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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記者從社保部門獲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及待遇標準將進行調整。調整后,繳費檔次統一為每人每年120元,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和大病保險待遇標準有所提高。
【內容】
據介紹,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不再設檔次繳交,繳交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120元。隨著繳費標準的調整,相關醫保待遇也有所提高。
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方面
●市內二級醫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市內三級醫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
●市外醫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
●市內一級醫院住院支付則保持90%不變。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也隨之調整,提高至45萬元(不含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方面
●起付標準降為1.2萬元
●年度累計6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提高至60%
●年度累計超過6萬元(含6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提高至70%
●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15萬元。
同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參保群眾應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所屬縣(市、區)人社部門及時辦理繳費參保手續,按標準足額繳納參保費用,特別是通過銀行卡關聯繳費的參保人,應注意及時預存入足額資金以供扣款繳費,以保障2016年度居民醫保待遇的順利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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