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保險“新國十條”,重點針對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險資運用等領域做出了安排,體現了對民生保障的重視,也為這些領域的發展釋放出了全新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如果你的家鄉遭遇了臺風、地震、山體滑坡,巨災保險可以讓你減少損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醫保可以讓你更放心地治療;如果你開辦了一家小企業,急需資金,那么一份“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就可能令你獲得銀行更高的貸款額度……
事實上,上面所說的這些并非僅是想象,伴隨著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有別于2006年的保險“國十條,”此次被業內稱為“新國十條”,以下簡稱《意見》)近期的出臺,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推進器,將越來越成為普通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稅優型保險指日可待
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投保人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類似于美國的IRA。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個人的當期稅務負擔,并鼓勵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以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
近10年以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一直處于“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局面。據悉,近期,保監會已多次召集各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赴京開會討論有關個人稅延養老保險事宜,預計2015年有望啟動。
《意見》還明確指出:“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也就是說,關于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未來將從稅延養老險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
其中,2008年發布的“財稅27號文”,明確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享受5%的稅前列支,但各地實際執行政策五花八門,5%的優惠幅度并沒有完全落地,各養老險相關負責人紛紛表示,預計新“國十條”的出臺能夠促進養老保險行業長險(企業為職工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滿足不同企業年金形式之外多樣化個性化的補充養老需求。
險資運用空間全面擴大
《意見》指出,“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業內人士認為,“新國十條”鼓勵險資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未來為險資長期投資“專屬定制”的投資領域將擴大,險資將更多參與國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興產業,預計未來以保險和資管為主業的金控平臺將有更大市場主導力,保險資金配置效率將有效提高。
企業年金方面,平安養老險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保險資金參與經濟發展,特別是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將會促使保險公司發行的債權計劃產品更加豐富,有利于年金投資發展。
完善醫療保障頂層設計
《意見》第三條第(七)款提出:“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基本醫療經辦業務,經過多年的政府和商保公司的探索,在實踐層面已經摸索出一套有效的方式,有利于政府、商保、參保群眾實現三方共贏,從政府而言,節約成本,能夠專注于監管和制度建設,從商保層面,擴大業務,能夠規模化利用其精算技術和風險管理的優勢,并有利于其開發和銷售基本醫療的補充產品。從參保群眾來看,獲得了成本降低、保障額度提高(部分地區)以及服務滿意度提高的實惠。
商業保險將成醫療保障第三支柱
《意見》第二條第(六)款提出:“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并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
醫療、疾病保險、失能收入、長期護理是國際通行的健康險四大品種,養老保險行業已經開發了前三種豐富的產品,但長期護理在中國剛剛起步,隨著經濟的發展、老齡化的逐步深入和新國十條的推出,預計上述健康險種都將得到長足的發展。
目前各養老和健康保險公司積極為醫保開發各種咨詢服務,如控制醫保中不合理治療費用的智能審核系統、醫療費用預測的精算模型支持以及為參保群眾做好健康管理的慢病管理服務等等,這些服務,本質上是基本醫療的補充,也符合新“國十條”對保險行業的定位,即:保險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