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公積金新政策
記者從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積分已經納入居住證積分指標,具有本市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在天津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落戶加分。指標按年計分,繳存每滿一年積2分。
積分落戶政策成為了大家越來越關注的焦點,按照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本市繳存公積金也納入本市積分落戶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隨單位正常匯繳,每繳存滿12個月積2分,對于累計剩余月份積分,按月核定積分后進行累加,每月積分0.167分,總積分保留兩位小數。
在上半年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請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當年6月份及以后。即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結點;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結點。
目前,天津市職工繳存公積金由單位為職工開立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依據目前我市公積金繳存政策,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單位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在的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1.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單位信息表》(可在各管理部柜臺領取);2.企業及經營性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其中《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版本的,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單位賬戶開立后,可通過柜臺或網上渠道辦理繳存業務。單位應以按月、連續匯繳形式為全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對未建立賬戶職工單位可在匯繳同時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積分納入居住證積分指標,對于申請落戶的外地職工具有較大的助益。
延伸閱讀
2017年天津公積金提取條件
天津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1、住房消費類提取 (1)購買商品房、私產房、經濟適用房、公有現住房產權等自有住房的;
(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償還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4)無房無貸職工租房的。
2、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封存滿兩年的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外地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
(11)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備注:職工只需要攜帶提取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審核合格后當時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二)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租房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住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
2、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配偶不能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四)還貸提取條件
1、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時有未還清的公積金(組合)貸款,須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逾期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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