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準
日前,省民政廳印發《201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根據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設立劃分了四類地區。
這四類地區分別是:第一類,廣州市、深圳市;第二類,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第三類,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第四類,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江門市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
記者了解到,這一標準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各地未達標的'月份將按照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
2015年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準
(單位:元/人月)
一類地區城鎮650農村650
二類地區城鎮550農村550
三類地區城鎮520農村386
四類地區城鎮410農村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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