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繳滿最低年限怎么辦?
沒有繳滿最低年限怎么辦?
本規定施行前參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前款規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職工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北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北京市基礎醫療保險規定》規定,北京醫療保險參保人無論是在門診還在醫院就醫購藥均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且在退休后只要繳滿最低繳費年限還可以持續享受醫保待遇。參加社會基礎醫療保險的職工退休時,累計繳納基礎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依照國度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可以享受退休人員的基礎醫療保險待遇,無需再繳納基礎醫療保險費。
北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016年北京醫保繳費標準
1.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
2.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60元
3.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
2016年北京醫保繳費流程
1.銀行代扣代繳:采用銀行代扣代繳的居民,應在參保期限內的每月20日按照上述標準存入金額(備注:使用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
2.現金繳費:采取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其他說明
凡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確認的書面說明(原件與復印件)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對于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則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參保單位對通過年審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的,資格驗審通過后應在“街道或學校版醫保軟件”中予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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