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于7月起再次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本月,大連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大連市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這是大連連續第七年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調整后我市低保標準繼續位居東北三省首位,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位列第七位。
據了解,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難群體保障標準是今年市政府的重點民生工程項目,此次城鄉低保提標后,我市將新增低保資金投入3000多萬元。低保提標后,城市低保標準漲幅為7.55%,農村低保標準漲幅為13.33%,城鄉低保標準差距由去年的1.77倍進一步縮小至目前的1.68倍。
據悉,連續7年低保提標,已使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凈增290元,增幅達103.6%;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凈增196元,增幅達136.1%。
在發布會上記者還獲悉,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也得到提高。其中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620元,相比去年增加了45元。
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保稅區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執行當地新的低保標準。其他地區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在統一執行當地新的農村低保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此外,記者了解到,本次提標后的財政資金分配體制將與以往一致,具體為: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由市財政補助65%。普蘭店市(不含普灣新區)、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由市財政補助75%。金州新區、保稅區、高新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普灣新區,以2010年市財政全年實際補助的低保資金額度作為基數,實行定額補助。
市政府給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華銅礦地區及甘井子區中、下泉地區,仍按原政策執行。
據了解,今年我市將以往城市和農村分開制定并實施的低保辦法、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辦法整合,分別修訂為《大連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大連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針對我市全域城市化發展實際,對城鄉低保實施統一管理,對低保申請的對象、認定辦法、申請程序、審批流程等內容進行規范。并且還將在下一步把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引入低保審批管理工作中。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保稅區、高新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均為每人每月570元。
金州新區、普蘭店市(含普灣新區)、瓦房店市、莊河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70元。
普蘭店市(不含普灣新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340元。
金州新區和普灣新區的農村低保可維持每人每月370元現狀,也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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