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最新政策
為做好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適應就業方式多樣化、人員流動常態化的特點,我省就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處理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等問題,出臺了更多新的便民政策。
一、關于及時辦理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在異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我省農民工中斷就業返鄉后,可自愿申請在戶籍所在地(以縣、區為單位,下同)轉移接續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向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受養老保險關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與原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二、關于參保人員選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地
已在我省非戶籍所在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含臨時個人賬戶關系)的'人員中斷就業后,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申請在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繼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關于妥善處理多重養老保險關系
對同時存在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清理。未重復繳費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等予以累計歸并。有重復繳費的,原則上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個人繳費進入統籌基金部分退還本人。有重復繳費但自愿申請歸并養老保險關系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等予以累計歸并,重疊繳費年限(以月為單位)不予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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