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審核指南2016
最新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了,新辦法中很多內容都發生了變化,殘疾軍人被納入其中,征繳日期改變,新的繳費計算公式,在審核流程的優化中讓服務辦理更加便捷。快來隨CN小編一起閱讀了解具體內容吧。
2016年殘保金審核指南
一、那些單位需要繳納殘保金嗎?
只要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都需要繳納哦!
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是什么?
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就得繳納保障金。
三、單位該交多少怎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實際安排殘疾人都包括哪些?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人,殘疾人工資、保險等情況達到政策要求的。
五、安排不同殘疾等級的殘疾人數量計算不一樣?
是的,咱們國家對安排重度殘疾人就業是有優惠的,如果您安排的1名殘疾職工持有的《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1級和2級,或者持有的《殘疾人軍人證》殘疾等級是1級、2級、3級的,都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進行計算。
六、如何審核認定單位安排了幾名殘疾人?
如果您單位安排了殘疾人就業,就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豐臺區的殘保金審核窗口去申報,您單位沒有安排殘疾人,請到地稅部門進行自核自繳。
七、什么時候審核和繳納?
2016年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審核安排殘疾人是在7月1日至7月29日,明年開始申報審核安排殘疾人是在4月1日至4月30日。
2016年地稅征繳保障金時間是8月1日-9月30日,明年開始地稅征繳保障金時間是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兩個時間段內。在自愿原則下,用人單位也可以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
八、審核認定單位安排殘疾人情況需要攜帶的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申報表》;
(二)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首次申報的,須同時提供原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三)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復印件(首次申報、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須同時提供原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四)上年各月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實際支付殘疾人職工的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提供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延期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最長不得超過30天),需提供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跨地區就業的殘疾人職工,提供含該殘疾人職工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六)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九、豐臺區審核地址
豐臺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一層大廳(大井東街一號)
十、豐臺殘聯的聯系方式
語音電話63866810、63864993
人工電話83818459、83818462、83818463、83818466、83818467
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工作日9:00-17:00,由于審核期間業務繁忙,審核人員可能無暇接聽電話,還請您撥打語音電話或耐心等待。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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