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1)
每個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1、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2、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3、已安排殘疾職工須持有殘疾人證、養老保險明細、醫療工傷等保險證明,一個盲人按兩個殘疾人計算。
4、安排殘疾人比例有的地區是1.7%,也有的是1.5%,具體由各省市決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2)
一、殘保金代征的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代征的標準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三、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四、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如何計算繳款金額
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保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07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2008年應繳納殘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拓展閱讀】
殘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福利企業除外)等各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執行的,應繳納殘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