答
6月30日訊:昨天上午,寶安社保分局副局長伍勝軍率隊做客本報接聽市民熱線,向市民介紹社保政策,并詳細解答市民提出的相關社保問題。
到退休年齡時,尚未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嗎?昨天上午,熱線電話一開始,市民劉先生就打來電話咨詢。寶安社保分局答復,如果是深圳戶籍的居民,到退休年齡時如果尚未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補繳前已在我市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補繳時間段為入深戶后、年滿18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前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3)個人補繳時間不早于1987年3月;
(4)申請補繳的時間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復參加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的`深戶個繳人員,可參照個人繳費情況提供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屬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但是,如果不是深圳戶籍的居民,目前還不能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請延期補繳。今后如果補繳政策有新規定,以最新規定為準。
來自西鄉街道的袁先生來電詢問,如果個人繳費人員因余額不足導致扣款不成功,應當如何處理?寶安社保分局答復,如果社保機構劃款期間銀行托收賬戶的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在下月劃款時一并劃轉。如果累計三個月未能劃款成功,社保機構將停止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繳費業務。若參保人需結算所欠保費,應到所在區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重新申請劃扣。
此外,也有一些市民詢問,內地退休后隨遷入戶深圳的人員,能否將內地的養老金遷入深圳?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回復,已在內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納入本市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因此其養老保險不可以遷移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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