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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山市城鄉低保標準擬提高
日前,市民政局在佛山市政府網掛出公告,就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征求意見。其中,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擬由原來的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根據今年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精神,遵循供養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佛山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我市2015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意見的公 告》稱,我市擬從2015年1月1日起,各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各區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備 案。據了解,2014年,各區政府制定本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0%來確定。
《佛山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提高我市2015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事宜意見的公告》顯示,今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將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全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統一不低于400元/人·月,新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省、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市民政局還起草了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調整方案。《佛山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提高我市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意見的公告》 顯示,我市擬 于2015年至2017年將孤兒養育標準實行集中供養與散居供養統一標準,按年度分別不低于2015年1500元/人·月、2016年1650元/人· 月、2017年1800元/人·月。
三份公告將從4月16日至4月22日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示期間,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反饋至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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