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辦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信息為準!
基本醫療保險辦理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補繳與退費
用人單位辦理補繳與退費手續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費情況表》(表十一),以及有關補繳與退費情況的說明。
(二)退休人員不足繳費年限補繳
對辦理了退休手續且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用人單位應于辦理養老退休手續的當月,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但符合補繳條件且本人愿意補繳的,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在職轉退休人員補繳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九);
(2)《退休人員審批表》;
(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還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
(三)單位跨區轉移
用人單位因工作地遷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跨區縣單位整體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需持《社會保險登記證》以及有關市內遷址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手續。經區縣社保中心審核確認,凡不欠費的用人單位,區縣社保中心為其辦理單位跨區轉移業務。
基本醫療保險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基本登記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需到區縣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需按規定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表一)和《社會保險補充登記表》(表二);并錄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信息采集軟件”。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單位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紙介一并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單位基本信息庫。
(二)個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參保人員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員填寫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 內容審核后,將其準確無誤錄入“信息采集軟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參保人員或委托人簽字確認。
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個人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由個人簽字的`紙介(表三)一并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基本信息庫。
(三)繳費工資基數核定
每年一季度,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并將基數核定信息導入軟盤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表七)、同時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勞動情況表》(104表)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繳費工資基數核定手續。
(四)基金收繳
每月1日,區縣社保中心根據醫保信息庫中的時點人數,生成用人單位當月實際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數額。每月2日起,區縣社保中心委托銀行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現金繳納。
(五)個人賬戶
區縣社保中心在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足額收繳到賬后,于當月20日通過醫保系統進行個人賬戶分配。
常住本市的參保人員,由區縣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將應分配的個人賬戶金劃入個人醫保專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可選擇通過郵寄或郵政儲蓄的方式,由區縣社保中心將個人賬戶金每隔3個月,郵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郵政儲蓄卡。
(六)人員增減
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當發生人員調入、調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減少情況時,用人單位應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間,由單位專管人員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八)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九),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對未參加過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新參保人員辦理手續。
【基本醫療保險辦理需要注意的事項】相關文章:
國簽證辦理面簽需要注意的事項12-03
外地戶口社保辦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02-15
購買醫療保險的注意事項09-26
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的3大注意09-07
辦理醫療保險需要遞交哪些材料09-05
個人社保辦理的注意事項07-25
吉林社保辦理注意事項02-14
個人醫療保險購買注意事項11-14
大額醫療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0-08
美國留學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